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残疾人联合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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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正科级
财政拨款
峰峰矿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股级级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峰峰矿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99.4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0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3.38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峰峰矿区残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36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64万元;
项目支出54.4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法律维权支出1.05万元,残疾人服务支出5.38万元,残疾人综合业务管理支出48万元。
3、比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较2017年减少25.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26.2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增加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以及综合事务管理等支出,减少了基本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6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7万元。
“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峰峰矿区残联是残疾人事业团体,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团结教育残疾人,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一)法律法规文件对职责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邯郸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其他文件要求,深入基层,抓好调研,让广大残疾人享受更多民生保障、接受规范的功能训练、参与社会经济建设上有所作为。
(二)区政府对职责工作的要求: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目标,按照省市残联工作要求,重点做好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教育宣传和信访稳定等工作,要定期深入到基层社区、残疾人家中抓好抓实调研工作,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
(三)2018年工作部署:
1、让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训练。
主要依托区内卫生医疗机构组建康复医疗服务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为80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依托市级个康复机构做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依托市残联辅器中心做好残疾人辅器发放、假肢安装等工作。
2、稳步提高好残疾人就业率。
同区财政局、税务局协作,做好近千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残疾职工年审,残保金做到应征尽征;
鼓励引导残疾人自我创业、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抓实残疾人就业培训,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3、抓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活跃乡镇办和社区残联组织,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底数,建立各类工作档案,增强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确保残疾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发挥建立微信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化平台。
4、做好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
抓实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抓好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选拔、做好助残日等宣传活动。
5、做好残疾人维稳和其他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1:
部门职责2: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好中央、省市区各类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对承担项目的区内、市内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监管,对收益残疾人做好满意度测评,对群众满意度达不到90%的,对承担项目的机构予以整改,确保康复训练效果。
部门职责3:
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构安置残疾职工年审做到应审尽审,确保残保金应征尽征;
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通过多渠道安置就业、有培训意愿的100名残疾人开展好技能培训,稳步提高就业率。
部门职责4:
抓好残疾人民生工程。
及时将残疾人燃油补贴、大学生资助金及其他拨付到位,让更多的残疾人收益。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发展规划顺利实施,重点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区残联理事会高度重视,摆上工作议程,明确理事长负全责、主管副理事长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责任人具体实施的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财务监管制度,对拨付的各类资金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使用;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残疾人办证、年审、燃油补贴和教育资助等政策、办事流程及其他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抓好调研,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要组织专职人员深入基层、残疾人家中,对工作开展进行详实调研,撰写工作规划和目标,对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要抓好前期协调沟通,为工作如期开展、目标完成创造条件,确保目标实现。
重点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文体宣传和维稳工作。
(四)以开展党的十九大学习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提升业务水平和解决涉及残疾人各种问题的能力,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762峰峰残联_部门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残疾人法律维权
1.05
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保障残疾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保障残疾人出行权利。
1、残疾人法律维权
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处理残疾人维权案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救助,促进社会稳定。
残疾人上访满意率
≥90%
≥80%
≥70%
<70%
2、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融入社会
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
≥60%
<60%
二、残疾人服务
5.38
开展康复、扶贫、教育培训等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残疾人就业率,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1、残疾人康复
2.00
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机构建设,实施康复重点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农村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
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的基本康复服务显效率
接受培训的康复人员在本岗位能够切实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的比率和服务能力测评通过率
100%
<80%
扶持的康复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率
2、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
3.38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
逐步建立并实施重度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
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
促进残疾人增收;
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护理照料覆盖率
≥85%
≥75%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享受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企业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率
≥30%
≥20%
≥10%
<10%
3、残疾人教育培训就业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对各类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对当年考入高等学校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
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通过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
对当年考入高等学校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率
三、残疾人综合业务管理
48.00
对持证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基础研究
摸清残疾人底数,增强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稳定增收;
构建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化平台。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行督导,应收尽收
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稳定增收,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比上年增加
2、综合业务管理
设施设备运转保障、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信息化建设等项工作
发挥专门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联系广大残疾人;
提高残疾人证办证率;
增强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保障正常运转,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个专门协会活动完成率
残疾人情况抽查核实准确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购置资产未达到政府采购金额。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截止2017年12月,本部门国有资产总计208.2万元,其中:
土地9.88万元;
房屋150万元;
交通设备24.07万元;
通用设备10.66万元;
专用设备10.7万元;
家俱2.89万元。
2018年度拟购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0.5万元,主要为一般办公用品。
峰峰矿区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峰峰残联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208.2
1、房屋(平方米)
1266
159.88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866.77
150
2、车辆(台、辆)
2
24.0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24.2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
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
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