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勘查论述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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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侦查各个阶段向前推进的客观依据,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准确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证实犯罪嫌疑人、推进诉讼的重要依据;
(4分)现场勘查是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措施。
二、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有:
1.查明犯罪活动情况。
(1)查明犯罪时间
(2)查明犯罪地点
(3)查明犯罪行为及其后果
(4)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5)查明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
(6)查明现场上的反常情况(3分)
2.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
在实施勘查时,不仅要注意发现、收集能够据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揭露与证实犯罪的相关证据,也要注意发现、收集能够证明某一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不仅要注意收集有罪证据的,也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
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物品,也要收集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品。
3.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证人证言。
在实施勘查中,运用文字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方法,将现场客观情况以及勘查所见、勘查工作过程,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形成完备的现场勘查记录。
现场访问要制作询问笔录或由被访问人亲自书写证言材料,形成规范的现场证人证言材料。
4.登陆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
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线索、证据等材料,在提取、记录的同时,应在公安信息网上登录和存储,这样既可以更好地保全证据,又可以实现对侦查信息的充分利用和共享。
(1分)
5.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基础上,对案件构成要素的各个方面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点与犯罪条件作出系统的分析判断与刻画,准确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6.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上述诸项任务的完成,可以从总体上为查找并证实犯罪嫌疑人、顺利推进诉讼提供客观依据。
3、论述犯罪现场勘查的任务
犯罪现场勘查的任务有查明事件性质。
(2分)查明犯罪活动情况,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行为及其后果,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查明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查明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2分)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
(2分)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证人证言。
(1分)登录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
(1分)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1分)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三、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有哪些?
民警在到达犯罪现场后,主要的工作任务包括:
1.核实现场情况,迅速上报。
在核实现场情况时民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核实现场情况应当尽可能在现场外围进行。
(2)如果犯罪现场中发生的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应当立即上报。
(3)首先到达现场核实情况的民警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的安全。
2.确定保护的范围、封锁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是宁大勿小,即保护的范围要略大于实地勘验的范围。
3.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进行紧急处置时,如需对现场的物品等进行变动,则要尽可能减少对现场原始状态的破坏,在变动前要对现场的原始状况进行记录,记录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文字、照相、绘图或录像的方式进行。
4.进行初步调查访问。
民警在稳住现场情势后,应抓紧时间,对知情群众、报案人、现场发现人进行初步访问,收集现场被发现后至保护前的各种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应及时登记所有在场的证人。
5.向现场勘查人员介绍犯罪现场保护及初步调查访问中获取的情况。
当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保护现场的民警应当将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情况及现场保护的情况,向侦查人员作详细汇报。
汇报的内容应包括:
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
现场的原始状态及变动情况;
相关证人的情况等。
4、论述需要进行现场复验与复查的情形
犯罪现场勘验有时并非一次完成的,第一次勘验结束之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
①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
(2分)②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
(2分)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
(2分)④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
(2分)⑤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
(1分)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5、论述见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见证人的权利有:
对现场上发现、提取的痕迹、物品都有权进行观察;
如果见证人认为勘查人员在实地勘验中有不正确的行为,可以提出意见,并可要求把这些意见记录在现场勘查笔录中。
(5分)见证人的义务:
自始至终观察、见证勘验过程,不能随意离开,也不得随意走动和触动现场上的任何痕迹、物品;
证实提取的痕迹、物品的真实来源;
