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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水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哪些?

地表水和地下水。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属性如何?

水资源的所有权是指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水资源的所有权问题,是《水法》的核心问题。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水法》的这一规定表明,水资源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对水资源的所有权。

12、水资源规划包括哪两种,具体各指什么?

两种规划的关系又如何?

水资源的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两种。

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

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两种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13、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

14、《水法》中对跨流域规划是怎么规定的?

《水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15、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注意哪些?

(一)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

(二)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16、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什么权益?

《水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7、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能否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该由什么部门来审批?

不能,因为《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18、《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什么制度?

《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19、《水法》规定国家对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实施保护措施是什么?

《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20、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什么活动?

答: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1、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什么?

《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2、《水法》中对节水如何具体规定的?

除总则中多处提到节约用水外,水法专列一章阐述节约用水。

水法的第五章为: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该章共12条,其中5条为节约用水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规定: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五十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五十一条规定: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五十二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第五十三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23、《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怎样处理?

应当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24、根据《水法》的规定,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应当协商解决;

《水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5、《水法》中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水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水法》六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27、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建设桥梁、码头、构筑物、其他拦河,跨河建筑有哪些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若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应怎样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29、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水法》有何规定?

《水法》第七十条规定: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0、如何应对水事纠纷引起的犯罪行为?

《水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是哪些?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32、《水法》所称水工程,指的是什么?

《水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本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3、《水法》是否适用于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不适用。

《水法》第八十条规定: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21、为什么要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水资源是可循环、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但在一定时期、一定地点,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

因此,生产力布局和城市建设就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科学进行水资源论证,搞清楚当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因水制宜,以供定需,合理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

因此,《水法》第23条第2款规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22、水资源论证包括什么内容?

水资源论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承载能力。

水资源承载能力指的是在一定流域或区域内,其自身的的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

二是水环境承载能力。

水环境承载能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水域,其水体能够被继续使用并仍保持良好生态系统时,能够容纳污水及污染物的最大能力。

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紧密相联的。

2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依据是什么?

2002年4月6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规定: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24、建设项目违反节水“三同时”原则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水法》第53条规定:

《水法》第71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7、什么是计划用水?

计划用水就是按照农作物的需水要求与水源供给情况,进行有计划的引水、蓄水、配水、灌水,以充分发挥水利资源的效益。

这既是灌溉中的一个组织措施,也是一项技术措施。

34、水质的概念是什么?

水质主要指水流所含泥沙、盐类及其它有害物质的特性与数量以及水源温度。

水源的水质应能满足作物生长的要求。

35、什么是水质评价?

水质评价指对水源的物理、化学性质的评定。

使用部门不同,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灌溉用水一般考虑水温、PH值、含盐量、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

由于各地土壤质地、作物种类、农业技术、灌水方式等不同,农作物的灌溉对水质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

36、什么是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城市污水经净化处理后,可以作为灌溉水源,目前不少大中城市产生的污水,已开始用来灌溉郊区农田。

37、什么叫中水?

中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处理方面称为再生水,工业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包括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再进行深化处理后的水和大型建筑物、生活社区的洗浴水、洗菜水等集中经处理后的水),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故名为中水。

39、什么是地下水矿化度?

地下水矿化度指地下水中各种元素的离子、分子、化合物(不包括气体)的总含量。

通常以一升水在105-110℃的温度下全部蒸干后所得残渣的重量表示,单位为克/升。

矿化度高的水不适于饮用、灌溉等。

根据水中矿化度的高低,可将地下水分为淡水、弱矿化水、中等矿化水、盐水。

55、井水位为什么会不断下降?

机井抽取的水是埋藏于储水沙层的地下水,按照其埋藏条件可分为潜水和承压水。

地下水自然循环期约为1~10年。

而承压水则是接受远在上游的山区入渗补给,其循环期在千年甚至万年以上。

不管是潜水还是承压水每年的补给量是有限的。

只要机井抽出的水量大于地下水的补给量,就叫超采地下水,井的水位就会不断下降,尤其是承压水一旦下降再恢复则是十分困难的。

56、地下水位下降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地下水位下降后,由于破坏了原地层的受力平衡,在地面载荷作用下被疏干的含水层就会被压缩,因此可造成地面下沉,建筑物倾斜、开裂,桥梁、道路变形等严重的后果。

另外,地下水位下降还可引起海水倒灌、咸水入侵等污染淡水资源的现象。

57、为什么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水是生命之源,是影响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因素。

要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有充足的水资源作保证。

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用水不够重视,生产、生活用水挤占生态用水,对地下水无序、过度开发利用,以致出现了湿地萎缩、河流断流、土地荒漠化、草场退化等生态问题。

若不及早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其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对地下水资源必须加强管理、监控,通过限采、禁采、水源转换、经济手段调节等强有力的措施,促进地下水采补达到平衡,使地下水位逐步恢复,进而保护、修复或重建生态环境。

58、目前我市制定的控制地下水开采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坚持先用河水、后用井补的用水原则,采取“关井、限量、压田、回补”等综合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遏制地下水位下降。

“关井”,即关停压减现有机井。

对敦煌党河灌区、金塔鸳鸯灌区、肃州下河清地区及玉门花海地区等地下水采补失衡地区,首先要压减机井数量。

2007年敦煌月牙泉周围所有农用井要先行关闭。

从2008年开始,每年有计划地封闭上述地区一定数量的农用机井。

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可满足用水需要的自备井,要全部关停,其他自备水源井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关停。

