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交易保证金券保管业务操作指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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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指令发送
2.1客户端发送
2.1.1录入
需通过簿记系统客户端录入结算指令时,选择“指令录入—远期交易”,在以下界面输入远期交易相关要素。
其中,保证方式分为“无”、“保证券”、“保证金”三种。
保证券和保证金不可同时使用。
若选择“保证金”方式,则需输入“保证金金额”及“保证金保管地”。
其中,“保证金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保证金保管地”可以选择“中央结算公司”、“外汇交易中心”和“其他”。
若交易双方自行协商保管保证金的,选择“其他”。
若选择“中央结算公司”,则必须已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开立保证金专户。
注意:
“保证金保管地”选择“外汇交易中心”和“其他”的交易,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不检查保证金情况。
若保证方式选择保证券,则应输入保证券债券代码及保证券面额。
提交保证券时,应注意远期交易的交割日小于作为保证的
债券的截止过户日。
保证券只能是单券种。
指令各要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
若合法性检查通过,则指令提交成功。
系统则显示如下指令详情:
2.1.2修改
若结算成员需修改该笔指令,则应在该笔交易状态为“待复核”或“待确认”时进行修改。
已经过对手方或双方确认过的指令立即形成不可撤销的电子合同。
修改时,应点击指令维护中“指令修改”,系统显示“可修改指令列表”,结算成员选中需修改的指令,点击“确认”,重新输入正确的各指令要素,点击“提交”。
提交后修改完成。
2.1.3复核
另一名簿记系统操作人员登录簿记系统客户端,选择“本方指令复核”,在“待复核指令列表”中选中需复核的远期交易,点击“确认”。
系统将显示该笔指令的全部要素(包括保证券和保证金要素),确认无误后,点击“进行指令复核”,则系统提示该笔指令“待确认”。
2.1.4对手方确认
交易对手方的簿记系统经办人员登陆簿记系统客户端,选择“指令维护—对手方指令确认”。
在“待确认指令列表”中,勾选需确认的远期交易,点击“确认”。
簿记系统显示该笔指令的各项要素,确认无误后,点击“进行指令确认”。
系统提示该笔业务合法。
簿记系统生成结算合同。
2.2前后台接口发送
若结算双方在前台交易系统达成远期交易,则前台交易系统自动将交易数据传送至簿记系统。
结算双方的簿记系统经办人员登陆簿记系统客户端,选择“指令维护—第三方指令确认”。
双方均确认完成后系统提示该笔业务合法,簿记系统生成结算合同。
3结算合同及保证金(券)处理
3.1保证金(券)冻结
在指定的保证金(券)冻结日,对于使用保证券的一方或双方,簿记系统检查其指定的保证券的可用科目是否足额,若足额则过户至质押科目,其保证券状态置为“已质押”,登记保证券台账,冻结处理完成;
若不足额,则将其保证券状态置为“未质押”,等待合同下一次执行。
对于使用保证金的一方或双方,簿记系统将其保证金状态置为“未冻结”,通知资金系统进行保证金冻结。
如果一方使用保证金,资金系统检查其可用资金余额是否足额,若足额则进行冻结,登记保证金台帐;
如不足额,则等待下一次处理。
如果双方使用保证金,资金系统检查双方可用资金余额是否足额,若双方均足额,则进行冻结,登记保证金台帐;
如一方足额另一方不足额,则圈存足额一方可用资金,等待下一次处理;
如均不足额,则等待下一次处理。
如果保证金全部冻结成功,则反馈簿记系统。
簿记系统根据资金系统的冻结成功通知,将使用保证金一方或双方的保证金状态置为“已冻结”。
如果保证券和保证金全部质押或冻结成功,则生成“保证券/金冻结成功通知单”合同状态为“待履行”,等待交割日处理。
3.2债券交割和资金交收
在指定结算日,簿记系统按照合同指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远期交易结算处理。
簿记系统首先检查付券方交易债券可用科目是否足额,如果不足额,则合同等待下一次执行;
如果交易债券足额,则进行交易债券待付处理,从付券方可用科目过户到待付科目,将合同债券状态置为“券足”。
