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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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0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13

第四章建设条件。

15

第五章建设方案。

20

第六章资源利用和能耗分析。

31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3

第八章项目建设组织管理与进度安排。

36

第九章劳动定员及职工培训。

40

第十章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0

第十一章结论与建议。

44

 

附件:

XX市儿童福利院区位图

XX市儿童福利院鸟瞰透视图

XX市儿童福利院总平面图

儿童福利院一层平面图

儿童福利院二、三层平面图

儿童福利院四层平面图

 

XX市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XX市儿童福利院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

XX市XX开发区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主管单位:

XX市民政局

●项目建设期:

一年6个月(2007年6月~2008年12月)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6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95㎡。

项目建成后可接受安置120名儿童。

1.2项目建设的背景

实施“蓝天计划”,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具体举措,是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爱心工程”。

“蓝天计划”是继“星光计划”、“明天计划”顺利实施后,民政部门开展的又一项“爱心工程”,体现了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理念,彰显了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

 我国目前的孤残儿童照料体制是在1949年以后形成的。

它具有三个重要的特点。

(1)城乡二重性。

即国家对城市和农村的失怙儿童承担不同的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养护。

城市一般只负责养护城市户籍的孤残儿童。

乡村的孤儿和弃婴被收容在集体兴办的养老院里。

另外,农村的五保制度和家庭网络保护了一部分孤儿和弃婴。

(2)长期以来,院舍式养护被认为是理想的养护方式。

国有(儿童)福利院是提供替代性养护的主要机构,院舍式养护的机构,由国家全额拨款并派人经营。

只有极少数的地方政府把孤儿和弃婴寄养到家庭,作为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

一方面,政府对儿童福利院的投资远远不能维持现状;城市里发现的弃婴数量急剧上升。

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力量不断出现和增强,如现在的社会比以前富裕了;非正式儿童福利院的出现;国际舆论的监督;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新的养护理念的传入。

所有这些客观因素都迫使我国的儿童照料体制进行改革,而作为制定这一政策的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地倡导寻求更好的办法。

这项工作主要对孤残儿童照顾问题和体制进行了研究。

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

儿童福利院和其他也监护养育部分儿童的社会福利院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同时也监护养育因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2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

在中国,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的监护养育和安置工作。

  除政府和社会建立福利院抚养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公民收养工作,使这些丧失家庭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

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育、成长,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收养法》,根据该法,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民政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

中国的孤儿收养工作有法可依,也完全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的原则。

中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

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

比如:

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儿童福利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

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中国儿童福利院的经费,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集体集资、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为辅。

其中财政拨款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1990〖CD1〗1994年,仅地方财政用于城市各类福利院儿童养育费用直接投入就达5.15亿元,其中40%左右直接用于儿童生活,年平均增长25.5%,保证了福利院儿童生活的基本需要。

五年来,国家专门用于改善儿童福利院办院条件的资金7.4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投入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资金2.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1.5亿元,社会捐赠3.5亿元。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儿童福利院获得的经费数额也有所不同。

在经济发达地区,儿童福利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400--500元,欠发达地区的儿童福利院每个儿童每月平均费用200--300元,在中国相对较低的物价水平的情况下,福利院儿童的生活费用一般都不低于当地居民生活的平均水平。

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系统的管理制度。

如:

规定入院的儿童需经观察期,在为时2--3个月的观察期里,由有关部门寻找其父母或进行身份认定,做体格检查,实行医护隔离,使儿童入院后身体健康,不带传染病;规定福利院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国家一级福利院专业技术人员需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二级福利院占65%以上。

各个儿童福利院都制定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规程有十分严格的要求,这些制度和规程涉及到福利院内部管理及儿童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养育、护理、医疗、康复、科研、培训、社区康复、后勤保障等。

    

羸弱无助的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在福利院得到精心照料和养育,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这里长大成人后走上了社会。

