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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部门配合、上下联动。

鲤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预报数据,对上一级的预警及时作出响应,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本应急预案的实施,鲤城区政府成立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鲤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下设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健康防护组、污染控制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后勤保障组。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时,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鲤城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注:

如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临时担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指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区政府办公室、鲤城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鲤城公安分局、交警鲤城大队、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局、农水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根据本区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预警程序,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统一指挥本区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2.2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鲤城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主任由鲤城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主任担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教育;

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突发舆情处置工作;

负责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

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健康防护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本区广大群众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属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2.4污染控制组

工业污染应对组:

由鲤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由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指导、督促本区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限产停产实施方案、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并监督实施;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移动源污染应对组:

由交警鲤城大队牵头,区商务局、城市管理局、区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交警鲤城大队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限行专项实施方案;

②交警鲤城大队会同区商务局,制定并督促落实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油气运输、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停驶等移动源污染应对措施及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③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污染应对措施。

扬尘污染应对组:

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指挥部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负责对口制定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绿化工地、裸露场地、堆场降尘、道路保洁等各项扬尘污染应对措施,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项目建设指挥部配合实施。

生活污染应对组:

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鲤城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应急局、鲤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垃圾焚烧、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行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执法检查,并督导落实;

鲤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餐饮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执法检查;

鲤城公安分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禁炮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2.2.5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鲤城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协调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2.6督导检查组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

负责对各街道、高新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日常预防、应急准备中相关制度、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检查、预警、响应工作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调查、应急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2.7后勤保障组

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鲤城生态环境局、卫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日常、培训、演练及重污染天气期间所需的应急资金、物资和设备保障和调配。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

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200将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2预警启动

当上级预测辖区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3预警发布

根据市级预警级别及时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解除指令。

红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签发。

3.4发布机构及方式

预警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组织发布,通过以下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或调整解除预警,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1)通过区委宣传部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信息;

(2)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4.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对工作,2小时内上报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按预案和指挥部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严格落实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三个等级。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在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辖区内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其中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相互调配,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2.1分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4.2.1.1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报道组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告知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或缩短户外时间。

②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大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

④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7℃,冬季不高于19℃。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建议辖区内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减少有机溶剂使用,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序的生产时间,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鲤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区工信局、各街道督促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辖区内实行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农林水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农业机械等)禁行工作(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

停止水泥制品厂等露天作业;

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区城市管理局强化辖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0%,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1次/日。

④其它污染源减排措施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干道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鲤城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

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加强查处辖区内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1.2橙色预警(

级)响应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暂停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必要时可停课;

③各单位、组织减少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预案。

④各单位、组织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⑤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日间加油。

④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鲤城生态环境局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区工信局、各街道督促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鲤城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禁止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大型货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通行(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和社会车辆限行1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

区城市管理局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加强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保洁工作等的监督检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区主次干道、重要交通干道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洒水、机扫作业车辆出动率不低于95%,洒水、清扫、喷雾作业不低于2次/日。

4.2.1.3红色预警(

②区教育局组织区属大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停课,高等院校停止一切户外集体活动。

③各政府部门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区卫健局组织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纳入大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项目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预警期间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区工信局、各街道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

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或减排措施不能有效执行的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和社会车辆限行20%,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限行车辆尾号方案。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设、出土、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沥青铺路等作业;

4.3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4.4区域联防联控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福建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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