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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商业保险,一个让很多中国人都不甚了解、甚至反感、讨厌的名词已经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被人提起、应用。

应该很多人都是从车险开始慢慢接触商业保险的,但商业保险真正被认同还只是限于在国内的发达城市的年轻人之间。

大部分人还是认为有社保或者农村医疗、城镇医疗就足够了,这中间的问题要深究就太多了,主要是因为社会风气导致人人设防,除了自己的亲朋看每个陌生人都有如恶棍,人与人之间很难建立信任。

如何破冰,这是一个社会的大难题,只有在小孩的世界才有答案。

因为不信任,所以很大人都不相信保险,不愿意接触、了解,甚至把保险当传销,把保险从业人员当骗子。

但不能回避的是中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向上发展的阶段,因为部分公司的违规操作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差别再加上客户对保险的认识有限导致很多人误以为保险就是骗人的,保险不是好东西。

我们真的不需要商业保险吗?

不知道有多少人曾经有想过这个问题,商业保险是什么?

如何选择?

如何购买?

中国的保险业以后能发展到怎样的地步?

这都是我需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问题。

一、中国近代保险的形成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中国是最早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因为共国家,远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

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

其实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数海上保险。

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理。

(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是一张船舶保险保单,该保单至今仍保存带热那亚的国立博物馆,但这份保单并不具备现代保单的基本形式。

一份从形式到内容与现代保险几乎完全一致的最早保单时1384年3月24日出立的航程保单。

所以现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

但是,现代海上保险形成于英国。

1680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会同他人共同成立了合伙性质的火灾保险所。

在收费标准上,巴蓬采用了按房屋危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的方法。

这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从而使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1693年,哈雷以德国西里西亚勃来斯洛市1687~1691年按照年龄分类的死亡统计资料为依据,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

他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人的死亡率,并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费率,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

因此,生命表的制定,在人寿保险发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

1934年,各国私营和国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在瑞士成立了国际信用保险水协会,标志着国际信用保险的成熟和完善。

(三)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

我国现代形成的保险是伴随着外国的资本输入而转入的。

19世纪初,西方列强开始了对东方的侵略,外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本输出与经济侵略的工具进入中国。

1805年,英商在广州设立广州保险公司(又译名“谏当保安行”、“广州保险社”)。

此后,1836年,怡和洋行收买了公司,更名为“广东保险公司”。

这是外商在中国设的第一家保险机构,也是近代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公司。

1865年,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企业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创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局面,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正式诞生;1875年,保险招商局成立,中国较大规模的民族保险企业诞生;1886年,“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水火保险公司,成为中国近代颇有影响的一家华商保险企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首先是对旧中国保险市场进行管理和整顿,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保险的新纪元。

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1958年10月,国内保险业务被迫停办,中断了20多年,直道1980年才恢复。

二、中国现代保险的发展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保险公司累计赔偿和给付6016亿元;2008年,我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784.1亿元,同比增长39.06%。

财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36.71亿元,同比增长16.97%人身保险保费收入7477.39亿元,同比增长47.82%。

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20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财产险公司47家,人身险公司56家再保险公司9家。

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

最新修改后的《保险法》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1998年成立中国保监会以来,保险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目前,保监会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保监会认真履行承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中国保监会按照承诺,宣布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城市。

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在开放较早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12%左右。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企业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在香港成功上市,募集资本62.2亿港元。

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步上市募集资本34.75亿美元。

创造了当年全球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记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各种条件,我曾将之归结为六大和谐环境,即和谐的供求环境、竞争环境、监管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特别是监管环境、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

从监管环境来看,首先,中国保监会坚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其次,为适应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的需要,中央将保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并在精简机构的大环境下,增设派出机构、提高部分派出机构行政级别,增加保监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从经济环境来看,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住房、汽车、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从政策环境来看,党和政府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

这些都将对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中国保险业面临的问题

(一)国有股份制企业如何巩固成果、深化改革

对中国人保与中国人寿来说,它们通过去年的改组和成功上市增加了资本金,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提高了偿付能力,特别是中国人寿创造了当年全球资本市场首先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记录,不仅为中国保险业创造了辉煌,向世界进一步展示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魅力,也为其他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样本。

