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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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5148-2007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908-2000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YDJ
44-89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60794-4-1-1999
第4-1部分:
用于高压架空电力线的光缆
60794-4:
2003
第4部分:
分规范-沿电力线架设的光缆
IEEE
Std
1138-1994
用于公用电力线路的光纤复合架空地线IEEE标准
三
定义
3.1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
具有普通架空地线和光纤通信能力双重功能的复合线缆。
3.2
相线复合光缆(OPPC-Opticalphase
Conductor):
将光纤单元复合在架空相线中的光缆,具有电力架空相线和光通信双重功能。
3.3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All
dielectric
self-supporting
optical
cable)
自身包含必要的支撑系统可在电力杆塔合适位置上加挂的介质光缆。
3.4
普通光缆
用于常规埋地、管道或架空的光缆。
3.5
光单元
由光纤及其金属和/或非金属保护材料构成的光缆部件。
3.6
额定拉断力(RTS
-Rated
Tensile
Strength)
光缆厂商提供的最小破断强度的保证值(任何组件的断裂即为光缆断裂)。
ADSS和OPGW结构的计算拉断负荷。
3.7
最大允许张力(MAT
-Maximum
Allowable
Tension)
ADSS和OPGW在预期最恶劣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张力,一般推荐为40%RTS。
四
光缆的出厂检验
在光缆交货前,应进行出厂检验,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厂方应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纪录,必要时,可要求厂家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并根据约定进行光缆与金具的适配性检验并签署验收报告。
五
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5.1
光缆的包装和盘具要求
5.1.1
光缆产品应盘装出厂,小尺寸的软光缆或设备内光缆可成圈出厂。
每盘(圈)光缆只能是一个制装长度,除非另有约定。
5.1.2
光缆应紧密整齐地绕在包装盘上,每盘实际长度应根据经确认的配盘表规定的长度,不充许负公差。
光缆的外端应当牢固地固定在缆盘内,两端应密闭并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
通常,始端A为红色,末端B为绿色。
其内端在不损坏缆盘的情况下应能很容易的移出不少于3m的长度,供性能测试用。
5.1.3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参见表1。
5.1.4
光缆缆盘标识要求:
a)
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
光缆标记;
c)
长度;
d)
毛重(kg);
e)
制造年、月;
f)
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
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记。
h)光缆本体上标注醒目的“电力光缆”的字样标记。
5.1.5
OPGW光缆上应附有合格书并标明:
盘号;
产品标记;
每根光纤的光衰减实测值。
5.1.6
缆盘的尺寸和承重应符合要求。
表1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
光缆型式
缆盘的筒体直径
最外层与缆盘侧板边缘的距离(mm)
ADSS
30倍光缆外径
60
OPGW
25倍光缆外径
30
符合相关规定
5.2
光缆附件的包装
符合要求的纸箱、木箱、铁箱包装。
b)每组预绞丝应备有标签,注有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型号、适用缆径等。
