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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小结】
15min
【课后作业】
10min
第五章汽车碰撞损失评估
第四节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保险赔偿
项目和标准
一、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项目
(一)、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交通费5、残疾赔偿金6、误工费7、护理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9、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且合理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10、住宿费
注:
以上项目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经过保险人核定后赔付
(二)、商业三者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除
(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死前如有发生抢救费用,则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
(一)项内容。
二、人伤索赔应备材料:
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因此,双方当事人依法都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受害方需提供的单证:
(1)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盖章的户籍证明。
(2)《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下文中确定的涉及所主张各赔偿项目应提供的单证。
注意:
医疗费票据一定要随附出院时医疗机构打印的用药汇总清单。
(二)驾驶员及车主方需提供的单证:
(3)有效行驶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有效”即指事故发生前经年检合格)
(4)有效驾驶证正、副本的复印件(B证及以上的还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营运客车驾驶员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
出租车驾驶员需提供上岗证;
特种车驾驶员需提供操作证)。
(5)赔偿凭证,有第三者签名的收条,以及能够证明驾驶员及车主方已根据相关司法、仲裁、调解程序等赔付第三者损失的文收材料。
三、事故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过错的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个级别。
交强险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则由保险公司在有责任赔偿限额内按照损失赔偿,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无过错,则由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
如机动车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则由机动车方按照上述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赔偿数额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分摊,分别为100%、70%、50%、30%,无责方无需承担责任。
四、司法鉴定问题: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较容易发生分歧的项目主要有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误工时间、护理依赖程度等。
为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减少当事人鉴定成本,对受害人及时赔偿,建议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积极与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共同参与鉴定过程,以免发生后期索赔争议。
五、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用药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6)加盖公章的人体伤亡图
【适用提示】
(1)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3)受害人转院的应提供转院证明。
(4)被保险人应提供首次赔付公司有加盖业务章的赔款计算书
2、赔偿计算
医疗费是根据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收款发票,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汇总清单等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计算。
(1)不属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将在保险赔偿款中扣除。
(2)与本次事故无关的疾病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计算。
(3)擅自自购药品不予计算。
(4)住院期间到门诊开药的费用不予计算。
(5)床位费按每天10-15元计算。
(二)续疗费
续疗费是指受害人对事故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1)医院出具的确需后续治疗的材料或者鉴定结论原件
(2)病历
(3)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1)提供的续疗证明必须加盖治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的公章。
(2)必要时须提供CT或X片。
(3)以上
(2)、(3)、(4)项与医疗单证相同,不用重复提供。
原则上医疗费按照先发生后赔付的原则。
续疗费核定应参照如下原则:
(1)续疗费赔偿金额须经保险人医疗审核后确定。
(2)评残后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但取内固定物、取髓内钉、颅骨修补手术等,保险公司根据鉴定结论与第三者、被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后续治疗费用。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伤者、残者,或者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所需专门护理人员的人工费。
同医疗费提供单证,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以上的护理人员应由治疗医院出具证明,但最多不超过两人。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或者雇佣护工的工资的,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户籍情况确定,即受害人属城镇户口的,一般参照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一般参照“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标准计算。
(1)原则上只有住院期间才给护理费。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3)住院期间护理依赖程度原则上按100%护理系数计算护理费。
(4)出院后的护理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报告,护理依赖系数按以下标准计算:
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护理系数为30%,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护理系数为40%,全部护理依赖程度护理系数为50%。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对其伙食费支出给予补助的费用。
1、不用再单独提供单证。
2、赔偿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每日标准可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泉州地区15元/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对像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五)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因伤或致残不能参加劳动,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损失。
(1)受害人受害前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工资表的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来证实误工损失)。
(2)受害人停发工资证明(证实实际收入减少)。
(3)有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工资收入超过国家征税标准的还应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
(2)受害人的误工时限在公安部公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标准内核定。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无收入减少的不予计算。
(1)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误工天数×
日误工费
(2)误工时间的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持续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拖延时间评残的除外)。
(1)工资表或缴税证明中的总收入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等应扣除的部分,剩余的部分才能算是实际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
(2)赔偿误工费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并以相关法律为依据,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和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计算误工费。
(3)受害人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根据受害人户籍情况确定,即受害人属城镇户口的,一般参照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六)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而给残疾者的一种补偿性费用。
(1)伤残司法鉴定书
(2)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残疾者的有效户籍资料复印件
(1)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工作满一年(至事故发生之日已满一年)的农村外来人员,若能够提供连续两年的暂住证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出险前连续十二个月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可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残疾赔偿金。
