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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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现状调查要求

2.2.1调查阶段:

在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熟悉镇(乡)域范围内自然人文环境、各类设施、各村庄和产业发展情况等,充分掌握当地自然资源、历史人文、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1、调查准备。

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好镇(乡)域地形图、镇(乡)域及各村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2、初步调查。

进行现场踏勘、镇(乡)座谈和村民访谈。

现场踏勘着重调查镇(乡)及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灾害发生情况等方面内容。

镇(乡)座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发展诉求;

村民访谈要求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

3、深入调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镇(乡)域村庄规划布点的可操作性。

4、补充调查。

在规划初步成果征求意见后,针对各方对规划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补充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次补充调查。

2.2.2调查方式:

注重地形图踏勘调研、乡镇及村落文献调研、访谈调研、问卷调研等多种调研方式的有机结合,深入了解镇(乡)发展思路与村民意愿。

2.2.3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经济要素、历史文化要素、自然环境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和相关政策要素五个方面。

1、社会经济要素:

镇(乡)及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户数、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等。

2、自然环境要素:

包括气候、地形、地貌等。

3、历史文化要素:

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有形要素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等,无形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

4、土地利用要素:

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5、相关政策要素:

包括与镇(乡)、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2.3规划内容

2.3.1村庄发展条件综合评价:

结合村庄现状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明确各村庄的发展潜力与优劣势,明确主要问题。

2.3.2村庄布点目标:

以镇(乡)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确定镇(乡)域村庄发展和布局的近远期目标。

2.3.3镇(乡)域村庄发展规模:

依据镇(乡)总体规划,结合农业生产特点、村庄职能等级、村庄重组和撤并特征以及村庄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预测镇(乡)域村庄人口发展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2.3.4镇(乡)域两规衔接:

以镇(乡)域为规划范围,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编制基数,按照“两规合一”的要求,明确需保护的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资源,以及区域公用设施走廊的界线和管控要求。

2.3.5镇(乡)域村庄空间布局:

明确“中心村——基层村——自然村(独立建设用地)”三级村庄居民点体系和各村庄功能定位,制定各级村庄的建设标准,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2.3.6空间发展引导:

在镇(乡)域范围内划分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庄、引导发展的区域和村庄、限制发展的区域和村庄、禁止发展的区域和搬迁村庄等四类区域,制定各区域和村庄规划管理措施。

2.3.7镇(乡)域村庄土地利用规划:

依据镇(乡)域发展规模,进一步明确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总量,提出城乡建设用地整合方案,重点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和自然村(独立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调整范围。

2.3.8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综合考虑村庄的职能等级、发展规模和服务功能,合理确定各级村庄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层次与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2.3.9基础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镇(乡)域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提出各级村庄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类型和标准,并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2.3.10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根据村庄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明确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镇(乡)域消防、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

2.3.11近期建设规划:

明确近期镇(乡)域村庄布点的原则、目标与重点,确定近期村庄空间布局、引导要求和重点建设项目部署,确定近期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2.3.12规划实施建议和措施:

提出镇(乡)域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重点对近期规划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2.4成果要求

2.4.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成果包括技术性成果、公示性成果。

其中,技术性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主要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公示性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内容简介和主要公示图纸,二者均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2.4.2技术性成果:

1、规划文本。

包括规划总则、规划布点目标、村庄布局原则与村庄调整合并方案、村庄居民点体系布局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2、主要图纸。

应采用比例尺为1:

2000-1:

5000的地形图,包括区域位置图、村庄分布现状图、村庄布局规划图、空间发展引导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环境保护与防灾减灾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备注:

所有图纸均应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图例、图标、图签、比例尺、指北针、风向玫瑰图等)

3、附件。

对规划文本与主要图纸的的补充解释,可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等。

2.4.3公示性成果:

1、规划内容简介。

包括村庄布点目标、镇(乡)域村庄发展规模、镇(乡)域村庄空间布局、镇(乡)域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

2、主要公示图纸。

包括村庄分布现状图、村庄布局规划图、空间发展引导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村庄规划

3.1主要任务

3.1.1依据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并结合村庄实际,明确村庄产业发展要求,综合部署生产、生态、生活等各项建设,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与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落实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加强景观风貌特色控制与村庄设计引导,为村民提供切合当地特色,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宜居环境。

3.2现状调查要求

3.2.1调查阶段:

在村庄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应进行不同深度的现状调查,熟悉村庄用地和产业情况,充分掌握当地自然资源、历史人文、发展诉求等资料,具体分为调查准备、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在现状调查之前,应收集好村庄地形图、村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规划等基础资料,初步确定调查的方向并设计好调查问卷。

进行现场踏勘和村民访谈。

现场踏勘着重调查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类型、用地权属、农房建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灾害发生情况及生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内容。

村民访谈应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并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和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村庄规划建设项目的可操作性。

3.2.2调查方式:

注重地形图踏勘调研、村落文献调研、访谈调研、问卷调研等多种调研方式的有机结合,深入了解村民意愿。

3.2.3调查内容:

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户数、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主导产业等。

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有形要素包括村庄形态与整体格局、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无形要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

包括土地使用、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包括与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3.3用地分类

3.3.1参照《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并对指南中“N非村庄建设用地”的类别名称和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将用地划分为“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它国有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大类。

3.3.2一般规定

1、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3.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7小类。

2、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V

村庄建设用地

村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及村庄其他建设用地等

V1

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用地

V11

住宅用地

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宅用地

V12

混合式住宅用地

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宅用地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V22

村庄公共场地

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包括小广场、小绿地等

V3

村庄产业用地

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V31

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等配套商业、集贸市场、以及村集体用于旅游接待的设施用地等

V32

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用于工业生产、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手工业、食品加工、仓库、堆场等用地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V41

村庄道路用地

村庄内的各类道路用地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殡葬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

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

V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

N

对外交通与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除村庄集体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

N1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N2

其它国有建设用地

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不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村集体所有的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具有水利调蓄功能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用道路等用地

E21

设施农用地

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E22

农用道路

田间道路(含机耕道)、林道等

E23

其他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土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3.4规划内容

3.4.1分类指导:

采取“基础性与扩展性”相结合的分类指导方式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突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基础性内容是不同类型村庄都必须要编制的,扩展性内容针对不同类型村庄可选择性编制。

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村庄规划内容一览表

规划内容

基础性与扩展性内容

基础性内容

扩展性内容

村域规划

资源环境价值评估

发展目标与规模

村庄产业发展规划

村域空间发展框架

两规衔接与土地利用规划

五线划定

居民点规划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

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景观风貌规划与村庄设计引导

近期行动计划

经济技术指标和近期实施项目的投资估算

3.4.2村域规划内容:

1、资源环境价值评估。

综合分析自然环境特色、聚落特征、街巷空间、传统建筑风貌、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从自然环境、民居建筑、景观元素等方面系统地进行村庄自然、文化资源价值评估。

2、发展目标与规模。

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以及村庄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提出近、远期村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主题、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3、产业发展规划。

尊重村庄的自然生态环境、特色资源要素以及发展现实基础,充分发挥村庄区位与资源优势,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加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和效益化发展,培育旅游相关产业,进行业态与项目策划,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实现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

统筹规划村域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4、村域空间发展框架。

依据村域发展定位和目标,以路网、水系、生态廊道等为框架,明确“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村域空间发展格局,明确生态保护、农业生产、村庄建设的主要区域。

5、两规衔接与土地利用规划。

以行政村村域为规划范围,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编制基数,按照“两规合一”的要求,加强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明确生态用地、农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对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等规划要求,重点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以及村域范围内各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实现村庄用地“一张图”管理。

6、五线划定。

(1)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

以控制建设开发强度为导向,考虑村域建设用地发展的刚性和弹性,划定村域建设用地控制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2)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所明确的基本农田的分布与规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3)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结合村域生态用地的调查摸底,细化落实生态红线范围,并对村域内的各类生态用地实行分级保护,分别制定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4)紫线:

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划定村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界线,并实行分级保护,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5)区域重大设施控制线:

以相关规划为依据,划定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控制线,并明确相关管控要求和措施。

3.4.3居民点(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内容:

1、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对居民点用地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界线、功能和属性,并提出居民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重点对居民点改造、更新、重建、整治的建设类型和建设要求进行深化。

2、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合理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3、基础设施规划。

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明确近期实施部分的具体方案,包括选址、线路走向、管径、容量、管线综合等。

(1)道路交通:

明确村庄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

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

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

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2)给水排水。

给水:

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

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村庄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

排水:

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

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

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

合理确定村庄的排水体制,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选在村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充分结合地形,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或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或集中存储净化利用。

(3)电力电信:

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

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

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

(4)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村庄炊事、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

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

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5)环境卫生:

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及垃圾清运工具;

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

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

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的区域提出整治方案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

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

4、村庄安全与防灾减灾。

村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明确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划定村域消防、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1)消防:

划定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米,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

村庄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市场、娱乐等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

(2)防洪排涝:

确定防洪标准,明确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

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3)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

山区村庄重点防御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村庄重点防御地面塌陷和沉降等灾害,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4)避灾疏散:

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

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1500人以上村庄中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指扣除灾后堆积物的道路实际宽度)不宜小于7米,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米;

避灾疏散场地应将村庄内部的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等纳入。

5、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明确村庄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村庄传统风貌格局、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利用,建立历史遗存保护名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6、景观风貌规划与村庄设计指引。

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并进一步明确村庄设计引导要求。

(1)总体结构设计引导:

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空间形态,传承村庄文化特色,并与空间形态、地域特色有机融合。

(2)空间肌理延续引导:

尊重村庄原有空间肌理,通过空间格局、山水环境、街巷系统、建筑群落、公共空间等的保护与延续,形成整体有序、层次清晰的空间形态。

(3)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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