来到福利院的儿童,大部分入院时身患重病或有严重的先天性残疾。

儿童福利院很重视对这些儿童的医疗和康复,使病残儿童最大程度地得到救治。

对重度病残儿童,福利院将其送往所在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

儿童福利院均配有医生、康复师、营养师,设置医务室、康复室、抢救室、化验室和药房,对监护养育儿童所患疾病及时进行医治。

许多儿童福利院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拥有了较先进的医疗设施,以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

目前,中国已有一支热爱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专业人员队伍,儿童福利院中医护人员占正式工作人员的32%。

 从1995年起,民政部与卫生部在全国实施了残疾孤儿康复工程,大型医院对施行手术的孤儿免费住院,半费收取手术费和治疗费。

福利院的残疾儿童,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形式多样的康复训练。

一些经过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已恢复或基本恢复了身体功能。

在儿童福利院,智力健全的儿童,无论是否身体残疾,均与正常儿童一样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对盲、聋、弱智的儿童,由福利院负责把他们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此外,国家还举办了30余所专门的孤儿学校,针对这些儿童的身心特点进行教育;有的实行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办校方针,使孤儿毕业后有一技之长。

为方便重度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各儿童福利院均建立了特殊教育班,培养孩子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政府从1989年起设立了特殊教育专项资金,1995年这项资金为2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用于儿童福利院特教班的经费为110万元。

   中国政府倡导助孤活动,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孤儿健康成长。

近几年,中国群众性助孤活动日益深入。

——群众性献爱心活动广泛开展,涌现出一批志愿者队伍。

在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儿”、“为孤残儿童献爱心、送健康”、“援助孤儿大行动”、“爱心同盟”等活动,均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在这些活动中,众多城市的许许多多家庭或在节假日或在平时纷纷将福利院的儿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们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爱抚。

——成立中华慈善总会,宣传慈善事业,广泛募集捐助。

截止1995年底,中华慈善总会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44个地方组织作为团体会员,总会系统共募集社会捐助1亿多元,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资助孤儿就业培训和为孤儿实施脱残手术。

 ——社会各界关心儿童福利院,向儿童福利院捐款捐物,支持儿童福利院不断改善养育、救治和教育条件。

山东省青岛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策勒县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孤儿福利基金。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仅1994年和1995年就收到社会各界的捐款440万元。

目前,全国已有8000名孤儿得到入学资助。

——个人兴办福利院的积极性日见高涨,民间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增多。

广州市个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已占该市社会福利机构总床位的10% 1.

 1.4基本特点分析

(1)孤残儿童的现状和反映的社会问题。

    我们通过对福州市等福利院的调查对比发现,XX市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具有以下特征:

被遗弃的比例高;残疾的比例高、残疾程度更重;来源构成复杂;孤残儿童性别比失衡;首次进入福利院的年龄呈现出比较明显的特征。

0和1岁的比例比全省的要低,2-5岁的比例要高很多,尤其是2岁和5岁,比例更是高。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这些特征使XX市儿童福利院的责任更大和任务更艰巨,对养护质量的要求也就更高。

    儿童遗弃问题的成因是有多方面的社会和经济原因。

贫困不是目前导致儿童被遗弃的主要原因。

被遗弃儿童集中在两个儿童群体:

残疾儿童和女婴。

残疾女婴遭到遗弃的可能性最大。

这说明歧视妇女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障不覆盖儿童,或保障不完全,可能是父母遗弃子女的主要原因。

小家庭的模式,大大削弱了家庭和亲友网络抚养残疾人和赡养老人的功能。

一方面,抚养和照顾残疾孩子的全部责任和任务全部压在父母身上,又得不到特殊的技术服务,对家庭和父母的拖累很大。

另一方面,在农村,赡养老人的新体系还没有建立,农村父母靠男孩养老,因此不能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的女童和残疾儿童占了被遗弃儿童中的绝大多数。

(2)XX市孤残儿童养护制度

    就目前的情况看,XX市各福利院对孤残儿童提供保护的方式多种多样。

从经济来源和养护方式结合的角度看,XX市福利院抚养孤儿和被遗弃儿童的主要方式有五种,包括集中供养、社会领养、义务助养、乡镇代养。

 儿童福利院实行“养、治、教”相结合的办院方针,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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