(2)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但居住在城镇连续满一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外来人员,若能够提供暂住证,并由居住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居住满一年以上时间的证明,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可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残疾赔偿金。
(3)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农村外来人员的子女,若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满一年以上时间的证明,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可按城镇居民给予计算残疾赔偿金。
(4)前三项所列人员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照残疾者的户籍性质(即农村居民)标准予以计算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不同的标准:
“城镇居民”按出险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按出险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年龄)
A、1-60周岁的赔偿20年;
B、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
C、75周岁以上的一律计算5年。
(2)残疾等级赔偿比例的计算(残疾等级分十个等级);
残疾等级赔偿比例附加级数比例
1级(Ⅰ)100%10%
2级(Ⅱ)90%9%
3级(Ⅲ)80%8%
4级(Ⅳ)70%7%
5级(Ⅴ)60%6%
6级(Ⅵ)50%5%
7级(Ⅶ)40%4%
8级(Ⅷ)30%3%
9级(Ⅸ)20%2%
10级(Ⅹ)10%1%
(3)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年×
年限×
残疾等级比例
(1)无残疾证明或残疾证明无效的不予计算。
(2)残疾证明必须是国家认可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须经保险人医疗审核后确定。
(3)残疾等级附加级数累加最高不超过10%。
(4)一级伤残一般先予赔偿5年。
五级以上伤情较严重的赔偿年数,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残者购置生活所需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费用。
(1)治疗医院出具的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证明,并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
(2)第一次购置的残疾用具必须提供购置发票。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出险地国产普及型残疾用具的市场价计算。
(2)配置期限:
5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
5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
70周岁以上的一律计算5年。
(1)使用进口器具的差额部分由当事人自负。
(2)更换次数最长计算时限以20年为限。
(3)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期限及费用(更换当年不计算维修费)应以配置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确定。
(4)残疾辅助器具费与残后护理费不重复计算。
(八)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费用,包括整容、尸体冷藏、火化、骨灰盒、运尸等费用。
与死亡赔偿金等项目系同一套单证。
丧葬费按出险地于出险时间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九)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赔偿方式采用定型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
(2)户口注销证明及火化证。
(3)死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处理机关的公章方为有效)。
(2)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没有固定工作但居住在城镇连续满一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外来人员,若能够提供暂住证,并由居住地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居住满一年以上时间的证明,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可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死亡赔偿金。
(3)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农村外来人员的子女,若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满一年以上时间的证明,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可按城镇居民给予计算死亡赔偿金。
(4)前三项所列人员如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照残疾者的户籍性质(即农村居民)标准予以计算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不同的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60周岁以下的赔偿20年;
(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出险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
(2)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出险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维持生活所需要费用。
(1)被抚养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提供:
①与被扶养人关系的证明;
②户口簿的有效复印件。
(2)被扶养人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的在60周岁、女的在55周岁及以上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应提供:
①证明与被扶养人关系的户口证明;
②相关人员户口簿的有效复印件;
③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事故发生前被扶养人为因身体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提供:
①当地县级民政局颁发的残疾证;
②证明与被扶养人关系的户口证明;
③相关人员户口簿的有效复印件;
④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4)事故发生前被扶养人为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应提供:
①以往病历和治疗医院的证明以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1)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与扶养人关系的户籍证明(如父子、母子等关系证明)。
(2)扶养人为多人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与抚养人关系的户籍证明(如兄弟姐妹,夫妻等关系证明)。
(3)“近亲属”是指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如父母、子女等)。
原则上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不予计算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扶养费的计算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不同的标准:
(1)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扶养年限×
扶养分摊比例×
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年数计算: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
②被扶养人19-60周岁,无劳动能力且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③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
④75周岁以上的一律计算5年。
(3)多个被扶养人情况的计算:
每个被扶养人的年扶养费相加之和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年赔偿限额(相当于多个被扶养人的扶养费相加之和不得超过扶养人的年收入),超过部分不予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农村居民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多个扶养人情况的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事故的责任方只要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即除以扶养人人数(即分摊抚养)。
扶养人情况应以保险公司核实确认的为准。
(1)赔偿扶养费的条件是扶养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2)被扶养人是老人的,死者或残者的兄弟姐妹应按比例分摊。
(3)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夫妻双方应按比例分担。
(十一)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前往医院诊治而必须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票据。
(1)有关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交通费票据可事先归类粘贴在A4纸上,以便提交索赔时减少交接时间。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是按事故发生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计算。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普通硬座(硬卧)火车、(三等仓)轮船为主,特殊情况下乘坐救护车、出租汽车、(经济舱)飞机,交通费由保险人审核后酌情计算。
(十二)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治疗而必须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票据,应为正规的纳税发票。
住宿费赔偿标准按发生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标准计算,由保险人核定后确认。
住宿费超出发生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的部分由当事人自负。
六、以上标准和项目不适用于通过法院、仲裁庭调解、判决、裁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对于是否构成违约有异议的,应经人伤核赔小组审核后,提交泉州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课后小结:
1、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
2、人员伤亡核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的计算
课后作业:
汽车保险有何作用
汽车保险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