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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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同价款:
指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乙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图纸:
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定后双方签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
(2)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承诺函件
(5)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招标答疑文件
(6)施工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范
3.图纸和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数:
,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份数,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负责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完成详细的深化设计图纸,深化设计图须于年月日前送呈甲方审批。
审批后的图纸及说明文件作为施工依据,应提供套深化设计图纸给甲方(包括电子版图纸,不含竣工图纸)。
3.3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根据市档案馆的具体要求,整理、出具竣工资料原件及相应电子文件各套,其中一套原件按规定时间提交档案馆,其余原件根据甲方规定时间,向甲方指定的部门提交。
竣工图及电子文件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m2。
地下层;
地上(层数、栋数)。
5.承包范围
5.1对承包范围的一般说明:
5.1.1甲方关于工程范围的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乙方应研究图纸、招标书以及其他文件,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5.1.2乙方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内容。
5.1.3本次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图纸清单见附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期间发放的全部相关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内容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施工图及市消防局关于项目。
5.1.4乙方应该提供所有的人工、材料、加工场所、工具、设备、施工深化图纸、放线、测量和布置、监督管理以及外运、保护成品,修补缺陷以及为配合其它分包工作所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5.1.5除非是甲方自己负责的项目或本招标书中列明的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项目,乙方须按图纸内容和招标书要求负责工程所有的设计及施工任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5.1.6乙方还应包括下列工作:
5.1.6.1按甲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甲方能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有关文件;
5.1.6.2于工程竣工时提交所有的工程竣工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必须满足市档案存档要求;
5.1.6.3不论甲方是否将相关工程分包给其他乙方施工,乙方有义务指导所有消防工程施工,负责联动控制设备并调试成功,并确保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5.1.6.4对本工程分包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
5.2对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
5.2.1本工程承包范围:
含地上,地下,室外。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勾选)
□消火栓系统
□消防主机供货、安装及调试
□自动喷淋系统
□消防控制箱及进线施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广播及背景音乐、消防设备联动控制)
□消防控制箱出线至末端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防火卷帘供货及安装
□电梯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及施工。
□防排烟系统等
□其他
□火灾报警系统预埋管、电缆桥架和消防水系统之预埋套管(不包含为完善本版施工图增加的明、暗配管、线等工程)
详细内容如下:
(对施工范围、与总包及各分包工作界面划分做详细描述……)
5.2.2详细的承包范围,须同时参阅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期间发放的全部相关文件。
乙方不能拒绝执行完成以上遗漏的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需要调整承包范围,不影响其他工程造价。
6.承包方式
6.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
(选择一项)
□本工程按本合同及招标书所有条款、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及工作内容实行总价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定,即包工、包料、包风险、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报建、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等。
乙方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及工作内容,已准确计算工程量,对该工程量的数据负责。
除因增减项目、甲方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外,合同价款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工程暂定总价,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包干。
在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固定总价及相关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试验检测、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各项保证工期措施、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等费用;
也包括工程及材料测试检验费用、样板或模型制作及测试费用、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费、特殊施工工艺增加费和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负责自身工程人员及材料的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的费用(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以及成品、半成品保护费等一切费用(含提前施工的样板房的成品保护及返修)。
□暂定总价,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包干,在完工后日历天内按实结算。
6.2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并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及施工质量。
7.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7.1合同价款的确定
7.1.1本工程合同价为:
□合同固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圆整。
□合同暂定总价:
在完工后日历天内按实结算。
7.1.2合同价款组成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和结算的依据。
7.1.3合同价款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有内容的全部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用、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甲供材料装卸保管费、施工水电费、其他项目费用以及规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7.1.4综合单价包含了:
(采用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时填写)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合同条款、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质量等要求,完成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使用所需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临时设施费、各项工程措施费、施工用水电、包装运输、试验费、质量检查试验、消防联动测试、验收费用、施工图深化设计费、利润、必须的加班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而引起的窝工费及包括乙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返工费在内的本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义务、责任等全部费用。
□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规费)及税金等。
(视综合单价是否为含规费税金在内的全费用单价的情况,做勾选)
以上内容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结算时不因此原因而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
