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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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初步设计批复总工期的。
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5、国家、铁路总公司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第七条除Ⅰ类变更设计外的其他变更设计为Ⅱ类变更设计。
为便于管理,将Ⅱ类变更设计划分为Ⅱa类和Ⅱb类变更设计,其中Ⅱa类指200万元及以上的Ⅱ类变更设计,Ⅱb类指200万元以下的Ⅱ类变更设计。
第八条Ⅰ类变更设计以变更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
Ⅱ类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因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分拆变更设计。
凡本专业变更设计造成其它相关专业也须变更设计的,相关专业的变更设计应与本专业变更设计同时进行。
第九条变更设计原因划分:
1、标准变化原因
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地方原因
在建设过程中,因地方农田、水利、工矿、交通等项目的建设以及征地拆迁等引起的变更。
3、建设方原因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引起的变更。
4、设计方原因
因土石分类、分界与实际有出入、不良地质划分与实际有出入的地质问题以及设计不满足功能需要或不符合规范规定、设计上有差、错、漏、碰造成的变更。
5、自然原因
不可预见的地质原因(因为异常、特殊、无规律性,现行的地质勘察规范和勘探手段难以查清的地质因素)以及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或遭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变更。
6、综合原因
含以上原因两个以上的。
7、其它原因
以上几种情况外的原因。
如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在保证结构安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能够节省投资(或工程成本)、少占耕地及减少拆迁数量、缩短工期、改善施工条件而产生的优化设计。
第十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
此种更正不作变更设计处理。
第三章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上报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变更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施工图等。
第十二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交付后,公司有关部门、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均可就设计文件中符合Ⅰ类变更设计条件的内容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1),经提议单位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需要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增减工程费用估算,并附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第十三条会审变更设计方案
公司工程管理部收到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研究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提出变更设计类别及变更设计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见附件2)。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变更方案和工程措施,并附必要的影像资料。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单位。
公司组织Ⅰ类变更设计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10日内;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Ⅰ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3日内。
第十四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主管(主要)领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方案,并进行应急处理,属于I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的或必要的,由鉴定中心、工管中心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现场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建议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
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原因、变更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预)算,原设计方案及工程数量和概算,原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施工图,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分析说明。
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1)由设计单位审定后签发。
第十六条初审变更设计文件
公司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审核、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涉及环水保的重大问题的变更设计,应先向铁路总公司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形成初审意见。
公司初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的时限为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后10日内。
第十七条上报变更设计文件
公司连同初审意见、变更原因、责任认定、费用处理及四方签字确认书复印件、合规性检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上报铁路总公司,同时抄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鉴定中心和工管中心。
第十八条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
公司收到铁路总公司Ⅰ类变更设计批复(一般为30个工作日)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Ⅰ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后30日内。
第十九条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
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施工图后组织审核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施工图随同由公司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1)一并经工程管理部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就非施工单位责任的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补充协议。
公司组织审核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施工图后5日内;
《变更设计通知单》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3日内签发。
需总公司工管中心审核的特殊桥、隧重点工程应经工管中心审核后方可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第四章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第二十条Ⅱ类变更设计程序分为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等。
第二十一条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施工图审核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需进行Ⅱ类变更设计的,公司、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提交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
第二十二条进行现场核实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对现场现状进行照相摄影,对照变更设计建议客观提出核实确认意见,形成《变更设计建议现场确认单》,确认人在确认意见上签名。
签名后的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纳入变更设计档案归档。
第二十三条确定变更设计方案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现场确认结果进行会审,详细分析变更设计原因,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并确认变更设计分类,确定责任单位及费用处理意见,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
对Ⅱ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后,由主管(主要)领导签署后实施;
对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确认后实施。
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组织Ⅱa类、Ⅱb类变更设计现场核对、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的时限分别为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日、3日内;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I类、Ⅱa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3日内;
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审定Ⅱb类《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初稿)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时限为收到初稿后1日内。
被否决的《变更设计建议书》,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工作组)签署意见后退回提议单位并转达相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危及安全的Ⅱ类变更设计,公司工程部(指挥部、工作组)在现场确定变更设计方案,按确定的方案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以及确定的安全应急方案)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完成Ⅱ类变更设计施工图(含补充勘测)的时限为收到1《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后10日内。
Ⅱ类《变更设计送审单》(见附件3-1、附件3-2)及变更设计施工图由勘察设计单位签发。
第二十六条审核、下发变更设计施工图
Ⅱa类变更设计施工图由公司组织审核形成审核,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随同由公司主管(主要)领导签发的《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1)发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
Ⅱb类变更施工图由工程管理部(指挥部)组织审核形成审查意见后,由公司主管(主要)领导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见附件4-2),随同变更施工图发相关单位执行。
审核Ⅱa类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施工图后的5日内,审核Ⅱb类变更设计施工图的时限为收到施工图后的3日内;
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时限为施工图审核合格后3日内。
第五章变更设计费用
第二十七条Ⅰ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对工程数量和费用进行增减对照,按规定报送铁道部审批。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编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编制,由公司组织审定。
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在预备费中列支。