证明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和勘查方法、手段的科学、可靠性;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所见证的情况;
勘验结束后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5分)
6、论述现场访问的意义
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2分)现场访问能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2分)现场访问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2分)现场访问内容是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依据,(2分)现场访问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
7、论个体勘验的顺序
(一)先地面后高处。
个体勘验过程中不能忽上忽下、忽前忽后,应该按先地面后高处的顺序进行勘验,也就是先勘验低位置的痕迹和物品,然后再勘验高位置的痕迹和物品。
这样,可防止勘验高位痕迹和物品时,践踏了地面的痕迹和物品。
即使是犯罪行为人从天窗或房顶进入现场,也要按先地面后高处的顺序进行勘验。
这样做,既能有效地发现、提取地面的犯罪痕迹,又能有效地发现、提取犯罪行为人在入口留下的痕迹物证。
(4分)
(二)先重点后一般。
个体勘验要抓住重点客体。
重点客体是指被犯罪行为人触摸或移动、抛弃的物体。
按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进行勘验,可以高效率地发现犯罪的痕迹、物证。
特别是勘验被破坏的现场,必须善于从变动中寻找没变动的、从破坏中寻找没被破坏的、从重叠中寻找没重叠的部位或客体进行勘验。
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客体,固然对现场客体应全面勘验,但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对重点客体必须全面、仔细的勘验,以免遗漏。
(3分)(三)先易消失后稳定。
这是指勘验现场时,要首先提取那些容易消失的痕迹、物证,例如霜雪手印、脚印等,然后提取那些不易消失的痕迹、物证。
8、论现场勘查记录的作用
(一)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
现场勘查记录是对犯罪现场上的物体变化、空间关系以及对勘验检查工作所作的客观记录,是研究案情、推进侦查的基础性材料。
现场勘查记录可以证明痕迹、物证等现场证据的来源与出处,以及证明在现场了发生了特定的犯罪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犯罪后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其列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七种存在形式之一,是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
(3分)
(二)现场勘查记录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依据。
现场勘查记录详细地记录了犯罪活动引起的所有客观变化,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犯罪活动的过程和某些细节,其对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真伪,以及证实、揭露犯罪或澄清犯罪嫌疑具有重要作用。
(2分)(三)现场勘查记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实施勘验、检查工作的重要证据。
在现场勘查记录中,详细地记载了现场勘验、检查的全过程,因此,现场勘查记录可以证明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工作中程序的合法性,同时也是鉴别和证明勘验方法是否科学的重要依据。
(2分)(四)现场勘查记录是现场勘验、检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对刑事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结束后,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现场录像、现场录音等材料录入到现场勘验、检查信息系统中,充分体现了现场勘查记录强大信息功能。
9、论现场勘查记录的要求
(一)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是一项较为专业的工作,有相应技术规范和要求,非现场勘查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无法高质量地完成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
另外,现场勘查记录是是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及犯罪现场原始状态的客观记录,没有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无法了解具体的工作情况和现场原始状态,由其制作的现场勘查记录的客观性就无从保证。
(3分)
(二)现场勘查记录必须及时、全面、客观。
及时,是指现场勘验人员到达犯罪现场后,要及时进行勘验检查和记录,要做到边勘验、检查边记录,对人身、尸体进行检查也要在检查的同时制作相关的笔录,不能只勘验、检查不做记录,更不能在破案后补做笔录。
全面,是指现场勘验查笔录必须全面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情况。
对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必须包括:
现场方位和环境情况;
中心现场情况;
现场变动状况;
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
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随身携带物品、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客观,是指在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现场原始状态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防止主观臆断,只有客观真实的勘验、检查笔录才具有诉讼证据的价值。
(3分)(三)现场勘查记录必须规范。
现场勘查记录使用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准确,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有关标准,日期使用公历。
填写文字必须打印或者用蓝、黑色墨水书写。
现场勘查记录制作后应当在制作日期上加盖主勘单位公章。
(2分)(四)现场勘查记录必须完整。
完整的现场勘查记录要求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三者俱全,缺一不可。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进行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10、论现场分析与现场重建的关系
第一,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两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一方面,现场分析过程中对相当一部分内容的推断不具有重建的性质,所以现场重建的问世,并不意味着现场分析可以寿终正寝;
另一方面,从现场重建持续的时间、所探讨问题的复杂程度、对专家及实验室的依赖程度等情况看,已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现场分析,所以现场重建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5分)第二,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密不可分,互有交叉。
