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钻爆施工技术交底25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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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腿式凿岩机、空压机、通风机等
四、工艺操作步骤
①、测量放线;
测量队应按图纸给予开挖半径+预留变形量进行开挖轮廓放线。
②、布眼;
施工队应根据现场围岩实际情况及测量队放样进行炮眼布置。
③、钻孔
1、隧道开挖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开挖断面、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
钻爆设计应根据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2、钻爆设计的内容包括炮眼布置、数目,爆破器材、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起爆顺序等。
3、炮眼布置应以开挖设计轮廓线为基准,考虑预留变形量和施工误差等因素适当放大。
⑴开挖的掏槽眼口间距和眼底间距的允许误差为+5mm。
预留变形量可按下表执行:
⑵预留变形量可按下表执行:
本表适用于炮眼深度不大于3.0m隧道开挖,预留变形量(cm)
围岩级别
单线隧道
双线隧道
Ⅱ
-
1~3
Ⅲ
3~5
Ⅳ
5~7
Ⅴ
7~10
Ⅵ
特殊设计
4、钻眼前,应根据钻爆设计认真检查所标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钻。
5、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重新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④、爆破器材的保管、运输、领取
1、爆破器材应保管在炸药车内,领取时必须架子队队长和爆破员签字,方可领取。
当班领取的爆破器材用不完应及时退回炸药车上,并应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登记制度。
2、隧道开挖中所使用爆破器材的运输、存、使用、退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⑤、装药
1、装药前作业班组应对爆破器材的规格类型进行核对,并将炮眼内的泥浆、岩屑清除干净。
2、作业班组在专职爆破工指导下进行装药、堵塞和爆破线路连接。
3、装药完成后,应由班长或领工员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
⑥、起爆
1、起爆宜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管或导爆索。
当在瓦斯隧道必须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工作面。
装药时,可用探照灯和矿灯照明。
b、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道的对侧,当设在同侧时,与管道、电线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0m,并应悬空架设。
c、多工序掘进依次起爆时,对主导线的连接必须检查;
确认起爆顺序正确后方可起爆。
d、所用爆炸材料应能防水或采取防水措施,连接线应采用塑料导线。
敷设爆破网路时应避免接头浸入水中,并应加强接头绝缘。
e、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低电压大电流起爆器,起爆器应保持干燥,并不得用湿手操作。
f、必须湿式钻眼,严禁反向装药。
2、爆破前作业班组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并将爆破区内的人员、机械、材料按规定撤到安全区(直线隧道不小于200m),由专人负责引爆。
3、爆破时应由专人在洞内危险区边界进行警戒。
4、准备工作均完成以后,由作业班长信号通知爆破员进行起爆。
5、响炮后约15分钟后,班长指定人员到作业面,检查有无瞎炮、冒石、危石和支护破坏等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处理,处理完成后方能发出解除信号。
若有处理瞎炮,应填写瞎炮处理记录。
6、专职爆破工根据爆破效果、炸药性能、地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使爆破效果能够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钻爆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7、严格控制开挖断面,不应欠挖,超挖应符合下表规定:
隧道允许超挖值(cm)
围岩级别开挖部位
Ⅰ
Ⅱ~Ⅳ
Ⅴ~Ⅵ
拱部
平均10
平均15
最大20
最大25
最大15
边墙、仰拱、隧底
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3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并不小于10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⑦、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对上述工序进行控制检查。
1、施工安全措施
a、进洞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帽、手套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爆破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b、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c、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分钟后,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并经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许进入工作面。
d、如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e、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制药包等加工作业。
如炮眼个数较多时,应2~3人同时点炮。
f、为防止点炮中途突然发生照明熄灭,爆破手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
g、严禁明火点炮。
h、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
2、质量记录
现场人员应对放炮后质量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部工序。
六、本工程爆破设计技术要求:
(1)高安全性:
要求爆破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易于操作,便于工人学习、掌握和安全施作。
