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铝合金栏杆百叶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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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铝合金栏杆百叶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2.5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作出调整,而勿需作出任何解释。

三、合同、文件等解释顺序

3.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其它合同、甲方设计变更、认价单、会议纪要、报告回复等。

3.2本合同条款

3.3施工图纸

3.4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3.5招标文件、答疑文件

3.6中标通知书

3.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四、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专项验收通过的承包方式。

并负责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绘以及按建委要求进行资料存档备案。

4.2当乙方存在重大过错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作出调整,而勿需作出任何解释。

4.3重大过错是指:

由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20天;

乙方施工质量存在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施工、验收规范);

乙方现场严重不服从管理;

乙方严重违反政府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安全质量不到位),给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等。

五、工期要求

5.1开竣工时间:

暂定开工时间:

2020年05月;

暂定竣工时间:

年月,工期天(春节除外),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每栋的施工时间必须按甲方项目工程部要求,不得影响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工期。

5.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各项工程施工。

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解释)或甲方原因所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窝工费、停工费等相关费用。

5.3本工程工期已考虑施工不扰民、施工场地(交叉施工降效等)、自然因素(下雨、高低温天气等)、临时停水停电、一切节假日等因素。

六、合同价款

6.1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6.1.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具体报价详见附件一《合同清单》。

6.1.2本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含加工及安装)、材料费(含预埋件、辅料、五金配件及材料损耗等)、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含环境保护、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赶工补偿费、场内运输费、二次搬运费、脚手架费用、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等)、建渣清运费(运至场外)、规费(含保险费、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所有规费)、其他费用(运杂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等)、材料现场抽检检验费及二次复检费、验收产生的费用、水电费(含施工、调试和生活用)、税金等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除甲方因素外,综合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6.1.3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固定预埋件的支架、金属结构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水停电措施费、施工场地清理、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施工噪音环保措施、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施工增加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6.1.4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市场风险(尤其是材料及人工涨价)、政策性调整风险等视为乙方已进行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之中。

6.1.5符合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承包范围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6.1.6材料库房、办公用房等费用视为乙方已进行综合考虑含在合同包干总价之中,甲方不再调整任何费用。

6.1.7施工用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此费用。

如果垂直运输、外架未拆除,在服从总包单位合理管理情况下,由总包单位免费提供;

如果需要搭设专项脚手架,费用由门窗、栏杆、百叶乙方自理。

6.1.8乙方已认真踏勘现场,若因乙方忽视或误解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甲方将予以拒绝。

6.1.9甲方不承担施工扰民的任何费用。

6.1.10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涉及各种手续、检测、验收相应的各种相关手续及资料,属于乙方提供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1.11乙方承诺严格按图纸按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一经发现,在结算时,甲方有权按双倍扣减此部分涉及的费用。

6.2签证、变更的约定:

6.2.1本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变更可办理签证。

6.2.2签证费用办理流程:

a、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变更,甲方及时向乙方下发工程通知单。

b、乙方收到工程通知单后,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申报《现场经济签证单》。

如因乙方原因超过时限,甲方有权对新增工程量按90%计取,减少工程量按120%计取。

c、乙方完成工程通知单后,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申报。

d、《现场经济签证单》由工程部、成本部共同审核完成(大于5万元的报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成本部留原件,同时发扫描件给工程部,由工程部内业发复印件给乙方。

6.2.3签证费用:

每项签证增(减)费用=增(减)工程量×

相应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计取增值税税金之后,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6.2.3.1签证工程量:

门窗和百叶工程量按图所示设计洞口尺寸(精洞口尺寸),栏杆工程量按图示扶手中心线净长度(伸入墙内部分不计)计算。

6.2.3.2相应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合同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按已有的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执行;

合同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执行;

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按市场询价或按2015年颁布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合同清单中没有价格的材料按甲方认价回复单中确认的价格执行。

6.3工程结算价款

6.3.1工程结算价款=综合包干单价X相应工程量±

签证费用

6.3.1门窗、百叶工程量:

百叶按平方米报价,塑钢门窗按平方米报价。

6.3.2栏杆工程量:

以实测(装饰面层完成后形成)长度为准(预埋部分不计算长度),高度满足设计和验收要求。

高度不符要求的按比例扣减结算价。

乙方向总包单位付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结算。

6.3.3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申报的结算额不得超过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的5%,否则发生的劳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劳务费用按甲方审定后的结算额与乙方申报结算额的差额超过5%的部分乘以8%计算。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付款按以下形象进度节点按各楼栋分别付款,原则上乙方每月只能申报一次进度款。

7.1甲方提前45天通知乙方进行排产,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进度款(仅指第一次请款),用于乙方购置材料。

