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级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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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无补考课程,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出国外语水平考试;
⑤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被SSCI、SCI、EI、CSSCI、CSCD收录学术论文或在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新药,科研成果或作品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曾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和科技创新奖项的(参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认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⑧同一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5)评选程序
①每年9月下旬,学校下发评选通知,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严家显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②学院初审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研工部提交相关材料;
③研工部审核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候选人名单。
④10月上旬,学校组织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选。
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评选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2、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博、硕士研究生(不含MPA、MBA等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高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发文件通知而定。
(3)评选条件和标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同一学年度获得严家显最高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申请人基本标准:
①学习成绩优异。
评审年度内在本专业综合测评成绩一般达到前30%,无补考记录;
②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
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具体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
科研成果必须是申请人评审年度内取得;
曾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报时,其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③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
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能力较强;
热心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综合素质较高,曾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团总支)、党支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①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②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或校院通报批评者;
③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④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
⑤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评选组织
①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3-5名研究生导师代表(从当年无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导师中推选)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制订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
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①指标分配。
学校按当年各学院符合参评范围的研究生人数为基础分配评选指标,同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国家重点学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②个人申报。
研究生在工作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待刊)、所获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导师未签字材料不予采用。
③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拟获奖研究生进行初评。
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④材料审核。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审核评选材料,及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馈了审核情况。
⑤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情况,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定获奖建议名单。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福建省教育厅。
⑥奖金发放。
教育部审批确认后,学校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新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
以公开招考方式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入学后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②硕士研究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本校推免生),入学后学术型农学类专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人,非农学类专业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全日制专业硕士奖励人民币1000元/人。
对报考我校的校外推免生入学后进行奖励,“985”院校推免生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人,“211”院校推免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其他省属重点院校推免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2)评选程序
新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校研工部、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招生办提供的数据进行初评后,报学校审批。
4、学业奖学金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学博、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
(2)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
农学类:
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
年,评选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10000元/生·
年,评选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8000元/生·
年,评选比例为25%。
评选总名额控制在农学类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之内。
非农学类:
年,评选比例为15%;
年,评选比例为20%。
评选总名额控制在非农学类博士研究生总数的40%之内。
②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
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
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
评选总名额控制在农学类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0%之内。
评选总名额控制在非农学类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之内。
(3)评选条件和要求
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及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学院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以内;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学院本年级专业人数的30%以内;
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学院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0%以内;
②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a.受纪律处分的;
b.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c.学术不端者。
(4)评选时间和程序
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全程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工作在第三学期的12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评选工作在第六学期的6月15日前完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全程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第四学期的6月15日前完成。
学院根据研究生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备案。
(5)MBA、MPA等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各培养学院可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定评选学业奖学金。
二、本科生奖学金
严家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
每学年评选出20名严家显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获得严家显奖学金的本科生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严家显奖学金是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本奖学金旨在缅怀前辈鞠育人才的业绩,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学生,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综合素质高,一至三年级(五年制的为一至四年级)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
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
⑤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曾在正式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或者曾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奖项,或者曾获得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⑦曾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①每年9月下旬,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严家显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②学院初审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相关材料;
③学生处审核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候选人名单。
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⑤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专业年级前10%,无不及格科目;
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学生处将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学生于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②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及拟评名额,评选出学院拟评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报学生处复核;
③学生处将复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提出本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④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⑤教育部审批确认后,学校(学院)将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3、优秀学生奖学金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①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3%、7%、15%确定名额;
其中,国家理科基地生物学专业按专业点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确定名额,“创新试验班”按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②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25%之内。
其中,国家理科基地生物学专业评奖名额应控制在可参评学生总数的30%之内,“创新实验班”评奖名额应控制在可参评学生人数的40%之内。
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及各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3%之内;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0%之内;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5%之内;
③国家理科基地生物学专业点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15%之内;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30%之内;
④“创新实验班”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⑤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①受纪律处分的;
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
(4)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非毕业班评选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选时间为五月份。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发文件通知而定。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专业年级前40%,无不及格科目;
⑦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①学生处将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由学生于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学院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要求及拟评名额,评选出学院拟评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人选名单报学生处复核;
⑤教育部审批确认后,学校(学院)将及时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