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规划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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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工程师)
李嘉(工程师)
尹露(计划师)
郑 婧(工程师)
孙艺松(计划师)
刁殿臣(建筑师)
庞博(计划师)
兴安盟
张利(兴安盟常务副盟长)
李雪冬(兴安盟行署副秘书长)
丁宪章(科右前旗副旗长)
李贺(兴安盟计划局局长)
刘楷(兴安盟计划局科长)
张子君(兴安盟计划局)
张宇(兴安盟计划局)
崔岗(兴安盟计划局)
郑永峰(科右前旗建设局副局长)
计划文本
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城市总体计划是指导城市计划区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法律性文件。
为适应新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科尔沁右翼前旗(以下简称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特编制《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计划》(简称本计划)。
第2条本计划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建设部《城市计划编制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技术要求加以编制。
第3条城市计划区系指城市计划建设和管理需要控制区域。
此次计划确定科尔沁镇城市计划区范围包含大坝沟办事处(原大坝沟镇)行政辖区和居力很镇行政辖区,城市计划区总面积405平方公里。
第4条城市计划区范围内一切计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活动必需遵守本计划,必需服从城市计划管理部门控制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遵守本计划义务,并有对违反计划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权利。
第5条本计划计划年限确定为:
(1)近期 ~;
(2)远期 ~;
(3)远景以后。
第二章 旗域城镇体系计划
第6条计划期内,科右前旗城镇化建设目标为:
城镇化进程不停加紧,城镇化质量有较大提升。
,全旗城镇人口10.4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成32.7%,,城镇人口18.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成57%。
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城市管理科学、规范,居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第7条旗域城镇化建设应实施以下战略方法:
(1)壮大中心城市。
加紧科尔沁镇区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居住和就业发展。
(2)培育和壮大索伦、大石寨、归流河、察尔森、德伯斯5个关键镇,增强其对其它乡村辐射带动作用。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合并规模较小自然村,健全基础设施。
第8条计划期内,旗域城镇由8个镇1个民族乡组成。
计划撤销居力很镇,并入科尔沁镇;
阿力得尔、乌兰毛全部苏木升为建制镇,保留满族屯满族乡。
第9条根据城镇人口规模口径,将旗域城镇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
(1)科尔沁镇人口规模15万人;
(2)索伦、大石寨、德伯斯镇人口规模0.5~0.8万人;
(3)其它建制镇(含满族屯集镇)人口规模0.2~0.4万人。
第10条在旗域城镇中,科尔沁镇是全旗中心城市,属综合性城镇。
5个关键镇城镇职能确定为:
(1)归流河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交通、商贸为主商贸型城镇;
(2)察尔森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商贸、旅游服务为主商贸型城镇;
(3)索伦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为主工贸型城镇;
(4)大石寨是以铁路枢纽、交通运输服务、物资储运为主交通型城镇;
(5)德伯斯镇是以农牧产品加工、物资储运为主工贸型城镇。
第11条旗域城镇以乌兰浩特城区和科尔沁镇区为中心,沿四条发展轴线形成城镇空间布局:
(1)轴线一:
沿111国道由乌兰浩特向东北方向伸展,经额尔格图镇达音德尔,该轴线以农牧产品加工为主;
(2)轴线二:
沿省际通道由乌兰浩特向西南方向伸展至突泉,该轴线以采掘业、冶炼业为特色;
(3)轴线三:
沿乌锡公路和部分白阿铁路由乌兰浩特向西伸展,经归流河、大石寨、德伯斯、阿力得尔至霍林河,该轴线以能源化工产业为主体;
(4)轴线四:
沿白阿铁路由乌兰浩特向西北方向伸展,经察尔森镇、索伦镇,达阿尔山市。
该轴线以交通运输、林产品和旅游业为特征。
第12条要以产业化提升科右前旗传统农牧业,以城镇化改造农村;
公共财政要合适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统筹安排乡村居民点建设和设施配套,形成城镇带动乡村良性态势,努力实现城镇统筹发展。
