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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八、通防设施管理制度

九、事故分析制度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

1、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区技术副区长任工作面作业规程主编人。

2、根据生产接续时间要求,由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副主任组织下达规程编写通知单,编写通知单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

3、技术副区长接编制通知单后,应提前持由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签字的委托书,按照部门分工向有关部门索取资料。

4、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委托书时间积极组织有关资料的编制,确保资料“先进、科学、合理”。

5、各专业部门负责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生产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其中炮眼布置图和爆破说明书由生产技术部、通防办共同编制。

6、技术副区长(技术负责人)根据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

7、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2)规程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

(3)作业规程必须附有巷道支护设计,要根据类似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围岩类别、赋存状况,采用理论计算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支护设计,选择适合现场实际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初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设计→修改设计的程序进行修改实施,使所选择的支护形式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

(4)作业规程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仿宋体、小4#字(标题用小3#字)、A4纸〕、格式编制。

(5)作业规程编制要求无错、漏字、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

(6)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二)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中本专业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查;

最后由生产技术部和工区技术副区长共同完成作业规程的汇总编制工作。

2、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3、掘进作业规程在施工前审签完毕并报有关单位,措施和施工通知书的审批必须在开工前审签传达完毕。

  4、掘进(包括巷修)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三)作业规程的传达贯彻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由工区技术副区长传达学习,执行签字制度,不许他人代签。

2、工区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参加作业规程内容的考试。

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由安监处和专业部室负责监督检查。

3、发现未学习规程和措施而下井的,要追究工区技术副区长的责任。

4、参与工程施工的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地质测量及有关业务部室人员也要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并对规程的落实负责。

(四)作业规程的落实

1、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副区长的责任。

2、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由专业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分管副总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问题整改后反馈给主管部室并存档。

3、技术副区长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按规程措施规定的安全技术原则抓好落实,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

4、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技术副区长必须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汇报批准,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1、地测专业要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和图纸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在设计前一个月提供给设计人员。

2、地测专业要给矿有关领导和工区提供图纸、资料,有关领导的蓝图要每旬填图一次,生产用图要做到每延一次导线填图一次,采工底图每季填图一次,每半年清绘一次。

3、地测专业在回采工作面放出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每月提供一次采掘工作面预报(包括水害预报、地质构造、过老巷、老空及上部煤层开采情况),报有关领导及单位。

透老空、老巷要提前20米给有关领导及单位下通知单。

4、地测专业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工作和储量管理工作,组织施工探放水工程、地质钻探,探煤钻空要有现场跟班记录资料,并及时填图。

5、测量专业根据岩移观测站设计,积极做好岩移观测,并做好资料整理,地质专业抓好坑透仪、瑞利波探测仪、直流电法仪的应用工作,使其发挥作用。

6、所有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专业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在工作面结束前20天标出。

7、地测专业要对设计及施工放线单进行检查验算后方可放线,如有异议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设计专业及分管副总反映。

8、开拓准备巷道根据开工时间,测量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一般巷道掘进5-8米后测量人员到现场标定中腰线,特殊情况按领导安排执行。

9、巷道停工后,测量人员接到停工通知单后两天内测出停头位置及标高。

10、普掘巷道贯通前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50米,下发贯通预透通知单,对预透位置作出标记。

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11、采掘工作面立体交叉处岩柱小于5米时,测量专业要提前20米下发通知单,到现场标定出交叉位置。

12、测量一般巷道每50米,延放一组中腰线,开拓巷道每40米延放一组中腰线,并用红漆画上明显标志,腰线统一到至轨面水平800毫米为基础,开拓准备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打木桩。

13、地测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14、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地质人员必须一天之内到现场查看,升井后3小时内将构造情况填图,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15、采掘规程审批时,地测专业负责对地质、水文情况把关。

掘进巷道的矿压观测由生产技术部矿压组执行。

矿压观测研究项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时间开始工作,项目开始前要有掘进副总组织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在现场观测前,由矿压组组长组织编写矿压观测方案,明确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间。

建立矿压研究资料档案,原始资料、数据齐全,有效。

每季度由矿压组组长组织本季度矿压观测总结报告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意见;

年底必须提出当年矿压观测总结及下年度矿压观测研究项目计划。

1、生产技术部掘进矿压组必须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

锚杆支护巷道矿压观测内容包括:

巷道表面位移的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锚杆受力观测。

  2、对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明显的工作面和掘进迎头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并提出矿压分析报告。

  3、监测人员必须真实全面的量取和记录原始数据,反映现场支护质量情况,为顶板管理及支护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4、矿压组要按实际需要设置观测点,做好日常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5、巷道表面位移点设置采用中腰线成十字布点法,顶、帮测点均在孔中打入木桩,顶板离层观测深基点高度为6米,浅基点高度为1.8米。

