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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挂牌制度 

..........................................10

9. 

工序交接管理制度 

..........................................11 

10.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1

11. 

岗位培训制度 

.............................................12

 

1. 

总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项目部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合同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切实做到科学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施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1.技术交底是在某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或某一分项工程、某一工序施工前,由主管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

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

2.2. 

项目总工程师是技术交底第一责任人。

项目工程部是项目技术交底主责部门。

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施工队伍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计单位解决。

2.3.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2.3.1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部各部门及技术人员进行施组、方案、关键工序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总体安排、总体施工方案、劳动力、资金、安全质量环保、工期、物资设备、技术和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内容、关键工序及控制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3.2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向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工区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关键工序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方法、工艺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具体措施及标准;

有效图纸及变更图纸、各种加工图,测量放样桩橛、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关键工序及控制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2.3.3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及作业人员进行工序、作业指导书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尺寸及定位;

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

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

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

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关键工序及控制点;

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2.4. 

技术交底要求:

2.4.1技术交底类别主要有: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交底、技术管理交底、施组方案交底、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分工序工程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及环保专项交底以及季节性施工措施交底等。

2.4.2技术交底应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负责人必须会同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工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4.3技术交底要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能采用图表的尽量采用直观的图表形式。

2.4.4技术交底的方式尽可能以召开交底会议形式进行,做好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资料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齐全,及时归档保存。

2.4.5所有工序实施前,应当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在应急情况下对非关键工序可先在现场进行口头交底,随后应在当日补上书面交底,并取得接受方签字确认。

2.4.6技术交底前,应熟悉设计图纸、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安全标准等,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

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

技术交底应填写清楚,要绘制简图并标注尺寸。

2.4.7技术交底需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对复核无误的交底,复核人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2.4.8工序交底应交到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手中,对于涉及试验相关的内容还应交至试验人员;

安全质量专项技术交底必须交到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手中,交底的内容应是分年、季、月编制的有针对性安全质量措施或专项的安全质量措施。

所有交底接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2.4.9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一)。

对现场施工出现与技术交底有偏差时,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应留有验证记录。

2.4.10技术交底资料需由专人进行统一归档管理,以便于查阅。

3.成品保护制度 

3.1.总则:

为防止过程产品和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

3.2.成品保护职责 

3.2.1.生产副经理分管成品保护工作。

3.2.2.工程部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工区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3.2.3.各施工队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

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

3.2.4.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

3.3.成品防护依据:

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

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

3.4.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

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等。

3.5.物资、设备的保护:

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

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

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

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

3.6.容易碰撞的部位、容易堵塞的部位、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

3.6.1.加以标识;

3.6.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3.6.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

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

3.7.工交付前的防护:

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

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4.2.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3.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施工队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4.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5.1、工程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交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因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技术指导失误,或测量差错等引起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偏差,需要进行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或导致工程影响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或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4.5.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5.2.1、特别重大事故:

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4.5.2.2、重大事故:

10(含)---30死亡、或50---10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1亿以上经济损失

4.5.2.3、较大事故:

3(含)--10人死亡、或10--50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

4.5.2.4、一般事故:

3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4.5.3、事故报告

4.5.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5.3.2如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质量管理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4.5.3.3事故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含事故现场照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签有监理驻地办意见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内容。

4.5.4、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

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部,并抄送业主及有关单位;

4.5.4.1、“质量问题”的处理:

(1)项目部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

(2)在事故级别难以判断时,宜按重大事故受理;

或视事故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部位划分。

4.5.4.2、“一般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暂停施工;

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及相关部门。

(2)监理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情况的调查。

(3)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由监理部在签收质量事故报告单后,向业主提交经分析事故原因的初步书面报告;

并在初步报告后的2天内,向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事故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与损失的核实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分析和签有监理部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详细书面报告。

项目部在取得试验、监测报告后,分析事故机理及其破坏程度,制订补救措施。

4.5.4.3、“重大事故”的处理:

(1)项目部立即在项目经理指挥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暂停施工,并立向监理部、业主报告。

(2)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由监理部会同工程部对事故原因、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与验证,并签署“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送业主。

(3)在事故发生1天内,向监理部、业主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施工原始记录、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及其有关情况,以及签署意见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组成的详细书面报告。

(4)由业主工程部组织专家共同分析和判断事故机理、工程破损程度,研究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方案,在取得试验、检测报告后,提出其相应设计图纸。

(5)项目部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业主签发后方可施工。

4.5.5事故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应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5.6、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4.5.6.1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5.6.2质量事故发生后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期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5.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5.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5.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5.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5.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6.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6.1.总则: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6.2.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掌握相关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6.3.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抽检复查。

6.4.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7.1. 

为了保证项目部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严格控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做到不各格的施工工序不得转入下一工序的施工,项目部工序质量检查采取“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检制度,通过层层检查,层层把关,确保工序质量符合项目部质量要求。

7.2.自检。

自检由各班组长组织,由班组操作工人对本人施工完成的工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特别是以前各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操作者自己检查,自己发现问题,自己改正,尽可能地将质量问题解决在其发生的初始状态。

7.3.互检。

互检由各班组长组织,在班组操作工人之间进行,甲完成的工作内容由本班组乙去检查,使班组工作人员之间互相检查、互相督促,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7.4.专检。

专检由质量检查员组织,主管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参加,对班组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检验收评定,检查根据施工规范要求,按项目质量目标,对工序质量进行评价,其中基础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主体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专检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否则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专检必须保存质量记录,做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内容。

7.5.交接检。

交接检由工区组织,工区技术负责人主持,工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本工序及下一工序施工班组长,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等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情况,工序操作质量情况,工序质量防护情况等,交接检符合要求,需隐蔽的必须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名确认以后,方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份,应由项目资料收集整归档保存。

8.工程现场挂牌制度

8.1.各项目必须在现场大门口、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处悬挂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职责等宣传牌。

8.2.作业班组应在不同施工部位、楼层等挂牌,注明部位、班组名称、操作人员姓名、施工质量状况(由项目质量员填写)等,以加强操作人员的责任心,督促责任人严把施工质量关。

8.3.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质量证明,入库分类存放,标识明确:

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有效日期等。

8.4.进场钢材,必须具备出厂质量证明,钢材分类挂牌堆放,挂牌明确钢材名称、型号、规格、检测情况等内容。

8.5.成品、半成品材料应挂牌分类堆放,明确材料状态、型号、尺寸、使用部位等。

8.6.混凝土、砂浆自拌时,应挂牌明确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施工配合比、水泥黄砂等骨料用量及使用部位等数据。

8.7.所有经过法定检测单位鉴定的测量、计量设备必须做出标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9.工序交接管理制度 

9.1.总则:

为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工序交接管理,组织、协调、监督不同工种做好工序交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9.2.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确定本工程需进行并办理交

接手续的“工序交接清单”,分发至各工区实施。

9.3.工序交接应在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并对上道工序验收签证完毕进行,工序交接必须办理“工序交接签证单”。

9.4.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对各工区关键工序交接情况监督、检查,对一般工序交接情况抽查。

10.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0.1.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0.2.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10.3.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岗位培训制度 

11.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11.2.各工区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

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11.3.每次课程结束后,各工区要安排考试。

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

岗位抽查指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11.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

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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