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油鹤管技术规格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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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是指按照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业主设计、制造、提供成套设备/材料的公司或厂家;
分包商:
负责设计和制造分包合同所规定的设备/材料公司或厂家;
技术规格书:
业主和设计提供的完整的技术规定;
技术条件:
各工程项目通用并统一的技术要求;
质保期:
是指供货商承诺的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3项目总体要求
3.1供货商资质要求
3.1.1供货商证书要求
供货商需在国内设有办事处,并有国内的技术支持人员。
所有主要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的工厂均需获得ISO9001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关等级的认证。
3.1.2供货商业绩和经验要求
供货商应具有三年以上火车卸油鹤管生产实际经验,并且供货业绩不少于3套以上系统工程,且与中油销售板块下辖的成品油库不少于3套与火车卸油鹤管供货经验。
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并且应简述各供货合同的工作范围和系统采用的主要技术。
**油库
安全隐患整改工程
供货商需递交火车栈桥卸油鹤管的相关设备(鹤管立柱、短臂锁紧、长臂锁紧、平衡器、插入管、潜油泵连接法兰、活动梯等)的实际应用清单,包括:
火车顶部卸油鹤管的型号、用户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供货年份及使用情况。
供货商提供的前端设备应能满足本工程的环境温度条件,需提供本次投标所用的室外设备的相同型号设备在同等气温地区应用的证明材料。
供货商在火车槽车顶部卸油鹤管设备招标中通过审查并被邀请且参与投标。
3.2强制技术条款
供货商及应具有ISO9000认证证书。
火车卸油鹤管生产应符合《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HG/T21608-2012中技术要求。
3.3投标承诺
3.3.1供货商职责
供货商应对火车卸油鹤管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材料采购、工件的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完全责任。
供货商还应对火车卸油鹤管及其配套产品的性能、安装负责。
3.3.2提供资料
供货商需递交简介:
内容包括为本项目设计、供货、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供货商、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分包商、部门、工厂。
为了解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设备的功能和性能,除投标应答书、技术建议书、设备材料清单以外,在技术部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商至少还应提供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介绍、设备检测报告、入网许可证、验收测试手册、培训计划书、服务保障内容、典型站安装示意图等。
供货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应为中文。
3.3.3质量承诺
供货商在中国长期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机构具有服务工程师和充足的维修测试工具,达到一定的服务能力。
供货商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安装、维修、检查,供货商应有国内技术支持能力。
供货商对火车卸油鹤管设备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与相关责任应进行承诺,该承诺被认为是合同需执行的内容。
业主保留改变设备的数量、型号和技术要求的权利,所有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者
3.3.4进度承诺
供货商应对火车卸油鹤管设备的供货进度与相关责任进行承诺。
该承诺被认为是合同需执行的内容。
3.3.5其他
供货商对本规格书必须逐条做出明确答复,对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写出具体技术数据、指标和做出详细说明,不得仅以“满足某标准”或“满足”为答复。
对诸如“已知”、“理解”、“注意”、“同意”等不明确、不具体的答复视为不满足。
如有异于本规格书要求的,应论述其理由。
3.4对供货商应答的验证手段和欺诈处理
在开标以后的所有时间内,业主保留对供货商提供的投标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进行验证的权力,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可立即废除该标书;
对于已经授予中标函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授标函,并将视对工程的影响保留索赔的权利;
对于已经签定合同的,招标方将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二部分主要通用技术要求
1采用规范、标准及法规
在文件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本技术规格书指定产品应遵循的规范、标准法规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
HG/T21608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20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品油库建设标准设计》
其他未列出的与本产品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货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和设计提供。
所有规范和标准均应为项目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
本技术规格书中已明确的按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按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凡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指标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最新建议的,按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最新建议执行。
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否则,供货商应提出另一种满足业主要求的替代方案,在建议书中还应指
出其必须进行修改的理由和与原要求的差别。
2供货范围及界面
业主负责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场地、接地系统。
供货商应负责提供业主负责范围以外的完整的设备组成,包括鹤管立柱、短臂锁紧、长臂锁紧、平衡器、插入管、潜油泵连接法兰、活动梯等。
供货商需提供所供设备(包括外购设备)之间的各种连接件。
供货商应向业主提供设备安装要求、接地要求,设备机架与设备底座安装固定要求、尺寸要求(包括立柱固定的螺栓型号、个数、孔位等,应有图示例)
供货商应提供组成一套主要供货设备数量清单。
3现场条件
3.1安装场所
原火车卸油栈桥拆除原有卸车鹤管,新增8套卸油鹤管。
3.2环境条件
火车槽车卸油鹤管设备使用位置的环境满足当地条件,并在具体合同中附加详细说明,包括环境气温,月平均相对湿度,日最大降雨量,年平均风速等。
