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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汇编

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

2015年几乎可以说是以新闻和媒介伦理的强烈关注和争议开端的。

以移动互联为主的新媒体迅猛发展,对新闻伦理道德形成了各种新的挑战。

一方面,网络和社交媒体中大量刺激性信息、心灵鸡汤类文字以及标题党正在迅速攫取受众的注意力,严肃、理性的报道颇有“相形见绌”、“黯然失色”之虞;另一方面,传统纸媒的经营困境也成为一部分媒体人放弃新闻理想,调低道德底线的理由。

  有鉴于此,我们对2014年传媒伦理事件进行梳理(本文未注明年份的表述均为2014年),简要剖析,希望激发更多的思考。

之所以要重新检视过去一年中有争议的传媒伦理案例,是因为它不仅关乎公众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抵达真相,也关乎我们将生活在怎样的信息世界以及中国新闻业的未来。

  我们认为,传媒伦理本身就是一个围绕“良心”不断演绎的过程。

对传媒伦理问题的探讨,也充满弹性诠释的空间。

我们希望通过争议,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甄别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忠诚归属。

按CliffordG.Christians的话说: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把精力放在辨别道德推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上,而不是放在某一决定实际有何优点的个人分歧上。

”①

  一、抄袭侵权,乱象亟待整饬

  【事件】2014年,维护媒体版权的呼声空前高涨。

  年初,财新传媒发布反侵权公告,提出财新网的“谷俊山系列特稿”遭到十数家媒体非法转载侵权,且绝大部分侵权媒体在侵权时篡改来源,以掩饰侵犯财新网知识产权的非法行径。

  6月以来,《广州日报》《长沙晚报》、搜狐公司等先后指责“今日头条”侵犯版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认定,“今日头条”的内容均是由其网站存储传播,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权。

之后,“今日头条”积极整改,删除了所有侵权内容,并主动与媒体洽谈作品的版权使用事宜。

  新创新闻网站则从上线伊始就表明维护版权的态度,如“澎湃新闻”7月上线即发布版权声明,但这并不能阻止自己的稿子被肆意地在网上照搬照抄,甚至连原本的出处、作者也隐去。

一批作者因此非常不满,发布《关于澎湃作者联合维权的一封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上自我维权;9月,“界面”上线后发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版权无效且成本高,所以另辟蹊径设立“最快抄袭奖”,不定期公布“获奖者”,以一种娱乐化的方式凸显内容被盗的愤懑与无奈。

  【点评】传统媒体需要检讨的是,从进军互联网之初,就开了“免费”的先例,既培养了受众习惯,也形成了“报纸的草养活了互联网的羊”的传媒生态。

当通吃一切的“今日头条”占据食物链上游,市值竟达30亿元时,传统媒体深受刺激,更直观地感悟版权的巨大价值,更痛切地认识到这是媒体的生命力所在。

  不抄袭、不剽窃是新闻职业伦理底线,但一旦发展成大规模的组织化的商业行为,则成为法律问题。

但由于维权成本高,获益少,因此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强烈抗议、谴责之后,极少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

与此同时,“抄袭者”也意识到了版权问题,开始更有技巧地运作——洗稿,方法是或先以网友的身份将稿件转贴至论坛,再从论坛转载至网站或客户端,出处注为“××论坛”;或直接转载过来,但出处注为“××网”,虽然该网站实际并没有这篇稿件。

这种行为,甚至比剽窃侵权更等而下之。

  尊重版权,不仅是职业伦理底线,更是保证高质量、严肃优质的新闻生产能以为继的基础。

2015年对版权的保护力度将更大,我们也希望更多被侵权媒体能从道德的谴责转向法律行动,这将对营造健康的媒体竞争环境有更大推动。

  二、暗访报道,务必自我设限

  【事件】2014年有几个颇有影响的报道都采用了隐性采访的手法。

  2月,中央电视台以暗访方式大幅度报道广东东莞的色情服务行业,引发当地政府的迅疾整治行动。

舆论在谴责色情行业泛滥的同时,也对记者假扮嫖客暗访提出质疑。

  7月,上海东方卫视播放深度调查报道《过期重回锅次品再加工上海福喜食品向知名快餐企业供应劣质原料》,3位电视记者进入福喜公司,潜伏生产线进行了2个多月的卧底调查,揭露了这家公司以次充好、编制阴阳账本等违法行为,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批捕了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尚待审判。

  10月,《辽宁日报》记者深入北京、上海等5座城市的20多所高校,听近百堂专业课,推出《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老师的一封公开信 请不要这样讲中国》一文。

此文刊出后,褒贬不一,许多高校教师和媒体人对记者暗访听课反应强烈。

  【点评】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非常规采访手段,往往游走于专业规范的边缘,因此国内外很多媒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比如《BBC制作人守则》规定,采取隐性采访方式前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是否为犯罪或反社会行为?

