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沫之陈》新编释文及相关问题探讨 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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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欲〈啜〉於土鉶,【2】而撫有天下。

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

昔周

【3】

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等(典)是存。

”莊公曰:

【41】“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已,孰能並兼人【4】哉?

”曹沫曰:

“君其毋員(昏)。

臣聞之曰:

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

不然,恐亡焉。

【5】鄰邦之君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

不然,亡以取之。

“昔池胉語寡人曰:

【6】‘君子得之失之,天命。

’今異於尔言。

【7上】亡以異於臣之言。

君弗盡,臣聞之曰:

君【8下】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

以亡道稱而沒身就死,亦天命。

不然,君子以賢稱,曷又弗【9】得?

以亡道稱,曷又弗失?

“晚哉,吾聞此言。

”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

不晝【10】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褻文,食不貳饎,【11】兼愛萬民,而亡有私也。

還年而問於曹【12】沫曰:

“吾欲與齊戰,問陳奚如?

守邊城奚如?

”曹沫答曰:

“臣聞之:

有固謀而亡固城;

【13】有克政而亡克陳。

三代之陳皆存,或以克,或以亡。

且臣聞之:

小邦處大邦之間,敵邦【14】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邊;

毋愛貨資子女,以事【17】其便嬖,所以距內;

城郭必修,繕甲利兵,必有戰心以守,所以爲長也。

且臣之聞之:

不和【18】於邦,不可以出舍。

不和於舍,不可以出陳。

不和於陳,不可以戰。

是故夫陳者,三教之【19】末。

君必不已,則繇其本乎?

“爲和於邦如之何?

“毋獲民時,毋奪民利。

【20】陳功而食,刑罰有罪而賞爵有德。

凡畜群臣,貴賤同等,祿毋倍。

《詩》於有之,曰:

‘豈【21】弟君子,民之父母。

’此所以爲和於邦。

“爲和於舍如何?

“三軍出,君自率,【22】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禦(?

)卒,使兵毋復前【29】常。

凡貴人使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

進【24下】必有二將軍,毋將軍必有數嬖大夫,毋俾嬖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

凡有司率長,

【25】

期會之不難,所以爲和於舍。

”莊公或問【23下】:

“爲和於陳如何?

”答曰:

“車間容伍,伍間容兵,貴【24上】

伍之間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

五人以伍,一人【26】有多,四人皆賞,所以爲斷。

毋上(尚)獲而上(尚)聞命,【62】所以爲毋退。

率車以車,率徒以徒,所以同死。

【58】

又戒言曰:

牪爾正

,不牪而或興,或康以【37下】會。

故帥不可使牪,牪則不行。

戰有顯道,勿兵以克。

“勿兵以克奚如?

“人之兵【38】不砥礪,我兵必砥礪。

人之甲不堅,我甲必堅。

人使士,我使大夫。

人使大夫,我使將軍。

人【39】使將軍,我君身進。

此戰之顯道。

“既成教矣,出師有機乎?

“有。

臣聞之:

三軍出,【40】其將卑,父兄不廌,由邦禦之,此出師之機。

”莊公或問曰:

“三軍散(?

)果有機乎?

臣聞【42】之:

三軍未成陳,未舍,行阪濟障,此散(?

)果之機。

“戰有機乎?

其去之【43】不速,其就之不尃(迫),其啓節不疾,此戰之機。

是故疑陳敗,疑戰死。

“既戰有機乎?

”【44】答曰:

其賞淺且不中,其誅厚且不察,死者弗收,傷者弗問,既戰而有怠心,此既戰之機。

”莊【45】公或問曰:

“復敗戰有道乎?

三軍大敗,【46上】[死]者收之,傷者問之,善於死者爲生者。

君【47】乃自過以悅於萬民,弗

危地,毋火食□。

【63上】[毋]誅而賞,毋辠百姓而改其將。

君如親率,【27】必聚群有司而告之:

‘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23上】寡人,吾戰敵不順於天命,反師。

將復戰,【51下】則祿爵有常,幾莫之當。

’”莊公或問曰:

“復盤戰有道乎?

