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建筑业发展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个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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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区已有建筑企业328家,其中总承包一级企业11家,列全市8城区第二,形成了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各专业施工和劳务分包企业为主体的结构基本合理、种类齐全的建筑产业。

2007年全区建筑企业完成产值125亿元,实现地方财政税收2.53亿元。

2、政策扶持,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针对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政府及职能部门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

一是鼓励企业提升资质,对取得特级施工总承包的建筑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施工承包二级资质升为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和3万元资助。

二是鼓励有潜质的企业加快发展,对新设立或转入我区、纳税300万元以上以及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本地建筑企业,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新增区财政贡献部分的40%予以资助。

三是对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年产值超过2亿元,本区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建筑企业,在区内承接政府建设工程中,工程履约保证金全部以保函形式支付。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做大做强,增强企业生存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

3、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健全协会组织和规章制度。

目前西湖区建筑业协会已有262家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占建筑企业总数约80%。

协会在对建筑业人员培训、咨询服务、工程质量评比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尤其是在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中,按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推荐经营信誉好、施工质量高、资质相当的本土建筑企业,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行业与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

据了解,在我区的各项建设工程中,本土企业发挥了骨干作用,中标施工的项目占到50%以上。

在调研中,建设单位普遍反映,本土企业在施工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等方面优于外来企业,由于知根知底,也更方便沟通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当前我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建筑业施工规模不断扩大。

针对建设项目多、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工期紧等现状,建设管理职能部门认真执行施工许可、市场准入、质量监督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全区建设工程报建率达100%。

对没有能及时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督促其限期补办好申领手续。

在严格管理制度同时,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尤其是为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2、完善机制,强化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

为有效规范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管理,2003年率先成立了西湖区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后按管办分离原则,成立小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杭州市西湖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与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市招投标监管网实行联网,及时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拟中标单位公示,同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网上监督。

辖区内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全部纳入中心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率100%。

截止今年3月,共监督管理工程交易1863只,工程基价总额10.14亿元,成交额8.37亿元,有效地遏制了小型建筑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障了工程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

2007年小型建设管理中心被评为浙江省建设系统基层站所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三)加强施工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1、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工程监理制度。

在各项建筑工程中,全面推行建筑监理制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的五大新区建设、西溪湿地综合保护、两纵三横道路等重点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施工企业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督。

目前我区已有施工监理企业30家,其中甲级监理企业16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53人,在保障工程施工质量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2、加强引导,努力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推荐优质企业、评比优质工程等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就是企业生命”的观念,加大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投入,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2007年,西溪阳光城一号楼等5项工程获得“西湖杯”荣誉,其中古荡华星科技大楼、翠苑喜园大酒店获得“钱江杯”荣誉。

还有4项工程被评为优秀装饰工程,5个工地通过市标准化样板工地检查,16个工地通过双标化工地检查,建设工程合格率达100%,树立了我区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

3、落实措施,狠抓施工安全。

实施安全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与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书236份,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网络,加强日常的督查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双标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开展安全月、质量月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一年来,全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普及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对部分建设管理单位进行了普法情况的了解,可以说,部分管理部门,包括一些建设指挥部及代理公司等很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基本内容、要求和规定,甚至连法律文本都找不到。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合约,施工、监理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还未完全落实到实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对建筑业扶持力度不够,企业发展艰难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管理部门虽然已经看到了问题所在,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如何扶持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课题还未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一是建筑企业缺少安身立业的基地,目前还有相当部分的建筑企业缺少办公场所,与其支柱产业形象和打造建筑航母的目标难相适应。

二是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由于种种因素难以兑现,如区政府2007年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区内承接政府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适用保函的政策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是对建筑原材料大幅上涨问题还没有采取有效的对应措施,一些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已经超出了可预见的风险范围,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工资标准仍然使用03年省定标准,定额标准与企业实际支付的数额差距较大,企业施工成本居高不下,经营困难。

四是工程竣工审计时间过长。

由于工程项目多,审计工作量大,加上有的工程审批手续不到位,或联系单较多,使工程决算审计时间较长,企业反映较大。

五是各类收费多,企业负担过重。

除应交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劳保统筹等外,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等收费存在重复现象。

有的项目还不断提高,如工程质量保证金标准,全市规定5%,我区有的按8%收取,退还也不及时。

(三)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不够,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1、建设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前期手续不全,有的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必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实际介入监督管理。

有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到位,边批边上,有的项目甚至未批先建,无法验收交付。

二是一些工程条件还未具备就先施工,有的资金还未到位,有的房屋还未拆完就进场施工,经常发生中途停工、工程拖拉的现象,社会反映较大。

三是不按科学规律办事,施工赶进度、赶工期。

有的项目边施工边改动,不仅造成浪费,而且也给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四是工程款拖欠现象依然存在,国家四部委禁令垫资的通知在实际操作中得不到落实。

有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足额付款,有的不按进度及时付款,造成建筑业资金周转困难,出现建设单位拖欠企业工程款、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款的问题。

五是干扰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少数村民,强行要求承揽土建工程,干扰施工现象时有发生。

2、行业监管力度欠缺。

现有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模式,包括资金管理,带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烙印,从工程报建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政府虽然实施了较为强势的监管,但目标却难以实现。

行业内过度竞争、诚信缺失、虚假招投标时有发生。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承包单位分包、转包、工程挂靠等问题也普遍存在。

招投标中串标、恶意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兼顾工程多,到岗率低,现场管理力量薄弱。

部分企业自律性不强,重经济效益,轻安全质量,法制意识薄弱,抓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

部分监理企业对工程管理监督不到位,往往迎合建设单位赶工期的要求,放松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一些工程用户反映较大。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要针对目前全区建筑领域对法律法规重视不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组织开展学习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指挥部、各镇和街道的领导,更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建筑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在当前大建设、大发展之际,只有学懂弄通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同时,要加强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利用横幅、板报、工地广播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营造学法氛围环境,也要充分发挥民工学校、业务培训等平台作用深化法律的学习宣传。

建筑企业要将建筑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明确法律的规定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抓好建筑企业的普法工作,在培训内容、材料及方法方式上做好服务,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是要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的规划。

建筑业已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之一,政府要把做大做强建筑业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近期及远期的发展规划,出台有效可行的政策规定。

对于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要切实予以执行和兑现。

二是要关注建筑企业的资金运转问题。

建筑企业一直倚重贷款维持资金周转,在目前宏观调控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建筑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筹措好建设资金,确保各项工程资金到位,能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项,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三是要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力度。

鼓励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合作与竞争,努力打造西湖区建筑航母。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制度规定,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关注、指导企业抓好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要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原则和诚信履约原则,建立完善建筑行业市场信用体系,实施不良记录登记和信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信用监督作用。

二是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行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和改革工程投资管理方法,按照建管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对工程施工前置许可中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以及人工工资定额过低等问题,不在本级政府管理权限内的,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勇于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项目审批手续不齐、企业垫资、拖欠工程款、企业扶持政策兑现不到位、竣工审计时间长等具体问题进行逐一研究,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尤其是对农转居多层公寓、征地拆迁居民安置用房等工程项目,一定要规范建设程序和手续,筹措安排好建设资金,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和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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