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宁波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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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宁波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任务与目标,完善区域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协调建设发展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空间关系,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城乡建设有序发展,为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用地保障。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断优化,实现全区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改变经济增长依赖建设用地扩张的方式,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

——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各类用地,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统筹协调,保障经济发展用地。

加强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协调发展。

(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逐步加大农村居民点改造力度,推进各业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四)促进土地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协调处理生活、生产、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关系,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和谐、宜居的城乡环境。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二)政策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字办[2009]96号);

《关于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浙江省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国务院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政策文件、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程。

(三)相关规划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宁波市鄞州区行政辖区,包括钟公庙、邱隘、石碶、横溪等22个镇(乡、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土地总面积1334.4平方公里。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七条区域发展定位和目标

鄞州区是宁波市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基地,宁波市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新城区。

到2020年鄞州区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人均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全区形成雄厚的综合经济实力、发达的现代产业体系、完善的市场机制、高度国际化的开放格局、和谐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协调优美的生态环境。

第八条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间,是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凸显期。

为此必须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节约集约的方针,实施集约、统筹、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集约高效战略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推进城市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积极运用控制增量、存量挖潜、定额控制等管制途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二、土地利用城乡统筹战略

树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观念。

依托重点区块和重要轴线的开发,统筹安排与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大力推进新农村整治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战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保护从单纯的数量平衡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全面发展,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土地生态环境向绿化、美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大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各类各业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内涵挖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城乡统筹、产业集聚、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为鄞州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重点是:

——全面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以政府为主体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统筹存量与增量,满足不断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

以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为方针,实施新增用地安排与存量用地挂钩,通过旧城改造、产业集中和农村居民点整治,大力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缓解不断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

——立足本区,多途径解决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与“先补后占”,以区内为主,区外为辅方式,积极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一方面强化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另一方面继续实施“山海协作”,争取易地补充耕地资源。

第十条主要调控指标

(一)2020年耕地保有量35244公顷(52.87万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基本农田面积28886公顷(43.33万亩),其中标准农田面积20393公顷(30.59万亩),质量有较大提高。

(二)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97公顷(9.7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480公顷(8.22万亩)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新增用地控制在4228公顷(6.34万亩),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46公顷(1.42万亩),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新增用地控制在1333公顷(2.00万亩)。

(三)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现有序增长,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

按照已经认定的规划转换基数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为25871.6公顷(38.81万亩),规划期间净增2154.2公顷(3.23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8963.0公顷(28.44万亩),规划期间净增355.8公顷(0.53万亩);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为17015.1公顷(25.52万亩),规划期间净增3980.1公顷(5.97万亩)。

(四)有序开展土地整治。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6732公顷(10.10万亩)。

限于资源条件制约,其中约3672公顷(5.51万亩)需通过易地占补平衡的方式完成。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内。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05年提高2倍左右,万元二、三产业用地量下降至25平方米左右。

全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控指标见附表1。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一条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优先农业生产用地需求,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统筹园地、林地与其他农用地。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在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断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综合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总需求,充分挖掘全区土地整治开发潜力,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

——优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依据耕地的分布,将区域中部平原地区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耕地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其他农用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重点保护生态屏障的区域。

顺应区域东、西两翼自然地形地貌,保持山川整体形态,保留水网、湿地系统,大部分林地、园地、水面划入林业用地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

——构建城、镇、中心村及产业用地组团式布局。

按照点轴发展规律,构成组团式发展的格局,在中心城区隔离带以外,紧凑布局建制镇、中心村和产业集聚区。

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与旧村改造缩并相挂钩,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符合相关发展规划,依托现有城镇基础设施,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

第十二条农用地调整

鄞州区农用地是宁波市发展高效农业的重要基地,自然生态保护价值较高,经济开发需求旺盛。

规划发展方向是:

严格保护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继续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设施农业、高效生态农业,形成都市农业发展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严格保护山地丘陵的林木果园资源,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资源条件,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休闲度假旅游。

2005年全区农用地为991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3%,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075.2公顷,2020年农用地为980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比重降低0.8%。

其中:

区内耕地由2005年的38294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3524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降低2.3%。

规划期间耕地将减少611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590公顷,建设占用5480公顷,灾毁40公顷;同期通过土地整治将增加耕地3060公顷,其中开发增加耕地330.9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2517.1公顷,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12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049.7公顷。

兼顾非农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地需要,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4182.7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4718.4公顷,净增加535.7公顷。

继续实施生态林保护与建设,推进林业生产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净增加1636.4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为54641.8公顷;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调整

鄞州区是宁波市都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要着重发展吸收就业多附加值高的现代服务业、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的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生态人居建设。

建设用地调整重点统筹协调区内城乡居住、二、三产业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005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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