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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密封源(开放型放射源)除密封源以外的所有形态的放射性物质。

(3)射线装置使用电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装置,包括加速器、中子发生器和X射线机。

3.2放射性建设项目的分类

根据放射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潜在照射危害程度分为三类:

A、B、C类。

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采用不同形式的评价报告格式,A类采用评价报告书,B类和C类采用简易程度不同的评价报告表(见附录)。

(1)A类建设项目:

核设施、辐照加工、放射治疗、非医用加速器、使用或贮存单个密封源活度大于3.7×

1010Bq(1Ci)、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109Bq(100mCi))。

(2)B类建设项目:

医用X射线机房(含深部X射线治疗机)、行包X射线检查、X射线探伤、单个密封源活度为3.7×

108~3.7×

1010Bq(10mCi~1Ci)、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

107~4×

109Bq)。

(3)C类建设项目:

核子计应用、含X射线分析仪表应用、单个密封源活度不大于3.7×

108Bq(10mC)设施、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不大于2×

107Bq)。

对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的审核人员而言,不管是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下简称“预评报告”),还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下简称“控评报告”),要承担审核的重任,除了上述应当具备的专业素质外,当然还必须熟悉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否则“审核”工作就无从谈起。

为使预(控)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核更科学化、规范化,并按实际情况加以简化,如上所述,<

GBZ/T181-2006>

将建设项目分为A、B、C三类。

B类、C类建设项目,可按附录中的报告表,逐项填写或审核。

本讲义着重介绍预(控)评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

下述预(控)评报告书的内容是<

所作的总体规定,编制和审核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价需要,调整章节的设置和评价内容。

4.1预评报告书内容

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的大纲如表1所示。

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如表后各节所述。

表1预评价报告书内容大纲

序号

章节名称

主要内容

1

概述

任务来源及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目标

2

概况与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医学诊疗)分析

3

辐射源项分析

源项概况、主要辐射源的性质及辐射水平分析

4

放射防护措施评价

工作场所分布、分区、分级,屏蔽设计,防护安全装置等评价

5

辐射监测计划评价

工作场所监测、辐射装置监测、个人剂量监测计划的评价

6

辐射危害评价

正常运行状态、异常或事故状态的辐射危害评价

7

应急处置的评价

应急组织、应急计划

8

放射防护管理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等。

9

结论

10

建议

4.1.1概述任务来源及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区域范围、防护与安全设施和人员范围)、评价内容(简要介绍:

辐射源项、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放射防护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等)、评价依据、评价目标(放射防护原则、拟采用的辐射危害因素的管理目标值、相关技术条件或技术指标。

4.1.2建设项目的概况与工程(医学诊疗)分析

(1)概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地址、性质、规模(工程主要设施、建筑面积、投资额)、人员(总额、种类人员比例)、辐射源增加计划、周围环境与居民情况、环境辐射水平。

(2)工程(医学诊疗)分析生产工艺原理、过程与设施布置概况、设施布置规划图和工艺流程图;

对设施布置规划图和工艺流程作出卫生学的分析和评价。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对诊疗原理、过程或流程、设备布置等进行卫生学分析与评价并附设施布置规划图和诊疗流程图。

4.1.3辐射源项分析

(1)源项概况装置结构、主要参数、位置分布等

(2)正常状态和异常(事故)状态下的主要辐射源、种类、产生方式、辐射水平

4.1.4放射防护措施评价

4.1.4.1工作场所分布、分区、分级

(1)工作场所分布对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整体布局进行评价。

即,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所在位置及其布局对建设单位乃至建设单位的周围环境和公众影响给于评价。

例如,医用辐射工作场所尽可能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或单独设置;

尽量避开公共场所等。

(2)工作场所的分区为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应将放射性工作场所按照照射水平进行分区。

按GB188716.4条规定,放射工作场所一般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①控制区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大致剂量水平: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照射剂量可能超过年限值十分之三的区域),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

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

注意事项:

A.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符合规定的警告标志,并给出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指示;

 B.制定适用于控制区职业防护与安全措施;

 C.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证制度)和实体屏障(包括门锁和联锁装置)限制进出控制区;

限制的严格程度应与预计的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

  D.根据情况,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

  E.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冲洗或淋浴设施以及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

②监督区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未被定为控制区,但需要经常以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大致剂量水平:

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照射剂量可能为年限值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三的区域)。

 注意事项:

 A.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监督区的边界;

  B.在监督区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

(3)非密封源(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的分级

对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应按日等效最大操作量进行分级(见表2)

表2.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级别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

109Bq(约100mCi)

107Bq~4×

109Bq(约0.5~100mCi)

豁免活度值以上~2×

107Bq

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的计算方法参照GB18871附录C。

(4)给出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布局图,标明各工作场所的名称、区别和级别。

4.1.4.2屏蔽设计

(1)设计依据与说明《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因此<

对于A类建设单位在提供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图纸同时,还要求提供设计依据与说明,详细说明设计依据、计算模式或公式、使用的参数、计算结果等。

(2)对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在对屏蔽计算结果核对的基础上,对屏蔽设计能否满足防护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进行评价。

4.1.4.3防护安全装置

对核设施、辐照加工、放射治疗等危害风险较大建设项目,应对安全连锁装置(门机、控制台与装置、其他)、装置故障系统(故障自动停机、故障显示、报警等)、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监视与对讲系统等进行评价。

4.1.4.4其他防护措施

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工作场所通风及室内有害物质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具及防护监测必备设备的配置计划、表面污染控制及出入口人员污染监测措施(对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放射性三废的处理及防护措施、中子及感生放射性的防护等。

4.1.5辐射监测计划评价

工作场所监测:

检测点分布、项目、监测频度

辐射装置监测:

监测规范依据、方法、项目、频度

个人剂量监测:

监测人数、周期

4.1.6辐射危害评价

正常运行状态工作人员平均年有效剂量、最高年有效剂量与标准规定剂量限值比较;

异常情况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析,可能受危害的人数及程度。

4.1.7应急处置的评价

拟设置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应急计划

4.1.8放射防护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及健康监护档案等。

4.1.9结论结论应包括的内容:

(1)放射工作场所的平面布局与分区是否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

(2)放射防护和安全措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符合情况;

(3)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在事故情况下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

(4)建设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是否可行。

4.1.10建议

对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防护措施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4.2 控评报告书内容

控评价报告书的内容的大纲如表3所示。

表3控评价报告书内容大纲

评价目的、范围、内容、依据与评价目标

生产工艺(医学诊疗)原理、流程等分析、防护设施布置评价等

分区、分级,屏蔽设计,防护安全装置等落实情况与评价

工作场所、辐射装置、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评价

辐射危害综合评价

正常运行状态监测结果评价、异常或事故状态的可能性及其

辐射危害的分析与评价

应急准备与响应

应急组织、应急计划落实情况

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等实施情况。

4.2.1概述 评价目的、范围、内容、依据、目标

4.2.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医学诊疗)分析生产工艺(医学诊疗)原理与过程或流程,防护设施布置情况并进行卫生学评价。

给出设施布置和工艺流程图。

4.2.3辐射源项分析辐射源的位置、装置的结构;

辐射源产生的射线种类,辐射强度;

对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质,列表给出核素的名称、状态、活度、能量等指标。

4.2.4防护措施评价

(1)预评报告的核实:

工作场所布局分区与分级、屏蔽设计,防护安全装置的设置落实情况,对其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检查安全装置运行情况,对安全装置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列出个人防护用具清单,并根据建设项目放射性危害种类,是否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作出评价。

4.2.5辐射监测与评价

4.2.5.1建没项目单位的自主监测

(1)确认建设单位的辐射监测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情况;

核实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种类、地点、周期);

查验本单位或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测资质和设备条件。

(2)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监测设备和剂量计、监测周期、监测机构的人员、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结果分析)。

(3)辐射源或含源没备的监测概况(辐射源种类、名称,监测项目、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结果分析)。

(4)工作场所的监测情况(监测点分布图及其说明、监测项目,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监测方式、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结果分析)。

4.2.5.2评价报告编制单价的验证监测

(1)验证监测的范围与内容(监测区域和位置,人员范围;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辐射设备的防护性能监测,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放射性核素分析,空气气溶胶监测,固体放射性废物利人员排泄物监测等)。

(2)监测使用的仪器与方法(监测仪器的名称、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监测方法,如属于标准方法,给出标准名称:

如属于经过认证的非标准方法出监测方法的出处)。

(3)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4)列表给出监测结果,将监测结果与相应标准进行比较分析。