第13条要经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口素质培训等手段,不停推进农村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推进非农产业较大发展,到实现农牧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初步展现出生产法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邻里友好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
,全旗第一产业增加值达成16.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实现3300元。
第14条计划近期,完成两伊铁路、两山铁路和白阿铁路改造项目,远期建设锡乌铁路和乌齐铁路,远景建设右中铁路(乌兰浩特——科右中旗),计划在科尔沁镇区以北湖南站建设铁路枢纽。
第15条应继续进行干线公路新建和升级,在计划期末或计划远景,302国道、省际通道、省道陆续升级为高速公路,乌锡公路达成二级公路标准。
第16条计划于科尔沁镇区北侧新建66千伏变电所一座(2×
20兆伏安),居力很变电站扩容改造至2×
20兆伏安,新建66千伏树木沟变电站(2×
2.0兆伏安)。
第17条要大力推广新型能源应用,尤其是在农牧区推广沼气和太阳能应用技术。
到,新能源使用占农户炊事用燃料80%以上,有条件村镇应基础普及使用沼气和太阳热水器,城镇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使用率达成50%以上。
第18条计划建设乌布林水利枢纽工程,库容0.755亿立方米,设计洪水标准为1一遇。
第三章 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19条科尔沁镇城市职能关键包含:
(1)科右前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科右前旗二、三产业关键承载地,其工业以农牧产品精深加工为主;
(3)乌兰浩特以居住生活和工业生产为主城市新区。
第20条科尔沁镇城市性质为:
科右前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农牧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绿色园林城市。
第21条城市人口包含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和居住十二个月以上暂住人口。
计划近期,城市人口8万人,远期达成15万人。
第22条计划期内,应激励科右前旗乡村人口向科尔沁镇区集聚,壮大城市规模,提升中心城市辐射能力。
第23条计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15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44平方米。
第四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24条计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应关键向东和向南发展。
居住生活用地和乌兰浩特市城市建成区连接成片,并和之构建设施共享、资源互补、城区之间协调发展大城市。
工业用地向镇区南部居力很镇发展,但不宜跨越111国道。
第25条城市用地空间以柳川河、隆兴路、索伦街为界,划分为5个功效区:
(1)行政商业区在柳川街以北,隆兴路以西,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和居住生活为关键职能。
建设用地面积5.3平方公里。
(2)城北居住区在柳川街以北,隆兴路以东,是近期建设大型居住区。
建设用地面积4.9平方公里。
(3)城南居住区在隆兴路以东,柳川河和索伦街之间,是远期建设城市居住区。
建设用地面积5.2平方公里。
(4)工业区在索伦街以南,环城南路以北,是科右前旗地方工业集中区,其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
(5)在隆兴路以西、居住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进行林地建设,作为城市生态隔离区,占地面积3.8平方公里(不计入建设用地)。
第26条计划在柳川河以南、新城路以西地段,作为城市发展备用地,为城市远景预留居住生活用地空间,其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
工业区以西地段,预留工业发展备用地5.3平方公里,工业区东部滨河地段,余留仓储设施用地17公顷。
第27条居力很东侧、111国道以南砖窑厂周围,原为1945年因日军投放鼠疫病菌而致死当地居民集中墓葬区之一,计划作为城郊纪念性林地永久保留,严禁用于城市建设。
第五章 城市土地资源使用标准
第28条城市用地开发建设,必需严格遵照节省土地资源标准,严禁任何形式囤积土地行为。
严禁在本计划要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进行除基础设施之外开发和建设行为。
第29条在城市计划建设用地和城郊设施建设用地中,依据工程地质专业评价,将用地划分为以下三类:
(1)适建区:
地形平坦,基础持力为卵石层,地基承载力通常60吨/平方米,地下水埋深大于1~2米。
适建区通常不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是城市建设应优先使用建筑区。
(2)限建区:
自然坡度10%左右,存在冲沟分布浅山丘陵地域。
该区域能够进行建筑,但建筑物新建和改建,必需经过地质灾难评定,并进行有效工程地质处理和防护。
建筑施工完成后,必需经地质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禁建区:
归流河防洪堤以外卵石层类地基区和河漫滩区和自然坡度大于20%坡地。
禁建区内,除可用于城市绿地外,严禁各类建筑物建设。
第30条当城市各项建设发生用地冲突时,需根据以下次序确定优先使用土地建设项目:
(1)关系城市发展全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路等;
(2)城市绿地;