  6、布置测点时,由工区技术副区长协助生产技术部矿压组完成相关工作。

  7、地测专业组织生产技术部、施工单位在锚杆支护巷道每100米打一次顶板岩性探测孔,以掌握顶板岩层状况,为修改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由地测专业绘图,并在2天之内将顶板岩层柱状图提供生产技术部和工区技术副区长。

  8、生产技术部分管掘进副主任对掘进巷道矿压观测负责,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观测工作中如发现顶板离层超过警戒值,有冒顶危险时,观测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否则追究矿压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9、每个矿压观测研究项目观测工作结束后,矿压组应及时总结并于20日内提出矿压观测研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提出评估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

(1)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四级排查”制度。

即:

由矿、专业、区队、班组分级定期排查隐患,分专业综合管理的办法。

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集团公司《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制止“三违”的规定》执行。

(2)每月25日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

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做好隐患的筛选整理,对确定的A、B级事故隐患于每月29日前报安监局。

(3)每月22日之前各专业副总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一通三防”由通防办负责整理;

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

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运输部负责整理;

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自留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会议上进行汇报,新排查安全隐患内容A、B级项目按《山东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填写完整,并按统一格式发送到翟镇煤矿自动化办公系统网络上。

当月已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其中A、B不少于一式2份,C级不少于一式1份,报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所形成文字材料每月22日之前存盘交安监处进行汇总考核。

(4)工区每周五安全活动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区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

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包括矿及专业排查的A、B、C安全隐患项目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每周日前送安监处、分管部室、调度室,以便于监督落实。

(5)班组安全隐患排查:

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监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监员双方签字,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

2、安全隐患的整改

(1)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副总和专业部门负责人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安监处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单位完成项目后必须及时返卡。

(3)区队每周排查的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安监处及时做好监督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监员现场督促落实。

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监员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

工区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

安监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区队、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A、B、C级),有关专业部门、单位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6)安监处必须做好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并对各专业、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进行全面监督,区队安全副区长重点对本单位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整改质量。

3、安全隐患的验收

(1)分管副总是本专业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

(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单位必须及时将D卡返回安监处信息办,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对整改合格的项目,必须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参验人员在验收卡上签字交安监处消号;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

对A、B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专业副总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除集团公司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消号。

(3)对已完成验收的A、B、C级隐患项目,专业部门每月26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报安监处(其中A、B级一式二份,C级一式一份)安监处负责上报。

未完成的A、B、C级隐患项目,专业每月22日之前写出分析报告,在矿隐患排查会议上汇报。

区队和班组排查隐患及一般隐患项目整改验收,由业务部门和安监处日常管理巡回检查验收,由安监处留存考核。

4、处罚

(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对矿总工程师、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处罚),专业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副总和专业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区队不按期排查,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迟报每天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

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50元。

因专业原因矿总工程师被集团公司处罚的,专业领导同等处罚。

(2)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

每项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元,责任区(队)长、副总各罚款200元;

每项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50元,责任区(队)长、副总各罚款150元;

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区(队)长、副总各罚款100元;

每项A、B级隐患完不成对部室分管负责人罚款100元;

每项C级隐患完不成对部室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因特殊情况完不成者,每月22日前专业写出延期完成报告,在矿隐患排查会议上汇报,否则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A,B级事故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时,必须由矿写出延期完成报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否则对矿总工程师和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各罚款100元(集团公司处罚);

专业不按规定写延期报告的对分管副总、主任各罚款100元。

区队排查的隐患不认真组织整改,每条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区(队)长各罚50元;

班组排查的隐患,当班不认真组织整改,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20元。

班组排查隐患当班无法处理,汇报工区处理没有落实的,每条对工区值班人员罚50元。

(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50元;

区队漏排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

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

(4)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5)集团公司验收隐患项目时,有关专业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验收合格。

因验收不合格(或完不成)造成罚款的,对专业负责人联责处罚。

(6)其它有关安全隐患的处罚按矿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掘进通防管理制度

1、依据矿生产接续通防作业计划安排或生产会工作安排,通防工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对掘进巷道施工时的通风系统进行完善或排放瓦斯。

2、掘进工程规程审批时,通防专业对巷道需风量、通风系统及通防安全规定审查把关,依据规定签署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规程措施审批完毕后报通防办。

3、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巷道开门前必须首先办理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局扇安装申请单签字审批完毕后,凭申请单到机电运输部办理局部通风机领用手续,再将申请单报送通防办备查。

4、掘进工程开门施工单位必须下发开工通知单至通防工区。

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开门前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及防尘设施。

通防专业负责验收局部通风机,防尘设施及通风系统情况,合格后方可开工。

5、通防工区在巷道开门前办理增设瓦斯增减点手续。

增设瓦斯增减点,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异常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通防工区对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串联通风工作面设置瓦斯探头,并编制串联风措施。

7、施工单位巷道掘进(煤及半煤巷)60m后安装隔爆水袋并保证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内;

