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746392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62.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

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备案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合同);

7.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新备案企业要求办理。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四、新备案企业备案现场核查内容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应符合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划,满足用地、环境保护要求;

2.取得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4.企业的设计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吨,厂区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

5.生产工艺设计使用的水泥必须全部为散装水泥;

6.企业生产设施和设备己安装和配置到位,生产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二)生产和技术条件

1.厂区分区设计合理,并具有满足设计生产能力需要的场地以及生产、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

2.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和其他管理人员与生产人员;

3.具有原材料和产品试验检验室,并配备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各项试验检测设备与仪器(见附表);

4.企业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企业生产数据自动采集与上传系统、企业质量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与上传系统、试验室及生产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按要求接入预拌砂浆实时生产监控系统;

5.有产品设计配比和产品试验等技术文件和生产与原材料台账。

(三)试验室条件

1.必须建立满足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用的专用试验室,包括样品存放室、资料室、试验操作室、试件养护室等。

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要求;

2.试验室应配备主任、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检测人员不得少于4人;

3.预拌砂浆出厂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设备应齐全,仪器设备的精度和产品的检定(校验)周期应符合规定要求;

4.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检验仪器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验证书;自校仪器应保存校准记录;

5.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6.试验室必须建立并完好保存各类检验原始记录(包括进厂原材料检验记录、过程控制记录、出厂产品检验记录、检验设备校准记录等)和台账。

(四)申请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的,需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小组人员由协会、广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应用专家库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核查小组应不少于3人。

核查小组应根据上述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形成书面的核查意见。

五、备案企业应遵守的事项

1.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须注明施工工程名称、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要求、产品的单价等内容。

合同变更时应有记录说明。

不得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产品(即甲签乙供);

2.企业开具的发票应真实、准确,发票要素要齐全,备注须注明施工许可证号及工程名等信息,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虚开发票;

3.生产负责人、技术类人员等企业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职(包含在不同企业业务单签名、代办业务等);

4.湿拌砂浆企业要有独立的企业及生产线,不得与混凝土企业混线生产混凝土,供货距离超过30公里的,须事先报主管机构,并在月产量报表中特别注明,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5.企业应按要求接入预拌砂浆生产监管系统,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6.企业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协助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制作质量样板(墙);

7.企业应协助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安装砂浆罐(干拌砂浆)并做好防尘措施,或建造砂浆池(湿拌砂浆);

8.企业生产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并可追溯;

9.暂停备案的企业,3个月内不能新接工程项目。

六、备案证的办理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负责备案证的管理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砂浆企业发放《广州市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每年进行年度核查。

备案证书应注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地址、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案的产品明细等内容。

备案证到期应按规定进行换领,逾期按新建企业办理。

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证的扫描版报送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由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在网上公布。

七、备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暂停其备案3个月:

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经确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

2.受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主管机构通报批评,但逾期不整改的;

3.使用不合格原材料2次的;

4.超过备案产品范围进行生产的;

5.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一个评价周期内扣分40分以上的;

6.一年内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企业产品2次不合格的(按检测报告);

7.一年内三次违反会员大会通过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撤回备案证,1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1.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及以上,经确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

2.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产品(即甲签乙供);

3.一年内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企业产品3次不合格的(按检测报告);

4.虚开发票的;

5.出具虚假生产销售证明资料的;

6.以各种形式与施工企业合作现场搅拌的;

7.扩建生产线未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

8.企业连续2年年产量低于3万吨或停产半年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备案证:

1.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备案的;

  2.备案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备案证办理的;

3.备案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备案证办理的;

4.违反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备案证办理的。

八、备案证变更

已取得备案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办理完毕后提交相应的变更资料交到广州市建筑节能科技协会归档。

1.企业名称、企业总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

2.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3.产品规格型号变更;

4.生产、经营场所或企业注册地变更;

5.企业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其中有企业名称、企业主要投资人、控股人、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形的,企业须书面承诺全面负责和承担变更前该企业在经营和生产过程中一切行为(含开具的发票及资料等),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砂浆使用报告核查等管理工作。

九、工作纪律及申诉途径

(一)备案申请单位对申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取得备案结果后15日内向备案实施单位申诉,备案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后10日内答复,如有错误,应当纠正。

申诉人对备案实施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在收到答复后1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申诉,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在收到申诉30日内调查并答复申诉人,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整改。

(二)参与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

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必备设备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

备注

1

压力试验机

1

2

水泥抗折试验机

1

3

标准水泥及砂浆抗压、抗折、抗渗试模

4

水泥净浆搅拌机

1

5

水泥胶砂搅拌机

1

6

水泥胶砂振实台

1

7

水泥胶砂跳桌

1

8

水泥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

1

9

水泥标准稠度测定仪

1

10

砂浆标准养护室(含国家标准规定的设备配置)

1

11

安定性煮沸箱

1

12

水泥负压筛析仪(含0.08mm和0.045mm筛)

1

13

拉伸粘结强度用实验机

1

14

电热恒温干燥箱、马弗炉

1

15

天平(精确度0.01g)、台秤

16

水泥凝结时间测定仪

1

17

抗渗仪

1

18

砂浆稠度仪

1

19

砂标准筛

20

砂振筛机

1

21

砂浆拌合物凝结时间测定仪

1

22

保水率测定仪

1

23

容量瓶、容量桶

24

砂浆养护箱

1

 

WelcomeTo

Download!

!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