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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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Y2014NBZB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增容2050KVA施工图设计工程

(三)设计工程控制价:

以该项目经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的预算价乘以5.39%(5.39%是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作为此施工图设计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以5.39%为标准,在固定下浮15%的基础下,以百分数报价。

(四)设计工程内容:

本设计工程根据茂港区供电局提供的供电方案(编号)进行施

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和竣工图),具体内容为一台1250KVA和一台800KVA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开关箱、电线电缆等相关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总估算价约210万。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承包方式:

由中标单位包设计、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审核合格等的大包干形式。

(六)设计时间:

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七)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报价服务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国家电力设计资质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二)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履合同的能力和记录。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价服务商应当在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5: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学院办公室报名,没有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服务商不具备本项目谈判资格。

(二)报名时请携带经营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服务商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以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14年11月11日8:

30-9:

00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4年11月11日9:

(四)谈判地点:

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五、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办

电话:

0668-2920026

传真:

0668-2920626

联系地址: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学院办公室

邮编:

525000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建设地点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增容2050KVA施工图设计工程;

2、工程地点: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校址,即茂名市茂港区高地片区昌旗岭小区;

3、设计工程内容:

本工程项目为新校区建设项目临时用电增容2050KAV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承包项目,本设计工程根据茂港区供电局提供的供电方案(编号)进行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和竣工图),具体内容为一台1250KVA和一台800KVA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开关箱、电线电缆等相关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总估算价约210万。

(二)承包方式及说明:

1、由中标单位包设计、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供电主管部门设计审核合格等的大包干形式。

2、本设计工程的投标报价办法:

设计工程控制价:

本设计工程计价参考资料:

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设计工期及要求

1、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完工日期以业主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2、合同约定的设计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

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四)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

本工程设计合同签订、交付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80%,余下20%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五)工程质量标准:

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核,工程预算资料必须满足茂名市投资审核中心的要求,符合2013清单规范。

(六)设计成果份数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给我院设计成果8份。

(七)工程实施要求:

临时用电增容施工图设计必须以供电主管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为依据进行设计(方案另附),设计合理,设计成果要求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审核,设计单位必须协助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第三部分 报价服务商须知

一、报价费用说明

1.报价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的构成

2.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报价邀请函

2)用户需求书

3)报价供应商须知

4)谈判、评审、成交

5)合同书格式

6)报价文件格式

7)在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3.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

3.1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的报价服务商,报名的报价服务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服务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报价的语言

6.1报价服务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报价服务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报价文件编制

7.1报价服务商应当对报价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服务商承担。

7.2报价服务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报价服务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服务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报价服务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如果因为报价服务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服务商承担。

8.报价及计量

8.1报价服务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除非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报价服务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保证金

9.1报价服务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报价保证金采用谈判现场形式提交。

9.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报价服务商保证金,谈判现场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9.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服务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1)报价服务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成交服务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3)发现服务商弄虚作假骗收成交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10.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报价服务商应编制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

10.3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报价服务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

11.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该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报价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报价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迟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报价服务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报价服务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但报价服务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

13.3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谈判、评审、成交

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六、询问、质疑、投诉

14.询问

14.1报价服务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质疑

15.1报价服务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报价服务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报价服务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报价服务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服务商和其他有关报价服务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报价服务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质疑联系

0668-2920026;

0668-2920626

地址:

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

525000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合同的订立

17.1采购人与中标服务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服务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服务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合同的履行

18.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8.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服务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适用法律

2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2.评审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第二阶段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第三阶段进行最终报价及价格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服务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二、谈判小组

3.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4.谈判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供应商。

三、技术商务谈判

5.谈判小组邀请所有报价服务商参加谈判,以随机的形式对报价服务商进行谈判排序。

6.谈判小组与报价服务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服务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7.谈判文件的修正: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服务商。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8.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价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对报价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9.谈判小组对各报价服务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因此,该签字人参加谈判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无效。

五、价格评审

11.最终报价:

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报价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若报价服务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且不接受以其前次报价(低价)成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

对成交服务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2.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或服务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商完全响应。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实质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有的实质响应的报价服务商中确定成交服务商。

如果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按一家报价服务商计算。

如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主要设备名称)有多家报价供应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供应商按一家报价供应商计算。

13.核实价的确定: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服务商的最终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3.1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2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1)对报价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2)对报价货物的非关键、非主要设备及伴随服务,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审时将要求漏项的报价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谈判小组将以其它报价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补充计入其评审价;

3)对非关键、非主要设备及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报价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报价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审价;

4)对数量的评审,以《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

《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谈判小组以其专业知识判断。

14.计算评审价:

各报价供应商的评审价统一按下述规则计算:

评审价=核实价

六、排序与推荐:

15.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出具评审报告。

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6.成交人确定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办将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如果被选定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成交合同或经核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谈判的公平公正及合同的实施时,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办有权在采购人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建议采购人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也无法签订合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办将依法宣布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报价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附表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资格性审查

(与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在经营范围内报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超过采购预算而采购人能支付的;

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投标供应商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2.对标的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没有报价漏项。

3.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办法将保证金送交银行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4.采购文件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未以进口产品投标。

5.提交投标函。

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7.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8.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

9.商务文本已提交(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备注:

1.本表与谈判文件中相关评审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

3.“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任何一项出现“×

”的,结论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为无效报价。

4.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投诉电话: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名称:

设计证书等级:

合同签订地点:

茂名市

建设单位: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配电工程设计顺利进行,明确分工、相互协作,经双方商议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只针对与配电工程相关的设计。

设计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为标准计算。

(五)工程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如逾期不付,违约金每日按设计费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有权不交付设计图纸,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自负。

(六)本合同工程设计费包干价为XXXX元(人民币),大写:

XXXX(含税),本工程设计合同签订、交付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80%,余下20%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乙方须开具正式的发票给甲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如项目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同意征用土地及线路走廊等有关协议及文件;

以及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甲方原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甲方需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用于与审核及施工相关的除外。

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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