施工长度符合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条件的,施工单位安装风机双风机双电源。

8、通防专业根据矿旬检制度不定期对掘进通风管理进行检查,检查问题给责单位下通知单,并将得分情况报送安监处,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整改。

9、巷道贯通予透前,地测专业下发贯通通知单,通防专业接到贯通通知单后通知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及时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或排放瓦斯措施,到生产技术部通防专业进行审批,并在巷道贯通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巷道贯通时,通风区长现场指挥,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0、掘进巷道贯通后或巷道掘进期间停(竣)工时,施工单位下停(竣)工通知单至通防工区,通防工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撤除瓦检点手续,撤除瓦检点并对巷道进行密闭或其它处理。

11、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经各部门审签后方可执行。

12、掘进工作面需排放瓦斯时,由通防专业通知通防工区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1、开工前,由工区技术副区长提前一天填写开工通知单经有关部门和分管副总签字后,送生产技术部掘进、地测专业、安监处、调度室、通防工区等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巷道开门前,开拓、准备巷道开门位置及方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掘进、地测专业和工区技术副区长三方根据设计现场确定,其他一般巷道由工区技术副区长按设计现场确定开门位置及方向,巷道开门5—8米之内,必须到现场标定中腰线。

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未经生产技术部门许可,严禁随意改变开门位置和私自改动中腰线,开门后,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及工区技术副区长下井必须对各迎头开门位置、中腰线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巷道竣工或停工前一天,由工区技术副区长填写巷道竣(停)工通知单经有关部门和分管副总签字后,送生产技术部掘进、地测专业、安监处、调度室、通防工区等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两天之内进行迎头测量、质量验收、设备材料准备及撤除等工作,通防工区最后负责密闭工作。

5、巷道竣工(停)工后,由工区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交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生产准备副总验收时间,并通知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调度室、施工单位和接受单位等有关单位,接到通知的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

1、掘进区队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两班班组长、安监员必须现场亲自交接,必须将本班遗留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工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各班组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现不现场交接班者,对责任者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同时依据工区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4、掘进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现不现场交接班者,除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罚外,同时对该单位区长、支部书记联责罚款30元。

1、各掘进工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并通过安监员对当班工程质量严格验收。

2、掘进巷道按照分部工程掘进工程质量验收,岩巷每50米,煤巷、半煤巷每100米为一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及各检查点要有明显标志,每完成一个分部工程,由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评定等级。

  3、生产技术部负责每月一次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考核和汇总。

  4、锚杆支护巷道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否则工程质量按不合格。

  5、分管矿长、副总及专业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锚杆锚固力等进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生产技术部要建立工程档案,做到真实齐全准确。

  1、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人员对全矿掘进巷道的维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专业管理人员下井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失修巷道,要立即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回采巷道距工作面50m,由回采专业负责组织巡查,进行整修。

  3、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由掘进专业负责组织巡查,进行整修。

其它的巷道由生产技术部分管巷修人员和修备工区共同负责组织进行巡查。

4、巡查结果处理,各专业在每月的10日、20日前,将巡查结果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将巡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每月的15日、25日分两次,把巷道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生产技术部根据巷道巡查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施工。

5、巷道维修施工前要由分管领导带领有关技术、安监及施工单位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的实际条件,确定维修支护形式和安全措施,并编制规程措施。

6、巷道维修实行一工程一规程制度,对维修量小,支护形式简单,当天能够完成临时指派的巷修工程要实行“巷道零星工程任务书”制度。

7、巷道修复以锚喷支护和锚网带支护为主要选择形式。

在动压区及顶板破碎的地方要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进行维修。

具体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在维修时必须按照正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9、正在施工的巷道需要维修时,由施工区队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10、已竣工的巷道在服务期内需要维修时,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对巷道发生变形破坏的原因进行分析鉴定,确实因施工质量造成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原施工区队承担。

1、掘进机电设备由机运部管理考核,机运部要对所有机电设备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2、各掘进区队由区长分管机电工作,机电班长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各掘进工作面实行设备包机到人,维修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4、各掘进区队要建立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对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对包机人联责处罚。

5、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及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

6、检修好的设备验收,由机运部、考核办、修理厂、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使用单位领出。

7、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8、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全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由机运部组织分析,找出责任者,依照矿有关规定处理。

9、发现设备一处失爆,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区长联责罚款50元,对机电班长罚款100元,对承包人罚款200元。

1、三岔门、四岔门在施工前,技术人员要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开门及预透位置,并在规程中对开门位置、支护形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有切合实际的施工大样图及支护图。

2、三岔门、四岔门必须严格按设计、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并要一次成巷,不得出现二次返工整修。

3、巷道开门前,要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4、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时,安监员必须盯在现场,及时观察顶板情况,严格监督检查。

  5、巷道贯通前20米,地测部门必须现场用红漆标出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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