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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到目前为止,已经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

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

生活状况日益改善;

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

有人认为,现在的中国男女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离婚自愿,已经没有男女不平等的问题。

这是对社会深层的习俗力量和社会发展上的艰难认识不太充分。

中国虽已把“男女平等”作为宪法的精神,但这只是法律与政治意义上的,真正文化意义、经济意义、社会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的实现有待时日。

二、我国女性就业的现状分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下,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能更好、更强地保证社会公正的实现,把男女平等提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加以努力地实现。

妇女由于诸多原因,如生理上的弱点,体力不如男性;

如家庭角色(生育职能、主妇角色)的不利,不能更多地投身于社会劳动:

素质较低(历史上歧视妇女的传统性别文化作祟,使妇女较少接受教育的机会等)的影响,竞争力不如男性强等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使相当多的妇女在社会资源和知识技术的占有上、就业机会的获得上、政治参与的争取上、文化教育的享有上,与男性相比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1、女性较男性的就业机会和职场地位处于劣势。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在就业上获得了很大的认同,她们成为了职业群体,在为社会尽力作贡献的同时,也谋求自身的独立和发展。

在就业领域,女性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

在某些行业的两性就业日趋合理。

特别是第三产业女性就业一直有上升的趋势,女性在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就业与男性的差距越来越小,有的甚至超过。

但是若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女性与男性在就业上仍然存在不可低估的差距,表现在:

一是就业率男多女少。

无论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男性从总体上无疑占有就业上的优势。

二是就业结构上的差异。

女性一般从事与其传统角色相关的较低地位的职业和行业。

三是工资待遇基本低于男性。

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来看,较多女性所从事的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的四个行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其平均工资在第三产业中一直是最低的四项。

在女性较少的行业中,女性一般不担任重要职务,她们的实际工资也必然低于平均工资,男性一般在这些行业中担当领导、管理职务,其实际收入相应很高。

2013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1、单项选择题

1.C2.A3.D4.A5.B6.D7.B8.D9.D10.C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

3、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

4、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5、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6、《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8、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节日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解放军建军节。

9、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劳动过程。

10、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多项选择题

1.ABD2.ACD3.ABCD4.ABCD5.CD

6.AD7.ABC8.ABCD9.ABD10.ABCD

1、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2、下列关于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都可能既是财产关系也是人身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具有一定的交叉性。

3、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各类主要有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4、下列各项义务中属于劳动派遣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义务的是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自由合同、强制合同。

6、津贴的具体作用有补偿作用、调节作用。

7、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8、我国现行工时制度形式有标准式时制、计件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9、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三、名词解释

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公平就业:

指所有的人都有以业绩、能力和潜力为基础去工作和发展的权利。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四、简答题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

关于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学界还存在争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有三个基本原则,即社会正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和三方合作原则”。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表述为以下各项:

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在此,采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

1、劳动法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3、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原则:

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已任。

2、简述政府促进劳动就业的职责有哪些?

就业问题关系到所有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这不公是社会国际的共识,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执政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更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八个方面:

1、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2、制定实施有利于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3、推进公平就业;

4、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

5、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6、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7、开展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工作;

8、发挥社会各方面促进就业的作用。

五、论述题

试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有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一基本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的一系列规定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更是在第一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才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六、案例分析

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

……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它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其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2013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1.A2.C3.B4.D5.A6.C7.A8.C9.C10.D

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一年召开一次。

6、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婚、丧假工资。

7、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8、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9、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10、我国《劳动争议调查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多项选择题

1.CD2.CD3.ABCD4.AC5.ABCD

6.BCD7.ABD8.ABCD9.CD10.ACD

1、劳动法的调整一般包括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2、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协调法包括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5、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进入谈判准备阶段、正式进行谈判阶段、签订集体合同。

6、以下关于职工加班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7、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距前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8、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哪几种?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10、对下列各项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裁决先予执行的是追索劳动报酬、追索工伤医疗费金、追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行为,它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条件。

最低工资:

是指用人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职业病:

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疾病。

1、简述工会法的特点。

1、工会法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特点,是调整工会关系,体现国家意志的;

2、工会法的基本目的是保障工会权利,确定工会的义务;

3、工会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多元性;

4、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因法律关系的不同而异;

5、工会法是劳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集团劳动关系是其主要特点。

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

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

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试述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特别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利用工作时间制度,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这一必然联系和互助性,使得我们可以通过工作时间制度的改革,间接实现工资合理化改革目标。

2、促进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以人、物、时间为基本要素,工作时间构成了正常劳动秩序的基本前提。

3、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通过工作时间的立法,不仅使劳动者的休息权有了具体的尺度,而且也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化和政治进步的标志。

4、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就业,工作时间除了在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方面发挥作用之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工作时间标准调节劳动力供需之间的矛盾。

6、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某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1、某制造厂是否可以扣除王某的工资?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

3、此案应如何处理?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2013劳动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答案

一、单选。

1-5:

CAABC 

6-10:

CAACD

二、多选。

1、CD 

2、ABC 

3、ABC 

4、ACD 

5、BCD 

6、ABCD 

7、BCD 

8、ABCD 

9、ABC 

10、ACD 

三、名词解释 

1、残疾人:

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职工福利: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

一般包括健康保险、体检、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

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4、劳动法监督检查:

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5、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即特殊群体保护制度只适用于特定劳动者,而非所有劳动者。

第二,制度内容的特殊性,表现为特殊群体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与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等密切相关,是对特殊群体特殊需要的特殊保护。

2、简述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时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

(2)独立调查权。

(3)要求、建议权。

(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

(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

(6)支持举报控告权。

(7)舆论监督权。

五、论述题。

试比较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它们都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都以劳动者提供了社会劳动为享受的前提。

职工福利与工资和社会保险从不同的角度,并在不同的程度上,共同为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生产发展,发挥各自独特的保障功能。

三者具体区别主要为:

(1)工资是对劳动者当期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即工资差别与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有关;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以往所提供劳动的补偿,主要按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进行分配;

职工福利虽然要求以劳动者提供劳动为前提,但不要求与劳动量对等,而是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则进行分配,因此职工福利是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2)工资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职工个人可以自由支配;

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以货币、服务等方式给付,仅货币部分由享受者自由支配;

职工福利主要由行业或单位以兴办公用设施、提供集体服务等形式给付,仅发给职工个人的补贴、实物,才可由享受者自由支配。

六、案例分析题。

参考答案:

(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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