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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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工人的入矿培训不得少于72小时,老工人的年度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换岗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
三、新工人入矿培训由矿统一组织,统一授课,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后,由矿指派老工人带领并签订师徒合同,指导工作满4个月后,才能安排独立上岗作业。
四、每月召开全矿职工安全学习一次,结合实际总结前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三违”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宣布处罚决定,奖励安全生产中有贡献的人员。
五、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复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由安全科组织,责任人为安全科长。
二、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为矿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即:
正副矿长、各生产部门及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
三、安全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定期检查为每星期一次;
不定期检查由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随机确定。
四、安全检查应从现场管理、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员工思想状况四方面着手,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五、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彻底、深入,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安全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安全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科召开情况通报会,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
七、矿属各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科、主管领导,由安全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领导签字销号。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做到人人事事注意安全,使广大员工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按此执行。
一、奖励制度
1、一年内模范遵守矿规矿纪,超额完成任务,奖100——500元。
2、发现事故征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上报,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奖100——500元。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奖50——200元。
4、积极参与事故抢救有功的,奖50——200元。
5、积极推广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100——500元。
6、采掘队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的,按其工程纯收入的4%给予奖励。
二、处罚制度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20——200元。
1、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入井者;
出入井不按规定登记者。
2、未经登记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上岗者;
3、喝酒下井作业者;
4、违章指挥,协迫他人冒险蛮干,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者;
6、不文明生产,不讲究作业区卫生,随地大便,井内吸烟者;
7、作业前不敲帮问顶,有隐患不排除,冒险蛮干者;
8、违章作业,未危及本人及他人安全,未造成损失者;
9、不按规定使用领退火工品者;
10、破坏井下安全设施,影响安全生产者;
11、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作业者;
12、放炮不设任何警戒和标志,不按规定使用起爆线者;
1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者;
14、动力、照明线路不规范,有明接头明闸刀现象的;
15、将火工品带回宿舍者私存、私放的;
16、随意进入采空区或禁止通行的地方,不听劝阻者;
17、扒站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行走的;
18、入井睡眠不足,精神恍惚的;
19、在采掘面一人单独作业的;
20、在井下作业不听指挥,不服从安排的;
21、在井下睡觉的;
(二)有下列行为者,处罚200-2000元。
22、在井下打架斗殴、蛮横霸道的处罚200——300元。
23、对安全管理人员谩驾、殴打、报复的处罚500——1000元;
24、集众参与赌博或娱乐到深夜而影响本人及他人的工作、休息的处罚200元;
25、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26、井下遇险,能救助而未理睬的,除罚款外清退出矿;
28、集众闹事、敲诈企业,使矿井不能正常生产的,罚款500——2000元,并开除出矿;
29、采用不同方式影响或破坏企业生产者,处罚500——20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是指违章违纪未造成其它后果,因违章、违纪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由责任班组、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事故重大,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岗位标准化制度
一、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服务。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为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山生产的基础保障。
2、危险作业包括井巷采掘工程、井下爆破、作业现场顶帮、矿井通风、矿井提升运输、矿井防火和排水,矿山机电设备使用等威胁矿山安全生产的各种井下作业。
3、井巷采掘工程必须由技术科、安全科编制作业规程,并报矿长审批实施,实施前经作业规程培训。
4、井下爆破必须由持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由库管员按定量发放爆破器材,经安全员批准实施井下作业面爆破。
5、作业现场顶帮必须经安全员检查合格签字后才能实施现场作业。
6、矿井通风必须经通风工对作业现场进行风质测定,风质达到安全要求才能正常作业。
7、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必须经安全科、设备科提升运输设备检测后,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例行检查,全部合格后才能开始作业。
8、有水、火危害的作业面必须由安全科、技术科制定详细的防火和排水方案,经矿长审批同意,作业面才能正常施工。
9、矿山机电设备必须采购符合矿山要求的设备,由机电科安装到位并经检查合格,报安全矿长或设备矿长审批同意后使用。
10、凡是威胁矿山安全生产的其他危险作业,报安全科检查验收,上报矿长审批同意后开始施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了解决或落实某一专业(专项)工作安全生产状况或安全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进行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二、安全生产专业(专项)隐患排查由该专业(专项)工作主管单位或部门组织,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排查情况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三、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井下生产系统、地质灾害、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特种作业及复工、防火、防洪等隐患排查。
四、季节性隐患排查与专业(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结合进行,由安全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着手解决因季节(气候)变化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影响。
