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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有关人员应拥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1.5、拥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1.6、公司财务状况优秀。

1.7、拥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

1.8、拥有独立施工能力,能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二)、技术管理

2.1管理职责

2.1.1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辅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

理知识培训,并监察本规定的实行。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行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

的评论。

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

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的检查和监察。

2.4管理内容

资格审察

(1)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有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

(2)分包单位进驻项当前应供应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并经项目部审察。

在进驻现场前,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装备相应的知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未经项目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肩负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不然,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动工。

(4)资格审察合格,项目部应依据合同规定实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项目部对付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适合时,内容包含:

a顾客要求;

b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

c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

d质量记录的填写、采集、整理与交托要求;

e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

f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色;

g项目部其余的有关管理要求。

(2)必需时,项目部对付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内容包

括:

b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色;

c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查收标准;

d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存要求;

e项目部其余的有关管理要求。

施工技术文件准备

(1)项目部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举措编写导则》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完,报项目部审批。

(2)项目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审批达成后,实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

施工过程控制

(1)分包方应依照赞同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行必需的检验和试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实时、正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仔细整理汇总,保证质量记录真切反应施工质量状况。

(3)项目部应实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察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实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顿,并考证整顿结果。

工程查收

(1)分包工程完工前,分包方对付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知足以下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所有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所有达成,且已经有关方署名确认;

c竣薪资料齐备,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

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查收报告,报公司工程技术

部核查。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查收的工程实物与有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切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署名查收,办理竣薪资料移交锋续。

项目部查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项目部在商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薪资料知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2.5质量记录

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

工程与资料检盘问题及考证记录

分包方工程完工查收报告

(三)质量管理

3.1总则

3.1.1分包单位一定恪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例,恪守我公

司质量手册、程序言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照设计要求、施

工规范进行施工。

3.1.2分包单位一定依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3.1.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一定增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

单位一定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察和检查,增强过程质量控

制,保证工程质量。

3.2质量职责

3.2.1项目部

(1)拟订《工程分担保理制度》。

(2)组织实行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察和检查。

3.2.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系统的成立,

仔细贯彻公司质量目标,保证项目质量系统正常、有效运转,保证工

程质量,全面达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

3.2.3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质量系统运转的组织、协调管理。

(2)组织编制、实行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

(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行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

项目部质量员

(1)实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供应质量记录样表。

(2)审察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资格。

(3)审察分包单位特别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需时进行技术考试。

(4)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成立项目部计量用具台帐,检查计量用具的检定状况,保证计量用具的有效性。

(5)实时进行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C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实时进行A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

(6)实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7)严格执行质量赏罚规定、实行质量赏罚。

(8)实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9)负责质量信息的采集,实时上报质量报表。

(10)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检查、评审,并对其办理结果进行验

证。

3.2.5分包单位

(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2)质检员、特别资质作业人员一定持证上岗,动工前,应将质检员、特别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察存案。

(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用具一定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质办存案。

(4)实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纳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款式。

(5)实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查收制度。

(7)依照项目部的要求,实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刻报项目部,并参加检查、评审,按赞同的方案进行办理。

(9)严格执行质量赏罚制度。

(10)实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1质量控制点

(1)分包单位在动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举措报项目部审察赞同;

施工方案、技术举措一定依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确立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A、B、C控制点);

发包方和分包方都一定依照公司程序言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

(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一定依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实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

(3)C级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抽检数目许多于丈量

数的10%,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切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

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切,则令其限时整顿,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率,

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近似状况,则予以歇工整顿。

(4)B级控制点:

一定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

分包单位自检合格

后实时报项目部质检员,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若有不切合设计文

件、施工规范,则令其立刻整顿。

(5)A级控制点:

需经业主或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

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

3.3.2工序交接检查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面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一定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3.3.3隐蔽工程检查查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实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查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2)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实时进行检查确认。

3.3.4质量验评

(1)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质检员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2)质检员应实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3.3.5检验状态表记

(1)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表记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