c)包装箱外应注明“防潮勿压”字样并避免弯曲变形。
5.3
光缆的运输和仓储
缆盘必须竖直放置,不允许平放和堆放,并要有防移动的措施;
光缆盘滚动应按标明的指示标志进行,但不得作长距离滚动;
光缆装卸应轻吊轻放,禁止将缆盘直接从运输机械上滚下或拖下;
在运输过程中要用适当的吊车或叉车,吊装时要用合适的缆绳从缆盘轴孔中穿过;
用叉车时,不允许与外层的光缆相碰;
光缆应避免遭受挤压、冲撞和其他任何机械损伤,防止受潮和长时间暴晒;
若使用全木盘,在运输转移过程中和过程后,必须检查紧固钉是否需要重新整固。
储运温度应在常温下,避免出现极端温度时的储运。
六
光缆的到货检查和验收
工程所用光缆器材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应核对厂方提交的产品测试记录所列项目及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规定。
开工前,应对现场光缆、器材的规格、程式进行数量清点和外观检查,对光缆、连接器等应进行光学特性、电特性的测试。
6.1
到货检查
6.1.1
产品资料核对
核对光缆的规格、长度、工程名称等,并与光缆施工设计图对照。
检查出厂测试记录、合格证。
对照技术文件审查光纤的类别、几何尺寸、光学性能和光缆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指标。
审查配套金具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记录,核对金具数量和型号规格是否与施工设计要求相符合。
6.1.2
产品外观检查
缆盘包装是否损坏,护垫、缆盘以及缆盘上最外层的光缆外皮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对于包装严重损坏或光缆外皮有损伤的,应详细记录,在光缆指标测试时作重点检验。
缆盘的中心通孔边缘,确认是否由于运输不当导致缆盘中心通孔受损以及通孔内是否存在障碍物。
金具外观上是否有在运输中遭到损坏以至于使金具强度降低。
标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仍可辨认。
对于包装损坏严重或光缆外皮有损伤的,应在光缆开盘测试时作重点检验。
6.2
光缆开盘检验
6.2.1
结构及完整性检查检查内容见表2。
表2
结构及完整性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OPGW
1
结构完整性及外观
√
2
松套管色别
-
3
不锈钢管标识
4
管内填充物
5
光纤识别
6
光缆结构尺寸
7
绞合节距
8
外层绞向
9
内垫层和外护套的厚度
10
缆芯结构
11
缆内填充物
12
光缆标志
13
标志的牢固性
14
计米标志
15
计米长度
6.2.2
开盘测试
光缆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测试仪表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测试方法按IEC、ITU-T、国标等规定。
光纤衰减偏差要求见表3。
长度偏差宜为0~+100m的正偏差。
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关标准。
测试完毕后光缆端头应重新密封并恢复包装。
光缆开盘测试项目及格式见附录1。
开盘测试后出具相应的开盘测试报告。
表3
损耗测量精度要求
光纤类型
工作波长
单位长度衰减偏差(dB/km)
精确要求
一般要求
多模光纤
850nm
0.1
0.2
1300nm
单模光纤
1310nm
0.03
0.05
1550nm
0.03
6.3
其他器材的检验
光纤连接器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互换性,带尾纤的连接器尾纤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外皮无损伤,连接损耗和尾纤各项参数符合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各种粘接材料、粘接剂、堵塞剂应检查其使用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管道光缆所用塑料子管的材质、规格、盘长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
线路复测和光缆选择
7.1
路径和光缆选择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符合电网规划和电力通信规划要求等因素。
明确线路起止点及中途必经点的位置。
光缆类型和路线遵循如下原则:
1)线路起止点间距离最短;
2)附挂电力线路的光缆路径按220kV、110kV、35kV、10kV电压等级顺序优先选择较高电压等级线路;
3)220kV
、110kV电压等级线路附挂光缆应选用OPGW、ADSS,优先选择OPGW;
35kV电压等级线路附挂光缆应选择ADSS。
10kV电压等级线路附挂光缆可优先采用ADSS光缆或普通非金属光缆。
4)特殊情况需要独立立杆的路径应尽可能短并满足安全高度和稳定性等要求。
5)ADSS光缆外护套的选择
根据光缆能使用的电场范围,外护套可以分为两个级别:
A级:
A级外护套宜采用黑色聚乙烯护套料,光缆敷设区空间电位不大于12kV;
B级:
B级外护套应采用耐电痕黑色聚烯烃护套料,光缆敷设区空间电位大于12kV。
6)普通架空光缆、特种光缆的引下光缆等在跨越障碍物时,最小净距应符合附录3规定。
7.2
路由复测
应以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核对光缆路由走向、敷设位置和接续点是否安全可靠。
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属小范围的修改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确定;
属较大范围的变动(如改变敷设方式、改变路由等),应做实地勘察,做出比较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报该项目批准单位批准后实施。
复测后应将经复测核实的施工图,障碍物位置及各种安装器具的位置,光缆接头点地形、交通等条件的资料,包括照片等资料整理作为最后实施设计依据和维护资料档案。
八
光缆配盘
光缆配盘应根据复测路由计算出光缆敷设总长度以及全程光传输质量要求,选配单盘光缆。
光缆敷设应尽量减少中间接头。
九
光缆敷设
9.1敷设原则
新建电力线架设和光缆施工应统筹开展。
光缆敷设时,在选择敷设方式、制作安全组织措施、作业计划及劳动力安排等方面要妥善仔细,有应急应变措施。
布放光缆,要严密组织,专人指挥,要有良好的联络工具,布放完毕,应检测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
在电力杆路上附挂通信光缆必须经过设计院的校核,以便确定其杆塔是否适宜附挂该光缆,尤其是多路新架光缆必须充分考虑光缆的安装方法和施工方法,确保不对原有光缆和运行的电力线路和杆塔产生危害。
无铠装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应不小于20倍;
金属护套光缆施工过程中应不小于30倍。
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100%,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加强件上。
布放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和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牵引敷设时,速度保持均匀,一般控制在10m/min左右,且牵引长度不宜过长,若光缆过长,可分几次牵引。
架挂光缆离地高度及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附录3的规定。
与输电线路同杆平行时,要考虑场强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光缆类型及敷设距离。
(规定目前没有规定,需要确定?
)
余缆架和沿线光缆必须挂牌,要求严格采用企业VI标识,以便区分和维护管理。
悬挂在电力杆路上的普通光缆以及电力专用光缆的余缆架是标注光缆使用性质的载体之一。
为了便于维护管理,必须对光缆管理单位给予明确标识,凡没有明确标注设备管理单位的缆线应作为无主无用废缆给予拆除,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城市环境的整洁。
电力系统用余缆架必须通体统一用国网公司VI标识,其他经电业局审批同意在电力杆塔上附挂光缆的外单位必须严格在余缆架上用其企业VI标识通体给予明确。
光缆线路沿线应在每基电杆、铁塔之间悬挂带有企业VI标识的挂牌,挂牌大小按照(参照国网公司的标牌制作标准确定、包括字体大小、字型规定)标准制作。
相应的,进站进局和接续等部位的光缆也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标注,标注挂牌间隔直线处不大于200m,每个转角和隐蔽之处都应有相应的标牌,直至通信机房配线架。
在光缆安装后,当不能立即接头时,光缆端头应做密封处理。
应根据配盘表,将光缆敷设安装在指定的区间。
9.2敷设准备
a)线路器材:
光缆规格、长度、每盘光缆的出厂数据、质量保证书、接头盒、终端盒及常规线路器材。