既戰復舍,號令於軍中【50】曰:

‘繕甲利兵,明日將戰。

’則斯(訾)宅(度)傷亡,盤(搫)就(蒐)行【51上】失車甲,命之毋行。

明日將戰,使爲前行。

諜人【31】來告曰:

‘其將帥盡傷,車輦皆載,曰將早行。

’乃【32上】□□蓐食,使爲前行。

三行之後,苟見短兵,

【30】毋怠,毋使民疑。

及爾龜策,皆曰勝之。

爾鼓,乃失其服,明日復陳,必過其所。

此復【52】盤戰之道。

“復甘戰有道乎?

【53上】

白徒:

‘早食輂兵,各載爾藏,既戰將量。

’爲之【32下】賞獲□葸,以勸其志。

勇者喜之,巟者誨之,萬民【61】黔首皆欲或之。

此復甘戰之道。

”莊公或問【53下】曰:

“復

戰有道乎?

收而聚之,束而厚之。

重賞薄刑,使忘其死而見其生,使良【54】車良士往取之餌,使其志起。

勇者使喜,葸者使悔,然後改始。

此復

戰之道。

【55】“善攻者奚如?

“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

三者盡用不皆(棄),邦家以宏。

善攻者必以其【56】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

“善守者奚如?

【57】“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

上下和且輯,因紀於大國,大國親之,而下

【16】

其志者寡矣。

“吾有所聞之:

一【59】出言三軍皆勸,一出言三軍皆往,有之乎?

明慎以戒,如將弗克,毋冒以陷,必過前攻。

【60】不可不慎。

不卒則不恒,不和則不輯,不謙畏【48】[則]不勝。

卒欲少以多。

少則易

成則易【46下】治,果勝矣。

親率勝。

使人不親則不敦,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

“爲親如【33】何?

“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僞;

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

又知不足,亡所【34】不中。

則民親之。

”莊公或問:

“爲和如何?

“毋嬖於便嬖,毋長於父兄,賞均聽中,則民【35】和之。

“爲義如何?

“陳功尚賢。

能治百人,使長百人;

能治三軍,使帥。

授【36】有智,舍有能,則民義之。

卒有長,三軍有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

是故長【28】民者毋

爵,毋禦(?

)軍,毋辟罪。

用都教於邦【37上】□於民。

“此三者足以戰乎?

“戒。

【49】

鬼神

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

此【63下】先王之至道。

“沫,吾言是否,而毋惑諸小道歟?

吾一欲聞三代之所。

昔之明王之起【64】於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

今與古亦間,【65上】不同矣。

臣是故不敢以古答。

然而古亦【7下】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

君其【8上】亦唯聞夫禹、湯、桀、紂矣。

【65下】

二《曹沫之陳》簡序調整的說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篇中標準的“完簡”(即中間未經折斷,上、下端完整者),共計18枚:

簡5、9、10、13、14、18、19、20、21、22、33、35、36、38、39、40、50、54。

據原書注釋,在這18枚簡當中,除簡5、22、50這三支簡之外,其他各簡的長度都是47.5釐米。

可見,47.5釐米應當可以看作是本篇竹簡長度的一個重要標尺。

上文指出,筆者認為應當重新調整的簡序共計五處,現就調整理由逐處說明如下:

第一處:

簡22、29這兩支簡相連。

原書釋文中簡22是與簡23相連,上引各家對這一編序均未提出異議。

這其實是有問題的。

為說明這一點,先將原釋文22、23兩簡有關文字引錄於下:

俤(弟)君子,民之父母。

’此所

爲和於邦。

(莊)公曰:

“爲和於豫女(如)可(何)?

(曹)

(沫)曰:

“三軍出,君自

(率),【22】必聚群又(有)司而告之:

‘二厽(参)子

(勉)之,

(過)不才(在)子才(在)□。

”亓(期)會之不難,所

爲和於豫。

(莊)公或(又)

(問):

【23】

首先,原書中對簡23的拼接本身就有問題。

據原書介紹,簡23“由兩段綴合成完簡,中略殘,上、下端亦殘。

”按,據原書圖版,簡23的確是由上下兩支斷簡綴合而成,斷開位置位於“過不在子在”之“在”字之下,但此兩支斷簡其實並不應該拼接在一起,筆者認為簡23上當與簡51下綴合。

拼合後的釋文可釋寫作(釋文用通行字):

必聚群有司而告之:

‘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23上】寡人,吾戰敵不順於天命,反師將復。

戰【51下】

這樣拼接的好處有兩個方面:

第一,從拼接長度上看,據黑白圖版,簡23上現存長度為23.2釐米,簡首編繩前殘去,參照其他簡簡首編繩前的長度一般是在1.3釐米左右,兩者相加約24.5釐米;

簡51下長23.4釐米,簡首“寡”字上半殘損,殘去約0.2釐米。

兩者相加約23.6釐米。

故該簡總長度大概在48.1釐米左右,這個數據與“完簡”之標準長度47.5釐米相距不遠。

第二,從文義上來看,“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寡人”顯然文從字順。

其次,簡23上與簡51下重新拼接後,據其文義,顯然已經不適合置於簡22之後,筆者認為當置於簡27之後(詳下文)。

與此同時,陳劍文中原置於簡27之後的簡29正當編於簡22之後。

拼接後的相關釋文可釋寫作(釋文用通行字):

弟君子,民之父母。

進【24下】

從文義上看,簡文“三軍出,君自率,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禦(?

)卒”亦十分通暢,而且“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正可體現“爲和於舍”之“和”這一特質。

至於簡29,陳斯鵬先生主張與簡24下拼接為一支整簡,筆者認為是合適的。

第一,從長度上看,據黑白圖版,簡24下長22.3釐米,簡29長25.1釐米,兩者相加為47.4釐米,這一數據與“完簡”之47.5釐米基本吻合。

第二,簡29下端與簡24上端茬口完全密合。

第三,簡29下端之殘字與簡24上端之殘字正好組合成一“前”字。

所以,儘管目前“使兵毋復前常”這句話還未見有好的解釋,但拼接本身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

第二處:

簡27、23上+51下、50、51上+31、32上+30這五支簡相連。

公又問曰:

戰【51下】則祿爵有常,幾莫之當。

’”莊公又問曰:

’則斯(訾)宅(度)傷亡,盤(搫)就(搜)行【51上】失車甲,命之毋行。

【30】

在這里有三方面的問題需要說明:

第一,關於簡46上、47、63上、27這四支簡的編連,陳劍文中已做了很好的解釋。

至於簡23上與51下這兩支半簡當拼接為一支整簡的問題,前文亦已交代。

這兩點都無須贅說。

需要說明的是將簡23上+51下這支整簡聯綴于簡27之後,從整體文義上看,前云“三軍大敗”之後“君乃自過以悅於萬民……”,後云:

“君如親率,必聚群有司而告之:

‘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寡人……”前後均是圍繞君“自過”這一主題,語義十分通暢,顯然很合適。

《司馬法·

嚴位》“凡戰:

勝則與眾分善;

若將復戰,則重賞罰;

若使不勝,取過在己。

”《司馬法·

天子之義》“大敗不誅,上下皆以不善在己。

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過;

下苟以不善在己,必遠其罪。

上下分惡若此,讓之至也。

”可參。

第二,筆者認為簡51上與簡31當拼合為一支整簡。

從拼接長度上看,據原書介紹,簡51“由兩段綴合成完簡,中略殘,上、下端完整。

”這段介紹有兩方面的問題。

首先,簡51上下兩段的拼合就有問題,前文筆者已將簡51下與簡23上拼合為一支整簡。

其次,據筆者觀察,簡51上端其實是殘損了的,其簡首頂端不齊,留有明顯的茬口痕跡。

再從其上端編繩位置來看,簡51上端編繩位置顯然要較其他各簡的上端編繩位置更靠上一些,其他各簡上端編繩距離頂端約1.3釐米左右,而簡51上上端編繩痕跡距離頂端僅只有0.9釐米,亦說明其上端並不完整,至少殘損了大約0.4釐米。

據黑白圖版,簡51上現長24.8釐米;

據原書介紹,簡31長22.5釐米。

故拼合後該簡的實際長度約為0.4+24.8+22.5=47.7釐米。

這一數據與“完簡”之標準長度47.5釐米很接近。

從文義上看。

《左傳·

成公十六年》“旦而戰。

見星未已。

子反命軍吏察夷傷,補卒乘,繕甲兵,展車馬,雞鳴而食,唯命是聽。

晉人患之。

苗賁皇徇曰:

‘蒐乘、補卒、秣馬、利兵、脩陳、固列,蓐食、申禱,明日複戰!

