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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

(1)房产税;

(2)城市房地产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车船使用税;

(5)车船使用牌照税;

(6)车辆购置税;

(7)契税;

(8)耕地占用税;

(9)船舶吨税;

(10)遗产税(未开征)。

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印花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土地增值税;

(5)屠宰税;

(6)筵席税;

(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

(8)燃油税(未开征)。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按税收立法分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

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农业税条例。

2、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

(1)增值税条例;

(2)消费税条例;

(3)营业税条例;

(4)关税条例;

(5)资源税条例;

(6)企业所得税条例;

(7)房产税条例;

(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

(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

(10)耕地占用税条例;

(11)契税条例;

(12)车船使用税条例;

(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

(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

(15)印花税条例;

(16)土地增值税条例;

(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

(18)屠宰税条例;

(19)筵席税条例;

(20)车辆购置税条例。

3、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

(4)企业所得税;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7)印花税;

(8)土地增值税;

(9)契税。

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

船舶吨税。

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

关税;

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

(3)车船使用税;

(4)车船使用牌照税;

(5)耕地占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

(8)屠宰税;

(9)筵席税;

(10)农业税;

(11)牧业税;

(12)农业特产税。

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

2、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按税收管辖分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3)中央企业所得税;

(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

(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利息所得税;

(11)车辆购置税;

(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13)出口退税;

(14)集贸、个体税收。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地方企业所得税;

(4)资源税;

(5)房产税;

(6)城市房地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9)车船使用税;

(10)车船使用牌照税;

(11)城市维护建设税;

(12)印花税;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4)契税;

(15)屠宰税;

(16)筵席税;

(17)土地增值税;

(18)农业税;

(19)农业特产税;

(20)牧业税;

(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22)集贸、个体税收。

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6个:

(1)农业税;

(2)农业特产税;

(3)牧业税;

(4)农(牧)业税附加;

(6)契税。

4、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

(1)关税;

(2)船舶吨税;

(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第三篇: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国税发[202x]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相对封闭的固定经营区域内,经营主体多元化且各经营主体相互独立、经营相对稳定的各类集贸市场。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集贸市场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前款所称年纳税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缴纳的各税种税款的总和。

大、中、小市场划分的年纳税额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市场发展情况确定。

第四条对大型集贸市场,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并由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

对中型集贸市场,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

对税源零星的小型集贸市场,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市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服务、建账辅导、定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日常检查和一般性税务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等工作。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集贸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分类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其市场行情、进销价格和平均利润率情况。

同时,通过对市场经营额和每个业户经营情况的了解,为审核纳税人申报准确性和核定定额提供依据。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劳动、民政、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沟通信息,强化对纳税人户籍管理,掌握纳税人经营资金流量及变化情况,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集贸市场的投资方或投资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及时提供市场内纳税人的户籍变化、物业费用、房屋租金、水电费用等与纳税人纳税有关的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集贸市场内出租摊位、房屋等经营场所的出租人依法按期报告承租人的有关情况。

出租人不报告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负责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合作,做好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业户停、复业手续办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等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原则,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为方便纳税人和节约税收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可以互相委托代征集贸市场税收。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对市场内的纳税人合理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般可将纳税人分为四类:

(一)查账征收户。

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定期定额征收户。

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三)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

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但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予缴纳相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

(四)临时经营户。

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户。

第十一条对于查账征收户,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引导、督促其如实建帐,准确进行核算。

查账征收户应纳的各项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自行申报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有计划地对查账征收户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进行纳税评估。

查账征收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定额核定程序,科学核定定额。

为确保定额的公正和公平,各地应积极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要区分不同行业,科学选取定额核定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系数,运用统一软件进行核定。

同时,各地要普遍实行定额公示制度。

在定额核定工作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协作,确保对共管户定额核定的统一。

定期定额征收户应纳的各项税款由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

对定期定额征收户,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积极推行简易申报,实行报缴合一,即纳税人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纳税人不再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和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的定额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准确认定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未达起征点户的经营变化情况。