b)器具准备:
必要的施工器具如车辆、现场联络电话机,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准备相应规格滑车,收线葫芦,光缆熔接机、光时域反射计(OTDR)、光源、光功率计、缆线开剥工具等。
安全培训:
严格贯彻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电力安全与现场检修规程等,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效技术和安全培训。
9.3
ADSS/OPGW光缆的敷设
9.3.1
光缆的展放
9.3.1.1光缆牵引
放线时必须保证光缆不与地面跨越架及其它容易损伤光缆的障碍物相磨,对容易造成光缆磨损的地方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
必须注意保护光缆,不得与铁塔、横担相摩擦,尤其是转向而又上扬的耐张塔和有上扬的直线塔。
c)在动态弯曲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在布放定位时应不小于光缆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
d)应防止任何造成光缆永久性变形的碰撞,扭转及金钩。
9.3.1.2
余缆长度控制
由于光缆采用地面熔接,故光缆在两端耐张塔处均必须留有足够长的余线,余线长度不得小于耐张塔全高+15米。
9.3.2
紧线调弛度
9.3.2.1
紧线施工前的检查:
光缆展放完后,应尽快安排紧线,紧线前护线人员应对紧线区段是否跳槽,是否有损伤,跨越是否可靠等内容重点予以检查。
9.3.2.2
紧线操作:
紧线应在白天进行,且无大风、雾。
9.3.2.3
紧线后处理:
紧线完成后,应再次检查光缆尾端的封口是否完好,防止光纤裸露在外和OPGW绞线散股。
当不能及时将耐张塔两端余缆尾端熔接时,应将余缆盘成直径1.5米左右的圈并牢固地绑托在塔上,严禁将余缆挂在塔脚上。
光缆紧好并挂线后,各直线塔必须尽快划印并用绳子将光缆绑在滑车上,防止光缆在放线滑车内来回窜动而损坏,附件安装宜尽快进行。
特别注意,在任何情况下紧线张力不允许超过光缆的40%
RTS。
即光缆的MAT。
9.3.3
附件安装
附件安装前,应对已架设的光缆进行临时接地,光缆金具上的各种螺栓及销钉的穿向应与其它地线金具的螺栓穿向一致。
9.3.3.1
悬垂线夹的安装
采用专用工具提升OPGW光缆,或用两个光缆紧线预绞丝码住光缆两头中间用链条葫芦对收,使码住的光缆之间松弛而脱离滑车。
在光缆画印后,收紧链条葫芦使光缆脱离滑车,为安装留出足够的空间;
拆除放线滑车;
将内层护线条的标记对准划印点,顺着护线条绕向由中心标记点向两端分别缠绕,护线条应一根一根缠绕,两端留25cm—30cm暂不缠绕,以便需要重新安装时拆出护线条,不得有交叉,且所有的线条间隔均匀。
内层护线条全部装上后,用双手同时拧动所有的线条至尾端,使其就位。
所有线条尾端应对齐,偏差应不超过50mm,否则应重新安装。
安装橡胶套(衬垫):
将两片橡胶衬垫从上下两个方向包裹光缆,胶套的中心标记与已安装好的内层护线条中心标记对齐,并用胶布临时固定。
安装外层悬护条,将第一根外层悬护条置于胶套上,使其颜色标识向外按照悬护条绕向将其缠绕在胶套和接地片上。
缠绕长度应能以保证胶套稳定(端部可以留30cm暂不缠绕,以利变化)。
以相等的间隔安装剩下的线条。
不得重叠,交错和扭曲线条,注意,外层悬护条要顺着胶套的弧形外廓安装。
对于双悬垂线夹而言,外层悬护条的中心应在两个胶套中间。
h)
将悬垂线夹的夹板与悬吊金具连接并拧紧螺丝,松出链条葫芦,使悬垂金具串受力。
i)
安装接地线,接地线与光缆通过并沟线夹连接,或接地片连接,并沟线夹与地面垂直,接地线安装在光缆下方,就近与地线横担角铁相连。
9.3.3.2
耐张线夹的安装
在安装内绞丝前,将预绞丝耐张线夹组件穿过心型环并使之与光缆平行。
预绞丝上有绞合色标,在光缆与该色标接触处作上标记,作为安装内绞丝的定位标记;
安装内绞丝:
将内绞丝的绞合安装色标(离线条端部较远的色标)对准刚才在光缆上所做的标记,须内绞丝绕向从中间向两端同时缠绕,为易于重新安装,可将末端留下部分节距暂不缠绕。
装完第一组后,将第二组和第一组绞丝对齐,在光缆上将第二组绞丝绕4—6个节距,使末端绞丝松弛,把剩下的内绞丝依次比照缠好要保证内绞丝不交叉且间隔均匀。
内层绞丝全部装上后,用双手同时拧动所有的内绞丝至尾端,使其就位,所有的内绞丝尾端应对挤,偏差不超过50mm,否则重新安装。
安装外绞丝耐张线夹,将外绞丝的绞合色体与内绞丝的绞合安装色标对齐,从色标同时缠绕预绞丝的两条分支,两条分支之间的间隙要均匀,且必须使所有的线条都扣紧到位。
接地线的安装,一端接在接地片或用并线夹的槽中,另一端与塔杆连接。
9.3.3.3
不开断的耐张塔跳线安装