细交底。

(2)分包单位应依照项目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实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表记,质检员应常常组织检查,对不切合规定者,责令其限时整顿。

(四)安全管理

4.1安全资质确认

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拜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到项目部进行资质确认。

(1)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以上资质证书,分包商一定供应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供应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

4.1.2以上程序达成后,项目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中署名,未

经经理部评审合格并署名确认的,就不可以成为分包方。

4.1.3未办理资格审察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

4.1.4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

员的监察、检查,包含特种作业操作证审察等。

4.1.5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改动,要实时供应一份人员改动比较表

给安全质量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4.1.6项目部禁止使用未执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如私自使

用,公司一经发现、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

同时公司将立刻下发整顿通知单责成项目部敦促分包商在规准时限

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

4.1.7对于因违章违纪遇到甲方(业主)的通告责备或发惹祸故的,

则对项目部实行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并且公司还将依照有关规定,

追查项目部有关主要领导的责任。

性质严重的,公司将依照《安全生

产法》的要求,交由司法机关追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1.8分包商要增强对自己队伍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

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依照有关赏罚规定进

行处罚。

4.2分包单位进入公司项目部施工前:

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的过程管理,详细控制、检查分包工

程实行过程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和安全举措的落实等工作。

4.2.1按有关规定办理分包商使用申请准下手续;

4.2.2依照分包商供应的名册,特种作业人员需供应合格有效的操作

证,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

格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2.3如甲方(业主)有进厂安全教育要求,则一定按甲方(业主)

安监部门的要求,组织全员参加甲方(业主)的进厂安全教育、培训

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考试合格后,每名员工都要签署《安全生产保证书》,并在施

工生产中严格依照执行。

4.2.5分包商在进点施工前,一定向项目部缴纳安全保证抵押金:

50

人以下交5000元,50-100人交8000元,100人以上交10000元。

假如拒交,则各项目部不予办理进点施工手续。

4.2.7分包商一定成立健全安全保证网络(系统),确立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项目部审察并存案,以明确两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2.8提交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肩负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备措

施。

项目部安全人员要实时将审察合格的分包商的各级安全管理

人员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存案。

项目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行工或检修方案,定安全举措、定

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别作业方案一定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4.2.2分包商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

真做好交底记录。

4.3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分包商安全管理台帐要和公司一致一致,并按公司一致要求记

录和填写。

分包商要严格恪守公司周一安全例会和班前发言制度。

分包商要增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分包

商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遏止、纠正,

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备眼镜等用具,一定切合劳动部门有关规

定且要征得公司的赞同,必需时,公司有官僚乞降公司一致。

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惹祸故,项目部要依照公司《事故管理制

度》立刻组织进行检查、剖析、办理、归口上报,并报公司安存案。

暂时追加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项目部审察安全

举措后,方可实行。

4.4评审

4.4.1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照实记录分包商在施工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表现,分包商承建项目结束时,照实、客观填写分承包商

的安全评论,《评论表》由项目部填写后,抄送公司经理部。

4.4.2每年经理部组织对项目部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季度检

查查核。

公司依据对分包商的初审和年审状况,分别评定为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等三类,评审不合格的,撤消其分承包商资格。

4.4.4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要安全、质量、设备及其余严重

影响公司名誉事件的,视其严重程度赐予中断合同直至清退。

4.5附则

项目部要增强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安全

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切归入公司的整

体管理之中。

4.5.2为增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防备以包代管、包而不论和砸市

场的事件(故)发生,公司对项目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纳“捆绑式”

查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查核,以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切

归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系统之中

(五)预(结)算管理

5.1预(结)算管理程序

分包工程动工30天内,分包单位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项

目、内容、范围编制估算送交项目部初审,并由项目部报公司经理部

复核,审察后的估算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照。

5.1.2分包工程完工30天内,分包方应将切合手续的分包工程估算书送项目部初审,初审工作在60天内达成;