(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5)城市居住用地;
(6)工业和仓储用地。
第31条计划期内对城市发展备用地开发使用,必需在兴安盟计划局控制和管理下,和乌兰浩特市区进行建设用地协调,乌兰浩特和科尔沁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突破乌兰浩特和科尔沁镇计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和。
第32条当因不可预见原因需要突破两地计划建设用地指标或发展备用地使用强度可能影响城市整体布局和功效结构时,应首优异行对城市总体计划调整,并根据法定程序得到批复以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第六章 居住用地计划
第33条居住用地应集中开发集中建设,形成居住区和居住小区。
城市居住用地划分为3个居住区,其中:
(1)城西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186公顷,安置居住人口3.8万人。
(2)城北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331公顷,安置居住人口6.9万人。
(3)城南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204公顷,安置居住人口4.3万人。
第34条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并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0平方米确定人口容量。
第35条住宅建筑形式以多层为主,出于城市景观建设需要,可在部分地段合适采取高层或小高层建筑,建筑层数以不超出18层为宜。
生活性主干路和次干路沿线住宅提议采取底层商业建筑形式。
第36条行列式布局居住小区,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9。
第37条应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计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技术要求安排配套设施和绿地。
计划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其内部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第38条居住小区需安排充足停车场地和设施,停车能力不应低于0.8泊位/户。
第39条在计划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对居住生活产生影响二、三类工业项目。
凡和工业区相邻居住用地,需经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或其它建筑设施进行卫生防护和隔离。
第40条计划期内,须确保入住科尔沁镇居民每户拥有或租用一套住房,并完全处理“双困家庭”住房问题。
计划用于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累计171公顷,可建设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
其中近期投入土地57公顷,建设政策性住房8千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第41条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用标准;
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用标准。
高层或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第42条包含中小学及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在内,计划城市居住用地面积7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3%,人均居住用地48平方米。
第七章 公共设施计划
第43条科右前旗行政中心维持现址,不做变更。
计划近期,除城南工业区安排一处行政管理用地外,不宜再增加新行政办公用地。
因行政管理所需新建办公建筑,应在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内进行建设。
第44条新城路东侧计划为镇区商贸中心,关键安排宾馆饭店、金融贸易、咨询保险、写字楼、购物中心、超市百货等商业设施。
泰宁街、阿尔山街、察尔森路、安居路所围合街区,用于科右前旗综合批发市场和安排配套各项商业服务设施;
金界路中段计划为商业步行街,关键安排含有民族特色饮食、小吃、土特产品、工艺品、小百货、茶楼戏馆、书肆作坊、旧货市场等,形成展示浓郁蒙元文化和科右前旗文化特色商业街。
第45条计划在碧园路和柳中街,建设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集中安排中小型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和配套服务设施。
第46条计划于柳川街和河西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五星级酒店,服务于科右前旗和乌兰浩特市。
第47条科右前旗文化中心在镇区中部,归化路以北,占地面积9.8公顷,集中安排会议厅、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等设施。
城北居住区和城南居住区,亦对应安排一定规模文化娱乐用地。
第48条镇区计划县区级医院2所,其中科右前旗中心医院在察尔森路西侧,民族医院在康居路东侧。
旗妇幼保健站、卫生防疫站等卫生设施在中心医院和民族医院用地内统筹安置。
计划小区卫生院4所,作为居住区配套设施,服务于周围居民。
