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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1.4.6分包管理及控制

1.4.6.1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1.专业分包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2.严禁转包和分包。

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允许外部分包:

(1)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工程;

(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自行实施投入、产出效益比反差较大的单项工程;(3)工期压力较大,确需社会资源补充的复杂工程;(4)工程施工资源严重不足或公司部无法调剂解决,确需外部分包组织实施的。

(5)其他特殊情况。

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股份公司、公司公布的分包合同示文本;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补充或修改条款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有强制性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二)分级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实行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公司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子分公司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项目部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

(三)归口、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

经济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竞标和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约管理和分包企业考评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文本的发布及推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责对专业分包实施专项管理。

(四)审批许可、择优选用、考评备案原则

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采用资格审查、公开招(竞)标方式,择优选用信誉好、能力强、价格低的分包企业;按照“谁管理分包项目实施,谁评价”的原则,对分包企业实行过程评价和项目终结考评,并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

(五)动态管理原则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及监控,严格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必须建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台帐,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六)量价控制、审批备案原则

专业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

过程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单价以分包合同单价为准,量价未超合同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审核、审批,报子分公司核备;否则应报子分公司审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结算。

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帐协议,并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四不结算”、“五不付款”。

子分公司应将公司为合同主体的专业分包的竞标、合同签订、分包结算等资料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七)风险控制原则

1.专业分包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和合同条款应与承包合同一致。

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数量、价格、围、标准、方案变化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界定和约定。

2.完善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将分包企业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加强对分包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工期拖延和质量、安全事故,严禁以包代管。

3.防止恶意索赔,严禁超验超支。

1.4.6.2管理职责分工

(一)公司主要职责

公司是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管控层,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专项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2.负责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备案核查和执行过程的督导、检查。

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文本的修订、推行,及其签订合法性、合规性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子分公司专业分包控制价、分包费用结算的指导和监督。

5.负责定期通报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

(二)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主要职责

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司对本项目专业分包实施全过程管控。

(三)子分公司主要职责

各子分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责层,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

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的日常工作,应配备专职分包管理人员。

(1)负责制定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项目专业分包方案的审核、审批。

(3)负责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选用和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组织本公司分包管理的综合检查。

(四)项目部主要职责

项目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

(1)负责专业分包方案的编制及报批。

(2)协助公司办理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和选用。

(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评审、履约和专业分包工程全过程管理、监控。

1.4.6.3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

专业分包实行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容

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对审查的容进行相应的补充。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企业法定发表人签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复印件;

(8)企业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9)《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申请书》。

(二)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资料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部、子分公司对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人及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应对委托容予以详细说明。

(2)各类证照复印件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第九条要求提交各类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企业公章。

各种证照应包括副本中年度考核记录、变更记录等容。

不得将复印件再复印作为提交材料。

(3)业绩证明资料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与集团各子分公司合作的业绩,以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加盖证明企业(项目部)公章。

(三)审查管理

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对分包企业实地验证考察。

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子分公司复核、审批。

1.4.6.4专业分包企业的选用

(一)选用的基本规定

(1)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2)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可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3)专业分包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

4)专业分包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专业分包要求。

(2)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主要方式:

1)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分包企业;专业分包招标每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分包企业进行竞标。

2)对于社会资源较少的,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期要求紧等特殊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竞争性或意向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

(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1)专业分包合同原则上执行示文本,但不能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2)专业分包合同对分包企业的约束性条款,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

(4)专业分包价格1)专业分包控制价。

各子分公司应区别不同的专业类别,建立健全专业分包部价格指导体系,规专业分包价格控制行为。

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测定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标底),专业分包合同价不得高于标底价格。

2)采用公开招(竞)标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分包企业和分包价,当所有报价均高于分包工程标底价时,则需重新招(竞)标。

3)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分包合同中有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专业分包招标管理

(1)专业分包方案审批因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时,依据合同或者经建设方同意,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专业特点,在项目管理策划书中编制分包策划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实施。

(2)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公告发布

1)项目部负责编写分包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经子分公司审核后,由子分公司负责发布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公开招标信息网页上发布;招标公告挂网公示时间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文件容应包括: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文本;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对分包企业安全、质量、进度、物资、机械、变更索赔、风险包干围、计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约束性合同条款和要求,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相对应

3)招标文件中须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招标文件须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开标和评标1)专业分包招标由其评标委员会在子分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根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子分公司、项目部须对开标全过程做好记录。

2)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其他评标委员由子分公司进行选派。

3)评标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包企业报名情况,召开招标评审会议,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与拟选定投标人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容进行洽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和推荐评审意见,编写分包招标评标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

招标选用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三)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管理

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原则上在公司、子分公司纪委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公司和项目部的代表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1.2.制定谈判文件。

项目部制定的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选用的标准等事项。

1.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专业分包企业。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专业分包企业参加谈判,由项目部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1.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专业分包企业分别进行谈判。

1.5.谈判小组要认真做好竞争性谈判记录,编写竞争性谈判纪要履约集体决策、党政会签程序,由项目部党政领导、相关人员签认。

1.6.项目部根据将竞争性谈判过程记录和纪要,编写争性谈判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均应纳入纪要容。

(五)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和分包合同签订

(1)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分包评标委员会的招标评审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专业分包企业。

由公司或项目部向中标专业分包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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