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级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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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矿总工程师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从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第四条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
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时,必须坚持职业危害“三同时”原则。
第六条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安全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并负责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日常及专项活动,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负责审核职业危害危险源、危害因素的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七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第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矿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一十条负责职业危害申请备案工作。
生产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
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机电副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四条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协助矿长做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饮用水水质化验,并登记造册。
通风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合理布置防治设施和编制防尘措施,保证职工健康安全。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通风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二部分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职能机构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落实实施和检查监督工作,重大职业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组织并参与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活动。
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研究各级职业病防治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并反馈相关资料。
第三条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病检查率100%。
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及时复查治疗。
第四条参加矿井扩建、技术工程设计审查,保证各项工程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建立正常职业病防治秩序。
第五条参加制定矿井规划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职业病防治技术的规定,并检查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参加技改工程和新工作面的验收移交工作,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定,不予投产移交。
第七条检查矿井安全设备、设施、装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八条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赶到现场抢救,及时调查事故原因,以“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九条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组织验收。
第一十条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统计和报告。
第一十一条职业病人的合理安置,对不适应井下工作的,适当调离工作岗位。
第一十二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生产技术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各种规程和职业危害因素管理措施的编制,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进行采区设计、编制各施工地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及规范。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条从安全技术上指导煤层开采、顶板管理、巷道布置、设备造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组织新工作面验收时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验收。
第五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六条参加矿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大检查,提出业务范围内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区队进行落实,配合上级参加并组织矿井职业病防治达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第八条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段时,必须制订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第一十条负责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停复工措施,并严格督促检查落实。
第一十一条负责科技资料及设计图纸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一十二条采掘面发生地质变化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要及时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第一十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和集团煤矿制定的有关科技创新办法和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和执行煤矿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负责组织制定科技创新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负责组织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科技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动态,为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活动,组织落实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将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机电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建立煤矿机电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
第二条对各区队机电专业实行业务指导,使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
第三条按年、季、月编制机电工作计划,设备购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计划,灾害预防措施和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采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包括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负责对全煤矿机电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组织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使设备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电专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七条负责煤矿设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领用和收缴制度。
第八条负责井上、井下噪声、高温的监测监控,抽风机、压风机、锅炉等使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要符合规程规定的标准,保证正常运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监控管理工作。
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九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通风科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按照煤矿责任范围划分,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布置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职业病防治规定,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符合职业病防治规定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职业病防治内容的审查,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第四条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除无风、微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
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五条负责矿井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负责矿井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的责任划分与监督考核。
第七条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八条负责通风仪器仪表、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以及自救器的发放、校验工作。
第九条负责各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作业环境温度和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测控工作,确保井下从业人员自救器的正确使用和定期监测定期更换,并建立各作业场所的工作档案。
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月、季、年检测评审。
第十条业务范围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
调度室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协调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煤矿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并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条经常督促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保持畅通,及时联系。
第四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用最快速度向上级煤矿调度汇报,同时,向煤矿有关领导汇报,在抢救中,要做到上请下达,迅速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并做好记录。
综合办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现场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个体防护用品、保证应急救援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和重大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
第二条及时传达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病防治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参与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区队调查了解职业病防治开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第四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保证劳动者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佩戴和使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和发放管理制度。
第五条积极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学习,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治能力。
第六条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参与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和煤矿有关职业病防治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加强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做到内容丰富,有创新,记录规范,切合实情。
认真监督各级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十条发动煤矿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为职业病防治献计献策,组织好基层分工会,及时反映广大职工在职业病防治上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一十一条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财务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负责职业病防治经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满足以下支出需要:
第一条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费;
第二条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费;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费;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置费;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
第七条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防暑降温费;
第八条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
第九条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费等。
(二)职能机构岗位人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
第二条负责新入矿工人和一般工种转岗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及老工人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
第三条做好全矿职业病防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按时培训及定期复训安排工作。
第四条做好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档案归类工作。
第五条负责全矿职工职业病防治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工作。
第六条协助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部门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
第八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持证上岗工作,确保各工种持证上岗。
库房管理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起草煤矿年度福利计划。
第二条参与制定、调整福利政策。
第三条根据煤矿职业病防治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福利调整实施办法。
第四条全面负责煤矿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制作煤矿每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报表。
第六条不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生产技术科科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参与采、掘头面设计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的会审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参加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
井下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参加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分析,追查处理,并按时上报事故及伤亡情况。
第四条统计和分析事故,及时研究事故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追查责任,按时上报。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情况,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井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因素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积极组织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第七条搞好兼职救护队、内部全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八条抓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以罚代管。
安检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政策、法规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带班时,认真检查施工人员现场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煤矿、区队传达整改任务,做到闭合管理
第四条现场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牌板,监督煤矿职业健康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
第五条现场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将每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情况告知下一班接班人。
第六条安检员必须对本工作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本人是工作现场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直接责任者。
第七条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八条发现危及员工职业健康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制止施工,督促现场人员处理后方可施工,现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九条监督井下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对佩戴不规范人员要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条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时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
掘进队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第四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严格验收制度。
第五条组织参与本专业的事故追查、分析和参与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与抢救工作。
组织本业务系统的非伤亡事故追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六条组织采区巷道、采面的设计、移交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会审和实施。
第八条组织实施采煤、掘进、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地质测量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了解掌握矿井职业病防治的基础情况,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设计、计划和技术政策。
第三条对分管的地测防治水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
第七条组织实施地测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对相关专业系统实行自控管理,保证系统工程安全。
技术员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协助部门经理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煤矿实际参加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措施。
第三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四条参加编制煤矿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总结改进工作。
第五条搞好业务技术学习,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认真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机电、运输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做好对区队的机电、运输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条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管理、计划检修、合理使用、运行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负责井上高温、井上、下噪声的监测监控工作。
定期对高温、噪声进行年度检测评审。
第四条组织并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会,查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订预防措施。
第五条制订或审核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堵塞事故漏洞,清除事故隐患,确保排水、提升、供电、运输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组织机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一通三防负责人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爆破、瓦斯治理动态;
对通风队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下达的瓦斯治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结合矿井实际,以确保井下各种有害气体不超标,给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各施工地区和抽采地区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向总工程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