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精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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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
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二: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5个工作日。
(二)复审:
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3.查看解聘合同或证明内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5.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即时办理。
(三)制证、制章
申请人持签字材料到证书窗口打印防伪变更贴,并加盖证书专用章。
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证书变更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印章公司领取印章。
事项三:
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4.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三)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
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四: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复审、备案注销: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事项五: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1.《二级建造师增项申请表》;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要求达到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
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
事项六: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
受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重新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