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三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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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XX年1月12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询证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
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
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乙方应于20XX年2月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商定的沟通对象
双方商定,乙方在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与治理层沟通时,主要与甲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进行沟通。
同时,乙方保留针对特定事项或在特定情形下与甲方董事会沟通的权利。
五、审计收费
1.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五日内支付50%的审计费用,其余款项于提交审计报告时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五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询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审计报告的出具及使用限制
1.乙方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五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但其中第三
(二)2、五、六、九、十、十一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
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20XX年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篇二:
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清产核资)
本约定书确认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XX有限责任公司XX分所(以下简称受托方)对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业务范围及目的
(一)委托目的:
对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业务范围:
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与清产核资专项
二、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对清产核资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清产核资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专项审计程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检查弊端不属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但在专项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清产核资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的可能,受托方可将其情况报告委托方。
财务审计相关的清产核资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3.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清产核资单位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可将情况报告委托方。
4.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业务的审计工作,并按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清产核资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可能存在清产核资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
因此,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清产核资单位的会计责任。
5.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清产核资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清产核资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在专项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各种文件资料。
2.清产核资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合法、可靠负有全部责任。
3.受托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时,委托方应提供协助,并承担必要的邮寄费用。
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清产核资单位应提供一份专项审计声明书,对有关清产核资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5.委托方应正确使用专项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6.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
三、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委托方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通知所属清产核资单位按规定作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二)受托方将根据贵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业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三)上述费用在XX集团完成报告预审后支付总额的60%,通过国资委批复后支付剩余的费用。
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份,这些报告由委托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受托方无关。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七、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双方需再作约定的内容,由双方协商而定,所形成的文件作为本约定书的补充附件。
委托方:
XX(集团)受托方:
XX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专项审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专项审计范围和目的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进行专项审计,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使用。
乙方的专项审计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包括对甲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价,对会计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在当时情况下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委托事项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有关会计资料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对某会计事项作出书面的陈述书;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的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对于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仍由甲方负责。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资料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行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四、审计收费
1.根据乙方各级别审计人员所需工时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规定》,预计此项审计业务的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等)由乙方自理。
2.甲方应在本约定书成立后,支付乙方审计服务费的50%,另50%在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未定稿后支付。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相应调增审计服务费。
五、报告的用途及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乙方向甲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一式四份,供甲方为上述委托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或分发报告不当给其他单位、个人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维持有效。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