之后,簿记系统检查合同资金状态,如果款足,进行交易债券过户处理,从付券方待付科目过户到收券方可用科目,将合同状态置为“已结算”,生成“债券交割单(远期交易)”,同时进行保证金(券)的解冻处理。
在采用“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结算方式下,资金的划拨和确认操作和处理与目前一致。
如果合同状态为“已结算”,而且双方的保证券和保证金均已解冻成功,则将合同状态置为“成功”,更新“债券交割单(远期交易)”中保证券和保证金的处理结果,该远期交易合同处理完毕。
3.3保证金(券)解冻
簿记系统将使用保证券一方或双方的保证券从其质押科目过户到可用科目,将其保证券状态置为“已解押”,销记保证券台账。
不论合同是进入“已结算”状态后进行保证券解押,还是因券不足或款不足而进行守约方保证券解押时,都按照以下方式统一处理。
簿记系统将使用保证金一方或双方的保证金状态置为“未解冻”,通知资金系统进行保证金解冻请求。
资金系统进行保证金解冻处理,登记保证金台帐,并反馈簿记系统。
簿记系统根据资金系统解冻成功通知,将使用保证金一方或双方的保证金状态置为“已解冻”。
保证金正常解冻后,该笔资金返回至债券结算资金专户,结算成员可以通过客户端“资金汇出”功能自行将该笔资金汇出至其预先指定的资金账户,也可等待到16:
30资金系统自动将该账户余额退回至其预先指定的资金账户。
3.4结算失败的情形及处理
3.4.1保证金(券)冻结不成功
如果直至保证金(券)提交日日终,保证券和保证金仍未全部质押或冻结成功,对于保证券仍未质押成功的一方或双方,将其保证券状态置为“质押失败”;
对于保证金仍未冻结成功的,将其保证金状态置为“冻结失败”,将合同状态置为“失败”,失败原因为“**保证券不足”或“***保证金不足”,生成“债券交割失败通知(远期交易)”。
如果出现一方的保证券已质押而另一方的保证金(券)未质押或冻结成功的,则对保证券已质押的一方立即解押其保证券。
如果出现一方保证金已冻结成功而另一方保证金(券)未质押或冻结成功的,则对保证金已冻结的一方在次一工作日日初保证金解冻处理。
如果出现一方的保证金已圈存而另一方的保证金不足额,则对保证金已圈存的一方立即解圈存。
3.4.2付券方交易债券不足额
如果直至结算日日终,付券方交易债券仍不足额,则将合同状态置为“失败”,失败原因为“券不足”,生成“债券交割失败通知(远期交易)”。
如果守约方即收券方使用了保证券,则立即解押其保证券;
如果守约方使用了保证金,则在次一工作日日初解冻其保证金。
如果违约方即付券方使用了保证券,则继续质押,留待清偿处理;
如果违约方使用了保证金,则继续冻结,留待处置。
3.4.3付款方资金不足额
如果直至交割日终或交割宽限期日终,收券方资金仍不足额,则进行交易债券待付返还处理,从付券方待付科目过户至可用科目,将合同状态置为“失败”,失败原因为“款不足”,生成“债券交割失败通知(远期交易)”。
如果守约方即付券方使用了保证券,则立即解押其保证券;
如果违约方即收券方使用了保证券,则继续质押,留待清偿处理;
3.5结算失败的特别处理
3.5.1违约方保证券清偿
根据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对违约方的仍质押的保证券进行清偿处理,从其质押科目过户到指定成员债券账户的可用科目,合同状态为“已清偿”,销记保证券台帐,并生成“清偿通知单”。
3.5.2违约方保证金处置
根据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对违约方的仍冻结的保证金进行处置,手工将其划转到指定成员的资金账户。
4保证金业务查询
保证金冻结、解冻等业务相关信息在资金系统客户端查询。
4.1交易明细查询
4.1.1保证金冻结
结算成员可通过资金系统的“交易明细查询”查询保证金冻结情况。
如果保证金提交日或追加调增日,结算成员在资金系统可用资金余额足额,则保证金冻结成功,资金系统分别向保证金提交方和簿记系统反馈冻结成功通知。
结算成员可通过簿记系统客户端查询和打印保证金冻结成功通知单,也可通过资金系统客户端“交易明细查询”查询打印保证金冻结成功通知单。
如可用余额不足,则资金系统提示“**方余额不足,放入等款待处理交易列表”,该笔保证金冻结业务在资金系统排队等款,直至款足。
若日终时款仍不足,保证金冻结失败,则该笔保证金对应的原远期交易合同失败。
资金系统分别向保证金提交方和簿记系统反馈冻结失败通知,簿记系统对原远期交易合同进行失败处理。
结算成员可于次一工作日在资金系统“交易明细查询—历史交易查询”中查询打印该笔保证金冻结失败通知单。
4.1.2远期交易DVP结算
结算日,结算成员可通过“交易明细查询”查询到保证金业务所对应的远期交易的结算情况。
若交易状态为“成功”或“本报文已处理成功”,则远期交易结算成功,被冻结的保证金立即解冻;
