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金电子商务行业分析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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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9

1、有利因素9

(1)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9

(2)全社会投资理财观念的形成奠定了行业的持续需求10

(3)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10

(4)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10

四、行业进入壁垒11

1、品牌推广的壁垒11

2、行业准入和经营资质的门槛11

3、技术壁垒12

五、行业市场规模12

1、上下游产业链12

2、行业市场规模12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市场规模12

(2)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规模14

六、行业风险特征15

1、行业发展可能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15

2、综合性专业人才的缺乏可能会限制行业的发展16

七、行业竞争状况16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概况

1、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传统金融机构的本质是中介机构,解决企业与个人的投资、融资、支付需求。

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一切金融活动都是围绕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的投资与融资的基本需求而展开,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出于降低交易成本考虑,第三方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金融机构通常还需要为交易的顺利进行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及便捷安全的资金流转机制,进而衍生出征信与支付等相关行业。

传统金融机构的渠道建设偏重于线下营业网点,导致成本较高、信息传导效率偏低,重资产类型的线下渠道在金融机构面临业务转型阶段也会成为负担与包袱。

互联网自上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从早期简单地信息交互功能开始,不断地对许多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力甚至直接颠覆原有商业模式。

随着互联网应用和个人消费习惯的不断成熟,互联网开始从消费领域逐渐渗透至投资与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从此产生。

2013年6月支付宝钱包正式上线余额宝产品,互联网开始了改变传统金融行业的第一次尝试。

余额宝上线三个月便吸引资金规模达556亿元,表明这是一次极为成功的尝试,同时吸引更多互联网公司参与改造传统金融行业的活动。

腾讯旗下微信在2013年8月开通支付功能,XX在2014年4月上线XX钱包整体品牌,从此BAT全体杀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与此同时,互联网公司涉足金融还向纵深发展,例如阿里控股天弘基金、马云入股恒生电子,微众银行初试营业,互联网对金融行业的改造逐渐从渠道层面走向产品与业务层面。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如下:

2、互联网金融行业细分

尽管互联网金融在营销、风控、定价方面有别于传统金融,但是其提供的服务实质,仍可归类为“转、存、贷”这三类基础的金融功能。

二、行业监管体系

1、主管部门

互联网金融行业,分别受互联网信息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并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政府主管机构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涉及特定领域或内容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本行业的自律监管机构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

该行业协会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促进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沟通,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等。

互联网金融行业受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该行业的自律监管机构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

2、相关产业政策

(1)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产业政策

监管层一直对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持肯定态度,特别是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如下:

(2)基金电子商务产业政策

基金电子商务最早源于证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关于基金电子商务的规定,随后证监会于2009年发布《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于2013年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逐步对基金电子商务业务进行规范。

根据中央编制办公室于2013年6月27日印发的《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私募基金的监管机构正式自发改委变更为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2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于2014年8月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发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5年2月发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规范私募基金业务。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首先,互联网金融随个人用户的需求驱动而发展。

经过最近十多年的发展,国内互联网渗透率大幅提高,当互联网满足了大部分的消费需求之后,寻找满足投资需求则促使互联网应用进入高级阶段。

个人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导致互联网金融从消费走向投资的高级阶段。

如下表所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普及率逐步提高:

其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由于盈利水平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并且缺乏抵押物,小微企业向银行获取贷款的议价能力较弱。

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联合阿里巴巴于2011年的调查数据,全国仅有15%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渠道满足融资需求;

根据巴曙松主编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2013:

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中的数据,大约有50%有小微企业在接受调查时表示融资需求未能到满足。

(2)全社会投资理财观念的形成奠定了行业的持续需求

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债券、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各类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群体迅速扩大,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底统计的数据,目前我国股票有效账户数已经突破1.63亿户,基金账户数也达到6,170.24万户。

中国已进入了全民投资理财的时代,投资者群体的不断壮大和成熟已成为了无法逆转的趋势,广大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关注度将日益提升,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行业。

互联网金融两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

具体业务层面,2014年12月,证监会颁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的备案登记和确认、平台准入、发行方式及范围、投资者范围等内容作了明确。