  是否攸关重大公共利益?

  秘密录影是否为唯一的方式?

可公开拍摄吗?

  是否掌握了第一手证据,证据是否触及特定人或惯例?

  秘密录影的场所何在?

  所拍摄的情节是否会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拍摄行为是否危及任何人的安全?

  此人的行为是否足以为该组织负责,以致公开其身份?

若是,镜头内有无其他无关者在内?

  拍摄与播出须作不同层次的考虑:

所拍摄内容是否涉及犯罪或反社会行为攸关重大公共利益?

是否情节严重到足以播出?

  是否给予对方公平说明机会?

  这个“问题清单”,实际是提醒媒体人暗访前一定要自我设限,慎之又慎。

  上述三例中,福喜事件报道团队就充分考量了暗访方式的利弊。

其负责人表示,判断的标准有三个,一是看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二是暗访是否是唯一的手段;三是在采访过程中只能客观呈现,不要刻意推动违规事实的发生。

“我们之前也有很多次推翻自己,也在前期尝试做一些外围采访,但因为工厂的生产线是在相对封闭的厂区内,如果不进入生产线,拿不到关键证据。

最后,这三点考虑权衡下来,才有了现在的报道方式和效果。

暗访,其实是新闻调查中最后的手段”。

  从事后的实际情况看,福喜事件报道团队审慎考量的结果也受到公众,特别是媒体同行及学界的认同,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以暗访手段采访一定轻率不得。

  三、报道煽情,凸显专业短板

  【事件】3月8日凌晨,载有包括154名中国乘客在内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

国际性突发事件考验媒体的新闻发布与应急能力。

在这次跨国新闻报道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传统主流媒体主要依赖马来西亚、越南、澳大利亚等国官方发布的信息,并亦步亦趋地转述路透社、《华尔街日报》等国际传媒的消息,披露关键性事实的独家新闻、调查性报道很少。

  同时,以微博为主要平台,传统主流媒体以号召“为生命祈祷、点爱心蜡烛”、“不放弃”、“向所有努力致敬”等为主题传递情感类信息。

随着失联时间的拉长,转变为“心灵鸡汤”类的煽情话语。

  面对人间悲剧的中国传媒,充斥着“边角废料式”的新闻追踪与“心灵鸡汤般”的煽情话语,被网友讥讽为“中国媒体有三宝:

蜡烛、默哀和祈祷”,委实耐人寻味,发人深思。

【点评】马航航班失联报道中因为难以获得实质性信息,我们的媒体无奈地跟着国外媒体亦步亦趋、拾人牙慧,进而只能空洞地抒情。

灾难事件初期,或许充斥悲情的报道与“心灵鸡汤”式的祝福可以给逝者家属与整体社会情感一个纾解的渠道,但超过一定限度,则成为煽情、滥情,背弃了媒体提供理性力量,使整个社会通过理性、科学、法律等等,共同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有责任。

四、恶俗炒作,“狗仔”岂可“正名”