一方面,简单的现场重建应视为现场分析的题中应有之义,视为现场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时现场重建应看作现场分析的一种具体方法;
另一方面,复杂的现场重建必须以现场分析为基础,它往往与现场分析同步开始,在现场分析结束时又继续向纵深进展。
11、论现场重建的功能
(一)揭示功能。
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种揭示客观事实的手段和途径,可以揭示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
对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的重建,有助于判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判明事件的性质,有助于说明某种行为能否发生、怎样发生、能否由某人实施等。
这些对于有针对性地查找犯罪嫌疑人,认定或否定特定对象的嫌疑具有重要意义。
(5分)
(二)演示功能。
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种演示客观事实的手段和途径,在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下,它是促使陪审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建立内心确信的最佳手段。
当然辩方律师或专家证人也可以通过对控方犯罪现场重建过程与结论提出质疑的方式,攻击其指控;
辩方律师或专家证人还可以进行自己的重建,以主张一定的事实和结论;
控辩双方还可以基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不同形式的重建,得出不同的重建结论,以驳斥对方。
12、论尸体上射击痕迹物证的勘验
1.射入口的勘验。
主要应勘验射入口的位置、形状,创口的面积、有无火药残留、擦拭轮、烧灼痕迹等。
近距离(通常指射击距离不超过1M)及贴近距离(通常指射击距离不超过5CM)射击的,射入口周围皮肤常见擦拭轮、挫伤轮、火药烟晕等;
远距离射击的,一般没有上述特征的出现。
自杀的,多为贴近射击,除了可检见擦拭轮、火药烟晕外,还可能在死者手上检见射击残渣、喷溅血迹等。
霰弹枪射击的,还要测量各弹丸在皮肤上的分布面积。
射入口的勘验结果,常可用来分析射击距离及区分自杀、他杀。
(5分)2.射出口的勘验。
射出口一般大于射入口,创缘外翻,没有擦拭轮、火药成份等。
只有射入口而无射出口的(即盲管伤),要注意在尸体内部找寻弹头。
有射出口的(即贯通伤),要结合死者受到枪击时的位置、射击方向等来推断弹道轨迹,在现场上找寻弹头。
13、入室强奸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
1.对入室强奸现场进出口的勘验。
观察现场所在地理位置、房屋结构,现场房屋四周与什么建筑相毗连;
有哪些道路或通道;
注意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中出入口和出入路线的选择;
要注意在出入路线和出入口发现犯罪嫌疑人徘徊、潜伏、侵入和逃出时留下或遗弃的痕迹和物品。
如烟头、作案工具等。
根据现场出入口状态,注意判断犯罪嫌疑人侵入室内的方法,是借口冒充叫门入室还是撬门、撞门、破窗、挖墙、钻天窗入室等,勘验时应认真地观察并寻找和发现可能留下的痕迹物品,如足迹、手印、手套印痕、作案工具或工具痕迹、凶器等。
(5分)2.对现场中心部位的勘验。
在入室强奸案件中,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行为处铺垫物的勘验。
如床及床上的被子、床单、枕巾、沙发、地板等物的状态.注意这些物品上有无阴毛、精斑、血迹以及其他痕迹。
注意观察现场势态,哪些陈设物品因搏斗、撕打被损坏,哪些物品因犯罪嫌疑人使用、触摸、移动而可能留下手印。
勘验现场中心部位还须注意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犯罪的同时,是否兼有抢劫等犯罪行为。
勘验时,应注意去发现现场上是否有物品的短缺,有无柜门、箱盖、抽屉被破坏的情况。
在现场中心部位,还应注意去发现、搜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所用的捆绑物、堵嘴物和有关工具。
如绳索、毛巾、布团、卫生纸等。
14、论室内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发现现场的反常现象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伪装、伪造盗窃案件现场的情况。
例如,为了骗取保险金或掩盖监守自盗行为而伪造现场;
把内盗现场伪装成外盗现场等。
然而,一切伪装或伪造都不可能做得天衣无缝,必然会留下不合常规的蛛丝马迹。
实地勘验时,要细致观察现场上的这些蛛丝马迹,并善于利用它们揭露伪装。
现场访问时,要注意观察事主的表情是否自然,其陈述是否合乎常理,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与实地勘验的情况是否相符。
(3分)2、不能轻易放弃对被破坏现场的勘验(2分)3、不能泄露侦查秘密勘验盗窃案件现场时,经常要邀请事主或财物保管人员到场。
因为只有他们知道现场上哪些物品被变动,哪些物品不属现场所有,以正确地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作案过程及其对现场的熟知程度等。
但是他们在场时,勘查人员不得就勘验中发现的痕迹物证或反常现象进行评论。
一是为了防止因侦查秘密外泄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是在还没有完全排除事主或财物保管人员伪造现场、报假案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不让他们了解过多的侦查内情。
(3分)4、注意搜寻赃物的样品、被盗物品比较稀有或特征独特时,勘验时要注意索要该物的照片,如果还有同类物品,要拍照提取或提取原物,以便控制赃物时对照鉴别。
15、论扒窃案件的现场访问要了解的问题
1、了解被扒窃的经过。
事主的行走路线、到过的处所,乘坐的车辆及座位;
被扒窃的财物何时还在,何时发现被扒窃;
何时何地暴露过财物,当时有什么人在场;
财物存放的位置,是放于衣袋中还是提包中;
财物是如何被盗走的,是掏包、割包,还是调包、提包。
(4分)2、了解被扒窃财物的情况。
被扒窃财物的种类、数量、特征;
财物的归属,是私有财物还是公款公物,如果是公款公物被扒窃,访问时要注意事主的陈述是否合情合理。
怀疑报假案的,应对事主的经济收支、思想品质等情况予以调查。
(3分)3、了解扒窃犯罪行为人的情况。
有明确的怀疑对象的,需了解:
犯罪行为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口音、谈话内容、衣着、随身物品、上下车地点、逃跑方向、贴近事主及掩护作案的方式等。
十三、简述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
杀人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场所及遗留有与杀人犯罪相关的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
通过对杀人案件现场的勘查,要完成如下任务:
1.查明案件性质。
杀人案件分为报复杀人(含报复社会、个人)、奸情杀人、强奸杀人、财杀等几种。
只有对案件的具体性质定准,才能正确地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依据。
2.查明死者的基本情况。
死者身份明确的杀人案件,要围绕其社会关系,查明其与同事、邻里、亲友、同行之间的金钱、感情、业务竞争关系,从中找寻足以引起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动机,判明杀人案件的性质,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
于死者身份不明确的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情况,获取死者的基本特征,再据以查明死者的身份,及时为初期的侦查工作提供线索。
3.查明与杀人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
主要包括:
(1)查明杀人的活动过程。
(2)查明杀人的主体现场。
(3)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要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年龄、体貌特征、文化程度、职业特点、个人嗜好、知情条件等。
十、简述现场分析的一般步骤?