(2)高质量要求:
隧道掘进施工要求尽可能保持巷道周边岩体的完整性、减少超欠挖量,采用光面爆破技术,要求光爆炮孔痕迹保存率:
软岩地段≥60%,中硬岩地段≥80%。
(3)高效低耗:
隧道爆破施工对作业循环速度要求很高,长期保持较高的施工进度,同时尽可能降低炸药单耗(破碎每立方米所消耗的炸药量)。
七、爆破参数:
光面爆破参数表
岩石
种类
周边眼间距
E(cm)
周边眼最小抵抗线
W(cm)
相对距离
E/W
装药集中度q
(kg/m)
极硬岩
50~60
55~75
0.8~0.85
0.25~0.4
硬岩
40~55
0.15~0.25
软质岩
30~45
45~60
0.75~0.8
0.04~0.15
注:
施工中根据围岩实际情况的爆破效果对爆破参数做适当调整。
八、爆破设计:
Ⅱ、Ⅲ级围岩以全断面法施工为主,局部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
Ⅳ级围岩以台阶法施工为主。
Ⅴ级围岩以台阶法、台阶法加临时横撑法、台阶法加临时仰拱法为主。
本隧道采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的乳化炸药,电雷管起爆,非电毫秒管引爆。
起爆顺序:
起爆器→击发笔→导爆管→电雷管→炸药。
洞身采用非电导爆管微差光面爆破,起爆时采用电雷管起爆,钻孔采用YT-28风钻,钻孔直径φ42mm,炸药采用2#的乳化炸药。
其中周边眼采用φ25mm的小直径炸药与导爆索间隔不偶合装药。
炮孔眼口堵塞均采用砂与粘土合制的炮泥。
1、炮眼深度
炮眼深度是一个可变值,它决定于地质岩性、钻眼爆破技术、施工管理等方面。
为达到理想的爆破效果及满足进度计划的需要,确定爆破开挖循环为L,则掏槽眼孔深L+0.5m,辅助孔及周边孔孔深L+0.1m,为爆后不留根底,底板孔孔深L+0.5m,取炮眼利用率0.9。
各围岩炮眼深度如下表所示:
炮眼深度参考表
围岩等级
开挖进尺(m)
掏槽眼(m)
辅助孔(m)
周边孔(m)
底板孔(m)
2
2.5
2.1
0.8
1.3
0.9
1.2
1.7
0.6
1.1
0.7
1
1.5
施工中根据爆破效果的实际情况可对炮眼深度做适当调整。
2、炮眼数量的确定
一般布置126~136个炮眼,其中掏槽眼双排16个、辅助眼22个周边眼62个,底眼26个,一般用3、5、7、9、11、13、15共7个段别,按起爆顺序起爆,采用非电毫秒管光面爆破技术。
根据断面变化,炮眼数量可相应调整。
3、炮眼布置
(1)掏槽眼
采用中空直眼掏槽或楔形掏槽。
掏槽眼钻孔直径φ42mm。
(2)周边眼
周边眼尽可能靠帮布置,眼距适当缩小,并减少炮眼内的装药量。
确保爆破后岩壁平直、成型规整,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因在施工现场周边眼钻孔时机械位置的限制,钻孔方向可适当外插,眼底可偏出轮廓线5~10cm。
岩性较软时,周边眼眼位可在设计开挖轮廓线以内5cm左右,爆破后采用风镐修整洞壁。
根据隧道围岩情况,周边眼间距选为40cm。
(3)掘进眼
掘进眼介于掏槽眼和周边眼之间。
它的作用是扩槽和破碎岩石。
掘进眼根据隧道围岩与岩石性质,均匀排列。
最外一圈掘进眼与周边眼间距的圈距如下:
间距
62.5~75
50~68.75
37.5~56.25
(4)炮眼布置图
炮眼布置如下图所示:
图Ⅱ、Ⅲ级围岩开挖炮眼布置示意图
图Ⅳ级围岩开挖炮眼布置示意图
图Ⅴ级围岩开挖炮眼布置示意图
九、装药、填塞和起爆网络设计:
1、装药方法
掏槽眼及掘进眼均采用连续装药、孔底起爆。
周边眼的装药量,炸药卷间隔绑扎在竹片上,竹片长度与眼孔深度相等。
药卷的间隔距离大致为10cm。
起爆药经导爆索引爆全眼内的各个药卷。
装入眼孔时,应尽可能使药卷居中。
2、炮孔填塞
堵塞炮孔可以提高炸药能量利用率,从而减少炸药用量,降低爆破振动效应。
装药后要求炮孔堵塞好,光面爆破孔孔口堵塞长度不小于20cm,掏槽孔不装药部分全堵满,其余掘进孔堵塞长度大于抵抗线的80%。
炮泥使用2/3砂和1/3黄土制作并使用水炮泥。
装药和堵塞工作按有关安全规程执行,以确保安全。
图光面爆破装药结构示意图
3、起爆网络联接
炮孔布置原则:
先布置掏槽眼和周边眼,再布置掘进眼、底板眼和内圈眼,最后布置普通掘进眼。
首先是掏槽眼起爆,创造新的临空面,接着是掘进眼,由内向外依次起爆、层层剥离,最后起爆周边眼和底板眼。
雷管段别起爆顺序:
1、3、5、7、9……
起爆网路:
所有炮孔按要求装入炸药和电雷管,确保段数正确,做好炮孔堵塞,然后按区域将雷管脚线理顺,集中在一起用传爆雷管联结,传爆雷管尽量选用低段的电雷管(其延时误差相对较小),并确保段数相同,最后所有传爆雷管用电雷管联结。
十、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使用导火索和导爆管起爆,必须使用电爆破。
2、每次放炮前必须测定炮眼与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能放炮。
3、严禁使用黑火药等非安全炸药以及迟发雷管。
不允许打40cm以下的浅眼,任何炮眼的最小抵抗线不能小于30cm。
装药要采取连续装药方式,雷管安装在最外面的一节炸药中,不准使用裸露药包。
4、装药时不准将照明灯拿入工作面,炮工配带矿用头灯。
5、必须采用防爆型起爆器。
起爆地点设在新鲜风流中,并离开挖面不小于200m。
6、放炮、排除烟尘15min后,瓦斯检测员才可进入,经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时,工作人员才能进入。
7、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在掌子面附近20m以内严禁放炮;
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施工人员、切断电源;
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全部人员立即撤离出洞、切断电源;
瓦斯浓度在1%以下,才准开动电动机械。
8、采用湿式凿岩,严禁打干钻。
9、禁止火源、火种入洞。
10、洞内机电设备采用防爆型,隧道内只准用电缆,不得使用皮线。
11、遵守电器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规则,使用防爆型的电器设备,避免发生电火,洞内所用的运转机械也必须有防爆性能,避免运转时发生高温火花。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爆破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
3)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害气体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有害气体突出征兆;
4)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6)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7)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8)未做好准备工作时。
十一、未尽事宜请与工区工程部联系。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收人:
注:
本表一式4份(交底人1份,接收人1份,存档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