  【事件】3月底,《南都娱乐周刊》与另两家网站记者跟踪拍摄演艺明星文章、姚迪婚外情的照片,三家媒体约定周一同时发稿。

《南都娱乐周刊》执行主编、出品人分别于周五和周六发表暗示性微博,引发网络狂欢,网友们在等待媒体爆料的同时,也在自行挖掘着三位当事人各种互动中的蛛丝马迹。

最终,《南都娱乐周刊》“周一见”的期待在那个周末被各网站关于文章姚迪的点名报道、照片、视频等完全消解,通过这种指向性围观,文章的私人生活被赤裸裸地展现出来。

面对争议,《南都娱乐周刊》表示它们作为娱乐圈的报道者和监督者,首要的是告知真相,揭发事实。

  【点评】“周一见”报道中涉及几个层面的伦理问题,如公众人物隐私权、狗仔报道的争论以及新闻炒作等,《新闻记者》杂志已刊文做过论述。

特别是把香港业界不齿的“狗仔”行为搬到内地来“正名”,受到舆论抨击。

④确实,娱乐新闻自有一套操作手法,将其与严肃新闻等量齐观并不现实;但同时,也不应以新闻专业主义、公共利益之名来为低俗恶俗的娱乐狂欢式新闻炒作辩解。

因为它“本是一种增加发行量和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更多是满足公众的窥探与好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对明星的道德监督,但绝不是新闻自由层面的形而上话题。

这种自我粉饰,会混淆公众的认知,使公众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发生偏差。

”⑤

  五、媒体公器,亲属理应避嫌

  【事件】3月27日,《南方周末》发表长篇报道《扼杀一个小诗人 一个中学生家庭的教育之困》,描述现行教育体制压迫有文学创作天赋的初中生朱夏妮的新闻故事。

文章中描写家庭环境对朱夏妮的正面影响,抨击学校教育的负面效果,并引用了事件主人公的个人诗作。

  文章刊发后,有网友指出,朱夏妮的父亲是《南方周末》的编辑,整篇文章疑是出于人情、炒作与宣传包装目的进行的采访报道。

  之后,朱夏妮的父亲、《南方周末》编辑朱又可发表文章回应质疑。

他的观点是,文章报道意图不是宣传女儿诗歌,是用故事来引出社会问题;选题通过了编辑部集体讨论;报纸可以把员工或家属作为采访对象。

同时,也对文章中模糊化处理自己身份所引起的异议表示歉意。

  【点评】这个争议性事件影响不算大,但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因此我们认为有探讨的必要。

  从业者及其亲属,作为利益相关者可以作为所在媒体的报道对象吗?

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的《编辑实务守则》中明确规定,“为了避免冲突,员工不可以提供、准备和指导,与其亲属、配偶或其他关系密切者有关的新闻内容”。

⑥但在我国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和行业自律,因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媒体人的家属、朋友甚至媒体人自己成为报道对象的情况,屡见不鲜。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公器私用”的问题能引起重视,再遇到类似情况时,媒体的处理可以更谨慎些,至少应当把报道对象与媒体的利益关系清楚标明,把判断的权力交给受众。

  六、公共言论,当有职业边界

  【事件】4月8日,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播出的《垄上行》节目中,主持人崔某针对媒体曝光的湖北十堰市房县占农田建设豪华政府大楼一事,展开点评说:

“他们的思想奢靡腐化,真的想跟他们说,思想有多远就滚多远吧……”直播中崔某越说越激动,被当场要求离开演播台。

崔某边说着“请让我说完好不好”,边走下演播台,随后节目插播了一段宣传片,一名女主持人接替崔建宾上场继续播出。

  这段节目视频在微博发布后引起网民的争议。

湖北电视台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晚的节目中“主持人讲了一些不该讲的话”,导致中途换人,“这就是一起节目播出事故,事情不复杂,很简单”。

崔某也在微博中表示:

“刚听到批评的时候,确实有点想不开,回头再看视频的时候发现,的确我的情绪有点失控,请大家宽容。

  10月1日晚,PPTV网络视频直播中国足协杯半决赛上海绿地申花与江苏舜天的比赛,解说员周亮在赛前播报江苏舜天队首发阵容时,将江苏队出场球员称作“苏北狗”。

这一侮辱性的语言,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许多网友都对周亮的行为表达不满和愤慨。

10月3日,周亮在其微博致歉:

“思绪万千,汇为一句:

我错了!

”。

PPTV官方也发布道歉声明,宣布周亮等两名直接责任人被开除。

  11月23日,《嘉兴日报》微博宣布解除与时事评论员王某的劳动关系。

此前,王某在微博上发表极端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并举报,王某随后迅速删除全部帖子,但从网友截屏保存的微博截图看,王某支持香港“占中”,称“统一是没文化的XX的信仰”等。

  【点评】媒体人当然可以有自己的价值取向,但在社会角色认同中,他们是传递、解释、评论信息的专业人士,无论通过所属媒体平分发言,还是在自媒体平台发言,他们的身份与其所属媒体都有着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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