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楼担保服务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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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具备本合同第四条所列的条件,乙方同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甲方向赎楼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3.1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赎楼贷款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项下赎楼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担保期限为____________个月。
3.2乙方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
(1)赎楼贷款本金;
(2)赎楼贷款利息、罚息(含复利);
(3)赎楼贷款银行有权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4)赎楼贷款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5)赎楼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项下有权主张的其他债权。
3.3乙方向赎楼贷款银行作出保证的合同形式和条款由乙方与赎楼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乙方可以与赎楼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单方向赎楼贷款银行提交保证书,甲方对此不予任何异议。
第四条担保的条件
4.1乙方同意在具备以下条件时为甲方向赎楼贷款银行提供担保:
(1)甲方与买方已向乙方提交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审批资料;
(2)甲方已与赎楼贷款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3)原贷款银行已同意甲方提前偿还原按揭贷款;
(4)按揭贷款银行已同意买方的按揭贷款申请,并出具按揭银行贷款承诺书;
(5)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交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公证委托书;
(6)甲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手续费等费用;
(7)在该房产抵押登记至按揭贷款银行名下后,买方无条件授权按揭贷款银行将所有的按揭贷款作为购房款划至甲方在赎楼贷
款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已出具划款授权委托书;
(8)甲方授权赎楼贷款银行用收到的由银行划转的资金监管款、按揭贷款优先归还赎楼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已出具划款授权委托书;
(9)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4.2甲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4.1条的约定,乙方有权拒绝作出担保,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担保费用
5.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5.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或之前支付担保费和手续费、查档费。
5.3如甲方与赎楼贷款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时,乙方的保证责任未解除的,乙方的担保责任每延长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双倍向甲方加收担保费。
担保费在延期前缴纳完毕。
甲方为缴纳的,乙方可以从赎楼尾款中扣除。
5.4甲方同意承担办理相关事务的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费用。
5.5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过户、抵押登记等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甲方贷款的划转和赎楼
6.1为确保甲方收取的贷款用于偿还原贷款,甲方必须授权赎楼贷款银行将赎楼贷款直接划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领取贷款。
为此,甲方必须向赎楼贷款银行出具划款授权委托书。
6.2乙方收到赎楼贷款银行划转的赎楼贷款后,应当及时以该款项代甲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款,并代甲方注销原贷款项下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的房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乙方领取和保管。
6.3甲方在申请的赎楼贷款在偿还原贷款本息及乙方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后,如有剩余乙方在解除保证责任后划转至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
6.4为确保上述安排,甲方应当:
(1)委托乙方收取赎楼贷款;
(2)委托乙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和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3)委托乙方收取和保管该房产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
(4)委托乙方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的过户手续,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委托乙方处置该房产及所得价款。
上述委托均应办理公证
第七条甲方偿还赎楼贷款银行的贷款
7.1甲方同意,其收取买方的购房款应当优先用于偿还赎楼贷款,而不论贷款期限是否届满;
7.2甲方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赎楼贷款银行在收到按揭贷款银行划转的按揭贷款后,及时扣划相当于赎楼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款项,优先偿还赎楼贷款。
第八条甲方保证
8.1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8.2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3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性。
8.4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该房产证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权人必要的同意。
8.5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8.6甲方保证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8.7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内,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乙方依据本合同办理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九条合同解除
9.1各方同意:
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约定的适用。
除本合同第9.2条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本合同得以解除外,本合同各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9.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买方与各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未得以履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保证;
(3)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条件未成就;
(4)若因甲方信誉或信贷记录存在瑕疵或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判断是否接受担保申请的不良因素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乙方根据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和手续费、查档费,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担保费用。
9.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9.2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而受到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必须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借款合同造成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除依法行使追偿权外,甲方还应承担:
(1)乙方行使追偿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2)支付相当于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