经初审后的分包工程估算书由项目部送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在60天内终审完。

特别状况下不可以按本条规定的审批时间达成审察工作,其责任部门应实时说明原由及办理建议,并书面报告公司经理部批改后执行。

5.1.3分包工程估算须由持估算证的专职估算员编制、辩论,必需时

应检验其有关证件。

分包单位的送审的结算书应规范整齐,书写清楚。

结算书封面上一定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并加盖编制人估算章和分包单位公章。

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含所执行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

及其余需要说明的问题。

送审的结算书应附有以下附件:

(1)施工图纸;

(2)各种签证单;

(3)分包工程拜托单;

(4)工程量计算表;

(5)影响造价的有关施工方案;

(6)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查收单等。

5.1.4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审察推行三级审察制,并在分包合同条款

中写明。

即项目部初审,公司工程技术部复审,公司经理部终审。

合手续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由项目部主管该项目的估算员进行全面

审察后署名确认,再由项目部负责人复审署名,加盖估算专用章后连

同有关附件一并送交公司工程技术部复审。

复审完署名盖印后送公司

经理部终审。

未经三级审察程序,各级财务部门一律不付结算尾款。

5.1.5分包结算审察前,项目部查对分包单位在我方的领料状况,并

依照5.1.13条规定进行适合办理。

5.1.6分包结算资料一定由项目部资料人员亲身送交或寄送至工程技

术部,其余人员送交的分包工程结算资料,工程技术部一律拒收。

5.1.7经审察署名盖印的分包结算,在未达成完好的三级审察程序前,

禁止交给分包单位带出,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结果由当事人自行肩负。

5.1.8分包结算审察完成后,返回分包单位一份,项目部和财务部门

各保存一份,公司工程技术部保存一份。

5.1.9分包工程执行《全国一致安装工程估算定额》地方估价表或地

方建筑工程估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取费标准,当我公司的总承包合

同价低于《全国一致安装工程估算定额》或地方建筑估算定额以及工

程所在地正常取费标准时,分包单位也须作相应让利。

分包工程的结

算应严格执行定额规定,无定额可套的子目,一定进行定额测定,测

定依照须经经理部审批后,保存备查。

5.1.10分包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含现场签证)、取费及定额外花费均

不得超出公司向总承包方或业主结算的口径及水平。

结算范围要严格

限制在分包合同和拜托单所列的施工范围以内,高出范围的结算内

容,不予认可。

分包合同形式应尽量与我公司承包合同形式保持一致,

一定保证分包合同包干范围大于我公司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包干范围。

5.1.11分包工程一律不计取调遣费、估算外包干费及风险费等花费。

水电费的计算,依照业主建议办理。

业主不出具建议的土建

工程按直接费(含主材)的1%扣除,安装工程按直接费(含主材)

的2%扣除。

当地建筑市场管理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等收费按工程所在地有关文件规定在结算时扣除。

5.1.13分包工程主材数目按理论计算量×

(1+估算规定消耗率)计入结算,主材单价按合同规定执行。

财务结算时按相同单价扣回分包单位从我公司领用的资料款。

如分包单位从我公司领用的资料高出结算量,高出部分按高出数目×

[市场价×

(1+采保费率)]收取资料费;

分包单位领用的资料如少于结算量,则扣回结算中所有主材花费;

并且,如分包单位不可以供应令审察人员满意的书面依照时,审察人员有权以为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量仅限于分包单位从我方实质领

用的资料所形成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对结算进行调整。

分包单位自行采买的资料,如无我方供应部门出具的拜托单并对其采买单价予以书面认同者,结算审察时一律不予认同。

5.1.14分包单位应本着脚踏实地的原则编制结算书,送审的结算值与三审后的终审值对比,偏差不得超出20%。

(六)现场签证管理

6.1管理职责

分包工程签证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签证,对签证工程量的

正确性、实时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负责将办理完的签证送交领

导审察署名,单位盖印,必需时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在达成所有程序

后送交公司技术部门资料室。

6.2签证程序

6.2.1签证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员依据现场实质状况办理签证,署名

后送主管领导审察。

6.2.2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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