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版重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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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
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设备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1.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其中:
(1)材料原价: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
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2)运杂费:
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2.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
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材料检验试验费:
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包括承包人将上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
如:
桩基检测,门窗幕墙性能检测,面砖、预埋件、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通电测试,防雷测试,建筑安全、消防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费用。
不含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
但对承包人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9.材料设备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0.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1.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2.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3.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4.附加税: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5.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
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指按构成工程实体的或者设计图纸已经明确作法的工程费用,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主要内容有:
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围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按规定堆放、清除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以及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工程施工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等。
②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
③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培训等各类制度;
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配置“三宝”;
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防护措施,对建筑“四口、临边”采用安全防护,建筑物四周安全防护,垂直作业上下隔离防护,施工用电防护;
设置地下室施工围栏、基坑施工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其他安全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措施。
不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等,不包括应当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实施的安全检测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
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搭设符合规定的并能够安全使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风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一般性防风、防雨、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工效降低。
包含了排地表水的费用,但是,在承包人已经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遇到台风或暴雨等不利气候条件给施工现场带来损坏和基坑积水的,其工程修复和抽水费用按现场签证另行计算。
5.冬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
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大型机械设备基础: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费用,含桩基、基础拆除、外弃等。
11.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10〕17号)规定,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委托第三方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而发生的费用。
12.其他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及其包含的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
13.办理结算时暂列金额中应当移入措施项目费下计算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包括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发包人检测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在结算时不再开列。
2.专业工程暂估价:
是指招标阶段已经确认的专业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未详尽或者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包括各项税费),结算时应当按实际准确造价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中,结算时不再列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
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定义同第一章。
(五)税金:
一、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之和计算。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费,区分总价措施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按第四章规定的取费基数乘以取费标准计算,单价措施项目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3.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按照第四章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Σ(工程量×
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Σ(各项措施项目费),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按第四章规定的取费基数乘以取费标准计算,单价措施项目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劳保费用+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
税金
(1-甲供材料设备+2+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4)×
增值税适用税率
6
总造价
1+2+3+4+5-甲供材料设备
二、综合单价,按照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之和计算。
1.人工费:
(1)专业消耗量定额发布工日消耗量的,人工费按工日消耗量乘以人工预算单价计算。
人工预算单价是指承包人平均技术熟练程度的生产工人在每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从事施工作业应得的日工资总额。
人工预算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人工预算单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专业预算定额发布人工费基价的,人工费按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
人工费调整系数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材料设备费,包括材料费和设备费:
(1)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材料单价=(原价+运杂费)×
(1+运输损耗率)。
材料单价应当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经市场询价后确定。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2)设备费,按设备数量乘以设备单价计算。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
(1)专业消耗量定额列出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施工机具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加上仪器仪表使用费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2)专业预算定额列出施工机械费基价的,按照机械费基价乘以机械费调整系数加上仪器仪表使用费计算。
施工机械费调整系数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4.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按照第四章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人工费
Σ(工日消耗量×
日工资单价),或,人工费基价×
人工费调整系数
材料设备费
Σ(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台班预算单价)+仪器仪表使用费,或,Σ(施工机械费基价×
机械费调整系数)+仪器仪表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1+2-设备费+3)×
企业管理费费率
风险费
(1+2-设备费-甲供材料+3+4)×
风险费率
利润
(1+2-设备费+3+4)×
利润率
7
综合单价
1+2+3+4+5+6
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具体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依据不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2.定额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一、材料运输损耗
材料运输损耗率如下表
材料类别
运输损耗率(%)
瓦、空心砖
砌块
1.5
砖、砂、石子、水泥、陶粒、耐火土、饰面砖、玻璃、卫生洁具、玻璃灯具、商品混凝土
金属材料
一般不计取
其他材料
0.5
二、企业管理费
不分工程类别,企业管理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取费基数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见下表)计算。
专业类别
费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6.8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9.8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房屋修缮工程(含安装)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11.8
爆破工程
市政工程
7.6
园林绿化工程
6.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
1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
8.9
市政维护工程
14.3
备注:
上述房屋建筑工程均包括室外总体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游泳池、围墙、室外挡土墙、室外道路、化粪池、阴井、室外地下雨水污水管网等,不包括小区园林绿化与景观工程,不包括建筑围墙之外的道路、管网等。
三、风险费
施工合同约定(含招标文件)实行风险包干的,可以约定计取风险费,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甲供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费率计算。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风险适当、合理分担的原则,合理约定风险承包范围和幅度,施工中超出风险承包范围和幅度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
5%以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
10%以内,主要材料应当根据材料在工程中的占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具体列出材料名称和规格。
基于上述风险承包范围和幅度的风险费率,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不超过2%,在1年以内的不超过1%。
四、利润
不分工程类别,利润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乘以6%计算。
五、措施项目费
(一)总价措施项目费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其他总价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结算时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中移入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总价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见下表)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总价措施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附属安装),根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详见备注)
3万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