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字的思修论文大一思修论文3000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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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如何认识和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第五,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追求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如何树立和把握上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第六,当代大学生不仅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如何准确理解法律思维的性质、特点以及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
下面,则让我来具体分析分析这六点重点问题。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对于法律的概念有了一定的认识后,我们了解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则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党和国家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有以下7个任务,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全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及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了解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才能合法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权利。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俗话说: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
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
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个公民的自觉维护。
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第一,我们应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第二,我们要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主要制度为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防安全法律制度、经济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第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
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人人心。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不仅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包括讲法律即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讲证据即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
还有讲程序即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还有讲法理即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又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
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000字的思修论文篇二
网络在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成员互动的主要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道德行为失范和社会伦理问题。
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极为复杂,涉及到网络自身、行为主体、教育环境等诸多方面。
网络行为失范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探讨有效的对策刻不容缓。
大学生;
行为失范;
网络道德
网络道德是适应调节当今网络社会里作为“网民”的人类个体之人际关系,规范其网上行为,以维持网络社会的良序运行之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是维持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文化条件和行为规范。
网络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改变着社会、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历史的机遇,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道德伦理问题,对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也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研究探讨网络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及其对策,有利于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伦理观念及行为。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表现
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随着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
21世纪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网络社会的出现,网络道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一种新的道德形式。
网络社会交往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数字化等特点,使得人类有了逾越现实社会规范和松弛禁忌压力的机会空间,“自我”有了更多伸缩自如地表达意见的空间,使得原本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诸多规范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从而出现了网络道德缺失的新问题。
1、道德意识弱化。
本我意识张扬
互联网给人们创造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存在。
一旦进入由光纤、电缆和调制解调器构成的网络世界,人就变成了电子化的飞速运动的“符号”存在。
在从人到机器再到人的转换过程中,交往者的真实身份被掩盖,身份虚拟化成为网络交往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虚拟身份可以随时创设或终止,网民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
同时,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发的信息网络,它没有所有者,不从属于任何人或机构,因而也就没有谁可以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
这样,互联网就成了一个“自由、平等”的世界,在这里没有政府、没有警察、没有等级、没有贵贱,是一个彻底“民主”的地方、一个可以滥用自由权利的地方,这就导致了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泛滥。
在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把自己作为中心,反对任何约束,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求而不择手段。
所以缺乏“熟人在场”的虚拟网络为人们的“本我”提供了一个暴露的舞台,使“本我”意识得以充分张扬,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就加剧了大学生网络越轨行为的出现。
2、道德人格扭曲,伦理情感冷漠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都存在着“社交的需要”。
在交往中,人际情感得以维持。
而在网络虚拟社会里,网络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交往关系逐步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
一些大学生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中,逃避现实世界,使得家人之间、邻里之间、同事、同学师生之间的感情联系日渐淡薄,伦理情感日渐冷漠。
在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会导致道德心理的弱化、道德人格的扭曲。
因为道德心理、道德人格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环境和个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沉溺于网上交际使得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交往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个体对现实社会中他人与社会的幸福漠不关心,造成道德人格的缺失或扭曲。
3、传统道德规范受挫,道德行为失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伦理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
道德规范因而也主要借助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
然而,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间接化使得直接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从而使社会舆论作用下降。
这样,道德对人的约束越来越依赖于内心的道德信念。
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匿形而导致的模糊使规范所体现的伦理道德观念已难以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
一方面,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之上的传统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其约束力明显下降而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面对全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统一的道德规范,因此大量的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既有道德规范的制约又无新道德规范可依的状态,从而造成了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节,并引发大量的失范行为。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