现场分析,是指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结束之后,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主导下,依据勘验、访问所获的证据和信息等材料,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对事件性质和案件情况所作的系统剖析、推断。
现场分析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汇集材料。
汇集材料的方式有一步式和两步式。
一步式汇集材料的方法,通常是在案情较为简单,现场访问、勘验、搜索的头绪及内容不是过于繁多的情况下采取的。
二步式汇集材料的方法,通常是在案情较为复杂,现场访问、勘验、搜索的头绪及内容繁多的情况下采取的。
2.甄别材料。
一是甄别所获取的材料的可信度——真伪或准确性,二是甄别材料与案件的关联性——有无关联或关联程度,三是鉴别材料的证明力或具体价值。
3.展开充分的讨论。
参加现场分析的人员,应在初步甄别、核实的材料的基础上,对案情展开讨论。
4.对案情做出综合分析判断。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指挥员应引导参与现场分析的人员,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案情的判断通常是由具体到整体逐步深化的。
5.对下步工作做出决断。
确定是否立案;
确定案件的侦查管辖;
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及下步侦查的途径、方法、措施;
决定的现场的处理意见。
上述几个阶段或环节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每一步内容绝非互不联系的,而是互相穿插的。
论述犯罪现场的核心构成要素
.论述犯罪现场勘查的全面原则
论述实地勘验的指挥要点
论述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内容
论个体勘验的两个阶段
论述现场照相的种类论述绘制现场图的步骤
论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论杀人案件的尸体检验
入室抢劫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
论述(马)
四、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包括:
1.受理报案。
2.场外部署初步的现场保护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处置。
受理报案的侦查人员,应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和受理案件之后,及时部署初步的现场保护措施。
同时部署对紧急情况的处置。
3.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实施勘查。
受理报案后,指挥员应对案情作出判断,迅速确定和调动现场勘查人员。
4.赶赴现场后的初步处置。
(1)了解并调整紧急处置活动。
(2)了解、检查并加强现场保护工作。
(3)了解并掌握重要知情人。
(4)了解掌握现场情况。
(5)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6)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7)明确现场勘查分工,做好勘查前的准备工作。
5.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等活动的具体实施。
6.现场分析及现场善后处理。
7.现场复验与复查。
8.录入现场勘查信息。
现场勘查工作是对犯罪现场中犯罪信息的全面收集,现场勘查人员必须树立起高度的信息意识,严格按照信息化工作的步骤,及时准确地将现场勘验检查中的相关信息录入到现场勘验检查信息系统中,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服务。
五、简述现场访问的主要任务?
现场访问的主要任务有:
1.查明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基本情况。
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及其体貌特征、附加特征;
逃离的时间、逃跑的方向和路线,乘坐或可能乘坐的交通工具;
携带的赃物及其外形特征;
携带凶器的情况;
有无伤残情况;
现场是否遗留有可表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或特征的物证等概要的、采取紧急措施所必需的情况。
2.查明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1)查明发现案件的人员、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查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查明犯罪行为人作案的手段。
(4)查明犯罪过程。
(5)查明犯罪后果。
3.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附加特征等情况。
4.查明现场被侵害财物的情况。
(1)查明被侵害财物的种类、名称、特征。
(2)查明被侵害财物的拥有、使用、保管及发现情况。
(3)查明犯罪嫌疑人对财物的寻找和选择情况。
5.查明犯罪分子遗留物品的情况。
(1)查明现场上哪些是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品。
(2)查明遗留物品的特征等情况。
(3)发动群众,提供有关犯罪遗留物的线索。
6.查明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踪迹相关联的工具、物品与信息。
主要包括通讯工具情况、乘坐车辆情况、住宿情况和租住房情况、可能实施的其他案件情况等。
7.网上信息的全面收集。
在信息化社会里,信息网络的利用已经成为大众工作和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成员上网率高于普通人群的上网率以为一些调查统计所证实,因此,对网上信息的全面收集,就成为现代现场访问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现场勘查记录有何作用?
现场勘查记录,是指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中,侦查人员运用文字、图形和视听资料等形式对勘验、检查相关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的一种法定刑事证据。
1.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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