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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054—2017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township(Subdistrict)culturalstation

2017-09-28发布

2017-10-28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前言 m

引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总体要求 3

4.1服务总则 3

4.2 人员配备 4

4.3站舍建设 4

4.4设施设备 4

4.5人员管理 4

4.6经费保障 5

5宣传教育 5

5. 1内容 5

5. 2方式 5

6阵地服务 6

6. 1要求 6

6.2 内容 6

7群众文体团队建设 7

7. 1要求 7

7.2类型 7

8辅导和培训服务 7

8. 1要求 7

8.2 内容 7

8.3村(社区)文化建设指导 8

9文体活动开展 8

9. 1要求 8

9.2类型 8

9.3文化下村(社区)活动 8

10文化遗产保护 8

10.1文物保护 8

10.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9

11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 9

12信息档案管理 10

13安全管理 10

13.1安全制度 10

13.2防范措施 10

13.3活动安全 10

13.4饮食安全 10

13.5网络安全 11

14检查和评估 11

参考文献 12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冯玉宝、戴园丽、张卫中、汪仕龙、龚蓿、陈顺水。

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促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职能,完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绩效,发挥综合文化站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体现综合文化站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提升国民文化素质中的重要价值。

本规范是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条件、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服务安全以及检查、评估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设置在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浙委办发(2015)46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3术语和定义

3. 1

乡镇综合文化站

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以提供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场所,整合基层宣传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康等设施,以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为基本职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3.2

公共文化服务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3

阵地服务

文化站利用所拥有的文体设施和场地,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面向群众开展与设施的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活动,如书报刊借阅、举办展览、艺术培训、文体活动、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等。

3.4

文化技能

文化站从业人员掌握和运用文化艺术专业技术的能力,包括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创作、表演和专用设备操作、文体活动组织策划等技能。

3.5

文体辅导

文化站对群众文体骨干和群众文体团队所进行的文化艺术、体育知识、技能的帮助和指导,提高其文化艺术体育水平的活动过程。

3.6

群众文体团队

以自愿为原则,以业余爱好为基础,以文化、体育活动为表现方式的基层群众文化体育骨干组织。

3.7

文物

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

3.8

非物质文化遗产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3.9

村(社区)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

由村(社区)设立的,用于开展书报刊借阅、群众文艺演出、群众性体育活动等,为当地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

3. 10

文化礼堂

建在农村的宣传文化设施,面向农民群众开展主流价值弘扬、理论政策宣讲、乡土文化展示、乡风文明传播、礼仪礼节教化、知识技能普及、群众文体活动的文化场所,按照“五有三型”(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的标准建设,是农村文化地标和农民群众精神家园。

4总体要求

4.1服务总则

4.1.1文化站是面向服务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和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站应依据国家关于文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履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1.2文化站的服务应以免费或优惠方式提供,并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文化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4.1.3建立健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省级中心镇及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街道)文化站应设立县级文化馆分馆和图书馆分馆。

4. 2人员配备

4. 2.1文化站编制人员配备参照浙委办发(2015)46号文件执行。

文化站设站长(主任)1人。

文化站实行站长(主任)负责制,站长(主任)任免、聘任,事先应征求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或由文化行政部门任免、聘任。

4. 2.2文化站图书阅览室应配备专(兼)职图书管理员。

4. 2.3文化站专职人员一般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熟练掌握基层文化体育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文艺特长,至少掌握一门以上文化技能。

4.3站舍建设

4.3.1文化站建设要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保基本、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4.3.2文化站站舍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

新建文化站站舍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4.3.3服务人口在5万(含)人以上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含)-5万人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设置无障碍通道。

4.3.4乡镇(街道)宜开辟能提供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室外广场,设置能进行文艺表演的舞台。

4.3.5文化站基本空间应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厅、公共电子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国民体质监测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4.3.6文化站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o宣传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3.7文化站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及导向标识,文化站采用统一标识,各功能用房应设有醒目的标识。

4.4设施设备

4.4.1文化站应配有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基本业务装备,以及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橱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4.4.2文化站应配备有演出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器材以及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的设备。

在室外广场配置健身、休闲等活动设施。

4.4.3文化站应根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4.5人员管理

4.5.1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文化站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实施管理,对其所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4.5.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建档。

4.5.3文化站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4.6经费保障

文化站每年用于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经费(不含基本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经费),应列入县、乡镇(街道)两级年度财政预算或年度经费安排。

5宣传教育

5.1内容

5.1.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文化站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思想文化阵地的教育引导作用。

5.1.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文化站应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人文精神、核心思想理念,引导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文化自信。

5.1.3科学文化知识普及

文化站应经常对广大群众开展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技术知识、社会发展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健康卫生知识、现代科学常识和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促使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以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1.4时事政策宣传

文化站应根据年度乡镇(街道)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时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5.1.5法制宣传教育

文化站应协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单位,运用典型案例,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5.2方式

5. 2.1举办展览

通过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图片,或者运用相关实物,每年举办1至2期综合性或专题性展览。

5. 2.2举办讲座

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并做好讲座人员、听众的组织工作。

5. 2.3开展橱窗宣传

在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立宣传栏,根据宣传工作需要更新宣传内容,每年出刊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

5. 2.4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健身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2.5其他方式

充分利用文艺演出、流动文化服务、数字文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

6阵地服务

6. 1要求

6.1.1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众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

6.1.2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阵地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条件。

6.1.3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节假日适当延长,鼓励错时开放。

6.1.4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内容。

6.1.5应在门口或醒目位置标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6.2内容

6. 2.1图书报刊借阅

6. 2.1.1图书阅览室藏书不少于5000册,一般应具有藏书、阅览、电子阅读、信息查询等功能。

6. 2.1.2图书管理员应热心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阅读服务,定期推荐优秀读物,定期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6.2.2文体活动

文化站应通过影视观赏、戏曲演出、文化体育赛事等为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服务。

6.2.3辅导培训

文化站应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综合性或单向性的辅导培训。

6.2.4文化展示

文化站每年应举办贴近基层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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