7.2住宅(含商业)单栋门窗(窗扇及玻璃除外)、栏杆、百叶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单栋暂定总价的30%。

7.3住宅(含商业)单栋所有工程安装完(含玻璃)成且经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栋暂定总价的35%。

7.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两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在结算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

7.5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甲方集中交付客户之日计起。

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维修问题,经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并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应资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7.6以上工程款的支付必须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工期要求的条件,甲方方可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

7.7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时需提交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及甲方财务认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9%)。

本合同中工程包干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9%),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结算价应根据实际开票的增值税税率作相应调整。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7.8税金的政策调整办法:

合同中交易价款为包含增值税价款(9%),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结算价应根据实际开票的增值税税率作相应调整。

八、履约保证金

8.1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纳0元(大写人民币:

零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将于本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件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工程质量

9.1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为:

合格。

如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9.2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工艺、颜色等技术参数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全部技术性能必须达到规范要求,通过检测并验收合格。

9.3本工程严格按照现行标准GJ113-2003《建筑玻璃技术规程》、GBT9963《钢化玻璃》、GB11944《中空玻璃》、06J403《楼梯栏杆栏板》、JGJ103-2008《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等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施工和验收规定的合格标准及甲方签字确认的样品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4若因门窗安装质量缺陷造成外墙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以上规范已颁发新版本的,按最新版本执行,与图纸矛盾冲突的地方以规范为准,未列完整的参见图纸。

十、材料要求

10.1本工程所使用型材的规格、壁厚、硬度、膜厚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并应有型材检测报告和产品质保书(型材厂家提供)。

10.2本工程所使用的玻璃、五金等配件、辅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

10.3门窗出厂的合格证、产品验收凭证、性能检测报告,通风量、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检测报告。

现场按规范应进行复试的,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0.4乙方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本合同约定。

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和信•凤凰世纪城6-3项目塑钢门窗、栏杆、百叶制作安装工程》报价中的品牌、规格、型号。

10.5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各技术标准并符合防火及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确要求禁止或必须替代的材料,进口材料、设备必须取得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0.6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10.7乙方自购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并封存(一式三份),保证施工使用材料品牌及质量与样品一致。

10.8合同范围内各种材料及品牌、规格、颜色必须经设计师及甲方认可后再供货、施工。

十一、项目管理

11.1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问题,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且不得更换。

11.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材料库房、办公用房等设施。

11.3维护好和各个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发生有损项目形象及甲方公司形象的事件。

安全文明施工、不干扰周边住户及道路交通。

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及噪音污染。

11.4施工过程如有技术问题或不合理处,应与甲方协商,且经甲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更改。

11.5乙方在工程移交前负责自身产品及甲方已完工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若损坏甲方已完工的相关成品及半成品,乙方按损坏部分总价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11.6工程竣工交付前的整个施工阶段,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建渣废料运离施工现场堆放在物管或政府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若由甲方组织清洁场地,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乙方相应各期工程余款中扣除。

11.7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工程各种相关手续,属于乙方提供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11.8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管理;

乙方需与总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合同。

11.9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需进行样板层施工,样板层门窗栏杆百叶必须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11.10甲方不承担施工扰民的任何费用。

十二、工序与配合要求

本项目塑钢门窗全部实施精洞口安装,尤其是飘窗需根据现场成型洞口每樘实测后再加工制作。

12.1门窗的主要工序为:

保温、门窗洞口抹灰施工→抹灰施工单位与塑钢门窗单位交接验收,形成文字记录→现场实测成型洞口尺寸→塑钢门窗框制作安装→打发泡剂→隐蔽验收→内外密封胶施工→塑钢门窗须进行有效的成品保护→塑钢门窗卫生清洁、收边收口(含安装拉片的二次剔打及洞口的修补等)。

12.2采用精洞口安装,塑钢门窗、百叶框外缘尺寸每面比保温或抹灰成型门窗洞净尺寸小8~10mm,用发泡剂填塞密实后再施打密封胶。

12.3靠建筑外墙的门窗、栏杆、百叶需要考虑防侧击雷措施。

由总包单位将主体主钢筋引出至门窗、栏杆、百叶洞口周边;

引出线至门窗、栏杆、百叶采用圆钢材料进行连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门窗制作安装要求

13.1窗框的安装和预埋件符合相关要求,窗体拼缝严密。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3.2门窗框安装时,框与土建精洞口之间留8~10mm缝隙,便于发泡剂、密封胶施工。

13.3基层须清理干净,发泡剂填塞要饱满、均匀,并预留出符合要求的密封胶槽,此项在隐蔽前作为必检项目;

