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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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员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
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
5、使广大员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6、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7、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8、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护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为了强化对我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三、安全疏散设施,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四、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六、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安环技术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单位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各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环技术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安环技术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本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安环技术部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次执行。
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八、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安环技术部负责管理。
二、安环技术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安环技术部每半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安环技术部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九、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安环技术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动力设备部、安环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至少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安环技术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七、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线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八、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环技术部,电气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电气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九、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制度。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及志愿消防队人员组成。
2、岗位人员是否会检查本岗位火灾隐患并填写检查记录。
要求岗位人员必须掌握以下三点:
一是了解本岗位用火、用电等火灾危险情况;
二是了解本岗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是了解本岗位附近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常闭式防火门开启状况。
3、是否制定本单位防火巡查制度。
4、是否填写巡查记录。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消除不安全因素。
5、是否制定本单位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6、是否按防火检查制度中规定的检查时间开展防火检查并填写记录。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单位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预案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要体现志愿消防队人员分工)
2、是否每半年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并填写记录。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员工是否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掌握逃生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2、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在每一层疏散出口、通道都要有人引导疏散,要做到定人、定点、定岗,单位每名负责引导疏散的员工都必须掌握自己的位置、职责。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重点部位、危险场所等要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设置标识(除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使用统一的标识外,其他宣传性标识应结合场所性质内容有所不同)。
2、单位领导懂得基本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四懂”是指: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
“四会”是指: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一)、本单位每年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安环技术部联合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按本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安环技术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安环技术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
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安环技术部经理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安环技术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
内容,报安环技术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
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
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
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
6、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7、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
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
8、门奖励100元;
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
9、宣传防火知识,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
10、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
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元;
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
1000元。
(六)、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20分的扣分: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
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未经消防局批准而擅自进行扩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审要求而被责令拆除的。
5、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6、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7、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8、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9、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0元罚款;
15分扣分:
1、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的。
2、禁烟区吸烟的。
3、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不按购物中心、安环技术部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三)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7分扣分:
1、未向工程部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等电器;
未能及时按照安环技术部或消防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
2、未按消防部门、安环技术部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3、装修、改建、扩建、明火、用电未经审批而动工的。
4、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5、擅自拆卸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或用物品包裹探头而影响探头正常工作的。
6、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50元的罚款;
2分扣分:
1、埋压、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损失而隐瞒不报的。
3、本部门、本部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能解决不解决或超过整改日期的。
4、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危险的,未造成损失的。
5、巡查中,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而不制止的。
6、发现在禁烟区内吸烟而不制止的。
(五)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元的罚款:
1、各部门、重点部位不落实岗位自查、有关记录虚假的。
2、防火巡查人员不落实巡查职责,有关记录虚假的。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抽查不及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5、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规定,被安环技术部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的。
6、员工在受到处罚后,应在5日内到财务用成本管理中心主动缴纳罚金,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
惩罚均与部门考核兑现挂钩,并将此成绩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个人则记入员工奖励与处分记录表,员工自第一次计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计分5分以上,按如下规定处理:
5分--10分一般警告
11分--15分严重警告
16分--20分辞退
7、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
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按本处罚细则第三项对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按奖励规定第八项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