“限量”,即限定单井最大提水量。

从2008年开始,对全市各类机井的提水量实行限量控制。

其中,缺水严重的敦煌市,单井年提水量不超过3万立方米,其它地区单井年提水量不超过5万立方米,对超限取水严格按规定加收水资源费。

“压田”,即适度压缩耕种面积,重点是土地二轮承包后新垦荒地、机关、农林场站、学校等出租地、乡村组三级集体租赁地。

对2003年以后计划外违规乱开的土地,通过少配、不配水量、提高水价或限期关井,逐步退耕。

对地下水采补失衡地区,严格禁止开荒种植和造林,减少地表水、地下水的用量。

“回补”,即用地表水补充地下水。

2008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详查,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制定保护规划,为地下水开采提供依据。

对已严重超采形成地下水漏斗地区,尝试建设雨洪水回灌利用系统,地下水回补设施,充分利用洪水、汛期弃水等回补地下水。

取消县(市、区)乡镇自主打井审批权,凡新打井和更新井,一律由市政府审定,确需更新的农用井,要实行“打一封二”,通过逐级申报、实地查封等程序予以审批。

通过上述措施,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下降的势头得到遏制,2015年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4.5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基本保持稳定,总开采量减少1.6亿立方米。

60、新打机井如何审批?

《酒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规定,新打机井按下列程序审批:

①取水单位或个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②农业和农村人畜饮水:

取水所在地的村委会(含用水协会)、乡镇水利站、乡镇人民政府、灌区水管单位初核。

城镇生活、工业取水:

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初核;

③所在县(市、区)水务部门对初核结果进行初审并在取水地公示后,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审;

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⑤市人民政府审批。

打井取水每年五月份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报批。

65、什么是水权?

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转让权的总称,一般指水资源的使用权。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66、什么是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是界定、配置、调整、保护和行使水权,明确政府之间,政府和用水户之间以及用水户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规则,是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水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水权制度由水资源所有权制度、水资源使用权制度、水权流转制度三部分内容组成。

67、水权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可持续利用原则,统一管理、监督的原则,优化配置原则,权、责、义统一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水权

  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从所有权中分设出的用益权。

水资源的所有权是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和恒久性的特点。

我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

为适应不同的使用目的,可以在使用权的基础上,着眼于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其各项权能分开,创设使用权、用水权、开发权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水资源的使用权。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性。

  水权制度就是通过明晰水权,建立对水资源所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水权制度。

水权制度体系由水资源所有制度、水资源使用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组成。

水资源所有制度主要实现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

地方水权制度建设,主要是使用制度和转让制度建设。

一般情况下,水权获取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并向国家缴纳水资源费。

68、水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优化水资源配置,明晰水权,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益。

69、水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包括对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双控制的管理办法;

编制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对水资源的经济、环境和生态价值进行评估的制度;

对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对水资源可利用估算和对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等制度。

70、水市场是如何产生的?

在大部分可开发的水资源已被分配占用的情况下,人们关注通过销售和转让来重新配置那些已经被分配的资源,多数水权转让是从较低收益的经济活动向较高收益的经济活动转让,如从农业用水向城镇供水和工业用水转让。

这种情况下,水市场就应运而生了。

71、水市场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重新分配现有水资源来满足城市化与工业化对水资源的需求;

抑制或避免新建供水工程;

通过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可利用的资源量;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市场方式实现水权在不同行业部门间以及用水户间的转让。

72、什么是水权交易?

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取得水资源使用权的用水户,以水市场为平台,通过平等协商,将其节余的水量有偿转让给其他用水户,使水资源的使用权属发生变化。

73、水量分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体现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

(2)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3)尊重历史、立足现状、兼顾未来的原则。

(4)民主协商与集中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74、水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市自然环境特点和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状况,水资源配置优先顺序为:

充分满足城乡生活用水,稳定保障人工绿洲的基本生态用水,基本满足工业用水,公平保障农业基本用水,协调分配其他生态等用水。

75、水资源配置中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理配置用水总量,明晰各级水权;

确定各行业单位用水控制指标,完善定额管理指标体系;

全面建设水资源宏观管理的政策体系、规章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投入机制和节水型社会的评价体系等。

76、我市各县(市、区)的初始水权是如何分配的?

根据《酒泉市水权制度建设指导意见》,我市初始水权分为五个层级:

第一层级为流域控制性断面上各县(市、区)的总水量,第二层级为流域内各县(市、区)各行业分配的水权,第三层级为各县(市、区)向非农业用水户及灌区、乡镇(或斗口)分配的水权,第四层级为村级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分配的水权,第五层级是核实到各用水户的水权。

77、什么是水权明晰?

指通过水权分配和制定用水定额,落实各行业及用户的用水指标,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82、在水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水法》第74条规定:

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3、什么是水价?

水价是指取用水应付出的价格,合理的水价应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构成。

84、目前我市水价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现行水价偏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状况,不利于提高用水户的节水意识,节水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是供水价格低于供水成本,水价与成本倒挂,不利于供水企业的良性循环;

三是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水管单位公益性支出仍计入成本,造成水价构成不合理,供水成本过大;

四是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季节性水价等科学调节用水的制度推行还比较困难。

87、城市供水分为哪几类?

城市供水按使用性质分为五类: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90、什么是“阶梯式水价”?

所谓“阶梯式水价”,是在合理核定用水户基本用水量的基础上,对定额以内的用水实行基础价格,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

这种计价方式更能体现公平负担成本、合理保障收益、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定价原则。

93、什么是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是指对用水户的合理、基本用水(也就是定额内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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