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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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服务合同
E-WY-006
秩序维护服务合同
委托方: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公司
受托方:
天津保安服务总公司红桥分公司
秩序维护服务合同
委托方: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1号远洋商务中心501室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1号远洋商务中心5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卫军
邮政编码:
300011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
天津保安服务总公司红桥分公司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上,就乙方为甲方远洋城J地块、G地块提供秩序维护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物业概况
1.1物业名称:
远洋城J地块、G地块
1.2物业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7016号
1.3委托服务的区域和面积:
J地块:
G地块:
第二条秩序维护服务的内容
2.1甲方聘用乙方对远洋城J地块、G地块项目实施秩序维护管理。
2.2由乙方向甲方派驻秩序维护员,对双方确认的区域、地段、目标、出入口等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实施巡查、警戒、把守、验证、检查、看护、守护、财物守卫等安全保卫服务。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破坏、防人身侵害和交通安全疏导管理等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安全保卫服务必须文明服务,讲究服务方法,符合甲方的安全工作质量体系标准,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3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实施安全保卫,防止侵害
区域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安全环境和正常秩序,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控制、并第一时间通报执法部门(管辖派所或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所形成民事及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乙方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由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做出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实施秩序维护工作,并达到甲方制定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
2.5乙方所负责看守的地块均为拆迁待建工地,乙方须确保在所辖地块内不再增加私搭乱建。
2.6乙方有义务协助第三方地产公司清理现存的违章建筑。
第三条聘用秩序维护员数量、服务期限及要求
3.1甲方聘用乙方秩序维护员共计34个。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低于配置岗位数量(详见附件三:
考核标准)。
具体岗位分布及时间设置详见(附件二:
岗位配置表)。
3.2服务期限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11月7日止。
3.3秩序维护员标准:
3.3.1门岗标准男性,18-35岁,身高178CM以上,相貌端正、身材匀称、笔挺。
部队军人或从事相关礼仪服务行业二年以上优先考虑。
3.3.2巡视岗标准:
男性,18-35岁,身高175CM以上,仪表端庄、大方,具备对车辆进行简单疏导的能力。
3.4骨干秩序维护员配比在25%以上退伍军人(“骨干秩序维护员”是指从事实际工作经验秩序维护工作6个月以上有工作经验的秩序维护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根据任务需要同乙方共同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可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工作实施细则。
4.2监督乙方确保对秩序维护员进行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
4.3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对秩序维护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合格的秩序维护员,为了工作方便,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勤务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分配值勤任务。
4.4乙方现场负责人为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5负责监督乙方贯彻执行甲方内部的有关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并协助解决秩序维护员在值勤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4.6教育本公司员工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依法保障乙方人员在本公司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7乙方自行负责秩序维护员住宿及生活条件。
4.8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撤岗,或乙方秩序维护员在服务期限内每月累计缺岗达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当月秩序维护服务费的20%作为违约金。
缺岗以甲方岗位检查记录或以打卡记录为依据。
4.9乙方服务评估报告连续两月评分在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4.10因缺员现象所造成的秩序维护工资数额、福利支出、危险事故等增大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派驻甲方现场的秩序维护队长为项目主管,全面负责现场工作;该队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换。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上月秩序维护总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5.2乙方所派出骨干人员流失率每月不得高于10%。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上月秩序维护总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5.3乙方秩序维护员在甲方监督管理下,做好协议规定目标的各项工作,乙方负责对秩序维护员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后思想教育、日常管理、训练及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等工作。