对辐射危害因素控制效果作出评价。

4.2.6辐射危害综合评价

(1) 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辐射危害  根据监测结果和其他资料,确认工作人员受到的内、外照射,与管理目标值和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的比较。

(2)异常和事故情况下的辐射危害根据试运行期间的资料和其他资料估计潜在照射发生的概率或可能性,可能受到照射的人数及危害情况。

4.2.7应急准备与响应应急组织的组成结构情况及其职责、应急准备的实施情况(物资、通讯、技术、人员、经费等准备的落实情况)、应急能力的保持(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等)。

4.2.8放射防护管理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没置及其人员编制和职责、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职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个人剂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

4.2.9结论和建议

(1)结论 结论的内容如表4。

          表4 控评报告结论的主要内容

主 要 内 容

放射防护设施布置是否能够满足放射卫生学要求

放射防护和安全设施在正常运行时能否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并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

防护措施和监测没施,是否符合多重性和纵深防御原则,在事故情况下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照射,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对职业卫生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与相应规章制度的评价

建设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等条件是否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

(2)建议 对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和进—步完善的建议。

5 评价报告的审核要点

5.1 资质审核

(1)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核   

持有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2)编制人员的资质审核   

经放射防护专业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3)监测单位的资质审核

持有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相应的放射防护监测资质;

监测人员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

5.2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审核

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必须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的附录D要求。

5.3评价报告内容的初步审核

放射性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的总体规定,但编制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价需要调整章节和评价内容。

但是,必须注意对于不同的评价对象,评价报告内容必须包含相关的关键性的放射防护评价内容。

5.4评价报告内容审核

评价报告内容较多,但对于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而言,不管是预评报告还控评报告要害当然是“放射防护”。

(1)预评报告

必须严审放射防护设施与安全措施的设计。

尤其是屏蔽层厚度的计算方法与过程,参数的引用,选用的依据标准等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放射防护三原则的要求;

安全措施是否能做到多重、冗余;

防污染措施及通风能力能否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等应为审核重点。

再好的“硬件”如无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也不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放射事故的历史教训来看,大多数都是由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人为的灾难。

因此必须认真核查管理措施(监测制度与防护管理制度制定、防护管理人员任命计划、应急计划编制等)。

(2)控评报告

必须严审预评报告中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与安全措施是否得到切实的落实或执行。

依据试运行监测报告的数据,认真核对上述防护设施与安全措施的设计是否有效。

核查防护管理制度文件及管理人员的名单与资格;

认真检查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应包括:

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档案、设备维护及放射防护与应用质量检测档案、人员培训档案、事故或异常状态的记录与处理档案、应急演练档案等。

5.5评价报告“依据”的审核

评价报告的“依据”理应是评价报告的“灵魂”,从报告的格式、内容到评价与建议等都必须遵循“依据”中文件的规定或精神实质。

所以“依据”的选择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

但现在有些倾向,“依据”的选择成了一种形式,罗列一大堆文件,有的根本没有在报告中得到应用,有的报告内容甚至与所列的“依据”的规定相悖。

所以应对报告中“依据”加以审核,“依据”的引用要有的放矢,切合实际。

5.6注意事项

(1)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是含科学技术、行政执法、卫生管理于一体的难度高、责任重、政策性强的一项专业性工作,因此审核人员务必谨慎小心,一丝不苟,还应“事必称法、言必有据”。

也就是说,对于评价报告中出现的技术性或政策性的疑点或不同意见,均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来加以处理。

如上述法律文件无“对症之药”,要引用其他的技术资料,那也必须是已得到实践的验证并在学术界或同行中得到普遍认同或引用的,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不良后果,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当然对于文字上或专业上的一些“低级”错误或笔误,就不在此例。

(2)由于涉及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的数量浩如烟海,内容相互重叠交叉是常事,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之间,甚至同一文件的不同版本之间发生某些差异甚至矛盾也不鲜见,而且放射防护专业、法律及技术资料本身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更新之中,因此审核专家一旦发现评价报告中有异议之处,不能“以势压人”,自以为是,强令编制单位按自己的想法或自己引用文件为依据进行修改,而应该与报告的编制者多沟通,多协商,探讨如何选用最恰当的法律和技术标准或规范及最新的版本作为讨论的基础或依据,与编制人员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

这样不仅可避免审核不当所带来的错误和不必要的矛盾和争论,而且可以融洽审核与编制人员的关系,为今后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007年5月7日省ODC放射卫生科金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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