7.1.5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此项工程所有的措施项目费用,本合同的措施项目费用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此项工程所有的措施费用,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结算时该费用不得调整。
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中发生的措施费在此次报价中统一考虑。
措施费包含但不限于:
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机械费、高层建筑人工、机械增加费(或超高增加费)、履约担保手续费;
工程保险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赶工措施;
销售配合增加工程费;
二次搬运;
临时设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
生产、生活设施的租用;
施工排水、施工降水;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定位、点交;
场地清理;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等所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
7.1.6乙方在丙方的管理下施工,使用丙方现有已搭设的脚手架、安全围护(外墙脚手架,内脚手架,及采光顶满堂脚手架,安全文明措施等)及垂直运输设备,此费用乙包含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若不能利用总包方已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等,而增加的全部费用乙含在合同价中,施工及结算中,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7.1.7(选择一项)
□结算时除因增减项目、甲方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或合同另有说明外,合同总价不因分部分项的项目、施工范围内实际工程量与投标确认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用材用工等组价因素在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及其它原因而调整。
□结算时除因甲方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法的改变或合同另有说明外,综合单价不因分部分项的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施工用材用工等组价因素在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及其它原因而调整。
乙方已充分考虑工程量的增减及组价因素价格波动对造价的影响。
7.1.8本合同价款包含了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
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的计算规则:
计取;
该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支付方式为:
进场时支付一半,工程完工后支付一半;
施工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具体金额由乙方与丙方商定(不得超过相关收费标准),并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7.1.9其他约定
若甲方不提供临时设施及加工制作场地等临时用地,具体的场地利用情况,由乙方自行现场踏勘,施工中自行解决或同丙方协调解决,并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同意,费用已考虑在合同价款内。
7.1.10对预埋的说明:
□所有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设计、加工、预埋,乙方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除丙方已施工的火灾报警系统预埋管、电缆桥架和消防水系统之预埋套管(不包含为完善本版施工图增加的明、暗配管、线等工程)之外,其余所有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设计、加工、预埋,乙方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
□其他。
7.2竣工结算
7.2.1结算资料的提交:
(1)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日历天内,根据合同要求向监理、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四份,均为原件且加盖公章。
结算资料内容包括:
①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电子文档)、
②竣工验收报告
③审定的报价书(包括电子文档)
④审定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原件
⑤与结算有关的来往文件
⑥结算书(包括电子文档)
⑦其余甲方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2)结算资料必须清晰、完备、计算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①凡结算书中,有与合同及审定的预算报价不符,在施工或供货的内容、数量、单价、取费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乙方须提供有效依据及证明材料,如补充协议、经审定的补充预算书、工作联系单、订货单、现场签证单、竣工图等,以上资料须为原件,且经相关单位签署、盖章,方视为有效。
②结算资料须一次报全;
结算资料应包含工程履约评估表,否则不予结算。
③乙方上报的结算书中有漏项或计算错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④涉及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均需附设计变更履约表,否则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联系单仅作为设计变更或签证、增减工程项计价的参考,不直接作为计价依据,计取造价。
(3)若甲方发现乙方的结算书中,有重复计价或将未做的工程计入结算,每发现一处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的送审价明显高出甲方审定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当乙方的送审价与甲方审定价对比,≥5%且<
10%,每发现一处,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当乙方的送审价与甲方审定价对比,≥10%,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在工程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直接扣除。
7.2.2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组成:
□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
增减部分价款±
现场签证及变更增减造价+奖励-违约金±
其它
□工程结算价款=∑合同约定图纸(见附件图纸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措施费±
□工程结算价款=。
7.2.3由于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减部分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1)工程量以甲方、监理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部分:
执行乙方报价书中所报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部分:
参照乙方报价书中所报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组成确定单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部分:
按照计算规则和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采用市期信息价格,下浮%,计取(或不计取),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计入结算。
(由甲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在发招标文件前确定,由甲方填写)
7.2.4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
□市综合价格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
7.2.5有关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
(1)增加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子目中材料价格的确定方法:
按甲方要求的样板已有投标报价的材料,按投标价计算;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乙方应提前报送材料样板及报价,由甲方审核确定;
(2)材料调价:
□本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在结算时不因施工过程中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调整而增减。
□本合同约定可以调价的材料为:
①约定可以调价的条件是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 年第 期《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可调价材料价格为基价或以价格为基价,以上可以调价的材料在各施工区间内平均信息价(或价)涨幅(+)或跌幅(-)超过5%(不含5%)时按约定方法调价。
②调价方法:
以施工发生阶段相应区间内的当月材料价格(即下月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材料信息价或当期价)来计算施工期区间材料的算术平均价格,与上述基数价对比,超过调差基价±
5%(或)范围外的材料差价给予调整,再乘以各施工区间内该材料的实际结算数量,最后计入结算的独立费。
施工发生阶段以经现场监理及甲方确认的现场施工时间为准,备料时间不计。
例如: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 年第 期《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J0),在施工区间内材料的算术平均信息价格(J1),施工期间该材料的实际结算数量(L1),则:
材料调差费=∑L1×
〔J1-J0(1±
5%)〕
此项仅可计3.41%的税金,其它规费、利润等概不计算。
注:
当J1大于J0且超过5%幅度时,用+5%,价格调增;
当J1小于J0,且超过5%幅度时,用-5%,价格调减。
7.2.6除以上约定外的,各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税金价格在施工期的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
8.工期要求
8.1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以甲方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
8.2合同范围内的其它承包内容的完成时间需满足甲方的具体要求,以施工期间甲方通知的日期为准。
8.3验收日期:
配合主体工期,具体以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8.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办理书面确认。
否则,视为乙方不要求工期顺延。
8.5本工程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在施工期内:
(1)烈度8度级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的大风;
(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
(4)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其它:
以上情况的确认以地震局、气象局发布的公告或数据为准。
上述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办理书面确认。
否则,视为乙方不要求工期索赔。
8.6工期顺延的,甲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例如停工窝工费、机械台班停滞费、利润损失等)。
8.7因乙方责任而每拖延总工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作为延期违约金;
因乙方责任而每拖延重要节点工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天作为延期违约金,重要节点工期以甲方认定的工期节点为准。
工期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8.8以上时间均为日历天,包括所有法定假期、星期六、星期日及天气恶劣的日子。
8.9乙方须于签署本合同后7日历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三份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详列施工的各阶段顺序以及所需的时间。
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根据丙方工程进度计划而制订,并需要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协调。
8.10乙方除须满足整体的竣工验收要求外,在施工过程中,还应配合丙方及其他相关的分包单位,符合甲方的阶段进度要求(但不增加由此所产生的降效费用)。
9.工程款支付
9.1工程款支付:
9.1.1本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本工程预付款为:
甲方于签订合同后日历天支付,乙方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
预付款的起扣点为:
,达到起扣点按(比例)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
9.1.2工程进度款:
按月支付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75%的进度款;
9.1.3工程验收款: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且通过消防局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8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竣工资料经档案馆审核入馆后、交付甲方指定部、指定物业公司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造价85%,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9.1.4工程结算款:
工程结算经甲方确认完毕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5%为保修金;
9.1.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结算保修金=结算总价×
5%-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他方进行返修的费用-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赔偿费用-保修质量违约金;
保修金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相应条款支付。
9.2付款程序应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及拟定的相关表格执行;
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正规建安发票,并与甲方财务部联系具体支付事宜。
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开具保修金收据。
具体时间安排为:
(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具备付款条件当月25日,由乙方上报本次施工进度及完成工程量,当月26日次月6日为监理及甲方各部门审核时间,次月6-15日为支付报批程序流转及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有20的宽限期。
9.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及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的及时结算。
如有拖欠,造成民工及材料供应商上访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工程款的发放,并且每上访一次,乙方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
9.4设计变更及签证的费用在工程结算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经甲方认可的费用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的费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考虑按50%支付,不得重复计算。
9.5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或数量、单价方面的问题时,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
9.6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10.质量及技术要求
10.1质量要求
依国家和市的规范或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或并且达到)。
10.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四民用住宅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11.各方责任
11.1甲方责任:
项目负责人:
,手机:
11.1.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乙方按审核过的操作流程施工;
负责有关签证工程量的确认审核;
11.1.2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审核支付工程进度款;
11.1.3根据合同及工程完成情况办理工程结算;
11.1.4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
11.1.5负责对最终产品图纸的确认;
11.1.6负责对乙方质量体系、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11.2乙方责任:
项目经理:
11.2.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组建起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优秀的施工员、安检员及其他必须的施工管理人员,将有关名单及简历报甲方备案。
项目管理班子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检员应专职到岗,在本工程竣工验收以前不得兼任其它项目工作。
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如发生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如发生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11.2.2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甲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日历天(含2日历天)以上需经甲方同意。
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需提前3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向乙方提出更换;
11.2.3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历天内,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需丙方配合的其他要求,报送甲方、监理审核。
如因乙方所提的方案及要求不明,引起该部分费用增加或其他承包商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负责;
11.2.4乙方需要在进场后一周内提交脚手架、垂运设备使用的书面详细计划(含各楼层各部位脚手架、满堂架的搭设要求),交丙方审核后,按乙丙协商的计划时间使用。
没有协商计划或不按此计划实施的造成分项进度及总竣工验收进度拖延的,甲方将按工程处罚条例予以相应的违约金。
脚手架满堂架的搭设要求不清晰、不具体,造成总包拆架改架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5乙方应指派现场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丙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及丙方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在乙方进场时,监理公司将给乙方颁布《监理配合要求》,乙方必须遵守;
11.2.6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