镇区康复中心和疗养院所和乌兰浩特市合建于八里八村,不再另行设置。
第49条镇区西北端安排科右前旗文教中心,包含旗技术学校等教育单位。
在索伦街北侧计划教育科研用地48公顷,安排科右前旗所属教育和科研单位用地,并为工业园区产品开发、信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供用地条件。
第50条计划期末,镇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37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7.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5.2平方米。
第八章 工业和仓储设施用地计划
第51条索伦街和环城南路之间建设用地,计划作为科右前旗工业区。
计划期内,镇区新建工业项目,均应在工业区内进行安置。
镇区现有工业企业,在计划近期亦应完成向工业区内搬迁。
第52条工业区内,严禁安排三类工业项目,其中归化路以东至归流河地段,不得安排二类工业项目。
第53条归化路以东、居力很街以南地段,计划用于为工业区配套仓储设施用地。
视城市建设需要,许可在该地段用于专业市场或一类工业项目建设,但严禁安排二三类工业。
第54条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安排危险品仓储。
油库等危险品仓储设施统一在大黑山南麓乌兰浩特油库现有用地范围内安置。
第55条计划期末,镇区工业用地264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8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84公顷,人均工业用地12.3平方米。
计划一般仓储用地9.6公顷,占建设用地0.4%,人均仓储用地0.6平方米。
第九章 城市综合交通计划
第56条计划近期,完成改建白阿铁路改建和新建锡乌铁路项目,远期建成乌齐铁路,并需为远景建设右中铁路预留交通走廊。
铁路交汇地在镇区以北湖南站,应为未来铁路建设预留铁路场站和货运集散设施建设用地。
第57条计划期内,镇区周围关键对外交通干道(国道和省道)需全部达成高等级公路标准,其中乌白公路、省际通道、203省道升级为高速公路。
通达乡镇、办事处通常公路根据三级公路进行改造,通达村庄公路应达成四级公路标准。
第58条在省际通道改建过程中,其线路走向较现实状况合适北移,自六间房立交桥起,经白宝城村南、乌兰浩特第二粮库南、查干努加山北、一棵树西侧城北立交桥、混全部冷村南,在腰乐屯北部和乌白高速公路交汇,再西向经古城村北接入省际通道现有线路。
第59条高速公路除在乌兰浩特市境内设3个出口(城东立交桥、城北立交桥和葛根庙立交桥)外,计划在原省际通道和计划高速路接口处向南建设一条辅路连接至六间房立交处和城北大道、环城西路两条城市交通性主干路;
并在这条辅路上从大坝沟镇南端再引一条辅路和城区同德街相衔接。
第60条计划原址保留镇区现有长途汽车站用地,并作为乌兰浩特汽车西站,发送除乌兰浩特至白城、长春和乌兰浩特至阿尔山之外各向客运线路。
第61条镇区内部道路网络采取棋盘式布局方法,道路等级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3级,其中:
(1)主干路计划红线宽度40~50米,机动车双向4~6车道,设计车速40~60公里/时。
道路断面采取三块板形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行驶。
(2)次干路计划红线宽度30~32米,机动车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公里/时。
道路断面采取一块板形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在需要路段,可经过加设隔离墩方法分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
(3)支路计划红线宽度18~24米,机动车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公里/时。
道路断面采取一块板形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合行驶。
第62条在城市主干路中,城北大道、环城路、柳川街、索伦街和隆兴路作为城市交通性主干路,其设计车速60公里/时。
(1)交通性主干路两侧临街设施不宜向干道直接开设出入口。
(2)交通性主干路在人流密集区段,必需建设行人过街设施。
(3)除计划方案中所确定道路交叉口外,通常城市支路应避免向交通性主干路开口,凡和交通性主干道相交叉支路一律严禁机动车左转。
第63条镇区内部道路交叉口,通常采取平面交叉方法,但主干路之间交叉口宜进行渠化处理。
第64条计划期内,新建归流河跨河桥梁4座,其中归流河南桥是快速连通环城南路汽车专用桥。
第65条科尔沁镇区内公共交通运行线路统一由乌兰浩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管理,并应确保公交线路覆盖镇区全部主干路,公交站点服务面积占城市建成区90%以上。
镇区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必需开通公交运行线路。
划于阿尔山街和辽阳路交叉口西北侧安排公交停车场,其用地面积2公顷,停车规模100标台。
第66条在城市关键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区、大型文体设施和镇区关键公园绿地,计划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9处。
社会停车场用地边界和停车容量,由所在地段控制性具体计划给予确定。
第67条镇区根据居住生活区服务半径1公里、工业区1.5公里标准配置加油站,计划公共加油站5座。
第68条计划期末,城市道路广场用地366.3公顷,占建设用地17.0%,人均道路广场用地24.4平方米。
第十章 城市绿地和景观计划