五、夏季主要排查防洪、防地质灾害、防雷工作和因农民工返乡种地对生产安全的影响。
冬季主要排查防火、设备管线防冻及传统春节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情况。
六、对排查出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方案。
七、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对物资、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要求的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八、排查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部门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落实,整改责任人应在整改结束后及时申请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并对隐患予以销号存档。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范围
1、国家规定的、符合重大危险标准的。
2、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
1、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
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小组,安全副矿长任组长,选派3~5名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为监测员,组成专班。
2、落实监控责任:
监测员在灾害点距险区30米以外选定安全观测点,采取设立标记,定期测量、查看,四周勘察,昼夜监控,实情记录等方式进行监测。
3、确定报警方式:
监测员判定灾害有可能发生时必须立即报警,报警优先采用内部电话,其次采用鸣锣、呼叫等方式。
4、制定防灾方案:
在进行监控的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应急队、选择避险安全场所、安全撤离路线。
三、重大隐患整改
1、落实事故隐患范围和内容:
由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整改的范围和整改的具体内容,并由安全生产办公室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2、落实整改责任人:
隐患整改通知书上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必须成立整改专班,主要矿领导必须亲自主持整改。
3、落实整改的具体措施:
主持整改的矿领导和整改责任要会同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的步骤、方式、人员、技术手段等。
4、落实整改经费:
主管财务的矿领导和财务科根据整改需要划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用于整改,整改经费一要拨足,二要用实。
5、落实整改完成的时间:
隐患整改专班应定期向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进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矿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确保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并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6、职工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7、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8、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一、提升设备检修制度
(1)小修:
提升机的小修一般按计划修理周期表的规定进行,小修周期为一年,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检查全部传动齿轮啮合,磨损、轴健配合及有无裂纹;
②调整齿轮啮合间隙,更换小齿轮;
③调整齿轮啮合间隙,瓦的磨损情况,测量调整轴瓦间隙;
④清扫润滑系统,补充、更换润滑油;
⑤检查、修理、更换制动系统的安全与调整装置;
⑥检查、修理、更换和紧固各部零件。
(二)中修:
提升机中修期为三年,中修部分除小修外还包括:
①更换卷筒轴以外的部分轴瓦,或对使用的轴瓦进行刮磨工作;
②更换或修理衬木;
③检查齿轮情况,调整齿轮间隙;
④检查调整制动系统的全部零件;
⑤检查、调整和修理润滑系统;
⑥修理或更换天轮,或天轮轴瓦;
⑦修理或更换提升容器和连接器。
(三)大修:
提升设备的大修时间为十年,大修除中修外,还包括:
①修理或更换减速器大轴、轴承、轴瓦;
②重新铆制或更换卷筒;
③检查轴与瓦的磨损、不平衡度,更换或修理主轴轴瓦;
④检查、修理、更换电动机及附属配电设备;
⑤彻底检查井架、上漆、除锈。
二、排水设备的检修制度
排水设备的检修,一般根据季节来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排水设备中,主水泵中修为6个月,大修为一年,一般辅助设备为12—14个月。
主要排水系统的小修为:
①更换平衡盘,平衡环,更换填料,清洗轴承并上润滑油;
②更换轴销,紧固螺丝;
③调整水泵的串轴间隙。
中修包括小修项目外;
还有:
①更换电机的个别线卷和部分绝缘老化;
②更换磨损严重的轴承;
③检查闸阀的关闭情况。
大修包括中修外;
①更换磨损严重的叶轮;
大小口环和长短套;
②重绕电机线包;
③调整整个电源装置;
④检修底座;
⑤检修底阀、逆止阀、闸板阀;
⑥校正真空表、压表。
三、空压机维修制度
空压机的维修按其工作时间而定:
1、每工作50小时,清洗润滑油过滤装置(过滤芯)。
2、每工作300—500小时,清洗过滤器,修复阀上的轻度伤痕,更换弹簧等。
3、每工作2000小时:
(1)更换油池的润滑油。
(2)更换和修复阀片、阀座。
(3)更换活塞环。
(4)擦洗压力调节器,并重新校正。
(5)校正压力表,安全阀的灵敏度。
4、每工作5000小时:
(1)擦洗或更换曲轴及轴承。
(2)分解气缸,清除油垢焦渣。
(3)清洗气缸水套内和冷却器内的积垢。
四、风机的检修制度
小修,风机的小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主要内容为:
1、检查通风机滤网。
2、检查和修理轴承的磨损,重新上润滑油。
3、检查防爆接线盒的防爆。
中修,风机的中修一般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主要内容包括所有小修外,还有:
(1)更换电机的叶组;
(2)更换电机的绕组;
(3)校正电机的转轴。
五、设备专人维修管理
1、井上、井下所有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由专人负责维修。
2、维修人员必须素质合格,对所有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了如指掌。
3、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小修、中修或大修。
4、维修人员必须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维修人员一定要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填写要详细认真。
6、维修人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周期,定期检修设备。
7、维修人员必须保证重点设备的安全运转。
8、维修标准必须符合矿制定的设备维修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视力1.0以上,无重大身体残疾,各种不适合井巷工作的疾病及无违法乱纪的行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特殊工种作业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六张到矿安全科登记。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训。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协助矿搞好安全工作。
6、矿山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并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增加专业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及时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护、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将安全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更好地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
1、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直接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2、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镇安全办、派出所、乡(镇)工会。
凡发生有死亡事故的,应立即报告乡(镇)级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报告要求