对因经营情况改变而达到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免税户经营主体和免税期限的管理,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和免税期满的纳税人,要及时恢复征税。

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料。

具体报送内容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及时征收临时经营户应纳的税款。

临时经营户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经销网点,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交流,共同做好对经销网点和场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以防止税收流失。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

扬州地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分类标准化管理改革扬州地税实行税收管理员分类标准化管理改革

近日,扬州市地税局按照“重点税源户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户规范化管理、零散税源户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推出了“税收管理员管户分类标准化管理”改革方案,经过前期试行,将于8月1日起在全系统全面实行。

这是在深化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顺应“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征管改革要求而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实现了税收管理员管户的“范围标准、事项标准、要求标准、考核标准”的有机统一。

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户数量不均衡,大小不一致,工作要求难以统一,考核指标难以量化,信息管税难以支撑,容易出现“责任不清、机制不顺、事项不明、管理不力”的现象,进而导致“管多管少一个样,管大管小一个样”。

对此,扬州市局对照省地税局“三个一流”工程的具体指标,从税源结构入手,以标准化为基础,先后出台了《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单元值”管户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户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一方面将纳税人按总局、省局的口径,划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零散税源户,设置不同分值,以百分制为标准,以相同分值为单元,均衡每个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解决了“管多管少一个样”的难题;

另一方面围绕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分类的税源监控、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服务等不同指标值,突出重点税源户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作用,加大权重系数,强化效能管理,建立了管户和管事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集约与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突破了“管大管小一个样”的瓶颈。

在实际操作中,该局考虑管户路途远近、人员年龄、工作性质等因素,允许在标准分值一定幅度范围内浮动,对于高于标准分值上限的管理员,相应提高考核奖励系数,反之相应降低考核奖励系数,切实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优劳优得”。

扬州市局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分类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要求,规范了工作流程,以一套完整、清晰、有效的标准体系取代了原来繁琐、重复、低效的工作制度,打破了“大锅饭”,推出了“标准餐”,激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了中间梗阻和推诿现象,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环境;

同时,由于对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和零散税源户采取了“理性分类、定性单元、弹性控制、刚性考核”的形式和手段,做到了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人问,达到了事前有服务、事中有管理、事后有监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并落实了“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工作目标,为全系统“三个一流”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五篇:

实施“分类式”管理目标掌握税收征管主动权实施“分类式”管理目标掌握税收征管主动权

——阳新县国税局富池分局税源管理探索与创新之路

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之一,就是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税收管理的基础,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基础,可以说,离开了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会丧失税收征管的主动权,更无从谈起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作为基层国税部门如何才能做好税源管理,牢牢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呢。

近年来,阳新县国税局富池分局立足基层“地广、户多、人少、区内经济发展差异大”身身实际,即:

分局地处鄂东南,长江中游南岸,现有干部职工43人,征管辖区面积400多平方公里,肩负该县“两乡镇、一农场”697户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38户,小规模纳税人659户)的征管工作。

为在这一形势下,切实掌握征管工作的主动权,自202x年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以来,他们按照税收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严格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好源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着眼放展,为强化税源管理,不断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并在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了“大户管精、中户管好、小户管住”的“分类式”管理目标办法,并卓显成效:

202x---202x年,该分局分别实现组织收入4580万、5660万、6859万、8330万,呈现跨越式增长;

同时征管质量年度考核分别以94.8、95.

