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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台防汛警报解除,防台防汛办公室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防台防汛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医院救援中心:

120报警:

110

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xxxx:

1***,xxxx:

***)

***)副组长:

***,xxxx:

****)

3、防台防汛办公室值班xxxx:

****

范文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洪涝台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防汛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xxx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xxx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x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xxx市防洪条例》、《xxx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象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涝台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和渔船避风。

洪涝台灾害主要包括:

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暴雨(潮)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台工作以xxx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

坚持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的防汛防台的应对能力。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的行为;

实行公众为主,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和民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

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建设、市政、交通等在建工程、旅游项目及水库、海塘、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洪涝台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武部长(副部长)担任。

县防指成员由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经济发展局、县贸粮局、县风景旅游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县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演练;

(2)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河流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以及有关规定等;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全县的汛情并负责重要河流、水库、水闸等洪水应急调度;

(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指示、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

(7)督促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河流防洪能力;

(8)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9)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10)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水利局:

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做好水库、河流的防洪调度,执行县防指的洪水调度指令;

及时提供水情和水情预报;

负责洪水的调度工作;

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2)人武部:

负责组织民兵组织参加抢险救灾事宜,联系驻象部队进行抗洪抢险。

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

协调、指导防汛防台基础设施规划、工程建设和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4)县财政局:

落实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

根据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需要,筹集安排所需资金,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5)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灾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报灾核灾、灾民救助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

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款物的收集与分配等工作;

监督、指导避灾场所建设与管理。

(6)县委宣传部:

及时组织、协调、监督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对社会公众的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7)县监察局:

监督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对防汛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8)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对暴雨、台风等天气天气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

对气象灾害风险分析与预评估。

(9)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桥梁)、港区及交通运输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

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水、陆运输交通管制措施;

做好公路(桥梁)和港航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和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

(10)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及物业、建筑工地及城市内河的防汛安全和危房人员避险转移的检查指导工作。

(11)县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区防汛防台工作;

及时组织城市排水排涝;

检查、监督城市高空构筑物、树木、公园绿地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

(12)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等监督管理工作。

(13)县公安局:

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维护抗洪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和盗窃防汛防台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政府撤离和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4)县农林局:

负责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情和灾情,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

(15)县海洋与渔业局:

做好灾害性海洋潮位、海浪预测、预报预警工作;

监督、检查并做好出海渔船返港和船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监督、检查养殖人员转移;

帮助指导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16)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学校作好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监督学校做好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知识教育与宣传。

(17)县卫生局: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18)县经济发展局:

负责工业企业防台抗洪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措施。

(19)县贸粮局:

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供应工作。

(20)县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野外旅游景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及时把台风消息通知到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并负责做好游客疏散、撤离工作,落实应急救助措施。

(21)县供电局:

负责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确保政府首脑机关、防台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防洪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

(22)县电信局:

负责保障电信线路上的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确保政府首脑机关、防台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讯畅通。

(23)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洪水、台风等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抗灾工作及先进事例和灾情的宣传报道。

(2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大目湾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产业区管委会:

根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2办事机构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县防指办设在县水利局。

其主要职责:

(1)负责县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2)拟订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法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全县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4)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通告;

(5)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程措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工作;

(6)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

做好本级防汛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7)做好有关洪涝台灾情统计、核查、上报、评估和防汛防台总结表彰工作;

(8)组织做好下级防汛防台机构的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9)组织防汛防台大检查,督查各类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各类危及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10)负责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为增强洪涝、台风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县防指办组建水文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2.4镇乡(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必要时,由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当地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5其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指令和预案,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3.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我县境内或附近登陆。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80毫米,并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中型或小

(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沿海重要标准海塘发生决口,并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3.2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在我县境内附近登陆或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闽北、浙南或者xxx登陆或紧檫我县沿海(东径124度以西)北上,并将对我县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2小时超过2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中型或小

(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沿海重要标准海塘发生险情,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3.3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我县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2小时达到15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一般标准海塘或重要山塘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3.4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对我县影响较校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到80毫米,且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2小时达到1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重要山塘水库发生险情。

3.5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县防指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

实行“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洪涝台灾害监测

组织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风力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警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4.1.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海塘、堤防、重要山塘和其它险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1.3防汛防台检查

(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城管、建设、电力、交通、通信、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2预防预警信息

各镇(乡)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气象、水文、海洋、工程、洪涝、台风(风暴潮)灾情等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险情和重大灾害时,应在迅速处置险情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

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4.3.2台风灾害预警

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强对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风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4.3.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的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快速转移群众,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或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4洪(潮)水预警

(1)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下游泄洪影响区域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潮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3.5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6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指挥部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xxxx、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按事件性质,洪涝台风灾害可分为台风灾害,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等。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事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台灾影响的镇乡(街道)实施的应急响应行动不低于县实施的等级,其他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根据当地洪涝台灾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4)县防指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县防指直接调度。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台灾发生后,由镇乡(街道)防汛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指。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防汛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洪涝台灾而衍生的水陆交通事故、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5.2分级行动

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按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涝台风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有关工作意见。

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监测,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报告。

(2)镇乡(街道)防汛机构加强值班和汛情监测,及时组织会商,部署落实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5.2.2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县防指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提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指指挥报告。

加强值班,掌握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动态。

必要时,视情派工作指导组。

(2)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有关镇乡(街道)防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洪涝台灾影响的主要地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值班和汛情监测,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必要时及时组织;

做转移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

(4)各级抢险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并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2.3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应Ⅱ级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办和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国土、建设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与安排,并向灾害发生或影响的主要地区派出工作指导组督查指导相关工作。

必要时,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暑相关工作。

(2)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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