’乃逸楚囚。

”這段話講的是晉楚鄢陵之戰時的情景,所描述的場景與簡文有相似之處,“繕甲兵”即簡文之“繕甲利兵”,“明日複戰”即簡文之“明日將戰”。

筆者認為《左傳》文中“察夷傷,補卒乘”以及“蒐乘、補卒”亦與簡文之“斯宅傷亡,盤就行失車甲”有關。

據此,筆者認為“斯宅傷亡,盤就行失車甲”當讀作“訾度傷亡,搫蒐行失車甲”。

先說“斯(訾)宅(度)傷亡”。

典籍中斯可與此、訾二字相通,宅則可與度字相通。

而訾、度、察三字义近。

《廣雅·

釋詁一》:

“量、泚、揆,度也。

”王念孫《疏證》:

“泚之言訾也。

《列子·

說符篇》釋文引賈逵《國語》注云:

‘訾,量也。

’”《禮記·

少儀》:

“毋訾衣服成器。

”朱彬《訓纂》引江永曰“訾,亦度也。

”《楚辭·

離騷》:

“筌不揆余之中情兮。

”朱熹《集注》:

“揆,一作察。

”《国语·

晋语二》:

“谋度而行。

”韦昭《注》:

“度,揆也。

”可见,“訾度傷亡”亦即“察夷傷”,指揆度傷亡情況。

再說“盤(搫)就(蒐)行失車甲”。

盤、搫俱从般声,则盤自可讀作搫,《集韻·

戈韻》:

“搫,斂聚也。

”上古音就為從母幽部字,蒐為山母幽部字,古音十分接近,例可相通。

上引《左傳》之“蒐乘、補卒”之“蒐”,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蒐,檢閱。

劉文淇《疏證》引《爾雅·

釋詁》云‘聚也’,亦通。

”按,據簡文,劉文淇的看法很可能是正確的。

“搫蒐行失車甲”當指斂聚作戰過程中走失的車甲,亦大體相當於《左傳》之“蒐乘、補卒”。

第三,筆者認為簡32上與簡30當拼合為一支整簡。

從長度上看,據黑白圖版,簡32上現存長度為22.6釐米,簡首編繩前殘去,參照其他簡簡首編繩前的長度一般是在1.3釐米左右,兩者相加約23.9釐米。

據原書介紹,簡30長22.2釐米。

23.9+22.2=46.1釐米。

這一數據與“完簡”之標準長度47.5釐米尚差1.4釐米的距離。

前文注釋已指出,簡30簡首“蓐”字前尚殘存半個字,作“

”。

筆者認為,此“

”字前還殘去一字,如將此殘字、“

”字上部以及此殘字與“

”字間的空白考慮進來,則正大體相當1.4釐米。

從文義上看,簡32上+30所記內容與相鄰各簡所記內容亦銜接緊密,不存在大的障礙。

第三處:

簡60、48+46下這兩支簡相連。

”莊公又問曰:

成則易【46下】

首先,筆者認為簡48與簡46下當綴合為一支整簡。

從長度上看,據原書介紹,簡48“長24釐米,下半殘缺,上端完整”;

據黑白圖版,簡46下長22.6釐米。

兩者相加為46.6釐米。

這一數據與“完簡”之標準長度47.5釐米尚差0.9釐米的距離,但這一距離正可在簡46下簡首“不勝”二字前補足一“則”字。

從語句上看,“不卒則不恒,不和則不輯,不謙畏則不勝”亦句式整齊,十分連貫。

從文義上看,《說苑·

敬慎》:

“吾聞之曰:

德行廣大而守以恭者榮,土地博裕而守以儉者安,祿位尊盛而守以卑者貴,人眾兵強而守以畏者勝,聰明睿智而守以愚者益,博聞多記而守以淺者廣;

此六守者,皆謙德也。

”内中“人眾兵強而守以畏者勝”正可為簡文“不謙畏則不勝”作一很好的注腳。

其次,筆者認為簡48應當緊接簡60之下。

簡48之“不可不慎。

不卒則不恒,不和則不輯,不兼畏則不勝”正是針對其前簡60“明慎以戒,如將弗克,毋冒以陷,必過前攻”這句話的進一步強化說明。

第四處:

簡28、37上+49這兩支簡相連。

又(有)智,舍又(有)能,則民宜(義)之。

首先,筆者認為簡37上當與簡49拼合為一支整簡。

從長度上看,據黑白圖版,簡37上長24.1釐米;