当地气象及自然条件表
序号
气象要素
单位
数值
1
场地平均海拔高度
m
207.86
2
平均气温
℃
17.8~18.6
2.1
极端最高
43
2.2
极端最低
-3.1
2.3
最热月月平均气温(7月)
28.5
2.4
最冷月月平均气温(1月)
7.2
3
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
75
4技术要求
4.1
鹤管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主要部件:
立柱、4个GAS型旋转接头连接的液相管道系统、由软硬管结合组
成的气相管道系统、垂管、密封帽、接管法兰(气、液相)、弹簧缸外臂平衡及锁紧机
构、内臂锁紧机构、声光液位报警、导静电带等;
4.1.8
介质压力:
0.1Mpa;
设计压力:
1.6MPa;
接管法兰标准:
DN100,HG/T20592,WN,RF;
栈台高度:
3700mm;
立柱与槽车中心距:
3600mm;
立柱中心站台边缘距:
1300㎜;
罐车接口高度:
4200㎜~4500㎜;
槽车漂移范围:
见附包络线图;
4.1.11
接口法兰距栈台高度:
1000㎜。
鹤管外臂配有弹簧缸平衡机构平衡重力矩,适合手动操作
4.2焊接要求
4.2.1管道对接焊缝一律采用钨极手工氩弧焊。
4.2.2钢结构件焊缝应满足《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要求。
4.3配套活动梯
4.3.1活动梯型号:
SA-1350;
4.3.2活动梯主要部件包括:
弹簧缸平衡机构、活动梯大架、活动梯扶手、上框架、下框架、
齿型踏步(包括前踏步、中间踏步)、防碰支腿、复位链条等;
4.3.3活动梯数量:
8台;
4.3.4活动梯伸展长度:
1350㎜;
4.3.5活动梯栏杆宽度:
600㎜;
4.3.6活动梯防腐处理:
热浸镀锌;
4.3.7活动梯材质:
碳钢;
4.3.8活动梯应设脚踏锁紧及防撞机构,踏步防滑防夹脚。
5测试和验收
5.1现场测试和验收
1)现场验收至少要完成所有设计的内容;
2)设备安装后要经过72小时的试运行,试运行指标合格后方可验收,验收之日作为保修期的开始,如果在试运期间指标突破,从突破之日起作为试运行72小时的重新开始日;
3)在试运行期间,用户工程师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观察,对在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故障都要进行障碍登记,以便考核设备的工作是否稳定可靠。
测试中所有发生的设备损坏和设备更换均应由供货商负责。
6备品备件和维护工具
1)供货商应提供所供系统的备品备件清单和详细报价。
2)供货商应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所必需的专用维护工具和仪器,并满足下列要求:
—能够对设备进行拆卸和装配;
—能够对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定位;
—可实施备件的更换。
3)供货商应列出维护工具和仪器的设备清单及其单项报价。
7提交文件
7.1总体要求
7.1.1供货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工程图纸和技术说明手册,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至少提供
3套
7.1.2供货商所提供的工程图纸应对其安装、操作、试运行和维护的正确性负责。
7.1.3所有交付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均应按业主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家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7.2技术文件
7.2.1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所供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工作原理,维护和操作等内容以及详细性能、功能。
7.2.2供货商提供的资料要与设备的型号相符,并且是最新版本。
7.2.3出厂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特性及试验、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主要受压元件焊接材料质量证明、压力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7.2.4所有技术文件应为中文。
8工程技术服务
8.1供货商应到现场指导安装,并对现场装配和调试质量负责。
8.2供货商应提供现场安装需要的特殊工具。
8.3当业主通知供货商要安装调试及投产运行时,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指导试运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4供货商应保证提供12个月质量保证期。
8.5供货商应提供所有的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前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培训、施工及验收过程中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督导、售后服务以及进一步的技术支持。
8.6供货商应负责培训业主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维护维修等。
8.7技术服务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8.8培训
在设备安装设计期间,供货商有义务为本次工程的设计单位提供用于设备安装的各种资料,以协助业主对工程的正确实施。
供货商应保证传授包括设备结构、设计原理、设备界面、现场安装、测试、维护、故障诊断和故障定位等方面的足够技术内容。
9售后服务
,提供货
明材料等文件,配合业主办理通关商检。
9.2供货商(制造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设服务机构,应昼夜24小时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
9.3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时,供货商应按业主要求排除故障,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9.4在保修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业主的要求下,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9.5当业主需要供货商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
9.6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对业主提出的质量异疑做出书面明确答复。
确属质量问题时,供货商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
并相应延长其保质期。
9.7产品寿命期内,供货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
9.8供货商对零备件的供应,国内调配时间不超过48小时,国外调配时间不超过20天。
9.9供货商应出示其在国内设立的办事处、维修站等服务网点清单,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将通过哪些方法给用户以优质的售后服务保证。
10
保证和担保
10.3
在现场验收结束后,供货商对提供的所有设备执行1年的保修服务。
保修期间设备发生的任何异常故障和损坏引起的费用应由供货商负责。
保修服务应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措施,运行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运行现场排除故障。
校对
审核
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