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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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
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房屋建筑工程(不包含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它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
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过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将剩下的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的算数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
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清单招标综合评分的工程应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其他工程招标人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
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第十二条实行清单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清单编制格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预算控制价应在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并同时报市定额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制定应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投标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投标企业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应不予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预算控制价。
1、投标企业因预算控制价低于企业成本放弃投标,导致投标人少于3家的。
2、预算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
3、预算控制价低于近一个月来同等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水平的招标工程平均中标价格的。
4、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应暂停招标,由投资概算批准部门对其建设规模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单位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单位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单位可以在开标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由招标单位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十九条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上述费用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第十条评标基准价两次平均的计算。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清单报价即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
投标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其它优惠,不做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第二十二条招标单位应按照最高不超过工程估算造价2%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
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等计分项以主投标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
第三章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第二十四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评标委员会或有关监督部门、公证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标书密封情况、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技术标书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3、投标报价评审:
确定评标基准价: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
随机抽取报价下限:
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在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3%、94%和95%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报价下限。
投标单位排序:
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的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
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
4、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中标。
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做为中标单位。
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各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第四章综合评定法
第二十六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工程,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二十七条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获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奖及标准化工地的,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获得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
其他任何证明材料无效。
超越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及行业管辖范围评审的奖项不予记分。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
其他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提供关于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除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外,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该优秀项目经理等同于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考评方能计分。
第二十九条投标单位投标书中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定。
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技术部分得分及项目经理答辩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各自打分。
技术标书及项目经理答辩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十条评分标准中的同类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
同类工程应只界定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
工程类别应不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单体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或者少于招标工程的50%,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三十一条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第三十二条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当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综合得分次之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工字[2002]9号)文件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工字[2004]41号)停止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分标准
(适用于I类房屋建筑)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商
务
标
85
分
投
报
价
60
投标总报价
40分
当A=-5%时,得分为40分,当A<
-5%时,A值较-5%每降低%,扣1分。
当A>
-5%时,A值较-5%每增高%,扣分。
增高或降低比例不足%时不计扣分(A值计算见备注)。
措施项目报价
10
3%<
B≤7%时,得4分;
0<
B≤3%时,得6分;
-5%<
B≤0时,得10分;
-15%<
B≤-5%时,得6分;
B>
7%和B≤-15%时,得0分。
(B值计算见备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
按本办法第30条确定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相差10%以上的,每项扣一分;
以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
扣完为止。
优秀
项目
经理
2分
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的得1分,上三年度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
市
场
考
核
企业
得分
8分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加分
项目经理得分
4分
企业
业绩
7分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3分,获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
上三年度承建的工程达到标准化工地奖或副省级城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2分。
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项加1分。
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记分。
市场
行为
施工企业上两年度无违法行为,得4分。
受到主管部门一般性处罚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出具当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技
术
标
11
工期目标1分
满足招标工期要求的,得1分;
否则不得分。
质量目标1分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要求的,得1分;
文明施工1分
有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1分。
施工方案
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
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2分;
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
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
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项目经理答辩
由评委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每道题2分。
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备注:
1、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2、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执行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投标报价比率差A值的计算为:
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措施项目基准价的计算为: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部分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少于4家则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措施项目报价比率差B=(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基准价)/措施项目基准价×
100%。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的计算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该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
3、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如下:
招标人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
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监督、公证部门随机抽取其它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附表二:
(适用于概算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标报价
70分
50分
当A=-5%时,得分为50分,当A<
增高或降低比例不足%时不计扣分(A值计算见备注)
按备注确定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项工程清单基准价相差10%以上的,每项扣一分;
人员
配备
5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的得1分。
同时获奖的只计取最高奖项。
该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经理项(3分)不计分。
6分
有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1分;
1、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执行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标准中须评审的10项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确定方法如下:
附表三: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综合评分标准
(适用于非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
60分
最终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扣2分,每减少%扣1分(不足%不计)。
市场主体考核
工期目标
1分
质量目标
文明施工
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列文件,企业动态考核扣分和项目经理动态考核扣分记入总得分,在上表得分基础上按照考核文件规定进行扣减。
附表四:
装饰工程项目
招标评标、定标评分标准(含设计方案)
评分办法
51
投标报价
30分
满分30分。
最终报价比评标价每增加%扣2分,每减少%扣1分(不足%不计)。
企业业绩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获省级(含副省级)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计至4分。
凡青岛市辖区以外的项目一律以获奖项目获奖证书发证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优秀项目
该项目经理上三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加1分。
类似工程
经验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项目三座且达到合同目标得6分,少一座扣2分。
国际管理
体系认证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ISO14000系列国际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市场
行为
企业上一年度有违法行为的扣8分;
有违规行为的一次扣4分,有市场不良行为纪录或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资料。
9分
企业考核
得分
项目经理
3分
工期满足招标工期要求者得分,否则不得分。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施工组织
设计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创建“两型五化”施工现场措施得力得1分。
设
计
方
案
使用功能
设计方案使用功能满足招标文件。
其中满足主要使用功能得2分;
满足综合功能得1分;
满足专用功能得1分;
功能兼顾得1分。
方案效果
25分
充分体现设计要求,设计文件思路清晰,编制依据充分,设计方案新颖、大方,用料讲究,风格适宜。
合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