变更设计涉及甲供料的,应同时编制甲供料清单。
第二十八条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属于勘查设计单位责任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无偿承担变更设计的勘查设计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属于公司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非责任原因的变更设计,属不可抗力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属于风险包干范围的,按风险包干相关规定处理;
其他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十条非责任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复支付;
责任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Ⅱ类变更设计不另计取勘察设计费。
第三十一条对变更设计中节约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履行程序并经批准的,其费用方可纳入项目概算;
未履行程序未经批准的,其费用不得纳入项目概算。
第六章 变更设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为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主管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协管部门为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指挥部(工作组),责任人员为各部门部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工作组组长。
第三十四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权修改、变更已经公司审核鉴章的施工图。
擅自变更的施工图不得作为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确需变更的,须按本细则规定办理。
变更施工图应有必要的图件及文字说明,标高尺寸标示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
第三十五条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各方意见可载入相应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或会议记录,并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载明。
Ⅰ类变更设计责任划分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批意见为准,Ⅱ类变更设计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配合工管中心对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完善内部勘察设计及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提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质量,避免Ⅰ类变更设计,减少Ⅱ类变更设计。
应合理、及时、系统进行变更,减少工期损失和工期延误,同时防止因工作失误再次造成变更设计。
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员和公司提出;
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应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将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以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公司;
积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按照变更设计施工图实施监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变更施工。
第四十条公司、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均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见附件9-1、9-2、9-3),实行签认手续,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定期分析研究,查找存在问题。
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变更设计建议书;
(二)变更设计现场核对确认单;
(三)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含影像资料);
(四)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书,Ⅰ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
(五)审核、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六)变更设计初审意见(Ⅰ类变更设计);
(七)变更设计批复(Ⅰ类变更设计);
(八)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变更设计施工图。
第四十一条变更建议书及其编号由提议单位填写,格式为渝黔(渝万)铁路
标段
变
第
号,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送审单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编号应一致,格式为渝黔(渝万)铁路
类
号,其中:
为标段序号或代码,
为专业代号(以设计专业分工为准,统一编号为路基、桥梁、隧道、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接触网、牵变、房屋、给排水、站场、工务、机务、车辆、大临等,同专业同年度不得重复编号),
为变更设计类别,
为年度,
为文件顺号。
用表标题均采用三号黑体字体,其他采用四号仿宋字体。
变更设计文件一式十二份。
其中:
公司四份、设计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伍份。
第四十二条每月末25日前,监理、施工单位应清理汇总当月已生效的各类变更设计,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报送公司工程部(指挥部、工作组)审核。
指挥部在每季度末月28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当季《变更设计汇总表》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
第四十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季末对变更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每年末形成变更设计管理年度总结报告报送铁路总公司鉴定中心,抄送计划司、建设管理部和工管中心。
Ⅰ、Ⅱ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送审单》、《变更设计通知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项目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馆。
第七章变更设计责任追究及考核
第四十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履行程序并经批准的,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越权自行变更设计者,公司概不予承认并追究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者,公司、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变更设计问责事宜应纳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在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记录为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或施工图考核,并督促参见单位对违规人员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评价。
对于情节严重的,提请铁路总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可向有关部门提议终止相关职业资格等处罚。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变更设计违规行为向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举报或投诉。
第八章附 则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司印发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2012年10月版)中《渝黔、渝万铁路变更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修订条文(渝黔工函〔2013〕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
2、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格式)
3、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
4、变更设计通知单(格式)
5、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格式)
6、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增减对比表(格式)
7、变更设计工程费用计算表(格式)
8、变更设计工程费用增减对比表(格式)
9、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
10、变更设计流程图
附件1:
变更设计建议书
编号:
渝黔(渝万)铁路**标段〔****〕第***号
致
(1、变更范围里程;
2、原设计情况;
3、施工及现场情况;
4、变更理由;
5、变更建议内容(含可能影响到的其他专业、后续工程变更内容);
6、工程费增减估算;
7建议变更类别)
(附件共页)(附必要的照片、测量资料、试验检测资料等)
提议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建设单位接收人:
接收时间:
附件2: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渝黔、渝万铁路**标段*变*类纪[****]***号
二○×
×
年×
月×
日,由公司(×
部)主持,审核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
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1、工点名称
2、原设计情况
3、变更设计原因
4、变更设计类别
5、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
6、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
……
参加会审人员:
公司参会人员:
主持人:
(签名)
其他人员:
监理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人员:
日
附件3-1:
变更设计送审单
渝黔(渝万)铁路*标段*变*类****第***号
致:
根据《变更设计建议书》(编号:
)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号:
),我院进行了工程变更设计,现将《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你们,请审核。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
内容
(详见附件,共页)
工程名称
里程
增减
工程数量
增减工程费
(万元)
图纸目录
作废图纸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意见
(另附审核意见,共页)
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审核单位
单位(公章):
总咨询师:
公司意见
(另附审核意见,共页)
主管(主要)领导:
注:
此表适用于于Ⅰ、Ⅱa类变更设计。
附件3-2:
渝黔(渝万)铁路*标段*变Ⅱb类****第***号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人:
里程
年月日
公司工程部
(指挥部)意见
负责人:
此表适用于于Ⅱb类变更设计。
附件4-1:
变更设计通知单
根据《变更设计建议书》(编号:
号)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号:
),渝黔(渝万)铁路公司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进行了变更设计,并经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铁路总公司)审查批准,请依据本通知组织施工。
抄送:
(审核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签发单位(章):
签发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内容:
变更设计分类:
类
变更设计图目录:
作废图纸目录:
备注:
此表适用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