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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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

应急支援

新闻发布

五、应急保障

指挥保障

通信保障

装备保障

培训演习

宣传教育

六、应急终止

终止程序

后期处置

七、附则

名词术语

管理与更新

奖励与责任

制定与解释

预案的生效

八、附录

为做好南昌市的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高效、快速的应急处理反应机制,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等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任务。

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重大事故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

根据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南昌市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昌市城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发生重大事故,主要指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南昌市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指挥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按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城市供水重大事故。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的组成

组 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 员: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供水行业副局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

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

市供水公司总经理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指挥工作组成员未在南昌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挥工作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落实省、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省、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省、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市有关职能机构,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

指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联系,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联络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1)组织协调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贯彻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南昌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工作。

专家工作组由规划、安管、卫生防疫、供水、水利、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及大专院校生化专业人员、水质检测人员、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

参加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受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持。

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进行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的演练工作。

供水、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南昌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由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的直接领导下,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和市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基本原则

(1)迅速:

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

发生特大、重大事故,要直报市应急委员会,并根据情况需要报省建设厅。

报告程序

(1)供水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向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发生重大事故的供水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和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

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重大事故一经确认,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须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水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特大事故(Ⅰ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大事故:

①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②传染性疾病爆发。

③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2)重大事故(Ⅱ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故:

①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②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3)一般事故(Ⅲ级)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故:

①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②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③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

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直接指挥;

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一般事故应急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和供水企业负责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响应程序

(1)特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工作组接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工作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④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市应急指挥工作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迅速与事故发生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3)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期内,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副组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对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指挥地点应具备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的设施。

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供水企业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提供条件。

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建立相应的通讯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同市应急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供用水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南昌市供水企业应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并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以满足抢险急需。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要加强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知识。

宣传教育工作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特殊情况下,报市应急委员会决定。

6.2.1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应急工作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企业应向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情况等。

(2)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供水设施:

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公共供水设施:

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自建供水设施:

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的设施。

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评,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对在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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