5.4乙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秩序维护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害险等,本协议约定的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包含秩序维护员工资、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5.5乙方须提供秩序维护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乙方秩序维护员须经过严格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乙方秩序维护员须经甲方筛选确认,对于甲方确认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工作中不称职的秩序维护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
5.6乙方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须定期
向甲方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
5.7乙方进场后必须定岗、定编、定人,如有秩序维护员离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补充人员。
5.8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条例和管理规定及服务标准,服从管理。
5.9对秩序维护员加强管理,杜绝发生肢体冲突、语言冲突或侵占甲方财物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0乙方在工作中出现任何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5.11乙方的秩序维护人员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12确保甲方红线以内,户门以外公共设施、设备及财产的安全。
因乙方人员违纪、违法、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依法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外,乙方应对所辖地块内公共设备设施丢失和人为损坏进行赔偿。
经济损失达到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3未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秩序维护宿舍严禁留宿无关人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14保证在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春节、五一、十一)秩序维护员数量、素质、岗位设置满员率。
5.15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人员,需提前两周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增减,相关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5.16对派往甲方的人员负有检查、监督责任,每月夜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查岗时间应当在2:
00至4:
50前之间,查岗记录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如甲方抽查中发现乙方所派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缺岗。
5.17对于新入职的秩序维护员需在入职的当天将该秩序维护员的照片、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交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予以备案,配合甲方建立秩序维护员相关档案材料。
5.18制定周、月、季培训计划及训练方案,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保证每日不得少于30分钟军事训练及2小时的思想教育培训,每周六日组织一次全员的不得少于30分钟的军事训练,。
5.1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接受甲方的领导。
5.20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资料和信息。
5.21向甲方提供秩序维护员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应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遵照执行(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甲方的方案执行)。
5.22根据甲方要求准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
5.23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后勤、内务管理制度并需经甲方批准后予以执行。
5.24保证秩序维护员在岗值勤时应保证仪容、仪表达到甲方要求,行走时做到两人成列,三人成行,精神饱满。
5.25发现所辖地块内的设备、设施、保洁、绿化等隐患或缺损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做好相关警示和风险提示。
5.26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按甲方提供的相关工作质量记录进行登记并及时交由甲方存档。
第六条秩序维护服务费标准
6.1秩序维护服务费按每岗每月人民币4800元(大写:
肆仟捌佰元整)的标准支付。
6.2上述秩序维护服务费用已含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待遇、人身保险、乙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等。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外,无须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秩序维护服务费付款方式
7.1秩序维护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待遇,人身保险、乙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7.1.1乙方于10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及秩序维护员的实际出勤统计表报于甲方。
7.1.2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将上月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
7.2在达到协议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7.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7.2.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8.2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变相终止本协议,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8.3甲方根据考核标准(附件三:
考核标准)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乙方提供的秩序维护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及考核标准的并构成违约,应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如战争,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责任。