框下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窗的稳定性。

13.4门窗制作表面要平整,节点严密坚固,不变形,规格尺寸准确,窗下槛制作要留泄水孔,严禁在下槛角上开槽口做泄水孔,门窗组角时必须打组角胶。

13.5门窗外表洁净、平整、光滑,无毛刺、无焊渣、焊瘤、锤印,镀膜、涂色均匀,大面无划痕、碰伤,门窗所用的五金配件应与门窗型号相匹配。

所用的附件采用不锈钢件,若用其他材质,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3.6装配玻璃前,必须在窗下嵌处,放置减震垫块后,玻璃方能放入扇内,并在玻璃四周放置橡胶条,使玻璃定位不移动。

根据工艺要求,打胶或嵌密封条。

13.7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砂浆抹灰不应与框边接触,留出空隙用发泡剂填塞。

13.8密封胶要打密实饱满,表面顺直光滑,嵌缝条应严密稳固。

13.9外窗台面完成面应向外找坡,坡度为10%;

窗顶应有滴水线,且室内的砂浆面不应低于室外窗台的高面。

13.10成品保护:

13.10.1门窗、栏杆、百叶成品及半成品在运输、安装及后道工序施工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污染、防碰撞、防火花溅伤、防变形的措施。

13.10.2门窗、栏杆、百叶安装后加强成品保护,避免碰撞引起门窗松动,形成渗漏隐患。

十四、检验

14.1在门窗安装完成后,喷淋墙面,每个冲淋面持续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房间内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14.2下大雨时,雨后及时到房间逐一检查门窗有无渗水现象,其结果亦须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认可。

14.3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十五、验收及交付

15.1初步验收

15.1.1工程具备初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相关部门初步验收。

15.1.2验收时必须核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样板,确认材料(含配件、五金、辅材等)符合样板且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15.1.3如验收结果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甲方应在初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竣工验收

15.2.1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甲方、相关部门、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

15.2.2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5.3工程交付

15.3.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工程范围内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施工场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10元/天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3.2工程经过甲方及物业公司(如有时)验收通过,并移交完毕所有竣工资料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15.3.3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及相关资料。

十六、双方责任

16.1甲方责任:

16.1.1负责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确定施工进度。

16.1.2负责提供本工程具备的施工条件。

16.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组织工程验收。

16.1.4负责按付款方式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16.1.5负责协调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执行。

16.1.6施工用水用电甲方提供接入点,费用乙方自理。

16.1.7工程完工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协调办理好结算事宜。

16.1.8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凡应由甲方签认的各种指令、技术经济文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16.2乙方责任:

16.2.1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精心施工,乙方应保证自己施工的塑钢门窗制安工程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验收、检测,并接受监理人员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标准返工。

16.2.2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16.2.3乙方施工不得对原建筑物留下安全隐患。

16.2.4负责办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材料检测、工程报验等事宜。

16.2.5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施工期间均由乙方负责守护,如有被盗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守护责任并不向乙方支付守护费用。

16.2.6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正确指挥和调度,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16.2.7根据工程需要,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围栏设施、照明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8按甲方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16.2.9乙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签署各种本合同涉及的往来函件,该负责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6.2.10该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到现场甲方负责人处报到,并向甲方、监理报送本项目乙方组织机构名单,机构名单各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上报监理部。

名单中的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16.2.1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个小时向会议组织者和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迟到或缺席,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迟到100元/人次,缺席400元/人次。

违约金经甲方项目部证明后,可从乙方的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七、违约责任

17.1甲方和乙方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规定事由或者本合同约定事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执行即违约,违约方应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17.2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的或按期完工的工程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或未在甲方提出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直至通过验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每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17.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具体要求;

如经权威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包干总价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7.4若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本合同规定外的产品,一经查实,即为乙方违约:

主材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辅材、五金件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返工到符合规定的材料,返工期间工期不顺延,乙方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17.5乙方在施工过程应紧密配合其它施工单位,须按照监理、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要求施工,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7.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包干总价定价10%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至合格。

17.7乙方所有违约金均可在相应的工程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扣除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十八、安全施工

1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根据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8.2乙方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及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

18.3在实施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毁损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向直接致害方要求赔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18.4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相应费用和法律责任,此外,乙方人员因其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致的人身伤害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甲方被要求对此人身伤害承担的一切不利,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应付款中进行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九、工程保修

19.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电话和传真通知以甲方或物业公司记录为准)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处接单(《工程维修整改单》)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接单或接单后保修不及时的(一般维修周期为7天,反之为不及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可以委托他人维修。

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按1.5倍扣除,且乙方另行按所发生的费用的50%支付甲方违约金。

不足费用扣除和支付违约金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乙方不得对发生的费用和应付违约金提出任何异议。

19.2发生事故需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事故现场抢修。

如乙方不及时抢修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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