1、报告方式: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通过尽可能快的方式立即给有关部门,如电话、传真等。
2、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初步判断原因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受伤害人的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程度)。
3、报告的时间限制:
事故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告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对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如延迟抢救,扩大的伤亡或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原则
1、坚持事实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重证据、重事实、重调查研究,采取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搞清事故发生的真相。
2、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严肃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单位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责任人或指挥人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管理级别
1、轻伤:
一次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由企业和单位调查处理。
其中重伤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2、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
3、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
4、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
(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一般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紧急处理中,要求在场领导或职工应在报告上级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果断措施制止或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封锁事故现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取证维护原状。
在做好救治伤员和善后工作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必要的技术鉴定、模拟试验和专家论证进行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最后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初步情况和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1、矿山必须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符合本矿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内容广泛,切合实际。
2、矿山必须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并配备足够的各种救援物资。
3、矿山必须在安全培训时,进行应急预案知识学习,提高从业人员自救和互救能力。
4、矿山辅助救护队队员必须由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上岗,应掌握各项专业救护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故处置方案和结束,并由矿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应急演练,按时参加县救护中队应急救援演练和学习。
5、进行应急演练过程中,可以在地面和井下分开进行,严格按应急预案内容,进行队伍演练,启动应急程序,进行应急处置到应急结束全程演练,演练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为事故救援做好准备。
6、严格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降低事故损失时刻做好准备。
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顶帮实行以下管理:
一、经常性地清理。
各班必须备有钎具、铁锤,用于日常清理各工作面、采场、运输巷道两帮及顶板上浮石,特别是顶板为页岩的地质段要加强日常巡视。
处理顶板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应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人员检查、处理。
二、加强地压监测工作。
由于我矿山体较高、地压大,采用地压监测仪或木挂尺的办法对重点地区进行专人监测,并做好记录,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作业面尺寸,对顶不稳固的块段不布置大型采场,可采用巷采的办法,一般保持4—6米宽。
四、加强顶板支护管理。
各班必须备有斧头、锯子和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
对极不稳定的顶板但又一时无法清除的可采用支护的办法,要定期检查支护的木料是否有断裂的现象发生。
五、对已停止作业的采场或作业面进行封闭,防止人员进入。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各部门应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安全措施计划,以此指导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较大的技术改造或新(扩)建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立足现有生产状况和设备装配水平,积极采纳有利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合理化建设,研究和解决生产作业中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措费管理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等问题。
三、编制安措计划时,应有选择地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四、在每年十二月底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经矿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五、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将各部门安措计划审查汇总后,编制公司年度安措计划,报主管副经理审核。
六、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门会议讨论决定公司安措计划。
七、批准后的安措计划,由生产部门在下达生产任务计划的同时下达安措计划。
八、经批准后的安措计划项目不得随意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应经主管副经理批准。
临时发生的安措追补计划,应报公司批准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的首要责任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与生产一线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
2、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检查。
3、严肃查处“三违”行为、“三超”现象。
4、在现场发现威胁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及时停产撤人。
5、井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指挥施救,确保降低损失程度。
6、认真做好当班值班记录,向下一班值班领导详细交代安全生产工作。
7、认真排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现场安排、督促隐患整改。
8、矿山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带班总结会议,分析本矿的危险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全年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工作目标,公司、矿安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既要发挥公司、矿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协调职能,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服务工作。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