任何社会道德包括网络道德都是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要求和意志的价值凝结物,总是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指令而存在的。
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要求只有转化为公民个体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成为公民个体置身于网络虚拟世界时所具有的特殊道德素质和道德应付能力,网络道德才能发挥其调控或规范的功能。
解决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必须首先从根本上弄清其根源。
当代社会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较为复杂,涉及网络自身、网络行为主体自身及其外部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网络系统的先天不足及发展中的弊端
作为近几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现有的网络系统自产生以来一直就处在逐步完善之中,当前网络技术的不完善是网络道德缺失的技术性根源。
如前所述,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等特征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
另外,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状况下,对于网络社会中各类行为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受到网络技术的限制,在实际的实施和执行方面并没有做到对网络道德行为失范形成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惩罚措施,致使网络失信行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的泛滥。
2、大学生自身及其外部教育环境的影响
目前,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而大学生又是这一群体的主力军。
大学生对网络的认识,普遍偏重于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他们为网上所传递的丰富多彩的信息和自由交往的形式所吸引,充分地享受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
对于网络对自身素质发展的影响、网络道德规范的真空、网络对人类生活的影响等深层次问题缺乏思考,对在网络社会生活中应持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难以把握。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由于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大学生的社会交往一般都处于学校以及家庭等相关群体的监督之下,社会规范对其行为也有着明确的约束。
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由于相关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的缺位,使得这些特殊的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控制和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失信行为的出现。
网络创设的虚拟自由的时空是实体社会的延伸,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
它不但打破了实体社会中各种制度、机构、权威对大学生的约束,而且极大地超越了传统物理空间的种种规限,在时空上延展了大学生活动的范围。
因此,教育视野已不再局限在传统的物理意义上的班级、学校,教育时间也不再受限于学生的在校时间。
这种教育对象活动时空的拓展,使网络道德教育环境的不可控性因素增加,也使教育成效面临着不确定性。
在网络技术的冲击下,知识的迅速可得性使得通过控制知识来确立权威的传统不复存在,以往凭借制度所赋予的权利也在无形中消解。
这样,学校和教师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权威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日渐弱化,传统的“封闭式”的学校教育模式面临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现实日益呈现出滞后的一面。
三、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对策思考
网络道德缺失不仅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交往和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对大学生的社会化以及当前和谐社会建设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视。
因此,必须在深入分析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现象。
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
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
尽管人们已经认识到依赖纯粹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当前网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但对网络相关技术的完善仍是当前缓解网络道德缺失的一种重要手段。
这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交往中的登录、交往行为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
如通过推广网络实名制和建立与IP地址的关联等手段防止网络身份欺诈;
利用网络防火墙等技术对黑客等攻击性行为进行严格控制,防止盗取信息现象的发生;
在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则可以通过加强内容审查或安装过滤软件等方式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
在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过程中,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现实社会道德,运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起来并在网络活动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如诚信规范、公平规范、平等规范等都可以经过修改后成为网络社会重要的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
加大网络道德的宣传力度,在大学生中明确现实道德规范在网络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并引进现实社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指导大学生在多元道德体系中遵守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规范,发展和弘扬既有道德的优势。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
在当前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还普遍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可以借助适当的道德立法来提高人们遵循道德规范的自觉性,达到网络道德建设的目的。
在网络道德建设中,应当把那些重要的、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尽量地纳入到法律中,融入到管理制度中,融入到公众的各种守则、公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网络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应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对于促使社会成员养成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和等网络法规,对网民的行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这对网络环境的净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难以对众多的网络违规行为进行比较全面的约束。
因此,当前依然要将网络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是与网络道德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尽快制定出更加细致与更具操作性的相应法规,以防止和打击相应的网络违规行为。
3、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意识
网络道德要求最终只能通过个人的自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所有的网络道德规范要实现其价值性,成为有实效的东西,变为实际的道德风尚,只有通过广大“网民”的思想和行为转化为道德的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以及现实生活条件的认知,自愿地认同网络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践行,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成主动的律己,把外在的网络道德要求变为自觉的行动。
因此,我们在强调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等他律机制的同时,又必须注重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通过其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念,升华道德人格,从而在自律的基础上遵守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
总之,网络这种全新的生存方式正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大学生的认知、情感、思想与行为。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活是其个性的重要养成时期,也是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
这个时期他们更容易接受网络这个第四媒体,也更易感受到网络的双面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网络社会的本质特征,从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中的延伸这一观点出发,遵循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从技术与制度等方面完善网络自身,另一方面也要从现实社会伦理体系的完善出发,建构合理的道德教育体系与文化环境,从而达到缓解大学生网络道德缺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