(4)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

流量是互联网企业经营的核心,传统互联网服务侧重于信息流,互联网金融服务不仅需要信息流的传播,还需要承担资金流的对接。

近几年来,由在线购物所推动在线支付市场取得十分快速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已经成功构建了便捷安全完备的支付系统;

互联网企业在拓展O2O的过程中加强了对移动支付的推广,目前移动支付也已经取得了广泛的应用。

支付系统的完备为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延伸提供了技术支持。

四、行业进入壁垒

1、品牌推广的壁垒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用户为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品牌知名度对于培养用户基数和用户黏性至关重要,成为新进入企业能否生存的关键。

不同于行业发展初期全社会聚焦少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品牌推广相对容易,目前行业内企业众多,品牌推广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

品牌推广能否行之有效成为行业新进入者的重要壁垒之一。

2、行业准入和经营资质的门槛

互联网金融行业不同于一般互联网行业,新进入企业除需要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外,还需要获得一些行业特别的经营许可。

例如进行基金电子商务业务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私募基金业务需要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等。

一些许可证发放机关与单位在发放这些经营许可时往往要求申请者满足一定的资质和规模,而新进入的企业往往难以满足这些条件。

3、技术壁垒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多项专门的技术,涉及网络通讯、软件工程、系统集成、信息构架、信息安全等多专业学科知识,行业内技术和产品更新较快,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在实际平台运营中的经验总结,行业内新进入企业在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往往会因为某项技术方面的欠缺和经验的匮乏而无法有效地支撑用户访问量的增长,技术壁垒明显。

五、行业市场规模

1、上下游产业链

上游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产品供应商,下游客户为广大投资者。

作为中间桥梁,通过引进金融产品,进行包装加工以及自主创新,致力于通过互联网为大众投资者提供最全面、最专业、最安全的金融服务。

2、行业市场规模

(1)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市场规模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才诞生,但发展十分迅速。

截至2015年6月末,我国共有2,23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基金净值为6.95万亿,基金份额为6.09万亿。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净值从2001年诞生到2015年6月末基金净值已达6.95万亿,年复合增长率约55.25%。

201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行情转好,基金投资者开户人数大幅增长,2014年9月份至2015年6月新增开户数达2,459.02万户,占2015年6月末投资者(含机构户)的34%。

从发展历程来看,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者基金只有15年的历史,而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历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在美国成立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

从基金的规模来比较,即使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总量、人均)和国民收入的客观差距,中国的基金规模还是远远落后于美国,如下表:

2014年中国GDP为美国的59.48%,但中国公募基金(即美国的共同基金)的净资产规模仅仅为美国的4.47%,显然,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实体经济;

借鉴美国的情况,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基金行业的成长空间巨大。

此外,在境外成熟市场,以美国为例,是投资顾问引导基金销售。

按照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2014)的分类,美国共同基金目前主要销售渠道中专业第三方理财机构占比为80%。

而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渠道非常狭窄,在格局上以商业银行代销为主,基金公司直销和证券公司代销为辅,专业第三方理财机构还处在起步阶段,随着监管层的支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行业将快速发展。

(2)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规模

2013年6月1日,重新修订的《基金法》正式实施。

新《基金法》在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中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规范。

2014年8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登记备案等八个方面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填补了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空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使私募基金监管的具体操作层面真正有章可循,私募基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近几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发行情况如下:

根据wind资讯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末,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如下:

六、行业风险特征

1、行业发展可能受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高度相关联。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处在市场化转轨期,行业政策变较大,如果未来证券市场景气度出现大幅波动,市场活跃程度和投资者热情均会受到直接影响,有可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需求带来波动。

2、综合性专业人才的缺乏可能会限制行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涉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的交叉性行业,需要大批既熟悉互联网运营又知晓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专业知识,进行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随着行业的飞速发展,综合性人才的缺乏成为了可能限制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七、行业竞争状况

截至2015年5月,基金销售机构已达281家,包括商业银行111家、证券公司98家、期货公司7家、保险公司4家、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2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53家,行业竞争比较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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