然而,在我看来它们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

首先,股改了,名称换了,股权结构调整了,架构变了,经营观念、员工素质、经营方式等是否就能完全适应上述变化。

如果不能,就可能重蹈国内许多上市公司所出现的“上市圈钱”,“换汤不换药”的老路。

其次,怎样保证对股东的回报。

因为资本市场并不因为你们股改了,要直接进入市场了,我也就立刻变规范了,你就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了。

第三,人保、人寿原是国有企业,即使做得不好,外界也很难知其内情。

而现在成为股份制企业,成为公众公司,透明度大大增强,股东“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机制将时刻影响公司的股价;

第四,人保、人寿都是国内最大的保险企业,各自占据国内产险和寿险市场70%和近60%的市场份额,在全国各地有几千家分支机构。

如果它们的情况不好,不仅会影响其他即将上市的保险公司,而且会大面积地影响整个市场,引发公众对其他保险公司的信心,并由此产生连锁反应。

(二)如何利用资本市场

 国务院新近允许保险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并且成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这对发展资本市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的“利好”。

首先,它能够大量增加资本市场的供给,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需求主体的筹资需求。

第二,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第三,有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深化。

第四,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结构。

第五,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

由于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属于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者,其投资主要遵循安全性原则,因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减大量投机者所带来的市场大幅度波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在运用资本市场这个问题上,我认为需要关注和研究两个问题:

第一,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

对于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来说,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接轨是一柄“双刃剑”:

它既有如我们上述所分析的各种有利因素与效果,但同时也意味着投资风险的加大。

如果保险公司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没有成熟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监管部门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那么,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在降低了“负债风险”的情况下,又面临巨大的资产风险。

保险公司除了利用资本市场来进行投资组合以外,还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将传统意义上不可保的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移,从而使其变得可保,这就是保险风险的证券化。

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对保险市场有很高的要求,而且对证券市场也有很高的要求。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各方面的条件更不成熟,因此,期冀很快就设计出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并且实际运作是不现实的。

但我认为,保险风险证券化必定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方向之一,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需要超前研究,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传统的再保险在多大程度上无法满足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需要;保险业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需求有多大;证券市场如何创造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条件;证券化产品设计、定价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是什么;证券化和再保险以及使用自有资本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什么条件下互补,什么条件下替代;在会计、税法、监管方面应当做什么样的调整来适应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展。

这一切,都需要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紧密配合,需要保险界与证券界同仁的共同努力。

做得好的话,可以在更广和更深的程度上实现保险市场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与双赢。

(三)如何“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

首先,与世界保险业相比,中国保险业的地位太弱小,中国的GDP占世界排名的第二位,但中国的保费总规模仅占世界排名的第十三位,总保费的规模不到世界总保费规模的2%。

从保险密度看,世界平均水平位423美元,我国不到30美元,在世界80多个国家中排名第71位。

其次,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业太弱小。

目前银行业有20多万亿资产,而保险业到去年底仅为9123亿,占银行资产的4.3%左右;居民储蓄存款11万亿元,保费只有3800多亿,仅占居民储蓄存款的3.5%左右。

再次,最关键的是,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对保险业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保险业无法适应,它的渗透力太低,很多人没有买保险,或者保障额太低。

保险保障的不足,给灾后重建带来极大的困难。

然而我认为,在目前实施“做大做强”战略指导思想的同时,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正确理解其内涵,否则的话,路子就很可能走偏,不仅不可能做大做强中国的保险业,还有可能积累很大的风险,为未来保险业的发展留下隐患。

首先,“做大”指的是保险业整个规模的大,而不是每个公司规模的大。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中,应当是专业性公司与综合性公司并存,大、中小公司并存,商业性公司与政策性公司并存。

每个公司不应当都去追求大而全的模式,而应当根据市场情况、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市场体系中合理定位。

其次,做强指的是整体实力的强,而整体实力的强是建立在每一个保险企业“创新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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