9.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3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无实际意义时,甲乙双方均可书面知会对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后续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0.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终止、续签本协议,如任何一方不续签下次协议,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未按照期限时间通知对方,将按照协议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10.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协议的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的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履行中遇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
12.1其它有关事宜见附件,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双方协商并由有权代表人签字认可可以对附件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
12.2本协议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秩序维护管理基础服务标准
序号
标准类别
服务要求
标准内容
1
公
共
秩
序
维
护
人员出入管理
1.安全主管每日至少对门岗值班情况及值班记录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对门岗人员出入管理执行能力进行测试1次;
2.每天至少对门岗值班情况及值班记录抽查1次;
3.门岗实时对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对进入所辖地块的来访人员实施询问、确认、登记、放行,并记录;
4.在人员进出高峰期时段,各项目视情况予以快速登记放行;
5.所辖地块主要出路口应设置岗亭,岗亭内需配置执勤用品,且排放整齐有序。
1.主出入口24小时有专人职守,对进入所辖地块的来访车辆进行登记;
2.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确认、登记、放行制度;
3.上岗3个月内能够分辨本责任区内业主与外来人员;
4.熟练运用标准规范用语(例如五声十一字)与动作(敬礼),对来访人员管控时应有礼貌;
5.来访人员进入所辖地块,值班员须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经物业服务中心或业户确认(物业服务中心或业户提前通知除外)、登记后放行;
6.正常状态下所辖地块单元门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所辖地块;
8.岗亭需配有通透的玻璃,岗亭无破损、无渗漏;
9.岗亭内外需保持干净整洁、岗亭内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插座;
10.岗亭内需放置有效的灭火器及其它执勤用具。
2
物品搬迁管理
1.安全主管每月至少对《物品搬运放行单》统计1次,查对当月《物品搬运放行单》编号是否连续,有无丢失;
2.安全主管每日至少对每班次《物品搬运放行单》放行情况值班记录检查1次;
3.当执秩序维护员每次对物品放行条进行确认和监控;
4.每次住(租)户搬迁秩序维护员须及时提醒住(租)户到物业管理中心开具物品搬运放行单,做好现场核实工作。
1.所辖地块业主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当职秩序维护员须凭物业管理中心《物品搬运方行单》放行;
2.非业主携带物品离开须与业主确认,当职秩序维护员须凭物业管理中心《物品搬运方行单》放行;
3.当职秩序维护员发现业户搬家,须做好全程监控并核对《物品搬运放行单》所列物品是否相符,特别要对所列重点物品的核查;
4.《物品搬运放行单》无丢失,每次放行岗位有记录,放行岗位当职秩序维护员有签字。
3
园区巡逻
1.安全主管每季度对巡逻路线更新一次,每月抽查巡逻签到点不少于30%,每周至少对巡逻岗值班情况巡查1次,每周至少对巡逻岗报警反应速度进行1次测试;
2.巡逻岗每2小时巡逻1次,每日夜间至少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1次防范检查和巡逻,每次巡逻人数为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1.熟悉掌握巡视标准及巡逻路线和方法;
2.按指定路线巡逻,无提前签到、无漏签到;
3.地面巡逻人员按规定路线至少每2小时巡逻1次并做好记录;
4.巡逻人员按巡逻路线每天至少对天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巡逻2次并签到;
5.对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监管;
6.每半个月至少覆盖公区部位巡逻1次并做好记录;
7.楼层巡逻人员每天至少对装修现场巡逻1次并做好记录,巡逻过程中重点检查
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2)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生火做饭和吸烟;3)督促施工人员在撤离时办理《物品搬运放行单》,4)监督施工人员清理装修垃圾,防止因垃圾堆放而堵塞消防通道;
8.确保可疑人员处于受控状态。
4
突发事件处置
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
消防、交通、抢劫、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本区域巡逻岗在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做出判断并按预案执行。
5
安
全
防
范
设
备
设
施(非
乙
方
负
责
部
分)
红外系统报警
安全主管每周至少对红外系统报警运行情况进行1次测试
1.接到红外线报警信号后,值班员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就近执勤队员内赶到现场确认;
2.红外系统正常运行,无屏蔽;
3.每班值勤班长对红外报警系统测试1次,并做好测试记录。
6
室内
报警
设施
1.安全主管对每次上报的室内报警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记录;
2.每次室内报警中控室值班人员须向业主了解情况,同时通知并引导就近执勤队员前往现场处理。
1.每次室内报警中控室值班人员须立即做出反应;
2.属误报的及时通知业主予以恢复;
3.业主家中无人,中控室值班人员须在取得与业主的联系后,引导执勤队员做好防范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安全主管。
7
监控系统
1.每月至少对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1次;
2.每周至少对录像资料检查1次;
3.检查每班次录像资料保存情况,每4小时检查1次人员值班状态、中控室内卫生和物品摆放及检查监控设备各类信号是否正常;
4.当执中控室值班人员实时对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好记录。
1.中控室值机员上岗之前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能;
2.留存不少于30天的录像资料;
3.显示画面出现异常情况时中控室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4.每班次对岗位器材的完好情况检查一次。
8
电梯紧急呼叫系统
中控室值班人员须及时接听电梯紧急呼叫并做好记录工作