在光缆不开断的耐张塔,安装两端的耐张线夹后,应在两个耐张线夹之间的呈松弛状态的光缆上安装跳线夹具,跳线夹具与引下线夹具相同。
9.3.3.4
护线条和防振锤的安装
确定防振锤的安装位置并做好标记。
如果安装位置落在耐张/悬垂线夹预绞丝之外,则首先安装护线条。
将护线条中心色标与安装位置对齐,可逐条地缠绕护线条,也可将护线条预绞成2-3根一组的子束后再缠绕到光缆上。
防振锤护线条末端与金具护线条预绞丝末端的距离大于70mm。
松开线夹盖上的螺钉,让锤头较大的一端朝杆塔一侧,将防振锤的线夹部分夹持在第一个安装位置。
拧紧线夹盖上的螺钉。
第一只防振锤安装完毕。
用同样的方法安装好其他防振锤。
9.3.3.5
防振鞭的安装
防振鞭应根据设计要求安装。
多根可并联或串联安装。
为了避免产生电弧,防振鞭与金具预绞丝末端应保持适当距离。
10kv线路ADSS
9.3.3.6
接地线的安装
接地线主要用OPGW光缆工程。
接地线有不同的长度,应根据设计文件安装。
接地线的导电截面积应不小于OPGW的金属截面积。
塔上选择一个位置和尺寸都合适的最佳孔位,将接线端子固定在铁塔上,临时拧紧螺母(以便调整接地线夹,留待最后拧紧)。
将OPGW光缆和接地线另一端平行嵌入并沟线夹的双槽内,让接地线处于自然状态,不要过度弯曲或绷得太紧。
放好弹垫,拧紧螺母。
拧紧所有螺母(以压平弹垫为宜)。
9.3.3.7
引下线夹具、引下线、接线盒及余缆的安装。
引下夹具是用来将光缆引下线段,(由耐张线夹至接线盒)紧固在杆塔的塔材上。
防止光缆被风吹动碰撞塔材而受损伤。
根据线路杆塔的种类不同,其塔型有角钢型和圆柱型,因此引下线夹的安装方式也分为角钢型结构和抱箍型结构。
引下线在安装过程中,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600mm。
铁塔的引下线统一由脚钉角主材内侧引下;
水泥杆的引下线夹由架设光缆侧引下,引下线夹具平均安装距离1.5~2m。
余缆架的安装,对于铁塔,余缆架安装在下横担下方第一个横隔面;
对于水泥杆,安装高度为导线横担下方5~6m;
对于龙门架,安装高度离地面5m。
在光缆接头的杆塔上,对接后多余的光缆按1m的直径盘在余缆架上。
9.3.3.8
绞丝安装的注意事项
在光缆线路金具中有各种内绞丝(结构加固条)和外绞丝(外层悬护条或预绞丝型耐张线夹)。
改变任何线条的数量、长度、螺旋方向及错用不同型号的绞丝都会影响光缆的正常运行甚至损坏光缆,因此在发放材料及安装前必须仔细核对图纸。
9.3.3.9
ADSS光缆的挂点
应详细核算铁塔附近空间电位与场强,对于多回路、转角塔、高电压等级、引下光缆等复杂工况,要仔细核算分析,结合光缆护套材料,确定合理的挂点位置。
应严格按设计给定的挂点位置进行安装,安装误差在任一方向上不得超过50mm
。
光缆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的投影不能与导线和地线出现交叉,以避免在风偏和蠕动时光缆与导线、地线产生碰撞(鞭击)。
光缆不应与杆塔产生碰撞和摩擦。
ADSS光缆对地面及交叉跨越的最低高度应满足《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48-2007)和《国家电网公司电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的要求。
在满足以上条件情况下,ADSS光缆的架设应使线路杆塔受力最小。
9.3.3.10
ADSS光缆与地面及交叉跨越物的最短距离
ADSS光缆与地面及交叉跨越物的最短距离要求见附录3.
9.3.3.11
ADSS光缆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凡在杆塔上安装金具、滑轮等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的作业应视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应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
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绳)。
安全带(绳)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
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高空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持的构件必须牢固。
9.3.3.12
ADSS光缆带电作业安全措施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人身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