10.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保证,致使该房产无法过户或抵押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产重新抵押回银行且乙甲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偿还赎楼贷款;
(2)提供赎楼贷款银行或按揭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以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
(3)向以方提供足值的反担保;
10.3甲方出现房屋买卖限制交易或中止交易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异议登记、扣押、拘留、羁押、买卖合同纠纷、自行领取房产证),自限制、中止情形发生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担保本金金额的千分之二/日向甲方加收担保费。
10.4甲方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查封、拍卖、或变卖该房产,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赎楼贷款及相关费用。
10.5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作出委托后,不得自行办理委托事务,也不得委托第三人办理委托事务。
否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前偿还银行的贷款,并以任何合法方式处理该房产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银行的贷款。
10.6在乙方代为保管房地产证和其他文件期间,甲方不得谎报房地产证遗失和办理房地产证挂失手续。
否则,乙方将以甲方实施诈骗为由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0.7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告知义务及送达
11.1本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的履行,自告知方向被告知方所约定的住所邮寄送达后即为送达,或向所约定的移动电话发送信息
后即为通知。
11.2本合同记载的住所和电话、约定为合同各方的法定送达地址。
若有变更的,变更方应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十二条争议与解决
各方需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12.2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_壹_份,乙方执_壹_份,报相关部门_壹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各方在会谈中的口头、声称、理解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3.4本合同签署地为:
甲方(卖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篇二:
现金赎楼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方、买方):
丙方(受托方):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因买卖房产,为确保本次房产交易顺利进行,特委托丙方提供现金
赎楼、过户、抵押等服务,经三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各方均对合同条款的文
意及法律意义完全理解一致。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出售位于的房产(房产证号:
)(以下简称该房产)给乙方,出售总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元。
该房产交易条件完全由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丙方对该房产交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用以下方式支付购买该房产的价款:
a(()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b(()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其
中:
甲方收取定金元,监管在甲乙方认可的银行支行元),向(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并以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房产为按揭贷款银行设定抵押。
c(()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乙方首期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甲方收取元;
监管在甲乙方认可的公司元,由甲方自行
向监管公司提请结付。
)向(以下简称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人民币
(大写)元,并以过户到乙方名下的该房产为按揭贷款银行设
定抵押。
第三条甲方已将该房产作为其向银行(以下简称原贷款
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原抵押贷款)的
抵押物进行了抵押登记(以下简称原抵押登记)。
目前(暂计至2014年1月日)
尚有部分贷款本息余额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原贷
款余额)未还清。
第四条甲方、乙方向丙方申请用现金人民币(大写)元
(以下简称赎楼款)代甲方提前还款赎楼。
第五条丙方有权决定在具备如下之全部或部分条件时为其提供现金赎楼服务:
1(甲、乙双方已向丙方提出书面的申请,并向丙方提交各种资料(详见第六条);
2(贷款银行已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出具了同意按揭贷款的承诺
书;
3(原贷款银行已经同意甲方提前偿还原抵押贷款;
4(乙方已支付或监管达到丙方认可比例的购房首期款;
5(该房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被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的任何情形;
6(甲方、乙方已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了反担保;
7(甲乙方承诺在业务办理期间内无作为被告的财产诉讼,并向丙方出具承诺书;
第六条甲乙方同意按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2(该房产原《按揭合同》、原《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该房产原抵押贷款的还款存折记录及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水电物业管理费
清单;
4(甲乙双方签订的该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定金收据、购房首期款监管协议;
5(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的批文、贷款银行同意贷款的批文/贷款合同;
6(丙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七条甲乙方应当向丙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甲乙方保证: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的真实
意思表示。
2(甲乙各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如因虚假而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向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对该房地产的任何处分行为均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若该房地产为共有,
其处分行为已得到共有权人同意并授权。
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该房产的现承
租人已书面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
方依据本合同办理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九条甲方、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赎楼服务费在赎楼至业务办理完成时天内按丙方提供现金赎楼金额的%计算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受理费人民币(大写)元,由甲方在赎楼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赎楼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将赎楼服务费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为贷款提供现金赎楼服务的收费按每1个月为一个收
费时间单位,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费用每隔1个月收取一次现金赎
楼服务服务费。
第十一条在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代为处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甲乙各方承担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查档费、评估报告费用
等),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关部门、机构的缴付通知后自行及时缴付。
第十二条甲乙各方同意,本合同签署后,丙方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
作之一:
?
