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新整理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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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
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工期
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4.1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
(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4.2过程验收项目:
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
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4.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4.5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4.6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4.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
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5.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5.2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
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⒌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⒌7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5.8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6.3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7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
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⑴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⑶实际价格:
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
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额
(万元)
备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4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⒐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⒐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⒐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⒐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0.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10.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保修
11.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协商不成可通过进行调解;
12.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附件
⑴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材料或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数
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xx年xx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
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