據原書介紹,簡49長21.8釐米。

兩者相加為45.9釐米。

這一數據與“完簡”之標準長度之47.5釐米尚差1.6釐米,故筆者認為簡49簡首當殘去了一字,再留出此殘字與其下“於”字簡的空白,正大體相當於1.6釐米。

文獻中見有“……于邦……於民”這種句式,《睡虎地秦簡·

語書》:

“古者,民各有鄉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

……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甚害於邦,不便於民。

此外,《晏子春秋·

內篇諫》:

“吾君欲以樹木之故,殺妾父,孤妾身,此令行於民而法于國矣。

”亦可參。

其次,筆者認為簡28當與簡37上相接。

從文義上看,“長民者”乃典籍習語,而且“毋

)軍,毋辟罪”顯然就是“長民者”才能做的事情。

另外,簡49“莊公曰:

”亦顯然是針對簡28曹劌所云“此三者所以戰”的進一步詢問。

第五處:

簡65上+7下、8上+65下這兩支簡相連。

關於第7、8兩簡,均是由上下兩段簡綴合而成,據原書介紹,第7簡拼合後的長度為46.3釐米,第8簡的拼合後的長度為47.5釐米,原書整理者認為綴合後都是“完簡”。

為說明這一點,先將原釋文7、8兩簡有關文字引錄於下:

‘君子

(得)之

(失)之,天命。

’今異於而(尔)言。

“[□]不同矣。

臣是古(故)不敢

古(故)

(答),肰(然)而古亦【7】又(有)大道焉。

必共(恭)(儉)

(得)之,而喬(驕)大(泰)

(失)之。

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

君弗

(盡),臣

(聞)之曰:

君【8】

其中第7簡的殘斷處位於“曹沫曰”之“曰”字之下;

第8簡的殘斷處位於“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之“言”、“亡”二字之間,且所謂“言”字實僅殘剩上部一橫劃,“亡”字亦上部殘損。

本文開頭已經講到,李銳先生主張將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8兩簡中分離出來,這是十分正確的。

首先,筆者認為原書中對第8簡的長度測量數據很值得懷疑。

在小圖版中第8簡明顯要比其他的“完簡”長出不少,這一點陳劍先生也注意到了,在其文章的注[43]指出第8簡“從小圖版可以看出,如將相接處的兩殘字補足,並留出兩殘字之間的空白,則整簡也將較相鄰諸簡長出不少”。

可見,如果小圖版是依照原簡實物按同一比例統一縮小的話,則第8簡之47.5釐米這一測量就數據必然有問題。

更何況“如將相接處的兩殘字補足,並留出兩殘字之間的空白”之後,第8簡的實際長度實在是太長了。

其次,從文義上來看,筆者認為7下、8上之“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有大道焉。

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這句話關鍵在於一“古”字。

如依原書之拼接,這句話就成為曹沬針對魯莊公“今異於而言”的解釋,但問題在於魯莊公根本就未問及“古”,曹沬的回答顯得答非所問。

可見文義上並不契合。

李銳先生將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從原7、8兩簡中抽出,則簡7上、8下就可直接拼接為一支整簡,釋文就可釋寫作(釋文用通行字):

君子得之失之,天命。

’今異於而言。

”曹沫曰【7上】:

“亡以異於臣之言。

君【8下】

從长度上看,據黑白照片,簡7上長24.25釐米,簡8下長23.05釐米,兩者相加為47.3釐米,如再將簡8下簡首“亡”字補足,則長度與“完簡”之47.5釐米應當吻合。

從文義上來看,毫無疑問曹沬之“亡以異於臣之言”就正是針對魯莊公之“今異於而言”的最直截的回答。

可見李銳先生的這一看法是正確的。

但是,李銳先生卻將分離出來的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置於簡3和簡41之間,並認為簡7下、8上之“然而古亦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這句話“用來批評‘鍾大國小’,頗為恰當”。

這其實是不妥當的。

筆者認為,抽出來的7下、8上這兩支半段簡當置於簡65中間。

關於簡65,據原書整理者介紹,亦是“完簡”。

就筆者觀察,這一認識其實是錯誤的。

為說明這一點,先將原釋文中簡63-65相關文字引錄於下:

(鬼)神

武,非所

(教)民,唯君亓(其)

(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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