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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思考

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思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激活农村要素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动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成都、武汉、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纷纷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了各自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宁波的象山、余姚、奉化等县市也都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建立了层级不等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但相关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覆盖全市域的规范统一的交易平台也尚未搭建。

因此,建议尽快研究推动建立宁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明确相关的市场定位、发展目标、交易规则。

一、构建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的重要意义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一系列过程都有利于转变政府在三农工作中的职能,通过市场规律来配置农村资源要素。

一是确立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在产权交易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推进了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把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从法律和政治上的产权主体变为真正享有产权收益、分配、处置权利的产权主体。

二是建立明确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

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业准则,并推行合同范本应用、信息化等管理方式,能有效确保交易过程阳光透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三是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按照市场规律有序流动。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现象的产生,有利于通过市场交易发现价格、发现投资者,体现市场集聚信息、配置资源的功能,实现农村产权资源要素合理、高效、顺畅流转。

而政府也可以从直接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中解脱出来,有效地解决政事不分的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的发展趋势

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最早从成都建立。

2008年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率先成立全国第一家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2009年4月,作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武汉也正式设立了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其后,杭州、上海、重庆、天津等大城市也纷纷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所,江苏东海、浙江平湖等县级层面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也广泛铺开。

纵观国内各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可得知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发展方向有如下几点:

市场化。

主要表现为去行政化和跨区域化。

先期建立的武汉、成都、上海、杭州等地农交所均为公司制,其中成都农交所为股份制公司,其余三地为国有独资公司。

各农交所的发展目标也都试图跨出行政界限、力求辐射周边乃至全国,如武汉农交所就打算建成服务范围覆盖全湖北省的农村产权托管中心。

平台化。

各地在交易平台上普遍实施了归并,将过去分属规划国土、房产、水务、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的产品进行了整合,搭建了统一的交易平台,既避免了各自为战,重复投资建设,也方便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业主的咨询和交易。

网络化。

在区域范围内,各农交所都力求打造多级网络体系。

成都农交所成立了15个分所和257个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平台和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

杭州农交所打造了一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辐射杭州八区五县(市)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综合化。

各地交易所普遍集合农业要素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除了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权益类产品外,还提供指标类产品交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资产类产品交易(农业生产设施、二手农具、大宗农产品现货等)以及股权类产品(如农村集体和农业企业股权托管、融资及转让)等。

此外,还提供信息咨询、产权评估、交易策划、项目包装、产权经纪等相关配套服务。

信息化。

各地均重视打造功能复合的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基于互联网实现交易审核、信息发布、业务管理、招标竞价、电子监察等多重功能。

如杭州农交所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及其子系统,在项目审核、项目交易、项目统计等一系列环节上实现了市、县、镇三级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使得三级机构都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双向互动交流,解决了最重要的沟通协调问题。

规范化。

各交易所都非常注重制度建设,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各类交易规则、申请受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作。

主要采取“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模式。

三、宁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在农村产权交易方面,宁波的象山、余姚、慈溪等县市也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建立了县域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覆盖全市域的统一交易市场尚未成立,各项体制机制也不够完善,交易品种和交易主体有限,交易潜力有待挖掘。

(一)工作实绩

一是出台政策意见。

2011年5月,象山县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森林资源资产、农村集体养殖水域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四个品种的“1+4”交易管理服务规则,明确了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的宗旨、原则、范围、方式。

余姚、慈溪也与其后相继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二是搭建交易平台。

2011年7月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成立,并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的“六统一”模式进行管理。

余姚于2011年9月也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和土地流转服务站。

慈溪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定服务机构,并对18个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授牌,与各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署运作。

三是切实推动流转。

通过产权交易,使得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农村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农村发展活力有效激发,农业转型升级得以加快。

截止到2013年底,象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森林资源资产、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进行产权交易562宗,交易总额1.9亿元。

余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共登记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租赁等意向信息3103条,完成土地流转项目53宗,交易面积达5729亩,成交金额1395万元;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租赁项目13宗,交易金额346.9万元,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收入1741.9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平台层次较低。

宁波当前进行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其业务范围仅覆盖象山、余姚、慈溪等县市各自的县域范围内,相对于武汉、成都、杭州等地建立市级产权交易平台,平台较为狭小,市场层级较低,产权交易局限在县域范围内,不利于在全市域范围内进行农村资源要素的快速有效配置。

二是交易功能单一。

目前象山县实施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河塘、海淡水养殖池塘等)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余姚市和慈溪市允许交易的品种也大体类似,比象山县增加了涉农知识产权,基本集中于权益类交易,与成都、武汉、杭州等相比,缺少了指标类产品交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资产类产品交易(农业生产设施、二手农具、大宗农产品现货等)以及股权类产品(如农村集体和农业企业股权托管、融资及转让)。

其他类交易项目较少,导致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综合产权交易功能未能充分体现。

三是交易主体有限。

目前宁波各县市推出的农村产权交易仅限于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交易。

如根据《象山县农村房屋交易规则》(试行)规定,农村房屋转让仅限于本村成员,限制了工商资本等参与农村资产交易,也使农村资产抵(质)押贷款容易遭遇悬空。

四是违规处置困难。

目前出台的交易办法都界定了若干违规行为,但普遍缺乏司法强制力,特别是抵押财产司法处置、执行较难,虽然政府、法院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在交易办法中均明确了司法处置程序,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农村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对农村集体产权开展拍卖、变卖等司法执行处置。

四、宁波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搭建交易平台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考虑设在农业局),对全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监管。

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宁波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宁波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的日常管理。

参照杭州模式,搭建市本级、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交易体系,江东、海曙、江北、高新区与市级平台合署,吸纳已经建立的象山、余姚、慈溪等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新建其他地区的县级平台,同时依托各乡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二)开展确权登记

明晰产权、用益物权是产权流转交易的前提,农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山林、水面资源及资产等确权是产权流转交易运行的基础性工作。

在现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各类权益及资产的产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逐步拓展交易品种

前期先开展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房所有权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益类交易和涉农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大宗农产品现货等资产类交易,待今后国家政策放开和相关法律法规完备之后,逐步扩展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等指标类产品交易和农村集体企业股权托管、融资及转让等股权类产品交易。

(四)规范运行机制

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宁波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实行“六统一”的运行模式,即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见证、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监督管理。

市农交所按照“六统一”的模式,组织管理各县级平台内的各项交易行为。

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报送,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先进行流转申请提出、前置审核、交易信息发布、受让资料审查等前期工作,然后农交所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

农村产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宁波农交所审核、登记后出具相关凭证,有关部门根据该凭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五)完善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信息化支撑体系。

建立宁波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门户网站,开发一套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信息传输系统以及交易系统。

通过实时发布交易信息、工作动态、政策上传,实现交易网上公示、网上办事、网上监督等功能。

完成市农交所网络平台与各县(市)区、乡镇等平台(窗口)的信息互联互通,在项目审核、项目交易、项目统计等环节上做到三级联动。

二是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涉及农村产权的各职能部门都需在农交所设立服务窗口,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登记变更等“一站式”服务。

三是构筑金融支撑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减少因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可预知风险。

建立多层次、专业、规范的涉农资产评估体系,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农业专家对涉农资产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的价值。

建立涉农担保体系,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和反担保,化解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

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产权抵押担保信息,记录借贷主体信用情况,并向银行和担保公司开放,防止农村产权幕后交易、“一权多贷”和贷款投向不良信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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