6、96.8、97.5分的高分,连续四年度居全县国税基层分局榜首。

事实证明,他们“大户管精、中户管好、小户管住”的“分类式”目标税源管理办法是有效的。

探究个中的作法,必将能给我们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掌握征管主动权,提高征管质量带来更多的启示。

一、分类的标准及管理目标

任何事物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中的,税源尤其如此。

富池分局为管好辖区税源,并对税源实施科学分类、确定管理目标,每年年初第一项工作就是模清税源家底,对辖区税源进行全面分析调查,即作好年度税源普查,据此按纳税规模实施合理分类,并相应定下具体的管理目标。

按纳税规模大小“排队”。

根据分局所辖区域税源实际,结合省、市、县局监控的重点纳税人要求,他们按照税源大小和集中程度的不同,如202x年,将辖区内的重点监控户(36户)定为大户、一般监控户(56户)定为中户、双定户(572户)定为小户等三类进行监控管理。

按各自监控重点“定标”。

根据税收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他们实践经验,确定“大户管精”标准就是要做到“五清六达”。

“五清”即指对一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清楚,“六达”就是指要求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完成率、税收管理员提示事项启动率达到规定的指标;

“中户管好”目标就是要做到“四核”。

具体来说“”就是对小规模企业基本信息、财务处理、优惠政策清楚,“四核”就是及时核查小规模企业的税务登记内容、发p使用情况、核定应纳税额、定期户籍巡查;

“小户管住”就是要做到“四无”。

具体来说“”就是对双定户的经营情况清楚、户数清楚、纳税情况清楚,“四无”就是辖区内无漏征漏管户、无假停业户、无假非正常户、无假注销户。

二、以针对性监管,实现管理目标

二、探索行业管理实现“大户管精”

一、监控大户,加强税源重点管理

1、调查核实登记信息。

重点了解一般纳税人的组织机构形式,包括:

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

采集关联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2、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

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

分析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进销结构图。

3、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息。

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4、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一般纳税人物流信息,从而对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5、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6、按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一般纳税人企业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

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7、按月或季对一般纳税人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8、强化资金来源监控。

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

重点采集资金来源渠道信息和来源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抵押、拆借等情况。

9、强化资金用途监控。

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项目招标、工程进度及预决算情况入手,对照其资金拨付和折旧提取记录,核实其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应用、资金应用是否匹配、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正确核算以及折旧是否正确计提。

对流动资金,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看其各项流动资产占用资金及结构是否合理;

从较大金额业务入手,根据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应分析其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看其资金流动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隐瞒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是否存在帐外核算情况;

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p情况,采用抽查法,对应核实其银行付款记录和材料入库记录,分析其材料购进和应付账款是否属实。

10、强化资金归还监控。

根据企业融资合同或协议,监控其资金是否按期归还以及逾期归还原因。

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净流入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利润率及计付股息、利息、占用费等情况,分析其归还资金的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监控其筹措资金是否纳入正常核算。

11、根据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组织管理、投融资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按期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关联交易信息,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收入预测和跟踪管理提供依据。

12、要求一般纳税人企业按月向分局报送《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分户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则等。

13、按月对一般纳税人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控,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处理。

14、按月核实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监督企业是否达到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进行统计、分析。

15、定期将一般纳税人企业实现的主要税收指标分别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宏观税负进行比较。

重点监控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实现税收、入库税收的增减速度及其变化因素分析。

五年来我们本着既便于征收开票,又便于进行税收统计和税收分析的原则,对所辖区域的大户重点税源按行业进行了科学分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计口径确定了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纺织、水泥等五大行业,在xx年我们选择了有色金属采选业作为分类管理试点,受到了市局张巧新局长的高度赞扬并作为全市国税系统税源管理先进典型作为经验交流,202x年11月8日《中国税务报》将我分局的一篇有色金属采选业的纳税评估案例予以刊登学习,试点成功的经验证明:

分类管理必须对每个行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例、能源耗用、行业标准等经营信息进行全面调查,从而总结和分析出每个行业的税收规律,以增强分行业管理的指导性和实效性,提高分行业管理水平。

而今,我们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针对性的选择化工和采石行业进行分类管理,适时制定了《化工行业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和《采石行业税源分类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就这两大行业我们还建立了包括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及平均税负率等纳税评估模型。

根据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两大行业的重点税源户和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纳税评估对象,有重点的进行了纳税评估,达到了提高行业税收监控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综合管理实现中户管好

16、定期向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企业以及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到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实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17、掌握小规模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了解小规模企业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

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督促小规模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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