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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7-200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2003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2003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8-2003食品中氟的测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9695.23-2008肉与肉制品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以鱼肉、鱼鳞、鱼皮为主要原料,用生物酶解技术和微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的,以相对分子量低于2KDa肽段为主要组分的粉末状产品。

酶解法

在一定条件下,利用蛋白酶的定向剪切作用把蛋白质分解成肽及氨基酸分子等物质的过程为酶解。

发酵

在一定条件下,以鱼类酶解液为底物,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来分解鱼特有腥味物的生化过程。

4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原料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原料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a

外观

新鲜、无腐败变质

无机砷/(mg/kg)≤

0.1

甲基汞/(mg/kg)≤

0.5

铅/(mg/kg)≤

镉/(mg/kg)≤

氟/(mg/kg)≤

2.0

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质量标准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其他要求

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

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感官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要求

组织形态

呈均一的粉末状,无结块

色泽

白色或微黄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与本产品相符的滋味与气味,无腥味,无其他异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理化指标要求

优级品

合格品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

6.25)%≥

80

75

肽含量(以干基计)%≥

70

65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2KDa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

60

水分(%)≤

5.0

5.5

灰分(以干基计)%≤

4.0

4.5

羟脯氨酸(g/100g)≥

3.0

2.5

总砷(以As计)(mg/kg)≤

铅(Pb)(mg/kg)≤

1.0

镉(mg/kg)≤

甲基汞(mg/kg)≤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微生物指标要求

指标要求

菌落总数(cfu/g)≤

4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霉菌(cfu/g)≤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

单件定量商品净含量绝对偏差允许值不超过标示净含量的±

3%;

同批次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签上明示的净含量值。

污染物限量要求

符合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关规定。

生产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称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迎光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并取2g~3g被测试样,置于洁净玻璃烧杯中,用80℃左右的蒸馏水冲溶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观察并记录溶液的状态。

理化指标检验

粗蛋白的测定: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肽的测定:

按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水分的测定: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灰分的测定: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羟脯氨酸的测定:

按GB/T9695.23-2008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的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2003规定的方法测定。

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霉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分别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7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抽样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用取样工具伸入每袋的3/4处取样,所取试样不应少于100g。

出厂检验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感官要求、粗蛋白质、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1.1、4.2、4.3、4.4、4.5、4.6、4.7、4.8、4.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并有可能影响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判断规则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

出厂检验项目中(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产品。

型式检验项目中(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有二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仍有不合格者,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7标签标识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包装、储存和运输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容器应大小合适,且确保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干燥和不受污染。

储存

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严禁与有异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运输

运输工具应满足清洁,防晒、防雨、防潮等《食品安全法》中有关产品防护的规定,且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9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2kDa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

(高效凝胶过滤色谱法)

A1方法提要

凝胶过滤色谱法是利用凝胶把分子大小不同的物质分离开的一种方法。

凝胶是一种具有立体网状结构且呈多孔的不溶性珠状颗粒物质,对于某种型号的凝胶,一些大分子不能进入凝胶颗粒内部而完全被排阻在外,只能沿着颗粒间的缝隙流出柱外;

而一些小分子不被排阻,可自由扩散,渗透进入凝胶内部的筛孔,然后又被流出的洗脱液带走。

分子越小,进入凝胶内部越深,所走的路程越多,故小分子最后流出柱外,而大分子先从柱中流出。

一些中等大小的分子介于大分子与小分子之间,只能进入一部分凝胶较大的孔隙,亦即部分排阻,因此这些分子从柱中流出的顺序也介于大、小分子之间。

因此,样品经过凝胶层析后,分子便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流出,达到分离的目的。

相对分子量小于2kDa的蛋白质水解物(包括肽及少量游离氨基酸)所占比例,可采用凝胶过滤色谱法测定,在肽键的紫外吸收波长214nm条件下检测,使用凝胶色谱测定相对分子质量分布的专用数据处理软件对色谱图及其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得到蛋白质水解物的相对分子质量大小及分布范围,进而得到相对分子质量小于2kDa的蛋白质水解物(包括肽和少量游离氨基酸)所占比例。

A2仪器与设备

A.2.1Amersham蛋白质分析纯化系统,配有UNICORN5.0GPC数据处理软件的色谱工作站。

A.2.2柱管:

Superdex_peptide_10/300_GL。

A.2.3流动相真空抽滤脱气装置。

A.2.4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A3试剂

A.3.1水:

超纯级或二次蒸馏水。

A.3.2缓冲液:

0.25mol/LNaCl、pH7.2磷酸盐缓冲液。

A.3.3柱封存液:

20%乙醇。

A.3.4相对分子质量校正曲线所用标准品:

A.3.4.1细胞色素C(Cytochrcome,MW12384)。

A.3.4.2抑肽酶(Aprotinin,MW6512)。

A.3.4.3维生素B12(VitaminB12MW1355)。

A.3.4.4甘氨酸-甘氨酸-甘氨酸((Gly)3MW189)。

A4实验操作

A.4.1流动相处理:

配制流动相,用孔径0.45微米有机膜真空抽滤脱气。

A.4.2色谱条件(推荐条件):

A.4.2.1色谱柱:

A.4.2.2流动相:

A.4.2.3检测波长:

214nm。

A.4.2.4流速:

0.5ml/min。

A.4.2.5洗脱体积:

30ml。

A.4.2.6进样体积:

100µ

l。

A.4.2.7柱温:

室温。

A.4.3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样品10mg,加流动相10ml稀释定容,用孔径0.22µ

m有机膜过滤,配制最终含多肽浓度约为1mg/ml,备用。

A.4.4分子量标准校正曲线制作:

分别用流动相配制成质量分数为1mg/ml的上述不同分子量肽标准品溶液,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用孔径0.22µ

m有机膜过滤后进样,得到标准品的色谱图。

以分子量的对数(lgMW)对洗脱体积作图或作线性回归得到相对分子量校正曲线及其方程。

A5相对分子质量分布的计算

将分子量标准校正曲线制备的样品溶液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分析,然后用UNICORN5.0GPC数据处理软件,将样品的色谱图数据代入校正曲线中进行计算,即可得到样品的分子量及其分布范围。

用峰面积归一法可计得不同肽段相对分子量的分布情况,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X——试样中某相对分子质量肽段所占肽段的质量分数,%

A——某相对分子质量肽段的峰面积;

A总——各相对分子质量肽段的峰面积之和。

A6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值不得超过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15%。

附录B

低聚肽的测定

B1方法提要

较低分子量的蛋白质水解物(其中包含肽类及游离氨基酸)可溶于三氯乙酸溶液;

高分子量蛋白质在三氯乙酸溶液中易沉淀。

样品经三氯乙酸溶解后,离心分离出沉淀物质,清液中的酸溶蛋白质含量减去游离氨基酸含量即为低聚肽含量。

B2分析步骤

B2.1酸溶蛋白含量的测定

称取2.00g试样,加入10ml15%TCA(三氯乙酸)溶液,静置5min,将溶液定量转移,在4000rpm下离心10min后,取上清液,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上清液中可溶蛋白质,蛋白质换算系数为6.25,检验结果应根据样品的干燥失重,以干基折算。

B2.2游离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按GB/T5009.124规定的方法测定。

B2.3结果表述

低聚肽含量按式

(1)计算。

P2=P1-A……………………………………………………………………

(1)

式中P2——样品中低聚肽含量(以干基计)%

P1——样品中酸溶蛋白含量(以干基计)%

A——样品中游离氨基酸的含量(以干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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