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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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应急队伍保障

7.5预案演练和培训

8.附则

8.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做到早投入、早防范、早发现、早扑救,迅速及时地扑灭森林火灾,尽可能减少火灾损失,避免人员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应急救援的范围重点针对我区一级火险区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等级森林火灾。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全区划分三级火险区:

(1)一级火险区:

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山区;

城阳街道办事处的白云山及相临山头;

全区沿海基干林带。

(2)二级火险区:

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山林,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干线、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的林带,平原地区面积一公顷以上的速生丰产林。

(3)三级火险区:

林网、四旁树木和经济林。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的防火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总责。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主要责任人,社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专为主、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城阳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机关事务局、城阳公路分局、区监察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城阳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城阳环保分局、城阳广电中心、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城阳区气象局、中国电信城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森林火灾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全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主任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本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职责。

(2)落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承担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4)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区森林火灾事件风险评估、控制以及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6)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7)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拟定(修订)与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制定(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9)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

(10)负责本区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1)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担任。

2.2.1前线指挥部领导机构及职责

(1)“前指”领导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要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扑火前指一般由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火灾发生地街道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

区林业局局长、火灾发生地街道主要领导和部队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前指”主要职责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

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

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总指挥:

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给予行政处罚,后履行组织程序,或提出处罚意见。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

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2.2.2“前指”组成及主要职责

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分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组成扑救指挥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天气预报组、宣传报道组、通讯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统一接受前线指挥部的领导。

发生森林火灾,接到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后,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各负其责。

(1)扑救指挥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城阳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城阳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主任参加,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随时掌握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选择合理位置建立现场指挥场所。

区林业局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为前线指挥部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地貌、地形资料和扑救方案。

(2)综合协调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作为前线指挥部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组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做好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火情报告工作。

需调动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及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3)后勤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和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组织供应扑火物资、扑火人员所需食品、饮用水及交通、电力等保障。

(4)警戒保卫组。

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会同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森防指的命令,及时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周围群众,维护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根据现场人员的伤亡情况,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6)天气预报组。

由城阳区气象局负责,随时提供火场周围的天气预报分析,视情实施人工增雨。

(7)宣传报道组。

由区新闻办牵头,会同区林业局、城阳广电中心、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8)通讯保障组。

由区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保障火灾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9)火灾调查组。

由城阳公安分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全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局、城阳环保分局及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善后处理组。

由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以及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2.3.1城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聘请专家组建森林防火专家顾问组,建立长期咨询机制,指导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等工作。

2.3.2专家顾问组职责:

在启动《城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

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规划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

跟踪森林防火科学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为本区森林防火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提出意见与建议。

(1)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

职责:

负责引导森林防火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宣传工作;

会同区林业局协调新闻单位,负责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团区委

负责对全区青年团员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

配合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

(3)区人武部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组织指导各街道人民武装部按照要求,在各街道民兵组织中组建森林扑火预备队伍,配合街道办事处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

在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参加扑救;

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应急预案。

(4)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发布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及特殊情况下的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等;

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协助区领导,做好调度与协调工作;

组织区扑火预备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按程序及时上报火情,及时传达上级指示。

(5)区发展改革局

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规划立项;

参加事故调查,评估火灾事故损失;

建立并指挥本部门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

(6)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做好城区内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

协助区林业局做好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

组织落实城市规划区内所属林区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

进入防火期常备10辆水车,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保障总数不少于10辆的水车支援;

(7)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8)区教体局

负责做好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和宣传,提高防火意识,禁止学生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9)区科技局

负责森林防火先进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10)区民政局

规范区内公墓管理,防止因祭扫引发森林火灾;

做好林区墓地外迁及日常管理工作;

火灾发生后,配合当地街道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以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配合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事宜;

(11)城阳公安分局

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会同区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周围群众;

建立公安系统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

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林业局及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起火原因和火灾损失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协调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12)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将区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综合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区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按照定编不定人的原则,保障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基本支出;

负责安排突发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经费,确保救援行动物资、器械、后勤保障;

(13)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林区道路交通工作,保障扑救较大森林火灾时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扶持林区通道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

进入防火期常备6辆水车,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保障总数不少于6辆的水车支援;

(14)区农业局

教育全区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烧荒、烧灰积肥、烧土埂、田埂、烧秸杆等森林火灾隐患;