若等待至结算日日终,远期交易仍未成功结算,则守约方可于次一工作日日初查询到保证金解冻情况,违约方的保证金继续冻结,等待后续处理,可于次一工作日查询远期交易结算失败的情况。
4.1.3保证金解冻
在结算日,远期交易正常结算后,结算成员可通过资金系统客户端查看交易结算情况。
远期交易主协议成功履行后,被冻结的保证金会同时自动解冻,返回至其结算资金户。
4.2账务查询
分户账—结算资金账户查询
结算成员可通过分户账查询到某时间段内“2001结算资金”和“2004结算保证金”的账户变动情况。
点击“打印”,可显示PDF格式的分户账,结算成员可自行打印。
账户余额汇总查询
结算成员可以通过“账户余额汇总查询”,查询到当前各账户的账面余额、有效余额、冻结金额、圈存金额,及本日借贷方发生笔数和发生额等信息。
4.3通知单(资金系统)
4.3.1保证金冻结通知单
4.3.2保证金解冻通知单
4.4台账查询
4.4.1 资金系统查询
结算成员可通过“业务台账查询—保证金业务台账”查询到已冻结保证金业务的情况,该台账显示出某时间段内结算成员所有保证金的处理情况,包括冻结、解冻、调整、已处置、转出、待处置。
点击“打印”后显示PDF格式的保证金台账,结算成员即可自行打印。
4.4.2簿记系统查询
进入“账务资料”,点击上方“保证金台帐资料”,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显示列表。
5保证券业务查询
保证券质押、解押、清偿等业务相关业务信息在簿记系统客户端查询。
5.1结算指令查询
与原有操作保持一致,指令要素中增加了保证金相关要素。
5.2结算合同查询
与原有操作保持一致,合同要素中增加了保证金要素及相应处理结果。
5.3账务查询
与原有操作保持一致,保证券在质押期间记录在提供方的“质押”科目中。
5.4通知单(簿记系统)
5.4.1保证金(券)冻结通知单
远期交易保证金/券冻结成功通知
付券方:
(成员名称)
托管帐号:
收券方:
合同号为000000000结算日为yyyy年mm月dd日的远期交易已按指令办理保证金冻结/保证券质押手续,完成时间yyyy年mm月dd日hh时mm分ss秒,特此通知。
付券方保证金金额:
*,***,***,***.**元
收券方保证金金额:
付券方保证券代码:
***
简称:
面额:
*,***,***.****万元
收券方保证券代码:
以上保证金仅指选择集中保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YYYY年MM月DD日
注:
1、结算双方均可查询,内容相同。
2、对于未保管在国债公司的保证金,在单据中不显示保证金金额。
5.4.2保证金(券)解冻通知单
(簿记系统无专用保证金(券)解冻通知单。
解冻情况请查阅交割单)
5.4.3交割单
债券交割单(远期交易)
托管账号:
合同号为000000000结算方式为结算日为yyyy年mm月dd日的远期交易已按指令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yyyy年mm月dd日hh时mm分ss秒。
远期交割债券: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过户面额:
***,***,***.****万元
结算金额:
全价:
***.****元/百元面值
净价:
***.****元/百元面值
应计利息:
净价金额:
应计利息额:
付券方应付手续费:
***,***.**元
印花税:
***,***.**元
收券方应付手续费:
保证金解冻/保证券解押情况:
保证金:
已解冻/解冻失败
保证券:
已解押/解押失败
2、对于未保管在国债公司的保证金,在单据中不显示保证金金额、状态等信息。
3、在合同状态变为“已结算”时生成交割单,交割单中注明双方保证金/券的实际解冻/解押情况,在不同时点输出交割单时的内容会不同。
5.5台账查询
结算成员通过簿记系统菜单“账务资料——台账查询”,可查询到保证券业务台账。
该台账中保证券状态分为“已完成”(解冻)、“未完成”(冻结)和清偿等。
进入“账务资料”,点击上方“保证券台帐资料”,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显示列表。
6冻结状态保证券的到期兑付
保证券在截止过户日仍未解除冻结,且结算成员未按要求对保证券进行置换的,中央结算公司于截止过户日对兑付保证券的本息款进行暂不划付处理,并予提存,等待结算双方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
本指引将来也适用于对其他债券业务(如回购)的保证金(券)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