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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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
第二类:
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
(3)业务自传归第四类;
(4)入党申请书中有自传性质的材料归二类,在备注栏中注明代自传。
第三类: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教师、党团员、学生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劳动鉴定及其他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质的材料;
(4)党团员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5)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任职期满考核表;
(6)离任审计考核材料(干部个人的审计汇报或审计意见材料);
(7)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中专以上学校的报考表;
(2)中专以上学校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
(3)各种毕业生登记表;
(4)学习成绩表、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进修、学位考试成绩单);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评定书(决议书),学位申请书(审批表);
(7)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确认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9)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
(11)反映干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上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
包括调查汇报、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敞口材料(即悬而未决的材料)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待做出结论后再归档;
(2)党籍、入党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汇报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等形成的有关材料:
包括个人申请、调查汇报、审查结论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决定)或复查意见等;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6)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7)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8)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汇报、处分决定等材料,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如退团申请及上级团组织批复、离团登记表;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对象考察表;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4)党员暂缓登记表、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入干部档案,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
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归档;
(6)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
(7)退党材料:
包括本人退党申请、组织批复;
(8)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如加入民主党派的呈报表或登记表。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
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党员等;
(2)各类表彰先进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
如表彰先进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嘉庚奖教金获得者;
(3)立功受勋、嘉奖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5)授予各系统若干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如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等;
(6)有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呈报表等。
第八类:
处分材料(主要是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汇报,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清查文革中的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汇报、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汇报、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
如记过、记大过、开除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7)撤消处分材料;
(8)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①工资级别登记表(若有历年工资审批表进档,此表可不归档);
调资套改(工资改革)审批表;
②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职务(称)变动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③工龄、教龄、护龄等津贴审批表或年限说明;
④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登记表。
(2)任免
①录用、招聘(聘用)、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包括有关附件);
②聘用干部、工人审批表和合同书、续聘、解聘、辞职、解除合同审批表等,公务员过渡登记表;
③干部任免(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审批表;
④解决各种待遇问题审批表、批复材料;
⑤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指有批准上山下乡时间)
⑥授予(晋升)军(警)衔登记表、审批表;
⑦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退出现役登记表。
(3)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①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4)其他
①出席县团或相当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中形成的有关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材料;
(2)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结、离婚材料;
(3)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4)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5)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6)教职工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7)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汇报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请表;
(9)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排序:
1按时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由远到近排序,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
2按系统: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有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
第五类排序:
1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的决定;
2本人对结论的意见;
3调查汇报;
4有关问题证明材料;
5本人检查交待;
6关于其父的证明材料;
7关于其母的证明材料;
8其他人关材料。
第六类排序:
1入团志愿书;
2入团申请书;
3退团材料;
4入党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
6转正申请书;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8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9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
10民主党派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第八类排序
1上级批复、处分决定;
2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4本人的检查或交待。
第九类排序
1工资:
按时序;
2任免:
3出国(境):
4其他(各种代表大会登记表):
按时序。
(四)复制与技术加工:
1复制:
对字迹容易变色、褪色及破损的档案进行复制,如电传件等。
复制可采用修复、复印、抄写、打印等方法,凡抄写、打印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检查核对无误后,注明复制日期和加盖复制单位公章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2技术加工:
首先拆除档案材料中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等,然后对不符合规格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求长265厘米,宽19厘米),在不影响材料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情况下,酌情进行包边、加边、剪裁、裱糊或折叠。
(五)编制填写类别号、页码、贴类角:
1类别:
编在右上角;
2页码:
图书编码法:
从材料实际内容开始编,扉页不编,双面有字双面编,只有单面字一面编,在右下角编写;
3贴类角:
用三角标识贴在每类第一张右上角。
并用铅笔在其余的每份档案材料的右上角注明每类序号。
(六)填写两表及登记目录
1填写《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2填写《工资变动登记表》;
3登记目录:
每类目录填写后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为以后新增材料时填补
(七)排列
1封皮;
2两表《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
3目录;
4干部档案材料;
5备考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八)复核、装订
1复核:
认真细致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分类有误,排序、页码有错,装订方向是否正确、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等;
2装订:
把全卷材料理齐,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左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案卷左侧竖直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
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为54厘米。
(九)案卷皮的书写
档案卷皮的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书写姓名应写现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十)验收
装订后,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