(15)区水务局

合理建设规划林区防火水源地;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

负责直升机灭火取水保障工作;

(16)区卫生局

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医疗部门,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伤员抢救工作;

(17)区旅游局

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及管理工作,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18)区机关事务局

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及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

(19)城阳公路分局

负责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绿化带的森林防火工作;

(20)区监察局

参与事故的原因、性质等方面的调查认定;

组织开展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受理对事故涉及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

对监察对象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向有关监察对象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总结事故教训,健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

(21)区安全监管局

(22)城阳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协调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区等野外火源隐患。

(23)区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森林防火网络平台建设,负责火场通讯畅通,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4)区服务业发展局

在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协助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及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

(25)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本街道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建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构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体系,制定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社区;

按规定建立森林防火专业扑救队伍、扑火预备队伍和每个山区社区不少于10人的当地向导队伍;

第一时间选择合理位置为指挥部提供指挥场所;

充分调动和利用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力量,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做好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火灾发生后,会同区民政局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以及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等善后救助工作。

(26)城阳环保分局

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灾后的环境评估等工作;

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27)城阳广电中心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

对重大森林火灾的电视广播宣传报导,严格把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

(28)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搞好林区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等引发森林火灾;

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进行架线供电或提供发电机供电;

(29)城阳区气象局

负责全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

负责提供有关气象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组织气象部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服务;

(30)城阳消防大队

消防大队及下属中队的执勤官兵服从区森林指挥部的现场安排,全力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制定本部门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应急预案。

(31)中国电信城阳分公司

保障森林防火无线对讲通讯系统畅通;

保障扑火救援通讯畅通;

负责森林防火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信息发布工作;

(32)中国联通城阳分公司

(33)中国移动城阳分公司

3.森林火险预警

按照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森林火险进行分级预警,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划分标准见下表:

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红色(Ⅰ)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橙色(Ⅱ)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黄色(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蓝色(Ⅳ)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3.2.1发布方式:

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报刊等进行发布。

3.2.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报

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城阳区气象局,对全区森林火险等级进行预测,形成预警等级,按以下程序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城阳气象局会商后,通过金宏网或手机短信向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发布;

(2)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通过金宏网或手机短信向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发布。

3.2.3森林火险预警及措施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高低,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应对工作。

(1)蓝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2)黄色预警

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并随时掌握各种情况。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其职责,做好相应准备;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

(4)红色预警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昼夜坚持值班,主动了解掌握各种情况。

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度警戒,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停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全力巡查,死看死守,密切关注火情的发生,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

3.2.4预警更新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区政府备案。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报警电话87985119,随时受理、处置森林火情报警。

森林火灾发生后,街道森防指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按规定向区森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后,由火灾发生地街道组织扑救,30分钟后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由区森防指启动本预案。

第一阶段响应:

火灾发生地街道组织专业扑火中队、社区扑火小队、扑火预备队扑救。

第二阶段响应:

区森防指调动区专业扑火大队、火灾发生地周边街道专业扑火中队支援。

第三阶段响应:

区森防指调动全区森林消防专业队、扑火预备队、扑火应急预备队支援,必要时请求市森防指支援。

本阶段根据火灾发生情况划分扑火区域,成立各扑火小组,各扑火小组分工负责各自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及扑打余火工作,每组由一名区领导带队,街道党工委书记一名为本组现场总指挥,成员包括林业局班子成员一名,事发街道班子成员一名,专业扑火队员20人,事发周边社区群众20人(向导不少于5人),本街道扑火预备队120人以上及部队官兵,统一服从前线指挥部调度指挥。

第二梯队预备队由区政府办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前线指挥部安排,单独编组或分配到扑火综合组由各组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度。

第一阶段:

火灾发生地街道分管负责人为现场指挥,农办主任负责火灾一线指挥,调动和指挥街道中队和社区小队扑救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主任到场,负责总调度。

后勤保障、扑火物资由火灾发生地街道负责供应。

第二阶段:

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现场总指挥,街道分管负责人为现场指挥,负责火灾扑救方案的制定、向导及本街道相关人员的组织,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到场,负责指导火灾扑救方案确定、支援力量的调集指挥,火灾发生地街道农办主任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到场,应对相关事宜。

第三阶段:

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现场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现场副总指挥,区林业局、火灾发生地街道分管负责人为火灾现场指挥,事发街道农办主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为一线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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