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洗涤租赁合同.docx
《医院洗涤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洗涤租赁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院洗涤租赁合同
医院洗涤租赁合同
篇一:
医院洗涤合同
邵阳市中心医院洗涤服务外包合同
需方:
邵阳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邵阳市小白豚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布类物品提供洗涤租赁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将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形式:
甲方医院病床床单、被套、手术室布料、约束带、病人服装布类制品由乙方按照甲方医院使用标准和要求负责购买制作。
甲方支付洗涤费和布草租赁费(二项合计为服务价格);工作服由甲方自行提供,甲方支付洗涤费(此一项为服务价格),洗涤费包含熨烫、修补等内容。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
三、服务期限:
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
合同过程中,由乙方提供科室签字的有效洗涤单据明细(洗涤科室、洗衣房、乙方收发员三方签字为有效单据),经医院将每月洗涤单据审计复核后,按季度结算,由乙方出具发票每季度付款一次。
五、洗涤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
1、洗涤物必须整洁无异味、无污渍、无感染病菌,表面平整挺括叠放整齐美观。
2、各类工作服清洗完毕后必须熨烫整洁。
3、床上用品、各类衣物,如出现破损应缝补整齐并美观,超过三处或破损面积过大时须调换新品。
4、各类临床洗涤品必须每日进科室病房,做好发放和回收洗涤物的交接清点,签证清楚,数量明确;每星期上门收送工作服两次,对临床科室非交接时段的临时要求,应以提供机动备存品或30分钟内送达的方式予以解决。
5、乙方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周末不休息,以进行各类洗涤物的发放回收工作。
6、要求污染物品与非污染物品分开清洗消毒,工作服分开清洗并消毒。
7、乙方对各科室公布业务联络和投诉电话,接受和服从监督,质控要求,意见反馈,并通过行政科协调落实临床与职能部门的各项标准与要求。
8、各临床科室布料清点周期为:
每两个月一次。
9、各临床科室布料合理损耗率:
以临床科室病房内的床位数量为基础,乘以5%即为这两个月的合理损耗套数,只能此次有效,不滚存。
10、各临床科室布料在使用过程中,有保管布料的义务,如盘点的数量加上合理损耗率后,还与铺底数量存在差距,其差额将按洗涤公司购置价格六折赔偿。
11、合同期内,甲方会不定期组织人员按合同要求对乙方的洗涤操作和服务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整改并处罚。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服发放处一间,洗涤物临时存放室一间,停车位一处。
13、临时洗涤品按照投标文件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洗涤消毒程序和要求:
1、严格对各科室:
收下来的布料进行分类。
2、对传染科的布料,首先用84消毒液,以1:
100的比例放入浸泡池内浸泡10-12小时后再进行洗涤消毒和高温消毒。
3、一般的布料用84消毒液,1:
200的比例放入浸泡池内浸泡3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消毒和高温消毒。
4、消毒的种类分为四大类。
a、用84消毒液,1:
200的比例放入浸泡池内浸泡1-2小时。
B、用高温消毒,烘干机温度85℃-95℃,大烫机180℃-300℃,水洗加热,85℃-95℃,洗涤时间为18-20分钟。
c、采用化学洗涤原料消毒,洗涤剂中有几种含有消毒成份与洗涤温度相结合,可达到理想的效果。
d、用84消毒液与洗涤温度时间同时进行消毒。
5、设备设施消毒,每天上、下班采用84消毒液按1:
300的比例用喷雾方法给予消毒并做好记录。
6、消毒步骤→浸泡消毒剂→洗涤消毒→高温消毒
注:
所有织物按指定位置摆放,以免交叉感染。
七、奖罚及问题处理:
1、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质量与服务保证金》,期满后无质量与服务罚款将全额退还。
2、乙方发生质量与服务投诉时,由《洗涤管理小组》提出整改要求,出具整改通知书,严重时单次扣除《质保金》全额10%-30%的罚款,直至取缔乙方外包商合同继续执行,乙方应予全面配合,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完善洗涤质量和服务满意度。
3、乙方在提交洗涤物品数量单据时,如发现虚报、重复计费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每次罚款二万元。
4、乙方合同期内无扣除《质保金》及3次以下整改通知书的质量服务满意度的情况下,拥有下一次外包优先权。
5、下一次外包如更换新的承包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将其为医院使用制作的布类制品参考本合同的折扣价格打包给下一任承包者。
八、其它:
本合同期为叁年,如物价出现大幅上涨,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市场行情,双方友好协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附件:
1、医院感染管理细则。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章生效。
合同执行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法人签字(公章):
乙方法人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1:
医院感染管理细则
1、适用范围
包括全院病人衣服、被单和医护人员的一般工作服清洗消毒工作,但不负责手术衣和隔离衣的灭菌。
2、区域划分
洗衣房划分为污染区(收集、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衣服、被单)及清洁区(供晾或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及发送洗净衣被和办公)。
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各区受污染程度不同,消毒方法也有所不同。
3、衣被的收集袋和接送车的清洁消毒
1)、衣被收集袋:
每个病区应有2个衣被收集袋,分别收放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衣被、一般病人衣被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和口罩。
衣被收集袋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
也可定时、限时收集工作人员衣物,及时回收至洗衣房。
2)、接送衣被均用推车,洗衣房有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分别用于接衣与送衣,接衣后及送衣前的推车均应用清水或1%洗涤剂溶液擦拭一次;接运传染病房、烧伤病房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应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3)、一次性使用衣被收集袋用后焚烧。
非一次性者用1%洗涤液,90℃以上热水在洗衣机中消毒25min。
4)、注意事项:
篇二:
合作成立洗涤租赁公司合同
合作成立洗涤租赁公司协议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同意共同合作成立洗涤租赁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方
第一条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乙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双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
共同建立和经营洗涤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
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
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客户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
经营目标是:
稳定客户,实现布草洗涤厂、服装厂、医院捆绑一体,资源共享,
合作共赢。
第六条新公司的经营范围:
酒店、医院等布草洗涤和租赁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
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乙方:
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
入到新公司的指定账号。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配公司利
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新公司股东;新公
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甲方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乙方负责提供布草。
每月按照洗涤次数分别支付洗涤费和布草租赁费。
第十三条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任何一方向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另一方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意转让。
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双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
商业资料泄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新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
的一切重大事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
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甲方担任或委派,对公
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甲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
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及维护管理等。
(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人员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
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
经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第二十玖条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
如
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