审查了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
调查了该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无论该笔贷款最终是否成立或房产买卖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丙方有权
收取全部现金赎楼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均无权要求返还或减免。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均同意将首期款存入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或丙方认可的账户。
甲乙各方有违约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
有权主张以该笔
首期款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丙方在赎楼后,如因乙方的购房款未被有效监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
本房产交易不能顺利进行,甲方不能收回赎楼款时,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
该房办理抵押贷款以偿还丙方的现金赎楼款,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为确保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顺利进行,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代为办理
该房地产提前还款、查档、注销原抵押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地产证、
重新抵押等相关手续。
在上述过程中,该房地产权利证书由丙方持有、保管。
甲
乙各方授权委托丙方后,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取消丙方的委托授权或自行办理委
托事务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办理。
否则,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
偿还赎楼款或独立处理该房地产并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赎楼款。
第十六条各方明确,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
关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的适用,除依本合同约定
或三方协商一致得以解除外,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有证据证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或甲
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条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丙方未进行赎楼的,不再提供赎楼服
务;
丙方已经完成赎楼的,甲方必须向丙方偿还赎楼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乙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丙方已经收取现金赎楼服务费和受理费的,甲乙各方不得向
丙方主张返还;
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当赔偿。
第十九条甲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
50%的违约金。
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甲方应当提前偿还丙
方的赎楼款;
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
50%的违约金;
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甲方
不能提前偿还丙
方的赎楼款,乙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
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产证等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期间,
甲乙各方不得谎报遗失或办理挂失手续,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为违约行为,丙
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
金。
第二十三条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需协商解决。
协商
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由丙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
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保证责任解除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丙方(受托方)
年月日
篇三:
担保赎楼基本操作流程
1、原则上要求买方在赎楼贷款出帐前支付首期款,首期款可以直接支付给卖方用于赎楼,也可以打入我行帐户进行三方监管;
2、如果赎楼贷款占房产价值的成数较低,首期款也可以在赎楼完成以后按揭贷款出帐以前支付;
3、如涉及首期款监管的,应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立即解除资金监管,并以其归还赎楼贷款。
买方提交资料卖方提交资料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和房产的评估、现场勘查担保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转按揭担保服务协议》银行接受买方二手楼按揭贷款申请和卖方赎楼担保贷款申请,并与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审查和审批,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买方的按揭贷款)
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卖方签订全权委托协议并进行公证担保公司以赎楼款归还卖方原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并解除抵押登记办理房产过户办理银行按揭的抵押登记、财务保险手续买方按揭贷款出帐,收回给予卖方的赎楼担保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责任解除赎楼贷款出帐,可将贷款划至担保公司帐
户款项由担保公司监控,及受托办理。
由担保公司全程监控和操作。
买方提交资料卖方提交资料担保公司进行调查和房产的评估、现场勘查担保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转按揭担保服务协议》银行接受买方二手楼按揭贷款申请,并签署贷款合同银行审查和审批,出具贷款承诺函按揭贷款提前出帐,款项一部分划入担保公司的受托帐户用以赎楼,另一部分划入银行的监管帐户。
卖方与担保公司签订全权委托协议并进行公证担保公司以划入的按揭款归还原卖方银行贷款赎出房产证,并解除原抵押登记办理房产过户办理买方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保险手续,办妥后解除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释放监管的按揭款,划入卖方帐户,完毕款项由担保公司监控,及受托办理。
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按揭贷款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