1.接到电梯异常信息,值班员通知就近秩序维护人员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查看,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至中控室;
2.发现电梯困人状况,按预案流程执行。
9
标识系统
1.安全标识设置功能齐全,分布、数量有统计;
2.安全主管每周至少对安全标识进行1次检查;
3.发现安全标识丢失、损坏,需及时上报。
1.安全标识明显、无损坏、无移位、无挪用;
2.所辖地块施工期间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10
公共部位
1.安全主管每日对公共部位安全情况抽查不少于4次;
2.当班执勤队员每2小时对公共部位安全情况进行1次检查。
1.消防通道畅通,无占用;
2.公共部位无堆放杂物、垃圾;
3.公共部位秩序良好;
4.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到位,无明显安全隐患;
5.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完好无缺。
11
消防安全(非乙方负责部分)
消火栓箱
消防主管每月至少对消火栓内配备消防器材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消防箱标识清楚,消防设施配件齐全,铝口、水枪、水带、手轮无缺失;
2.消防管阀门完好,无渗漏水,水压充足。
12
防火门
消防主管每月至少检查1次防火门的完好情况
1.门锁、闭门器完好;
2.消防门表面无锈蚀、无损坏。
13
灭火器具
1.建立所辖地块消防器材设施清单;
2.组织中控室值机人员每月检查灭火器材1次。
1.无缺失、无过期;
2.表面清洁,完好率100%;
3.熟悉区域内灭火器摆放位置、数量及特性。
14
消防系统报警
当接到消防主机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跑点予以确认并做好记录;
1.现场跑点位置准确;
2.及时向中控室汇报现场情况。
15
消防演习
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紧急集合,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消防演习
1.每次演习有演习方案、每次演习完成有总结;
2.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并不断完善演习预案。
16
秩序维护
员基本要求
仪容仪表
1.秩序维护人员上岗须着统一样式服装;
2.着装干净整洁;
3.交接班前,秩序维护队队长(班长)应对上岗执勤人员仪容仪表进行检查,做到“班前有检查、班后有点评”。
1.秩序维护人员应保持头发整洁,经常梳理,发长不应盖耳、遮领,不准留大鬓角,不得烫怪发型,不得将头发染成除黑色外的其他颜色;
2.保持面容清洁,经常修面,不准留胡须;
3.遵守饰物佩戴规定,可佩戴1枚戒指;
4.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食用异味较大的食品;
5.不能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
6.制服必须保持卫生整洁,每周至少进行1次换洗;
7.执勤时秩序维护员应穿深色袜,袜子不应有破损,应穿黑色或其他深色皮鞋并保持光亮;
8.执勤工作中制服应按照规定佩带佩饰,制服上必须佩戴本人工牌,不准有挽衣袖、卷裤腿、敞胸露怀、穿拖鞋等违规行为:
9.非执勤人员出入所辖地块时须着便装。
17
言谈举止
秩序维护人员在执勤时应讲普通话,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1.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服务对象时,说话要和气,使用“您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语言,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主、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
2.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3.在保证岗位安全的前提下,为业主及承租人做好事
4.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5.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6.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7.不得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8.不得删改或者扩散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9.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10.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8
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持有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秩序维护员证的中国公民
1.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经过秩序维护专业培训;
4.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6.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7.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拿技能;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秩序维护员: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未满3年的;曾两次被吊销秩序维护员证的。
19
交通管理
机动车管理
1.停车场应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设施;
2.停车场24小时有专人管理及巡视,并作好记录。
1.所辖地块主要道路及停车场有交通标识;
2.停车场内给排水、通风等系统正常运行,各类指示标识清晰
3.停车场内应设置车辆减速装置及凸透镜等设施;
4.停车场内应配置照明设备、行车指示标识、安全监控设施、消防报警装置及有效的灭火器材等;
5.停车场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在停车场内私接电线;严禁在停车场内嬉戏、玩耍及进行其它不安全的行为;
6.车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进出引导、停靠及车辆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现象的发生;负责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负责停车场内车辆的巡视检查,发现漏水、漏油及未关车门等现象,要立即上报中控室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以及交接班工作。
20
中控室
管理(非乙方负责部分)
值机员基本要求
1.中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及应急操作程序。
1.值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着工服,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中控室值班记录》等记录,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3.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熟练使用各种监控设备和安全应急器材,并保证设备器材正常使用,发现故障或隐患须及时进行报修和整改,并负责监督;
4.值班人员需了解物业主营业务的工作流程,熟悉所辖地块各楼宇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