第69条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要重视镇区及其周围自然山水骨架特征,重视和山林农田、河流水域有机结合,并将其作为城市关键生态背景,发明良好、舒适城市生态环境。
要保持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城市景观、城市人文环境高度协调性。
第70条计划期内,城市绿地建设以“中心增绿,外围拓展,绿楔插入,山水交融,城镇一体,内外环抱”为基础策略,形成“一圈,两轴,三廊,三楔,显山亲水,滨河而展”绿地格局。
(1)一圈:
城市生态绿地保护圈;
(2)两轴:
沿归流河和柳川河组织滨河绿色廊道;
(3)三楔:
三块连续山脉切入城市楔体。
(北山森林公园绿楔、西山绿楔、鼠疫落难者纪念林地绿楔);
(4)五廊——新城路绿化带、泰宁街绿化带、隆兴路绿化带、柳川河绿化带、索伦街绿化带。
第71条要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绿化围绕镇区山地丘陵。
应和城郊山林建设相结合,在楔入镇区敖包山(北山)和大黑山(南山),建设城郊森林公园。
第72条要大力建设以归流河、柳川河为主体滨河绿地建设,使之成为贯穿镇区绿色廊道。
第73条要控制镇区西部建设开发强度,保留五台山(西山)向镇区内部延伸绿楔,广植林木,使之成为居住生活区和工业区之间生态屏障。
第74条计划城郊公园4座,区级公园3座,居住区级游园5座,绿化广场3座。
归流河湿地公园是科右前旗城市绿廊关键组成部分,归流河西岸园林及景观建设,必需和东岸乌兰浩特境内区段相互协调。
第75条在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必需确保足够绿地百分比。
(1)以多层住宅为主居住小区,其绿地率应达成40%,以高层住宅为主小区应达成45%。
(2)机关、学校、医院、宾馆、体育场馆,绿地率应达成35%,疗养院绿地率应达成40%,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30%。
(3)工业用地绿地率应达成30%,存在显著污染工业用地,绿地率应达成40%。
(4)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应低于20%。
(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按30%控制,但城市水厂绿地率应达成45%。
(6)城市道路绿化,通常按绿地率10~15%进行控制。
第76条城北大道、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关键对外公路和交通性主干路建成区以外路段两侧各30米范围内,作为公路或道路专用防护绿地,除加油站等少许和交通运输直接相关设施用地外,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标建设。
第77条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采取卫生防护绿地给予隔离,绿化带宽度80米。
第78条在镇区居住生活用地西缘,环城西路西侧建设城市防风林带,林带宽度不少于100米。
第79条城市景观建设目标确定为:
山、水、城、林相互交融含有蒙元文化内涵北方园林城市。
第80条计划以归流河、柳川河作为镇区滨水风貌区,以河流水溪、疏林灌丛自然景观特色为主。
归流河要努力争取恢复河道原有植被,使之成为科尔沁镇和乌兰浩特之间生态绿廊。
柳川河可采取建坝、调用城市中水等方法,扩大河道存水量,在柳川路和川前路之间营造出适于居民日常休闲自然亲切滨水园林。
第81条计划将科尔沁市政广场、行政中心建筑群和其东侧商业街区作为城市关键风貌区,要努力争取展现科右前旗时代精神和城市进步,展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82条计划城市关键景观节点是出于城市景观建设需要,需对周围建筑、绿地及其它景观要素进行具体计划并进行严格计划控制区域。
本计划确定城市景观节点11处,包含:
(1)归流河滨河公园,柳川河公园;
(2)科尔沁市政广场,城北广场,城南文化广场;
(3)泰宁街和新城路交叉口,泰宁街和察尔森路交叉口,柳川街和新城路交叉口,柳川街和隆兴路交叉口,柳中街和碧园路交叉口;
(4)城西立交桥。
第83条城市景观轴线是串联多处城市景观节点并集中展现城市风貌景观带,是需要进行全程设计,对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和和道路等环境尺度关系等进行控制区域。
计划确定城市景观轴线7条,其中:
(1)滨河绿带2条:
归流河及河西路,柳川河及柳川街、川前街。
(2)东西向景观街道3条:
泰宁街,柳中街,索伦街。
(3)南北向景观街道2条:
隆兴路,金界路。
第84条结合城郊林地和森林公园建设,计划在南山(大黑山)、北山(敖包山)和西山(五台山)设置城市景观视点,并组织5条城市景观视廊。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充足考虑景观视廊视觉效果,避免空间尺度上杂乱无序。
城市景观视廊确定为:
(1)北山—新城路;
(2)西山—隆兴路—北山森林公园;
西山—索伦街—归流河—全部林街;
西山—隆兴南路—工业区—南山;
(3)南山—归流河。
第十一章 城市基础设施计划
第85条科尔沁镇区城市给水工程作为乌兰浩特主城区给水系统一个分区,区内给系统包含给水厂和给水管网,镇区给水工程除满足本区供水要求外,还应满足和乌市主城区给水系统联网运行要求。
镇区供水水源采取地下水。
第86条近期镇区用水量3.84万立方米/日,由镇区给水管网供给。
远期用水量7.8万立方米/日,其中给水管网供水6.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管网提供用水1.8万立方米/日。
第87条镇区分别设置给水供水系统和再生水管网系统,城市给水系统覆盖全部计划建成区;
再生水水源由乌兰浩特市中区污水厂供给,管网关键部署在镇区柳川路以南地域。
第88条镇区现有水厂供水能力0.7万立方米/日,近期扩建至4万立方米/日,远期扩建至6万立方米/日,水厂占地面积3.0公顷。
第89条城市供水管网沿计划道路网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